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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4部分

小说: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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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权更迭也可能发端于一些意外的事件,所谓的共和政体和一切对议事官员、陪审官员及其他各类行政官员都有财产资格要求的寡头政体都可能遭此厄运。经常的情况是,最初这些财产要求可能正好适合某一特定范围,使得寡头政体中仅有少数人能满足这种要求,在共和政体中仅有中产阶层能满足这种要求。然而由于和平或其他某种好机会,城邦日见昌盛,家家户户的财产都增加了数倍,都符合了原定的财产要求,于是乎人人都有资格从政为官;这种变故时而十分细微,不易为人觉察,时而则来之迅捷。
  寡头政体中发生政变和骚乱的原因就有上述这些。总起来看,无论是平民政体还是寡头政体,有时候它们并不向与之相对立的政体转变,而是变为同类政体中的另一种形式。譬如,奉行法治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可以向权力型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转变,而后两种形式的政体也可以向前两种转变。

五07
  在贵族政体中引起动乱的原因是名位仅为少数人所占据,我们在上面说过,这也是在寡头政体中引起动荡的原因之一。贵族政体在某种意义上亦是寡头政体,两类政体都是少数人当权,尽管两种人所凭借的东西各不相同,由于这些缘故,贵族政体就显得像是一种寡头政体。倘若群众在德性方面也变得和统治者一样贤明通达,内乱就最有可能发生,甚或是必定发生。在斯巴达就有所谓的"帕尔赛尼"。帕尔赛尼们都是斯巴达名门贵胄的私生子,他们合谋举事,为人发觉后被遣送到塔林顿去当殖民者。或者,那些在德性方面不逊他人却受到身居高位者的压制或侮辱的人也会聚众滋事,受辱于斯巴达诸王的吕桑德就是这样。或者是一位勇猛之人被排除于名位之外,比如克那东就曾阴谋反对阿格西劳斯治下的斯巴达。此外,倘若一个城邦中一些人赤贫而另一些人奇富(这在战争频仍的年代很容易见到),内乱也会发生。波斯战争期间的斯巴达即是例子,图尔泰乌斯为人传诵的诗篇《至治》可以为此作证,诗中讲一些人由于战争流离失所,希望重新分配土地。此外,假使某个人虽身居高位,但还有能力爬得更高,意欲君临城邦时,内乱也会发生,就像波斯战争中身为斯巴达统帅的鲍桑尼阿斯所做的一样,还有迦太基的哈诺。
  共和政体与贵族政体之所以倾覆,是由于它们背离了政体自身的公正原则。前者的覆灭发端于未能很好地混合或调和平民主义和寡头主义两个因素,后者则是由于未能很好地调和平民主义、寡头主义和德性三个因素,尤其是前两个因素(我指的是平民主义与寡头主义)。共和政体正是要竭力调和这些因素,大多数所谓的贵族政体亦是如此。其差别不过在于贵族政体比有共和政体之称的政体多了德性这一因素,由于这个缘故,一者较为持久,一者则要差些。其中更倾向于寡头政体者可称贵族政体,更加接近群众的称共和政体。因此贵族政体不如共和政体稳固,因为人多则势大,而且人们彼此拉平,也就更加心满意足。然而一个政体一旦给富人委以重权,他们就会流于暴虐和贪婪。一般说来,无论一个共和政体持何种倾向,其所倾向的那一方面的力量就会乘机增长,政体也就随之易向,比如共和政体转向平民政体,而贵族政体转向寡头政体。这种转变也可以在相反的方向上发生,如从贵族政体转向平民政体…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穷人觉得蒙受了不公正的对待,就迫使政体向相反的方面转变。同样,共和政体也可以转为寡头政体。因为惟一持久的政体只会是建立在依据价值或才德而定的平等原则之上的政体,人人都享有其应得的那一份权利。
  以上所说的事情曾在图里伊发生过。那里对官职的财产资格的要求最初相当高,但后来大为减低,于是有资格担任官职的人数就增多了。由于显贵阶层僭越法律,霸占了全部土地(因为该政体具有寡头主义性质,故这些人有可能多占多得),饱经了战争磨炼的平民制伏了他们的卫兵,直至他们交出多占的土地为止。
  此外,由于所有的贵族政体都倾向于寡头政体,其中的显贵阶层更有机会多占多得。如在斯巴达,财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显贵阶层就更是为所欲为,看上谁就可以娶谁。洛克里城就因同狄奥尼修斯联姻而毁于一旦,不过在平民政体中这种事就不会发生,在各种因素彼此谐和的共和政体中也不会。
  我们在前面一般地讨论一切政体时曾经讲过,忽视小节是引起政体更迭的原因之一,贵族政体就尤其是因为忽略了小节而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更的。最初人们只是放弃了政体中的某一因素,在此之后就更加满不在乎地改动了越来越多的其他细小部分,直到整个政体秩序全部改观。图里伊的政体就经历了这种变故;那里曾经有过一条法律,规定将军只有间隔五年之后方可重新受任,但是一些熟谙军事的年轻人格外地得到了城防军士的钦佩,他们藐视主事的官员,开始谋求废除这条法规,以便同一些人能连续担任将军职务,他们觉得自己有把握实现其目的,因为他们看到平民们是乐于举手赞成他们继续做将军的。主管官员即所谓的议事官员起先反对修改成规,但随后赞同了这一提议,他们以为改动这条法规并不会触动政体的其他方面,然而到后来他们再想阻挡接踵而来的种种其他变动时,无论怎样设法也来不及了。整个政体的组织制度转变为由那些野心勃勃的变革者控制的权阀制度。
  一切政体的覆灭既可以起因于政体内部,也可以起因于外部。倘若一个城邦的近邻或相距虽远却很强大的他邦实行的是与之相对立的政体,就会从外部影响该邦的政体。在雅典与斯巴达争雄的年代就出现过这种情况,雅典人到处消灭寡头政体,斯巴达人则到处取缔平民政体。
  以上我们大致阐述了各种形式的政体发生更迭和动乱的由来或原因。

