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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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式,掠夺农民和手工业者大量金钱,使农民及手工业者破产和贫困化。
这些情况表明,俄国已开始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但俄国的方法与西欧国家不
同,因为,西欧国家是通过圈地运动剥夺农民土地,实行殖民扩张掠夺和奴
隶贸易等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俄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是俄国资本主义经
济关系形成的基础。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农奴制的逐渐瓦解,商品经济的
发展,俄国经济中资本主义关系成分也逐渐形成、发展起来。
① B ·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0 页。
① B ·T·琼图洛夫等编:《苏联经济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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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洲主要国家经济
15世纪以前,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处于封建社会阶段,自然经济占统治地
位,具有较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商业也很繁荣。自16世纪以后,西欧殖民
者相继入侵亚洲,建立殖民据点,使印度、印度尼西亚以及其他亚洲国家,
先后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欧洲殖民者在亚洲许多国家实行殖民政策,推
行殖民经济,利用武力进行奴役和残酷掠夺,使亚洲经济受到严重摧残与破
坏。所以,亚洲经济,特别是民族经济的发展非常缓慢。近代前期,亚洲各
国经济,特别是中国、日本、印度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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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明代经济
中国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明初(1368—1435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恢复与发展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
包括:农村经济政策、重农务本政策、赋役政策、商税政策、货币政策等,
同时也调整封建土地制度。由于推行这些政策,明初经济获得了一定的恢复
与发展。明代中期(1436—1619年),明政府为了解决政治及经济危机,进
行社会经济改革,推行一条鞭法等政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封
建制度的衰落,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明代末期 (1620—1644
年),经济日趋衰落,社会危机四起,各地农民起义,震撼了明王朝的封建
统治。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推翻
了明王朝的封建统治。从此,中国进入了清朝。从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
叶,明代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1)封建经济政策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推翻了元朝顺帝的统治,建立了
大明王朝,号称洪武。明代是个封建社会,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封建
统治,明代历届政权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下列封建经济政策和制度。
①建立新经济制度。明朝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在改革元
代旧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建立了适应明代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制度。
新经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户籍制度。1368年,朱元璋下令编制户籍。于是,明代政府在元代
编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朝的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制定了新的户籍制
①
度,并“以其业著籍”,即根据职业特征划分户口类别,将人民分为军、民、
匠三大类,每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军户分为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户;
民户分为儒、医、阴阳等户;匠户分为裁缝、厨役、马户、船户等户。此外,
还有盐户、矿冶户、僧侣与道士户等。同时,明代政府户部还令官员编制户
籍、户贴,以便有司管理和稽查,也方便进行核实人口和人口普查。所以,
建立新户籍制度有利于控制全国的劳动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是都图制度。明代的都图制度,指的是各级地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体制,
①
史称“都图者,即都鄙,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图”。明都图分为四级:
即县、州、府、都 (乡)、图(里或堡)。都图是农村的基层组织。一般都
在里之下设置甲,一里十甲,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甲设甲正一人,每甲管理
10户。明代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是:调解民户间的婚姻、土地、争斗等事宜,
按照大明律和乡约劝民为善,指导民户各守本业,努力耕种等。建立农村基
层组织,对于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农业生产,执行明代律令,安定
农村社会秩序,维护明代封建统治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②实行重农务本政策。重农务本政策是明代的重要经济政策。所谓重农
务本,就是指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朱元璋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增加财
