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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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和城市经济发展条件下,为了防止内部竞争,排除异己,解决业主困难,
维护同业利益,由同行业自愿联合组成的商业团体。商业行会的成员,主要
是民间商人或普通商贾。明代的商业行会较唐代、宋代发达,各个城市都建
立有商业行会。商业行会的机构,通常称为商人会馆。它举办各种公益活动。
商业行会制定有自己的行规,它制约商会会员的行为。在明代社会中,商业
行会在反对封建统治阶级压迫,权贵商人剥削,促进商业发展等方面起过积
极作用,但行会具有封建垄断性。因此,随着明代商品经济与商品交换的发
展,行会逐渐成为生产力提高和商业发展的障碍。在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条
件下,商业行会的作用日益衰落了。
②实行抑商政策。明代政府为了实施重农务本国策,广泛推行抑商政策。
所谓抑商政策,就是指明政府限制商业发展的经济思想和行为准则。明代抑
商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实行商引制度。所谓“商引”,又称“关
券”、“路引”、“物引”,都是指明代政府准许商人外出经商的凭证。“凡
①
商贾赍货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卷”。商引制度,是明政府批准商人凭
“商引”外出从事商业买卖活动的一种制度,也是抑商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明代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如果农民弃农从商,则视
为游民,官府依法逮捕。明政府为了防止农民弃农就商,逃避田赋税役,逃
离农村,制定了商引制度。明政府规定,凡外出经商者,必须向官府申领路
引,否则,以私渡关卡论处。因此,商人要外出经商,必须先领取商引,而
要取得商引,必须向官府申请,经批准,领取官府签发的商引凭证后,才有
权依法从事商业活动。商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领引人姓名、籍贯、身带经
商资本、贩运地点、外出日期、年龄、体貌特征等,以备沿途关卡、旅店查
验。申领商引,按政府规定,每张交纳一钱,有的地方官府收路引费三两。
① ' 明'丘滩: 《大学衍义补》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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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商引制度,可防止农民弃农从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方便官府巡查非
法行为,有利税关征收课税,但也助长了官吏对商人敲诈勒索和送礼行贿之
风,还影响商人进行积累资本和发展商业。
二是推行商人市籍制度。市籍是指商人在城市商业区固定市场登记的户
籍。明代的商人为了在城市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在城市居住的权利。
商人要取得居住城市和经商的权利,必须根据大明律规定,持申请市籍开业
保证书到地方政府登记,经官府批准,才取得市籍。商人取得市籍后就可在
城市的固定市场内,建立商店,从事商业贩卖等经营业务。这就是所谓“不
占市籍不准设店开业”的说法。如果商人没有商籍,就是违法,明政府一律
取谛,不准营业。商人取得市籍以后,要按大明律规定向政府交纳一定的市
租,也就是商税,同时,还要承担各种差役。由于市籍租和差役负担较重,
许多占籍的专业商贾经常受到破产的威胁。实行市籍制,一方面可以加强明
政府对商人的控制与管理,增加商税收入;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商贾的市租和
差役负担。这是导致专业商贾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市籍制是明代政
府套在专业商人身上的一副锁链。
三是实行繁重的商税制度。所谓商税,就是指明政府对商人征收的课税。
它是明代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明代商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营业税,又称
住税,这是指坐商经营商品买卖向政府交纳的商税。营业税率,明代初期是
十五取一,中期是二十取一,后期是三十取一。凡任意提税者,依法处罚,
①
“凡商税三十税一,过取者以违令论”。另一类是过税,它是明政府所属关
津、关卡、钞关等机关,向行商运来货物所征收的课税。税率按货物价值规
②
定,“以三十分为率,货物听商自卖”。税率一般为三十税一或十取一不等。
各地关卡收税率高低不一致。明政府规定,凡塌房、库房、店舍停塌客商货
物者,每月每间房纳钞银五百贯。驴骡车装载物品出入京城九门者,每辆要
缴纳车马税二百贯。客商装载货物的船只,从北京至南京或从南京至北京的,
每百料要纳钞五百贯。为加强税收,明政府建立了征税机构。1368年,明政
府在县府一级建立税课司,在州县一级建立税课局,在大市镇建立税收公司、
分局,关卡设分局,专门从事征收商税。由于明政府对商贾征收重税,官吏
敲诈勒索,加之铺行差役负担,造成了大量商人店铺倒闭破产。如:通州河
西务有布店160多户,1602年 (万历三十年)仅留下30多户;临清有布店
73户,倒闭45户,绸缎店32户,倒闭21户。这种情况,引起了商人的抗
税斗争。
此外商人还承担铺行差役。铺行,亦称“当行”,它是明代政府强迫店
铺商贾为官府所服的一种徭役。明封建政府规定,所有店铺,凡具有一定资
