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义疏-第1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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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当清而敛之;心血虚动,则当润而补之。有补脾而心气自敛者,有温肾而心火下交者。大抵交通心肾,
所重在脾,故道家有黄婆之喻,亦转中府则上下交之意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运恶寒,
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动气在下者,位在脐下,少腹之中,肾所治也。血痹而肾气下结,冲动于少腹之间,
病属少阴,法当禁汗。若强发之,虽无下厥上竭之变,而动气在下,气为血阻,不能外
合太阳(卫气起于下焦),故虽发汗,亦必无汗,以肾气沉则卫阳亦陷,不能外布合精皮
毛故也。但发汗则动经,经动则脉动,脉动则血动。发汗虽不得汗,必令肾气上逆,心
中大烦(凡肾气上逆,必见烦冤之象),血痹气冲,故骨节苦疼,疼者掣痛之谓。骨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而肾之外合也(此即今所谓神经性之疼)。肾气以发汗而虚浮,故上为目运,
运者目系自转,更甚于眩(头稍动则感天地翻覆),加恶寒则卫阳外惵,此阴不能维阳,真
气浮越,上下俱虚之候(上盛下虚,但为眩晕,不至目运之甚。眩晕有风火之证,目运则悉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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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寒而胃气上逆,故令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食入不能纳之谓也。脉象未汗时当沉结
(结即结滞,非一止之结)而弦,时一搏动。误汗不得汗,必转浮涩而微,头大本小。治宜
先复胃阳,使能纳谷(如甘草干姜汤及理中汤之类),续以四逆法加枣仁、龙骨、牡蛎之属
救之。必阳复而后养阴,恐滋补转伤中府之化(若先用养阴,必食入即吐,阴未复而胃阳先告
匮矣)。后先法度之用,又学者所当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微绝,手足厥冷,欲得踡卧,不
能自温。
此示肺津枯,法当禁汗之例。盖气以津行,津为气运。肺中津枯,则气出阻塞,故
令咽中闭塞(咽中闭塞者,出息纳唾皆阻,而实无所窒,自觉咽喉内缩小者是也)。发汗则肺津愈
竭,真气自微,浊气上逆,迫血妄行,故令吐血,甚或声嘶咳血,其证益剧。以本为津
枯而非阳盛,故误汗津竭,亦令阳亡。气微绝者,言汗后气息暴微,且似欲绝。所以骤
至气绝者,因咽中本苦闭塞,更加发汗,则气逆浊升,痰凝息短,喘呼之力既微,咽路
之间又窒,故见气微欲绝之象,暴脱血令气不周于四末,因见手足厥冷,欲得踡卧。不
能自温者,形容病者怯寒欲近衣被之象,本证咽中闭塞时,宜用麦门冬汤法治之。不急
治,便因气微而令手足厥冷,发汗后便成危证,宜附子、人参、杏仁、石膏之属,作汤
救之。未发汗前,脉当浮短而涩;发汗后,手足厥冷,脉必沉涩而迟,加细数则阴枯,
证为难治。一汗之误而夺人长命,学者可不慎乎。
诸脉得数动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一云小便难,胞中干),
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示脾阴竭,法当禁汗之例。诸脉数动微弱者,谓应指时而数动,时而微弱,一时
之间,变无常经,此间至异相法也(此数动与微弱四象,交互而见)。数动微弱,则象势时
变,诊得此脉,知为胃中津枯,脾中液竭,以脾液竭则脾阴虚而阳动,脾阳动故时而数
动,胃津枯则胃阳衰而气馁,胃气弱故时而微弱。四象间至,一时并见,即证具化热之
象。亦当以养脾阴滋胃燥之法为主(人参、白术、阿胶、地黄、白芍、麻仁之属是也)。参本病
引经之剂,不可误其汗,发汗则脾胃津液,益致内竭,阴竭于里,阳越于表,大便则肠
枯而转难,腹中则津干而化燥,自感腹中发热(此腹虚发热之证,腹内热而实不甚热也),甚
则胃燥而烦,躁扰呓语,其病形大似阳明胃实之象,而病因实由脾阴之竭,与胃实根本
异源者也(本证误汗之后,再误下则必死矣)。庸工不解间至异象之法,及象势迭变之理(象
势迭变,皆为中气之衰),则阴阳不辨,误施汗下以死者,何可胜数。举脉而不备证象者,
示平脉为辨证之本云尔。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
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不能自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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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示宗气外泄之证。脉濡而弱,乃举按之总象。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
微反在下,合释之,即寸弦、关弱、尺微,而濡上鱼际之义。脉濡而弱,乃阴阳俱虚之
候,弱在关而濡在巅者,胃阳虚而宗气上溢也。弦在寸而微在尺者,血凝气而上实下虚
也。关既弱矣,不当气溢于巅。尺既微矣,不当血实于上,故统谓之反。以寸弦知肝阳
之上越,以尺微知肾气之下寒。肝邪乘心,上干于脑,必为目运,故曰:弦为阳运(即肝
阳上越而目运之义)。肾气下寒,阴邪自盛,故曰:微为阴寒。肝阳上实,肾气下虚(此言
成上实下虚之因),即外见身热虚烦,必病人意欲得温,喜近衣被,此虽名上实下虚,究
竟一弦一微,均为虚象,皆在禁汗之例。故曰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尺微即为寸弦之因,
下虚乃成上实之变,发汗则阴阳两伤,气随液散,故令身为寒栗,不能自还。自还者,