政收入,把发展农业看作是治国立国的国策。明代重农务本政策的内容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① 《明史》卷十七,食货一。
① '清'朱文翰:嘉庆《山阴县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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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解放奴婢,制止民人为僧。元朝时代的地主阶级强迫农民为奴婢,
这种奴隶制残余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政权后,为了增
加农业劳动力,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于1372年(洪武五年)下令释放奴婢
为民。这个措施使许多奴婢获得了当“民人”的权利,增加了明代农业劳动
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朱元璋政权还实行限制民人出家
②
为僧的政策。明初政府认为:“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出家为僧的人多
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就相应地减少,结果,将影响农业生产,影响赋
税收入。因此,朱元璋政权于1373年(洪武年代)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
政策。1393年,大明律规定,“民年二十以上者,不准为僧”。明成祖朱棣
(1403至1424年)继续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并规定“严禁民人
私自削发为僧,违者严加处罚”。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可以保护
农业劳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减少僧道费用支出。
二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明初王朝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
之一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
明初政府为了开垦荒地,采取了下列措施:一个措施是颁布垦荒法令。
从1368至1395年,明政府颁布了5个垦荒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
贫苦农民开垦的荒地,归农民所有,获得土地产权(1368年);第二,农民
可尽力开荒,不以旧田为限,流民还乡复业者,有司分配荒地耕种(1373年);
第三,官民有劳力,可报官开垦荒地(1391年);第四,新开垦土地、免赋
税三年,个别地方,可永不课税 (1395年)。另一个措施是实行移民开荒,
给垦荒农民扶持和免税待遇。这种政策,鼓励农民开发了大量土地,1392年,
明代全国有耕地面积860万顷。垦荒政策不仅导致了开垦大量土地,而且可
以制止农民逃亡,调整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与土地结合,调动生产积极性,
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明初政府还实行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木
棉、柿、枣、栗、桃等经济作物。明代发展经济作物的措施:第一,规定种
植经济作物定额,其中包括按亩和按户计算定额。1365年,朱元璋政权规定:
“凡农民有田5至10亩者,种桑、麻、木棉各半亩,10亩以上者倍之。”①
1392年,明政府规定凤阳等地每户种桑200株、枣200株。第二,规定纳税
标准。1371年,明政府规定,种麻每亩纳税8两,木棉每亩纳税4两,超定
额种植部分,实行奖励。第三,帮助解决秧苗。明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作物,
帮助有困难的地区解决秧苗、技术等问题。第四,加强监督。明政府规定:
地方官员定期检查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每年将本地区种植数量、造册上报,
并以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依据。凡是不达到种植定额标准者,按律
处分。如农民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棉罚麻布、棉布各一匹,后又增加
刑罚。1397年,明律规定,不种桑麻者,以5分地为限,一分笞20板,还
强制交纳赋税。明代鼓励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1395年,湖广一年种桑、柿、枣、桃等作物8500万株,推动了城乡手工业
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多种经济发展。
三是兴修水利。这是明初政府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业
生产的命脉。朱元璋出身农民家庭,懂得水利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为了
② '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二。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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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修水利,明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建立营田司。1358年,朱元璋建
立营田司,令康茂才为营田使,负责兴修水利和灌溉工程事务。第二,训令
地方官吏了解农民兴修水利情况。第三,责成地方官组织民工、材料、修建
塘堰和闸坝陂池,以便引水灌田。明政府实行兴修水利政策以来,至 1395
年,计修建塘堰4000多处,疏通河道4000多条,修渠岸5000多处。1400
年,全国灌溉面积约1。3亿多亩。兴修水利政策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③实行严格的赋役制度。明代从建国初至灭亡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制定和施行了一系列的赋税制度。所谓赋役,就是明代政府推行的“赋
税和徭役”的总称。赋税,通常是指明代政府强制征收的捐税。而徭役,是
指明代封建政府强迫农民进行各种无偿劳役,如力役、军役、均徭、杂泛等
役。赋税、徭役都是明朝封建社会国家经费的主要来源。朱元璋认为,“国
①
家经费,皆其所出”。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政府制定了赋役制度,它
是明代政府官吏从事赋役征派工作的行为准则,也是明代国家经济政策制度
的有机组成部分。明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赋役黄册制度。所谓赋役黄册,就是明初政府为进行征派赋役所编
制的户口簿册。簿册封面是黄纸黄色。后来,编制户口簿册形成了赋役黄册
制度。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发现徭役不均问题,令户部尚书范敏
编制黄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