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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世界近代前期经济史-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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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肆上购买民间的货物。五是互市。这是明代人同外国或边境民族之间的 

  一种贸易形式。明王朝政府主要是准许贡舶互市。所谓贡舶互市,就是明代 

  初期允许外国使节所乘船舶 (即贡舶),行驶至中国指定地点,并准许携带 

  商货进行自由买卖,但禁止外国商船进口,严禁本国的商舶出海经商。在明 

  代的文献中,不仅广泛地记载互市,而且也经常记录贡市情况。如明人王圻 

  说:“凡外夷贡者,……许带方物,官方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六 

  是关市,又称互市市场,一般是指在关津或关卡等交通枢纽要道所设立的互 

  市。关市的建立、开放或停止事宜,都由明王朝政府根据当时的国家政治和 

  经济环境和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明代的各种集市,主要是小商品生产者的 

  市场,其经营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⑤发行钱钞,促进商品交易。在明代社会中,钱钞或货币是充当一般等 

  价物的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政府后,为了克 

  服钞币混乱情况,先后发行了铜钱、宝钞、银两等交换媒介。 

       铜钱,是明代货币的一种形式。铜钱一般分为通宝大钱和通宝小钱两种。 

  铜钱按其重量分为五等:一钱、二钱、三钱、五钱和十钱。北京宝源局铸造 

  的铜钱,铸上京字;各省铸造的铜钱分别铸本省名称。后来通宝大钱又改为 

  小钱。铜钱一律由明朝政府工部隶属的主源局或宝泉局负责铸造,严禁私铸。 

  发行铜钱有利于发展商业和商品交易活动。 

       纸币,是明代政府所发行的一种货币。由于铜钱分量重、价值低,不便 

  携载和交易,加上铜料不足,因此,明代政府于公元1382年(洪武七年)设 

  立宝钞提举司,下分别设置钞纸和印钞两局,以及宝钞、行用两库,在户部 

  领导下负责印制与发行工作。明代纸币通称为“大明通行宝钞”,面值分为 

  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每钞一贯折钱千 

  文,银一两,四贯折黄金一两。发行纸币(宝钞)既方便民间使用,也有利 

  于开展商品交换和发展商业。 

       银两,是明代的一种支付手段。所谓银两,就是指以白银锭为主要形式 

  的一种秤量货币。由于明代发行纸币后,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发行量大, 

  容易贬值,出现假币,造成通货膨胀等。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商贾在交易中 

  都采用银两,不用宝钞。于是在明代社会的商品流通中就广泛使用白银作为 

  货币支付手段了。 



       (5)对外贸易和海禁政策 

       对外贸易是明代社会经济的一个部分,也是明代商业的自然延伸。它在 

  明代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明代,所谓对外贸易,一 

  般是指明王朝政府与其它国家或属国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明代初期,朱 

  元璋王朝政府根据国家政治形势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特别是防止倭寇侵扰的 

  需要,在对外贸易中实行海禁政策。所谓海禁政策,就是指明政府规定,“片 

                                                  ① 

  板不许入海,沿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凡“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 



① 《明史·朱纨传》卷二○五;民国《福建通志》卷二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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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者绞”的一种政策。而与海外诸国则实行和平友好的朝贡贸易政策,发展经 

  济文化关系。由此可见,明朝政府不仅实行海禁政策,而且发展朝贡贸易等。 

  从明初期至末期,明代的对外贸易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朝贡贸易。朝贡贸易是明代对外贸易的一种形式。朝贡贸易,又称贡 

  舶贸易。这是明王朝政府通过对海外各国使节发放贸易凭证的办法,限制外 

  国商人商船来中国经商的一种贸易形式。所以,明人王圻指出:“贡舶与市 

                                                                            ① 

  舶一事也。……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 明代时 

  期,海外各国都乐意同中国建立贸易联系,发展贸易往来,并派遣朝贡使节 

   (即贡使)携带各种珍贵特产等朝贡物品和运载大批货物来华参与互市。明 

  政府按大明律只允许外国贡使所乘贡舶在指定海港靠岸,准许将其附带商货 

  参与贡市交易,但禁止外国商舶 (即商船)进口。参加贡市贸易的贡品,实 

  行优惠价格,其他商货都免纳商税。同时,外国商人可按大明律通过牙商、 

  牙行采购中国的土特产品。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在明代的正德等时期,葡 

  萄牙、西班牙等国的商船也先后来中国进行贸易。 

       在明代封建社会,由明中央政府的市舶司负责管理朝贡贸易事务。其主 

  要职责:一是管理各种海船,按规定发给出海船舶许可证书;二是监督盘查 

  进入海港的商品货物,实行征收船税和货物商税,船税通常是按照船只的大 

  小进行征税。商货税是根据商品货物价进行征税;三是按朝贡制度规定,检 

  验朝贡国的朝贡凭证 (也即是“勘合”),就是说,各朝贡国的贡舶,必须 

  持有朝贡凭证、表文、号簿等文件,经市舶司检验无误后,才允许入贡,外 

  国使节运来的货物,除贡品上交明政府外,其他货物可在京师会同馆开市, 

  政府对贡品赏以优价,参与开市商品货物,一律免纳商税;对运到市舶司所 

  在地的商品货物,由市舶司按“给价收买”政策,进行收购,不征收商税。 

  实行招徕朝贡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朝贡贸易的发展。 

       明代从朱元璋至朱棣统治时期,朝贡贸易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其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朝贡国家增加。据《皇明祖训》记载,明初至明 

