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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论语 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第5部分

小说: 论语 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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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目的,一切以打着虚无飘渺的所谓“道”为目的,以现实的“人”为手段的所谓“闻、见、学、行”“圣人之道”,都是《论语》背道而驰的。对于《论语》、孔子、儒家来说,“人”是开始,也是目的,而“道”是手段,即使是“圣人之道”,也只是把“人不知”世界改造成“人不愠”世界的手段,无论从开始到成就,都离不开“人”。“道”是“人”行的,而非“人”是“道”行的;“道”是“人”光大的,而非“人”是“道”光大的。只有这样理解,才能算初步明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而人被无所本地抛掷在此世间,就是人的当下,就是人的承担,这构成了人的无所位次,而人“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才有这人类社会的存在发展,才有个体的存在发展,这里没有所谓的悲剧、喜剧、正剧,没有人,无所谓天地,也无所谓人展现的舞台,又何来悲剧、喜剧、正剧?悲剧、喜剧、正剧都不过是人生“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而来的位次展现,这里所谓理智、情感的预设,没有人,又何来理智、情感?这里只有承担,人的承担,首先是对“人”的承担,由此承担,才有所谓乐、悲、情、智、观、欲等等葛藤,只有这样,才算进一步理解何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待续)

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11)(2006…10…23 12:04:00)转载   分类:文史哲学(《论语》详解)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己。
 
详解: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攻”和“异端”。有把“攻”当成“专治”的,更有甚者,把“异端”解释成“不走中道”的,这些,都是胡解。之所以这样,主要是对《论语》没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割裂去解释,真是“斯害也己。”
 
朱熹,宋朝大儒,他在《论语集注》里就把“攻”当成“专治”。但“攻”的古字,声“工”,从“攴”。金文“攴”,手持器械打击,相应,“攻”的本义是“攻打”。而“攻”的“专治”等意思,是相当后期才出现的,是从“攻打”引申为“加工”再引申为“研究”才出现的。而且,“攻”一般也不解释为“专治”,也就是“研究”而已,而不是“专门研究”。而“研究异端”,甚至是“专门研究异端”,又有什么问题?所谓一事不明,儒者之耻,异端不研究,怎么知道是异端?连异端都不知道,怎么正之同之?所以,这种解释是不对的。“攻”,就是本义“攻击、攻打”的意思。
 
“异端”,有人解释成“不走中道、钻牛角尖、标新立异”之类的,这种解释确实够“不走中道、钻牛角尖、标新立异”了。如果说“端”是“头、边”等意思,那“异”于“端”,那不正好是“中”?这一点上,朱熹是对的,他解释的“异端”就是通常所理解的“异端”,就是“别为一端”、“非圣人之道”的意思。但由于他把“攻”解释为“专治”,“攻乎异端”就成了“专治非圣人之道”。可惜朱熹没生在当代,否则他一定觉得“专治非圣人之道”不是“斯害也己”,因为现在流行的是“专治梅毒”、“专治痔疮”、“专治不孕”,把“非圣人之道”当成“梅毒、痔疮、不孕”给“专治”了,又有什么不好?怎么会是“斯害也己”?
 
玩笑,就不继续了。“攻乎异端”,就是“攻打、攻击非圣人之道的别为一端者”。“斯害也已”,“这是灾害、损害呀”。是对什么的损害、灾害?是对行“圣人之道”的损害、灾害。在上一章“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解释中,已经说过:“对于暂时不能“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人不知”的人,“圣人之道”的彰显、涌现并不能离开他们,把“人不知”的世界改造成“人不愠”的世界,不能离开“人不知”的人。”而“人不知”的人,就是“非圣人之道的别为一端者”,对这种人,不能采取“攻打、攻击”的手段,不能通过“攻打、攻击”的手段把他们消灭,否则就违背了同出于《论语》的“和而不同”的儒家精神。
 
对于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异端”只不过是“别为一端行非圣人之道”的“不知”者,如果没有这种人,“圣人之道”之行就成了无源之水。“不知”,如同米;“不愠”,如同饭;“圣人之道”,如同水、火;行“圣人之道”,如同利用水、火把米煮成“饭”;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然就是那煮饭的人。而没有了米,没有了“不知”,没有了“不知”者,没有了“不知”的世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又如何行“圣人之道”呢?对于“异端”,对于“别为一端行非圣人之道”的“不知”者,行“圣人之道”的君子不是要攻打他们、消灭他们,而是要如把“米”煮成“饭”般把他们从“不知”者变成“不愠”者,变成行“圣人之道”的君子,把“不知”的世界变成“不愠”的世界,只有这样,才算是真行“圣人之道”。
 
(待续)

