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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新工具〔英〕培根-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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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由此可见,空气的上升欲求实在是极其微弱的。

    再以重量作为所要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这里亦有一种颇为众所公认的区划,就是说,凡厚密和坚实的物体是向着地的中心运动,凡稀薄和轻浮的物体是向着天的周边运动,仿佛它们是各向其所当去的地方。

    说到这个所谓地方的概念,这虽然盛行于学院之中,但要假定地方会有什么力量却实在是愚蠢而幼稚的。哲学家们常说,假如地球穿通了,重的物体

    ①克钦指出,自牛顿发现引力后,这个揣想亦变得完全无用了。——译者②弗勒注明,培根在本书二卷四八条第三D种运动项下还曾提到这撞击运动;在“SylvaSylvarum”一书(实验第二四项)中也有一段话说:“至于说到空气在水下面急遽上升,那是由于水的向下撞击运动把空气驱赶上来,并不是由于空气轻浮而向上运动。

    这在德谟克利泰就叫作撞击运动。“

    无须说明,培根的这个解释是虚妄的。较轻的分子为向底沉下的较重分子所排挤,当然必定要升到面上来。——译者③弗勒注明,这个事实是由于水中分子具有黏着力,但一到空气外逸的努力胜过这个力量时,气泡即告破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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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达到中心时就会停住,这只可算是开玩笑。

    ①世界上如果竟有一种虚无或数学上的点会起作用于物体,或者物体会对它有什么欲求,那就真是一种古怪的、有效力的虚无了。物体是只有从物体而不会从别的什么东西受到作用的。物体的这种上升和下降的欲求,不是出于被推动的物体的结构,就是出于它对某些其他物体的交感或感应。

    ②现在如果找到一个物体虽属厚密坚实却并不向地运动,③那么这种区划就可宣告破产。如果我们能够接受吉尔伯忒的意见说地球吸引重物体的磁力并不越出其性德所及的轨盘之外(那永远是在一定

    ①弗勒注明,在人们对于加速度力量的法则还无所知时,从逍遥派的重物体向下的教条出发来推论,结果必然是这样。真确的说明是:假定把一条管子穿贯地球中心,掷入一个物体,这物体便会在入口与对口之间也即在地球这面与地球那面两点之间摆动起来;假如其中没有抵抗性媒介物,摆动就永远不停。参看Price所著《无限小的微积分》第三卷第二三三节。

    这条定理在那里是在一个同质的球体中得到证明的;地球虽不是同质的,但中心这边的异质性与中心那边的相应的异质性差不多两相平衡,所以结论也是差不多真确的。不过,若把抵抗性媒介物的影响计算进去,那么,物体会在极多次的摆动之后最后在中心停止下来。——译者②弗勒注明,培根自己的理论显然是说,规定轻物体上升重物体下降的运动的,不是所谓地方,而是物体对物体的交感或感应。

    在“ThemaCoeli”一文中,开头就有一段很打眼的话,与此点正合,可参看。

    又,所谓“上升和下降的欲求”

    ,这字句本身即含有积极的轻这一概念。——译者③弗勒指出,很奇怪,培根在这里竟未看出月亮恰是这样一个有当的事例,竟未揣想到月亮绕地运行与物体下坠现象之间的真正联系(即培根所谓联盟或联合)。——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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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会更远的距离之内起作用的)

    ,①如果这个意见能为那怕是一个事例所证实,那么我就将终于在重量这个题目上得到一个联盟的事例。但是直到现在在这个题目上竟还没有遇到一个确定的和明显的事例。

    唯一最相近的事例只能提到水柱,即人们在大西洋中向两个印度航行时所常见的那种水柱。那些水柱陡然地倾下极大量的水,竟象是预经储聚,一直悬挂在那里;后来也象是为某种强暴原因所抛落下,而不象是因引力的自然运动而下泻。

    ②这就使人可以揣想,会有一个厚密而紧的块体象地球自身那样悬挂在距离地球很远的地方,而且是非经力推不会落下。不过在这点上我并不能确实地有所肯定。同时,正是从这一点以及其他许多情节上可以看出我

    ①在吉尔伯忒的哲学中,地球的磁性作用与引力是不分的(参看所著“DeMu-ndoNostroSublunari”第二卷第三章)。又,地球或者一块磁石的作用必限于一个固定的轨盘之说,见于多处(参看所著“DeMagnete”第二卷第七章和本书前面所附定义表)。

    吉尔伯忒分别出性德的盘轨与交媾的轨盘,前者即为任何磁性作用所伸及的全部空间。他断言磁的性德的盘轨直伸展至月亮,并称月亮的不平匀之处即系受此影响(参看“DeMundo”第二卷第一九章)。

    ②弗勒注明,关于旋风、水柱和尘阵等现象,参看赫薛尔所著“Meteorology”

    第二四一至二四七页。

    赫薛尔写道:“海上的这种旋风遂引起水柱,那是很奇异的有时也很危险的现象。高高的柱子,看去象是云柱,由海面直达云际,宏壮而威严地移动过来,往往一下子有好几个,有时是笔挺和垂直的,有时是倾斜和弯曲的,但靠近看时,总是在急遽旋转着。