即自温之谓也,下条复承此推演病变,学者当参合而论辨之。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晬时而发,其
形似疟,有寒无热,虚而寒栗,咳而发汗,踡而苦满,腹中坚,命将难痊(通
行本此句误在下条目眩者死下)。
此承上推演同一脉变,而证象不同,则同一治逆,亦病变各异。假令得巅濡,寸弦、
关弱、尺微之脉,加以宿有咳嗽之证,则误汗之后,必致肝邪乘肺,咳嗽益甚,故曰:
咳者则剧。肝郁则络不渗水(此指脾络),故数吐涎沫。涎凝则津不化气,故咽路上干,
此寸弦之所致也。肾气不化,则小便不利;心气不降,则心中饥烦,此尺微之所致也。
饥而虚烦,复不能食,乃厥阴为病之象。血痹气涩,荣卫争胜,晬时而发(晬时而发,亦
可释作骤然发作,又晬时即俗称对时,如今日发于日早,则明日亦日早而发是也。以一日分为四时,虽
藏气各有应时之义。但气有衰亡,邪有干移,则时亦无定,故但曰晬时,而不别曰早晏也),其形似
疟,凡内伤杂病之发寒热,莫不悉同此理。本证所以有寒无热者,以阳气衰微,荣弱卫
陷,气迸于里之时,而心中饥烦,及咳甚动气,郁而外发,因咳发汗(此言自汗),寒栗
渐退,汗出津越,阳气又微,汗泄腠疏,不复更见发热之象,故其候但寒而无热。踡而
苦满者,形容咳甚之际,病人气引腹中,身体乍为踡曲,心下复苦胀满。腹中复坚者,
指腹部亦外形坚硬,病由肠胃内伤,藏气外结,胃不消食,脾不纳精,为聚为瘕,或蛊
或胀,气夺形损,攻补难施,故曰命将难全者矣。推源证变之初,总由发汗之误,一逆
再逆,而病变遂不可为,临病之当戒慎有如此者。若权救逆之治,未发汗前,宜人参、
白术、附子、当归、半夏为剂,治阳运阴寒之证;已发汗,咳吐涎沫,心中饥烦,宜人
参、白术、附子、干姜、五味、牡蛎之属,消息制方。若腹中坚硬而阴精未枯者,犹可
冀其温化,待阴阳两竭,则药力无所施矣。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诸逆发汗,
病微者难差,剧者言乱,目眩者死(一云谵语目眩乱者死)。
此示厥而脉紧,不可发汗之例。盖厥为阴阳气不相顺接。病系少阴,则心火伏抑而
脉微。病系厥阴,则相火内郁而脉紧(邪传厥阴,脉当沉弦而紧),论厥无脉浮在表之诊,
此则又阴厥之治例也。若误发其汗,必动筋膜之气,筋动则血亦动,血动则气乱,气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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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发声必乱,声乱者不能成语,清浊高下疾徐,失其常度之谓也。汗伤肺津,则咽为之
嘶;汗竭脾液(脾之脉络舌本),则舌为之萎。舌萎者,舌坠于内,筋萎不举之象。舌动
而后成声,今欲语而舌不能前,故曰声不得前也(舌萎非舌焦之谓,但萎缩不能举耳)。诸逆,
指诸厥逆四逆等证,发汗亦指自汗。病至诸逆,必精气两微,阴阳俱弱,加腠理不固,
忽然自发其汗,汗出则液脱而表气益虚。厥本在里,更虚其表,虽病机之变化无定,其
因于误汗而转坏则同,故下总论之曰:诸逆发汗,微者难差,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微
言逆之轻者,亦必缠绵难差。剧则发汗亡阳,气随液脱,语言必乱。再甚则真气上浮于
脑,髓海空而目系自转,目眩运则志先死,而病不可为矣。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
续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也。
此示太阳似疟之证,本为当汗,宜用桂麻各半之法,若脉微恶寒,寒多热少者,则
又当禁汗,宜附子、当归、桂枝、人参、干姜之属治之,此补气养荣,温中和外法也。
发汗必阳亡液脱,以阴阳俱虚故也。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无阳也,不可发汗。
此亦示脉弱禁汗之例。太阳病发热多而寒少,脉反微弱,此血虚无阳化汗之候,宜
用当归四逆法进退。不可发汗,发汗必阳动苦烦,终不得汗也。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肺津枯也,不可汗发其阳,较咽中闭塞。误汗之逆稍轻。
亡血,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亡血误汗,素秉阳虚者,则变寒栗而振。素秉阴虚者,则变发热躁扰。病由体变,
亡阴之逆,犹甚于亡阳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眴,不得眠(音见
上)。
衄家,血本上溢,更汗发其阳,则亡在上之阴精,故变见诸证。若衄而脉浮滑者,
气迸血而上溢,已为难治,误汗必狂躁而死,即温燥之剂,亦当禁也。
汗家,不可发汗,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宜禹余粮丸。
汗家,阴液本充,气弱不敛,故误汗则心阳浮越,肾气不得下交,小便已而阴内掣
疼者为虚,正溲时而尿道刺痛者多实。禹余粮丸乃温敛而兼镇纳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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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便血。
淋家,湿热注下焦血分,发汗则阳动,气迫血而下行,故令小便溲血。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疮家荣气腐败,发汗则血枯风动,令筋脉强急变痉,亦奇经之宿有病因也。疮家身
疼痛,多血痹气涩,假令真有外邪,仍当汗解,佐以养荣之品,自能汗不伤血,全视制
方化裁之巧,医律惟举其常,语上斯变化无定例矣:
下利,不可发汗,汗出必胀满。
下利,为气液下陷,即兼表证,亦当温中和外,先救其里。若但发其表,必引下焦
之浊气上逆,使胃不下降,脾不上输,邪阻中焦而为胀满。但太阳阳明合病之利,病由
外邪内入,而肠胃本不病者,不在此例。凡病变皆由体异,虚人误汗,且有吐下不止之
戒,则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