  中期,到明朝来朝贡的国家计有15个国家,其中包括日本、菲律宾的苏禄群 

  岛、马六甲、印度尼西亚的瓜哇、越南的占城、泰国、锡兰、柬埔寨的高棉、 

  苏门答腊的亚齐等。第二,建立、健全了朝贡贸易组织管理机构。这主要是 

  明朝朱棣政府命令恢复福建的泉州、浙江的宁波、广东的广州三地的市舶司, 

  并配备专人负责朝贡贸易工作。市舶司的编制是,提举一名、副提举二名、 

  吏目一名。第三,改善了朝贡贸易制度。明朱棣王朝不仅继承了朱元璋的朝 

  贡贸易政策,推行招徕朝贡国的措施,而且不断地完善朝贡贸易制度。明代 

  从永乐年代起先后将市舶司采取“给价收买”各国贡舶运来商品的办法,改 

  为实行“博买贡舶运来货物”的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先由官府收购专卖, 

  其余货物由商人经营,但商人必须交纳商税、交牙钱、领取执照文件后,才 

  能参与互市交易。第四,扩大了商品出口数量。明代朝贡贸易发展的一个标 

  志是商品出口数量扩大了。明代在朝贡贸易中,除了进口一部分奢侈品外, 

  还出口了大量的中国土特产品、手工业品、生丝绸缎、瓷器、金属等产品, 

  从而使明政府获得了巨额利润。 

       ②私人海上贸易。在明代封建社会,私人海上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有重 



② 《唐明律合编》卷八,明律一五,兵律三。 

① 引自《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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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位。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关系的发展,明代的富商巨贾、大商人不仅在 

商业中占居垄断地位,而且也在对外贸易中占有主要地位。明代的商人、牙 

商、牙行都广泛地参与海上贸易。但是,商人参加海上贸易,必须按大明律 

规定,向明政府或市舶司纳商税、交牙钱、领取执照后,才能从事海上贸易 

交易活动,否则,视为非法。商人从事海上贸易,一般要通过牙行。所谓牙 

行,就是指明代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从中收取佣金的商行。在 

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的对外贸易中,外国商人和中国商人进行交易 

时,必须首先通过官牙进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并按大明律规定进行处 

罚。外国商人来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参与互市,必须在港口停泊的贡舶 

上进行。贡舶来华后,首先由牙商进行验货,上报市舶司,经官府进行给价 

收买或博买后,便由牙商带领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进行交易。明代商人在对 

外贸易中获得了巨额利润。明万历时期,广东的海上贸易商张琏在苏门答腊 

三佛齐经商,发财致富,成为“蕃舶长”。 

     尽管明王朝下令不准海民下海通番,从事海外贸易,但是,海民、商人、 

权贵等仍私通海外诸国,将中国的丝绸、丝棉、陶瓷、铁器等产品输出外国, 

并从外国输入有关奢侈品、香料、宝石、药材等产品,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了 

暴利。同时,广东、浙江、福建等省的税收额也不断增加,福建漳州的海外 

贸易税收,在明万历四年仅为一万银两,而万历二十二年扩大为三万银两。 

     ③边疆贸易。边疆贸易是明代对外贸易的一种形式。所谓边疆贸易,就 

是指明王朝在与边疆少数民族接壤地区共同确定的集市上,由汉族与边疆地 

区各少数民族所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边疆贸易主要是通过建立集市、马市、 

茶市等形式进行。在边疆贸易的集市上,边疆少数民族人民用自己生产的马 

匹、毛皮、人参、药材等产品向内地汉族人民交换其所需要的粮食、茶叶、 

布匹、丝棉、绸缎、食盐、瓷器等产品,所以,边疆贸易非常活跃。明政府 

为了加强对边贸的领导与管理,先后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建立茶马司。茶 

马司是明代管理茶马贸易的组织。公元1372年 (洪武五年)至1411年 (永 

乐九年),明王朝先后在陕西、洮州、河州、西宁等地建立了茶马司,专门 

负责茶马贸易事务。二是实行金牌制的茶马贸易。所谓金牌制茶马贸易,又 

称“差发马”,就是指由明政府制金牌,由官府以茶易马。实质上,就是明 

政府向少数民族征收马匹赋税。三是垄断茶叶经营。明代为了控制茶的生产 

与流通,对茶马贸易实行专卖制度,不准私茶买卖,并在茶产区设立税课司, 

负责征收茶税。明代初期,向茶户征收茶税率通常是“十分取一,征茶二两”。 

商茶税率一般为“三十取一”。发展边疆贸易,特别是发展茶马贸易,在一 

定程度上加强了汉族与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与文化联系。 

     ④郑和下西洋与对外贸易的发展。郑和(1371—1435年)是明代朱棣王 

朝的太监。从公元1405至1433年,他曾经七次下西洋,先后访问过安南(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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