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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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个人不允许拍商业电影
“个人是不允许拍商业电影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网络管理处的魏先生表示,只有企业等实体才有资格拍商业电影,而韩先生筹拍的电影可被视为商业电影。“按规定,实体需到工商局注册,并拥有拍电影的资格后,才能到广电总局提出审批。”他说,如拍摄的影片放到网站播放,网站须提交广电总局审查。
电影审查人员
一、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
副主任:张丕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
张宏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
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毛 羽(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王人殷(编审)
王 强(中宣部文艺局影视处处长)
江 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助理巡视员)
吴 克(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主任)
张建勇(《当代电影》主编)
张思涛(高级编辑)
苏小卫(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副主任)
肖桂云(电影导演)
陈景亮(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任)
周 星(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周 涌(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
周建东(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技术处处长)
郑洞天(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导演)
侯克明(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
贾磊磊(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高尔纯(高级编辑)
康健民(中国电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分党组书记)
窦守芳(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巡视员)
窦春起(播音指导)
路海波(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
特约委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万丽君(教育部体卫艺司艺术处处长)
马丽莉(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马恩成(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文体处处长)
牛 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任乌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文艺处处长)
孙 洁(公安部宣传局文化处处长)
孙跃年(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报刊出版文艺管理处处长)
朱小征(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
李 洋(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副师职干事)
肖 虹(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
高 飞(中央统战部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徐 鹭(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思想教育处处长)
穆 聪(北京八中教师)
二、电影复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赵 实(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志今(中宣部文艺局局长)
童 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
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 洋(电影导演)
王卫国(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刘可为(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刘建中(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
李前宽(电影导演)
杨贵仁(教育部体卫艺教司司长)
谷常生(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汪守德(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局长)
金德龙(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
谢铁骊(电影导演)
滕进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成员)
本届电影审查委员会、复审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2006年5月16日
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中国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由36人组成。
这36个人并非都是国家广电总局的官员,而是来自各行各业。如郑洞天是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于洋是老牌电影导演,朱小征是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尹鸿是清华大学教授,肖虹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等。
每一部电影拍完后,最终能否进入大众视野,就看这36个人的决定。而每审查一部电影的时候,并非每个委员都要到场,只要大部分到了就行。
关键词:审查步骤
