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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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何必刻剥之”。由于清初政治清明和政府为正常商业活动提供了一个制度环
境,国内商业很快得到了恢复。
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解除了“迁海”令。次年,
开放海禁,允许商民出海贸易。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于广州、漳州、宁波
和云台山四处设置海关,作为外国商人来华通商口岸。这四处历史上基本都
有贡舶贸易传统。自建海关后,海关权力扩大。海关直属户部,不受地方行
政管辖。海关监督直接向皇帝和户部负责,不受督抚节制,并有独立制订关
税则例权。
关于当时的关税制度,以粤海关为例,订有正税和杂税两大项。正税又
分货税和船钞两项。其中货税,指进口货物的从量税,如“天鹅绒每匹税四
①
两”;船钞指商船额税,按船舶面积大小和国籍区别征收。如来自东南诸国
的“东洋船”,一等船(18平方丈)征税1400两,二等(15。4平方丈)征
税1100两,三等船(12平方丈)征税600两,四等船(8平方丈)征税400
②
两 ;来自欧美诸国的“西洋船”,一等船征税3500两,二等船征税3000
两,三等船征税2500两。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后,改为“西洋船”照
“东洋船”例征收。杂税主要有分头、担头、规礼、耗羡等名目。分头是除
③
货物从量之外加征的货物从价税,如“按货本一两征收银四分九厘”。担头,
⑥ 蒋蘅:《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① 同治《新城县志》卷一。
② 《清圣祖实录》卷一四。
③ 《清圣祖实录》卷一八。
④ 《清圣祖实录》一二○。
⑤ 《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四六。
① 《嘉庆户部则例》卷八七。
②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七。
③ 《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七,征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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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附加的从量税,按担征银一至四分。规礼,是海关官吏例行陋规,无
常数。耗羡指“火耗”,加二征收(雍正以后,改为减半征收)。
随着海关制度的建立,在旧有的封建牙行制基础上就相应地分离出一种
专门经营对外贸易的洋行。和牙行一样,洋行商人须领行贴,具有官商身份。
康熙二十五年 (1686年),商税制度规定:凡“来广东本地兴贩,一切落地
货物,分为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课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
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 (行)商(人)自
①
赴关部(粤海关)纳税”。这样,洋行就成为清代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洋
行商人就是中国历史上“买办”的前身。康熙时期海关制度的创建,在中国
近代外贸管理体制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对于国内商人出海贸易,当时政府对船只规范和申报手续都有严格规
定。例如出海贸易的商船,载重量限于500石以下,横梁不得超过一丈八尺,
船身前后须刻有“商”字样,两旁刻省州县几号货船,并须由地方官印烙。
海商须预先取具连环保结,才能向州县申领执照。
自开海贸易后,清代初期的对外贸易有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数额
不大。外国商人主要来自同中国有传统贸易关系的地区和国家。西方诸国除
原有的澳门葡萄牙商人外,只有英国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于广州正式
设立商馆。康熙五十五年,又因吕宋等地经常容留汉人,禁止了南洋贸易。
反之,由于开放了海禁,自康熙二十四年后,仅关东豆、麦,每年由北洋航
线运抵上海的数量即达千余万石,大大便利了国内的商品流通。
②雍乾时期商业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雍乾时期,随着农业生产率
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原料生产与粮食生产地域分工逐渐明显。较
具典型的是,由于江浙蚕桑区所需粮食,很大一部分取给于湖广地区,以致
过去所谓的“江浙熟,天下足”谚语,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
雍正四年《硃批谕旨》也是这种变换的佐证:“天下米粮,出产于东南各省
居多,平日借客商贩易流通”,“如福建之米取给于台湾、浙江;广东之米
②
取给于广西、江西、湖广;而江浙之米,皆取给于江西、湖广” 。这是东南
各省情况。北方也有相似例子,如“临清为四方辐辏之区,地产麦谷,不敷
用,犹取资于商贩。从上河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秫梁则自天津溯流而至。
①
其有从汶河来者,济宁一带之粮米也” 。据估计,雍正十二年(1734年),
②
单是从湖广运往江浙的食米,年达1000万石左右 。这样,就构成了雍乾时
期以粮食为主的长途贩运的繁盛景象。也正是粮食产量的增长及其流通范围
的扩大,推动了农工业进一步分工,为商业的繁盛创造了物质条件。
雍乾时期,尤其是乾隆时期,商业活动达到封建社会晚期的鼎盛期。一
些大中城市,在恢复旧有的基础上又不断形成新的商业区。乾隆年间,北京
③
前门一带,游人之多和交易之兴隆,几至“对面交言听不真”。苏州阊门外