    底下,海在猛烈地激动着,以跳跃或沸腾的运动堆涌起来。的确,至少在某些情节,海水象是实际上被大量地提吸起来,从很高处向周围抛洒,如同固体的东西在陆地上那样。因此遂有人设想这是借抽吸作用把水从海里提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弗勒接着说,无须指出,培根对这些现象的叙述和解释都是很粗疏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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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在自然史方面是何等之贫乏,以致我在举例时竟常被迫举出一些纯粹的假想来代替确定的事例。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理性的推论。说到人类理性与禽兽智慧之间的区分,看来象是完全准确的了。可是也有一些动物活动的事例显示着它们竟亦有某种三段论式的推论能力。老的故事当中曾讲到一个乌鸦,它在大旱中渴到半死的时候看到树根洞穴里有水,可是洞口太窄,身体不得进去,于是它就把许多小石子投入,水升高起来,它就把水喝到嘴了。这个故事后来还变成了谚语。

    再以可见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

    人们都说,光在可见性上是基本的,并供给人们以看视的力量;色在可见性上则是次等的,没有光就不能看见它,因而它似乎不过只是光的变种或变象。

    ①这个区划看来象是十分准确稳当的了。

    可是这里也有着从两方面来看的联盟的事例。一方面是大量的雪,②这看来是以色为主,由色生光;另一方面是硫磺的焰,③这又是光而趋近于色的。

    ①这段话的学说似取自Telesius,见所著“DeRerumNatura”第七卷第三一章。弗勒则说,两人所用字句并不见十分相应;但也很可能是培根读到那书第七卷各章,有所启发,因而得出他自己的光学理论。

    ②弗勒指出,这实在不成为一个联盟的事例。雪只是能把投在它上面的光全部反射出来,因而比其他只能吸收一部分的光的白色物体更为易见;但雪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光的一项独立的来源,象太阳或火焰那样。——译者③弗勒指出,一切火焰,不仅硫磺的火焰,看来都是有色的。至于其色如何,一则要看燃烧中各种质体的性质和比例怎样,再则也要看我们看到火焰时系通过什么媒介物。

    这样说来,火焰既是光的一项来源,本身也是一种有色的东西,所以把它当作一个联盟的事例是确当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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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一四)

    路标的事例——这是借用路标置于歧路指示方向。。。。。

    的意思。

    ①这也叫作判定性的和裁决性的事例;在某些情节上。。。。。。。。。。。

    又叫作神谕性的和诏令性的事例。

    现在让我把它说明一下。

    在。。。。。。。。。

    进行查究某一性质时,由于往往并且通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性质同时并现,就使得理解力难于辨别轻重,不能确

    ①这是培根所举二七种优先事例当中最著名的一种,对查究自然是最有价值的。

    “路标事例”

    在英语中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比归纳逻辑中任何其他名词使用都广。

    “要把一些无关的原因销去,要在几个相竞的假设中有所抉择,这种事例是最简易的亦是最妥靠的手段”(见赫薛尔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一九六节)。

    “在进行查究中,往往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以当前所知,对于一些现象同样都能说明,这时理解力便处于均势之下,无所适从;这时若能找出一个事实,只能由这些原因之一而不能由其他来作解释,那么,不能确定的就确定了,真正的原因就判明了”

    (见Playfair所著“PreliminaryDisertation”第三章)。在化学过程中例如当我们做一个试验来确定某一质体的性质或者来侦察某种毒性之出现时,便是最常见的例子。若以逻辑上的分类说,一切路标事例都可说是差异法之应用。其他一切情况既然尽同,那么,某一情况或某一组情况之出现与否或存在与否,便使我们能够判定待决的问题了。

    Playfair曾举出金属一经煅烧所谓“燃素”或“绝对轻”便从中逃逸之说作为例解。人们看到,金属一经煅烧便比未经施热以前较重。要解释这一事实,会有两种理论:一种就是燃素说,说是“绝对轻”从中逃逸出去;另一说则谓有某种新的化合物被介引进来。

    Lavoisier终于破除了燃素说,其方法就是用了一个路标事例。取定量的锡,严密封贮于一个玻璃制的弯颈蒸馏器中,一并称量一遍。然后加火煅烧,再称量一下,知道重量并无改变。冷却以后,把蒸馏器打开,空气涌入,表明造成了部分的真空。

    这时进行第三次称量,即见多得了十英厘的重量,就是有十英厘的空气涌了进去。然后把烧过的锡取出,称量出正比经火以前多重十英厘。由此可见,这十英厘的重量乃是从空气吸收来的。由此实验,遂发现氧气及其能与经火金属相化合的性质。

    他如Toriceli之发现空气压力,亦是一个好例,参看赫薛尔所著《自然哲学论》第二四六节。

    以上系综合节译克钦和弗勒两人的注释。——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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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应把其中哪一个性质指为所研究的性质的原因;这时路标事例就能表明这些性质当中之一与所研究的性质的联系是稳固的和不可分的,而其他性质与所研究的性质的联系则是变异的和可分的;这样就把问题判断下来,认定前一性质为原因,而把后者摒弃和排去。

    这种事例给人们以很大的光亮,也具有高度的权威,解释自然的行程有时竟就它结束并告完成。

    这种路标事例有时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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