据悉,一般情况下,对每部电影的审查主要分成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制片单位自己得审一遍,确保影片在思想内容和技术质量上没有问题;然后,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一份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审查委员会举行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
而看完片后,并不是由委员们直接表决某部影片能不能通过审查,而是由大家提意见。意见越多,就说明影片的问题越大;意见越少越好,如果少到没有,那就是直接通过审查。
委员们提完意见后,电影局会向制片单位回复一个“修改意见”——这个修改意见,电影局须在收到制片单位申请后30日之内作出回复。
制片单位须按照这个“修改意见”对影片进行修改,然后将影片递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如果没有问题,即可得到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如果还有问题,就继续修改,直到能通过审查。
大凡送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的影片,在作出修改后一般都能通过审查。以2004年为例,据电影局局长童刚透露,2004年一共有213部影片送往电影局审查,最后有212部拿到了“电影放映许可证”。
关键词:审查标准
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电影的审查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一共有11条。
记者从这11条标准中发现,只有一条是针对影片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的,如颜色的深浅、声音的录制等。其他10条全部是针对影片的思想和内容的,如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能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能宣扬迷信和邪教等,不一而足。
典型案例
一些不能通过审查的影片,主要是因为其在内容上涉及色情、迷信、暴力、黑社会话题等,既不适合普通大众,更不适合未成年观众。大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小武》社会描写太边缘
贾樟柯的《站台》、《小武》、《任逍遥》等,都未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总结起来,这与其作品对社会角落的片面描述有一定关系。
比如《小武》,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小偷,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边缘人士。他为社会所不容,朋友的背叛、爱情的欺骗、家庭的唾弃,甚至连同行也在电视上对他嗤之以鼻。似乎曾经管教过他的教官对他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可到头来还是将他铐在路边,让他遭尽路人的白眼。有影评人说,尽管影片比较真实,但相对小众,比较片面,没有温情。
与贾樟柯一样,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李阳的《盲井》情况都大致相同。
《银饰》“成人”味道过浓
2005年3月,黄建新执导的《银饰》本来已经通过电影局审查,连影片的上映日期都曾确定下来。结果上映前几天,该片在北京星美国际影城举行首映式时,制片公司拿错了版本:把原来未删节的拷贝拿出来放了,出现在银幕上的露点镜头颇多,全场观众一片哗然。
国家广电总局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二天就把这部影片招了回去,要重新审查,并要求制片公司重新对其进行修改。后来,制片方曾多次对外宣称影片将全国上映,但却始终未能与观众见面。
《鬼子来了》历史立场不正
姜文的《鬼子来了》没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曾引起众多电影界业内人士的关注。究其原因,是因为它涉及了抗日这个历史话题,且“立场有问题”。
据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当年电影局对这部影片的部分回复内容如下:影片一方面不仅没有表现出在抗日战争大背景下,中国百姓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反抗,反而突出展示和集中夸大了其愚昧、麻木、奴性的一面。
沉船出路
尽管通过的比例很大,但终究还是有不能通过的,比如《鬼子来了》、《十七岁的单车》、《站台》、《小武》、《颐和园》等。这部分影片去向如何?记者通过大量采访得知,它们主要有三个流向。
内地发行音像
一些影片通过影碟的方式与内地观众见面。如《黑社会2》,虽然没能在内地影院上映,却在内地发行了正版DVD。李连杰的《狼犬丹尼》虽然没能在内地上映,但也发行了DVD。
未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为何还能在内地发行音像制品?据知情人士透露,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工作由国家文化部或者各地方文化局负责,而银幕上映则由电影局的审查委员会负责。虽然大原则相同,但是具体到一部影片,审查结果还是会各有不同。
海外售出版权
在国内收不回成本,就拿到海外市场。贾樟柯的《站台》、《小武》、《任逍遥》等影片在欧洲市场上都很受欢迎。随后,它又以海外影碟的方式流进了内地市场,只不过是盗版。姜文的《鬼子来了》也曾在日本发行过DVD。
流向国家仓库
还有一部分影片被当做史料保存起来,如《十七岁的单车》、《鬼子来了》、《活着》、《蓝风筝》、《爸爸》、《盲井》等。绝大部分没有通过审查的影片都走上了这条道路。当然,通过审查的影片国家也会有所保存,只不过对这些影片来说,保存和上映并不矛盾。
在现实的审查制度暂无大改变的环境中,我想到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一是,这个电影审查委员会也要由被审者交钱吗?提出这个问题,不用说是受王朔的影响。今年6月10日,著名作家和编剧王朔,在博客里实名公开举报“电视剧审查的潜规则”,曾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他说,自90年代以降,各电视台纷纷成立了以退休老同志和所谓老艺术家为主的节目审查小组对每一部准备播出的电视剧进行政治审查。此一小组凌驾于各台专业部门之上,对电视剧能否播出握有生杀大权。自97年以后,各剧组不得不以审片费向审查小组行贿以期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审片费达每轮审查小组每人三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多轮审查则多轮付费,基本没有一次通过的,至少两轮…… 王朔的“举报”说是“行贿”,那就是说所谓“审片费”并非明文规定要交的?不像文革中向被枪毙的林昭的家属索要子弹费那样“大义凛然”。这事后来不了了之,既不见处理“受贿”者,也未见处理“污蔑”者。所以,使我今天,由彼及此,有这一问。
二是,电影审查委员会的人太老了,复审委员会尽是于洋、谢铁骊这样七老八十的前辈,说“老人专政”还真不为过。政治局和书记处管军国大事,平均年龄也比他们年轻一辈。有必要忍心剥夺这些老人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