《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12)(2006…10…24 12:25:07)转载   分类:文史哲学(《论语》详解)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详解:这句话,《论语》成书以来,其断句都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解释成“善恶邪正之间不能合作共谋、走着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谋划。比喻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就无法共事。”等等,把“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成一个精英小团体了,把“圣人之道”当成了小道、私道,这是和《论语》、儒家“和而不同”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试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为谋”,那何谓“和而不同”?难道“和而不同”就是在某个叫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组成的精英小团体里玩的一场无聊把戏?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道,不同、不相为谋。”通常的理解之所以出问题,关键是把“相”字当平声,当副词了,而这只是“相”的后生义。“相”,去声,本义是“观察”,引申为“根据外貌判断人的命运”,然后就有了“选择”的意思。这里的“相”就是“选择”的意思,“不相”,就是“不选择”。“谋”,就是“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引申为“谋划、商量办法”等,《论语》后面还有所谓“谋道”、“谋食”的说法,和这里的“谋”是一致的。
 
     道,圣人之道,就如同大河,大河是不会去“选择”的、也不会去强迫“一致”,是“不相”、“不同”的。“圣人之道”之“谋”,就是“不同”、“不相”。“不同”,就是“异”,就像上一章“攻乎异端,斯害也己”所说,对“异”不能攻击,不能去谋求消灭“异”,否则就不能“不同”,就和“圣人之道”相违了;“不相”,就是“不以相而相之”,所有的选择都会有假设的标准,也就是以“相”相之,最常见的以“相”相之就是所谓的“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据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等等,都是以“相”相之,都不是“不相”,是和“圣人之道”相违的。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联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实现,“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则,前提就是“相”,就是以“相”相之,那么怎么可能有“不同”?其结果只能是某种抽象标准、某种统一模版克隆出来的玩意。而只有终于能达到“不同”,这“不相”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否则这“不相”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成了一句口号。“圣人之道”,归根结底是以“不同”为基础的,只有“不同”,最终才能实现“大同”,“大同”的关键不是“同”,而是“大”,包罗万有,如“天地”般,而不是让花只有一种颜色、鸟只有一种叫声。真正的“大同”,不是“同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无其“大”,就无其“不同”。无其“不同”,就无其“大同”。
 
     除了《论语》总纲的那三个“不亦”,“道,不同、不相为谋。”这条,是《论语》中极为重要的一章,在后面的语录中,对本章的意义多有阐发。例如,对于“不同”,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对于“不相”,有“有教无类”的说法。但后面这些,都只是本章思想在某些具体方面的具体化表述,都是从属于本章的。而本章的重要在于,它确立了行“圣人之道”的君子谋道的最高原则:不同、不相。必须注意的是,“不相”,不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思想不加选择,而是指对不同个体、团体的行为,不能用一种权威、上帝等独断的方式来以“相”相之,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
 
(待续)
《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13)(2006…10…25 12:13:28)转载   分类:文史哲学(《论语》详解) 
                                                


                                                
子曰:有教无类。
 
详解:“无类”,就是“不相”,这一章,就是君子谋“圣人之道”所必须坚持的“不相”原则在上层建筑领域的一个具体化表述。这里的关键在“教”。“教”,不是平声,而是去声,在古代具有如下含义:教育、政令、法令、政教、教令、宗旨、学说或学派、宗教等。
 
    用现代术语,这个“教”包括了整个上层建筑领域。“有教无类”,不只是通常所理解的只是从教育的角度讲,而是指行“圣人之道”,在上层建筑领域、当然也包括一般所理解的教育,但按现代的术语,还包括法律、舆论、行政、宗教、学术、艺术等等一切的上层建筑领域,相应地就要行“不相”之谋。只有这样理解,才算真明白何谓“有教无类”。
 
子曰:士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详解:“耻恶衣恶食者”,就是“相”,当然就“未足与议也!”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耻恶衣恶食者”究竟指谁?朱熹《论语集注》里,就把“志於道”之士和“耻恶衣恶食者”的人当成同一个人了。如果真这样解释,那这个“士”字就没必要了,完全可以变成“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志於道之士“耻”恶衣恶食者,这个“恶衣恶食者”主要是指别人,就是“恶衣恶食”的人,当然也可以指“志於道之士”自己,因为如果他自己就是“恶衣恶食”的人,他自己也看自己不顺眼,也“耻”之,也是可以的。
 
    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清楚了,如果一个人,立志要行“圣人之道”,却把人分为“好衣好食”、“恶衣恶食”两类人,也就是以贫富划分人,而选择以“恶衣恶食”也就是穷人为耻,远离他们,那这种人谈论的“圣人之道”只是羊头狗肉的勾当。为什么?因为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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