五08
  接着我们要从共同的方面和就个别情况单独地考察每一种政体的维持或保存。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只要我们知道了诸种政体由以毁灭的原因,也就知道了它们赖以保存的原因。因为相反者产生相反者,而毁灭正好与保存相反。在那些张弛得度的政体中,没有别的什么事情比促使人们奉公守法更要紧了,在细小的方面尤其要严加警惕。些微的违法行为常常不为人觉察,正如不断浪掷小额财物,到头来大多落得一贫如洗。这样的花销由于不在一朝一夕,故不易引起人们注意,人心在这些事情上可能会误人迷途,恰如这样一种诡辩:"事事皆小,总汇自小。"在一种意义上这种说法是成立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然。因为尽管由诸多微小的部分组成,整体或总汇并不见得就小。
  第一点是必须采取措施防范这样的开端,其次的一点就是不能指望那些旨在蒙骗群众的诡计或花招,事实已经做出了无情的驳斥。前面在讨论各种政体时,我们曾提到过这类性质的诡计。此外,无论是寡头政体还是贵族政体,它们中有一些能够维持长久显见得不是由于政体本来牢固可靠,而是由于它们的行政官员在同政体内外的人员打交道时都维持了良好的关系,非但不委屈那些未加人该政体的人员,而且招纳他们中的领袖人物到政体中来;而对于那些喜好名誉之人从不不公正地剥夺其名誉,对众人则从不侵夺其财产;而且,执政者以平民主义的态度来处理他们自己和未参与政权者之间的事务。平民主义者竭力为群众争取平等,这在彼此同等的人中间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有益的。因此,倘若政府机构十分庞大,多有一些平民主义的立法是有益处的,例如,把官职的任期限定为六个月,以便所有彼此同等的人都有机会担任。其实,一群彼此同等的人本来就类似于平民大众,因此如前所述,在这样一群人中常常也会涌现平民领袖一类的人物。这类措施可以减小寡头政体和贵族政体转入权阀政体的机会,因为任期既短,各类官员们就不太容易造成大的危害了,与此同时,长期占据官职往往把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变成了僭主制或暴君制。因为终成僭主之人,或者是每一政体中呼风唤雨之人…在平民政体中是平民领袖,在寡头政体中是少数权贵,或者是那些长期担任高官重职之人。
  各种政体得以保全不仅是因为其毁坏者远在他邦,有时也因为这种威胁近在咫尺,因为畏惧使得人们更加出力地维护其政体。因而,当政者应该对政体所受的威胁熟虑在胸,随时准备发出警告,以远害为近患,使公民们时时保持警惕,就像夜间的巡卫,从不放松其戒备。此外,还必须通过种种法律尽力防止贵要阶层之间的敌对和内讧,并且把那些尚未卷入争讧者隔离于争端之外。一般人总是不知防微杜渐,惟独政治家才有此卓识。
  在寡头政体与共和政体中,财产资格的变动也能引起政权的更迭。譬如,财产限额保持在同一数目,然而由于城邦的货币量大有增加,就有必要把通行的币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折算,在年年定期登记公民财产的城邦应该每年折算一次,在较大一些的城邦则应三到五年折算一次。倘若币值按先前的标准折算增加或减少了数倍,即政体中的财产估额增加或减少了数倍,就需要借助法律来提高或降低财产资格要求,在超出和不足的情况下相应地提高或降低若干倍。在各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与共和政体中若不采取后一类措施,有些共和政体就会演变为寡头政体,有些寡头政体就会转人权阀政体;若不采取前一类措施,共和政体就可能演变为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则演变为共和政体或者是平民政体。
  对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君主政体以及任何一种形式的政体而言,共同的一点要领是不能让某个人的势力得以异乎寻常地膨胀,更应当尽量设法在长时间内一点一滴地授人以名位,而不是骤然间授之以显赫高位。因为人们是会腐化堕落的,毕竟不是人人都能交上好运。倘若已经做错,照样不能骤然剥夺那些在骤然之间所给出的名位,而须逐次缓慢地予以剥夺。必须制定各种法律尽力防止任何人拥有过多过大的权力,无论是因人多势众,还是因家大业大。倘若防范未果,也只好把这种人及其同党逐出城邦。既然人们的私生活也可能引起政体的变革,就应当委用一位官员专事监督那些其私生活与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在平民政体中就得与平民政体协调,在寡头政体中就得与寡头政体协调,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政体中也是一样。出于相同的原因,对城邦任何部分的兴盛发达都须严加注意;这方面的一剂良方是永远把行为管理权和行政官职分别授予彼此反对的部分(所谓彼此反对的部分,我指的是贤明之人之于多数群众,或富人之于穷人)。另一个办法是穷苦大众同富人相结合,或者是增扩中产阶层,这是消除起因于不平等的动乱的良法。不过,对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杜绝各类官员借职牟取钱财。
  这一点对各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尤为要紧。虽说不能担任官职,众人也未必就会那么恼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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