本的,都依律规定轮流为官府承担铺行。这种差役包括:承办购物、办理祭
品、供应粮草等。因此,商贾税役负担很重。所以,商税和铺行都是抑制商
业发展的一种手段。
③建立商业机构,加强市场管理。1364年以前,朱元璋一度“设官店以
③
征商”,又称“官店钱”。明朝建立以后,明政府为了推行抑商政策,加强
对商业与市场的管理,从明朝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商业和市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② 《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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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管理机构。这些商业市场机构包括:明王朝中央政府工部、城市及各级地
方府州市司等。各级地方政府及城市还设置业务机构。明代初期,朱元璋王
朝政府曾于公元1368年 (洪武元年),指定兵马指挥司管理城市商业。
各府县和州县分别设立通课司、税课局负责征收商税工作。明初全国计
有税课司局400多个。一些贸易发达的市镇设置税课分司、分局,负责征收
商税事务。各地关津、关卡等地区则设立税课司、分局,负责对过境商人贩
卖的货物征收通过税。所有地方商税一律由各级地方府县的衙门负责管理。
明代各级政府的商业市场管理机关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征收商税工作。税
课司局设有大使、副使、攒典、巡拦等官吏。商业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主
要有以下几条:一是根据抑商政策,管理商业及市场;二是根据工部规定的
度量衡器标准,检查市场的度量衡器,主要校正街市上商人使用的斛,斗、
秤、尺等度量衡,促进公平交易;三是进行评定市场商品价格;四是考查牙
侩情况。所谓牙侩,又称“牙商”,就是指明代城乡市场中专门为买卖双方
促成交易,从中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市场官吏主要是考查牙侩的活动情况。
①
五是建立塌房。朱元璋“命工部建塌房,以贮商货”,塌房,又称“塌坊”,
这是明代官方建置用于供应客商存放货物的场所,实质上是货栈或仓库。六
是依大明律规定,对私造度量衡器、乱提物价的商人,进行处罚治罪等。建
立商业市场管理机构,有利于推行抑商政策,加强市场管理,也为明政府增
加了财政收入。
④市场关系的发展。明代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市场的发展。
市场是明代社会中商品交换的场所。它不仅反映商品交换关系,而且也反映
商业状况。随着商品交换和商业的发展,明代的市场,特别是集贸市场也获
得了很大的发展。所谓集贸市场,就是指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定期进行商品
交易的地方。它是农村贸易的一种组织形式。组织集市贸易对于农民、手工
业者、商人、城镇居民进行商品交换,互通有无,沟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
济联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明代的集市,各地的名称不尽一致。在北方地区,大都称之为集;在南
方各地一般称之为圩;在西南有些地方,称之为场。明代的集市日期,各地
也不相同。有的集市两日一集,有的三日一集,也有的六日一集。参加集市
交易的人,有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商贾、牙商、徽商、市场管理官吏
等。参加集市交易的商品货物,有农产品、土特产品、手工业品,猪、牛、
羊等牲畜,以及丝、布、茶、陶瓷等产品。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明代
的集市也不断地发展。从明代初期至末期,明代社会中的集市主要有以下几
种形式:一是定期集市。这是指定期举行的集市,南方的圩市是三日一圩等。
二是临时集市。这是指根据节日或季节需要举行,如庙市等。三是专业集市。
这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商品的集市。明代的专业市场比较发达,其主要形式,
有猪市、马市、牛市、羊市、草市、灯市、果木市、谷市、丝市等。明代在
甘肃、辽东、山西等地先后建立了一些马市,开始是用米、布、绸缎等货物
与蒙满族人民换马匹,后来用银换马,交易十分活跃。四是灯市、庙市、宫
市。每一种市集都有自己的特色。灯市,按传统习俗惯例是每年正月举办一
次,集市日期是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八日,灯市十分热闹,具有万家灯火之称。
庙市也是集市的一种形式,所谓庙市,又称“庙会”,这是指明代人们利用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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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香火节日等机会所举行的一种集市。开封相国寺每月开市三、五次,北
京隆福寺每月九日开市。明代社会的各种庙会,一般都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地
区举行。各地庙会都结合农副产品的生产季节而举行,旨在适应农业生产季
节的需求。宫市,这是指明王朝政府在宫中建立的集市,让宫廷人员及官吏
在市肆上购买民间的货物。五是互市。这是明代人同外国或边境民族之间的
一种贸易形式。明王朝政府主要是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