南濠,明时还是个店铺稀少,货物寥寥的郊区,乾隆末已发展为“地值寸金”、
① 清李士桢: 《抚粤政略》卷六,《分别住行货税》。
② 《雍正硃批谕旨》,何天培奏折。
①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二。
② 金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
③ 李华:《明清以来工商会馆碑刻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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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商贾辐辏”的商业区。同时,一些在前明时已具基础的市镇,雍乾时更发
展为工商业中心。如在华南,素以冶铸、陶瓷著名的佛山镇,乾隆年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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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小街巷622条,人口数十万人,且人口构成多半为工商业者 。在华中,
汉口镇,以地处九省通衢,明中叶后商业逐渐发达,乾隆年间,户口发展到
20余万,盐、米、花布行户数千家,据估计,每年商品总贸易额约达一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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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乾时期,一些或基于专业,或因原料产地,或作为货物集散地而存在
的次级市镇,经济活动也开始超出地区性限制。吴江盛泽镇,明嘉靖时,有
“居民百家”,“以绫绸为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发展到“居民万
①
有余家”,乾隆年间,随着商人资本的发展,“四方大贾辇金至者无虚日”。
太仓鹤王市为著名棉花产地,每年秋收时,“市廛阗溢,远商挟重资,自杨
②
林塘经过而市之沃饶甲于境内” 。即使在边陲地区,如宁古塔,乾隆年间,
③
这样地处一隅的土产市场,也发展为“江南各省之人亦万里而来”的小都会 。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雍乾时期的商业在不同的地区,在城市
与农村之间往往形成强烈的反差。如当时的化州,“城市聚货寥寥,贸易无
④
他奇,不过鱼米盐畜布麻诸物” 。又如林县,“林俗淳朴,市无奇赢,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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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粟,交易而退” 。而在繁华的商业城市,如苏州,“洋货、皮货、绸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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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 。另方
面,大城市的商人,已开始运用工商会馆这样的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
雍乾年间,北京共有工商会馆、公所50所。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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靛行会馆商人曾为“外牙索诈滋扰”,而团结起来,与牙行斗争。而在一些
落后地区,普通商民仍不得不忍受封建势力的压迫,如江西有所谓“墟长”
者,“凡遇货物到墟,刻意勒索,或一两抽至三四分、五六分不等,名为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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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同讹诈” 。
雍乾时期的对外贸易,与康熙时期相比,贸易额和关税收入均有增长。
在经营管理体制上,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为防范西方商人(也
是为防范国内汉人)的不法活动,关闭了其他海关和港口,只保留粤海关。
从此,对外贸易只限于广州一港口。由于业务量的集中,广州的商行随之被
划分为三大行业:外洋行,即洋货行,“专办外洋各国夷人载货来粤发卖输
课诸务”;本港行,“专管暹罗贡使及夷客贸易纳饷之事”;福潮行,“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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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本省潮州及福建民人往来买卖诸税”。乾隆末,本港行因有拖欠暹罗商人
④ 清顾公■: 《消夏闲记摘钞》卷中。
⑤ 道光 《佛山忠义乡志》卷一。
⑥ 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 年第一期。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四,市镇。
② 乾隆《镇洋县志》卷二,市镇。
③ 冯一鹏:《塞外杂识》。
④ 光绪《化州志》卷二,风俗。
⑤ 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集场记》。
⑥ 顾公■: 《消夏闲记摘钞》卷上。
⑦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
⑧ 《兴国县志》卷三七,《请革墟长详文》。
① 清梁迁楠: 《粤海关志》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