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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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商人资本第二位的是大批发商。德川时代,批发商的主要经营方式,
是受货主委托(或从货主那里买进货物),转手把货物倒给经纪人。为了对
营业进行垄断,他们往往成立各种组织,如江户的“十组问屋”,大阪的“二
十四组问屋”,都是有名的批发商垄断集团。往来于江户同京、阪之间的货
物船,也是这些批发商集团经营的。正德年间 (1711—1716),大阪有批发
商5655人,经纪人8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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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是一些操纵市场和对外贸易的商人。大阪堂岛的大米市场是以出
售各藩存储的大米为对象而发展起来的。正德时期,有一些商人从事买卖各
诸侯“藏屋敷”发行的米券,后来发展为官方承认的大规模投机交易。堂岛
米价行情的涨落,牵动着诸侯的喜怒哀乐。在对外贸易方面,商人垄断了当
时主要进口货物之一的生丝,以垄断价格转售给各地。此外,对马(今长崎)
的宗氏垄断了同朝鲜的贸易,岛津氏利用琉球同中国进行走私贸易。
随着商业发展而积累起来的商人资本,有的投放到对大名、武士和一般
人的高利贷活动,有的用于土地开垦,有的则投入到家庭手工业或渔业上。
他们控制着日本全国的经济。商人资本的兴起打破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同时削弱了强大的幕府政治。
(5)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
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涉及的也不只是海外贸易,
它是幕府整个统治时期的一项基本国策,反映了国内社会矛盾的激烈。
还在丰臣秀吉时期,为转移暂时屈服其武力但随时可能叛变的藩侯、大
名的目标,并想从对外贸易中攫取巨额利润以解决财政困难,发动了长达 7
年的侵朝战争。当时,日本同中国、吕宋、台湾的关系,也相当紧张,然而
另一方面,各地大名和京都、大阪的商人出海贸易仍很活跃。文禄初年(1592
年),官方制定了朱印船制度,商人出海必须携带“朱印状”,状内载有航
行目的地与身分等证明,以有别于走私和海盗船。
德川幕府初期,贸易作为财源之一,曾得到政府鼓励,朱印船制度也有
进一步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基督教也在国内兴盛起来。庆长七年(1605年)
全国的教徒,总数已达70余万人。丰臣秀吉时因信徒的活动有乖日本纲常伦
理曾一度驱逐传教士,但因未禁止通商贸易而未能禁绝。德川家康虽贪图商
贸之利,但对包括大名在内的信徒人数激增,也不能不有所警惕。尤其是通
过一次信徒内讧。暴露了在德川家康身边竟有10余名基督徒。于是在庆长十
七年(1612年)对直辖领地下达了幕府最早的禁教令。次年,又将禁令推行
到全国。从此就开始了驱逐教士、捣毁教堂、强制改宗等大规模宗教迫害运
动。
家康之后,幕府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方针,同时将英、荷两国的贸易活动
限制在平户、长崎两地。英国不久即关闭了在日商馆,停止了对日贸易。但
是西方传教士无视幕府命令,仍继续秘密来日,国内信徒也没有被肃清。因
此,德川家族继任者又加紧了对基督教徒的迫害。宽永十年(1633年),幕
府禁止朱印船以外的船只和朱印船以外的日本人出海;在海外侨居超过5年
的日本人,禁止回国。这是锁国令的开始。宽永十二年( 1635年),幕府
禁止一切日本船、日本人出海;不准侨居海外的日本人回国,违者处死。同
时,中国驶来的船只也只能到长崎。次年,在长崎港内辟出一个沙洲即所谓
出岛,让葡萄牙商人居住,其子女则一律驱逐出境。
宽永十四年(1637年),日本发生了岛原之乱。基督教大名有马晴信的
旧领地岛原半岛和基督教大名小西行长领地天草岛等地的基督徒,因新领主
大肆镇压而爆发了大规模反宗教迫害起义。次年,起义被镇压后,幕府一方
面疯狂地对信徒处以极刑,一面加强了锁国措施。宽永十六年 (1639年),
下令禁止葡萄牙船来日,将长崎的葡萄牙人全部驱逐出境。次年,幕府烧毁
了企图前来和解的葡萄牙船,斩杀了船员。以后又将荷兰商馆从平户放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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崎,将长崎定为唯一的贸易港。至此,最终完成了锁国。
锁国以后,幕府只在出岛同荷兰、中国进行贸易,其限制也越来越严。
正德五年 (1715年),规定中国来日贸易船只每年限30艘,贸易银额6千
贯;荷兰船每年2艘,贸易银额3千贯。同朝鲜的贸易,由对马的宗氏掌管。
在幕府锁国时期,最初来叩关要求通商的不是西欧国家,却是北方的俄
国。18世纪起,俄国船只就不断地出没于日本北边沿海。明和八年 (1717
年),幕府第一次从荷兰商馆获悉俄国入侵虾夷地 (日本列岛北端,因古代
有虾夷人居住,故名)计划,但始终未予重视。宽政四年 (1792年),俄国
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的使节拉赫曼搭乘军舰,以送回日本漂流民为名,携带
国书和方物,来到虾夷的根宝,要求通商。幕府派人向拉赫曼解释了锁国国
法,退回了国书和方物。此后,幕府派遣了大型调查团去虾夷,一直调查到
国后,择捉等岛,并进一步加强了沿海的国防。
文化元年(1804年),俄国派俄美公司总经理雷扎诺夫作为使节来日本,
到长崎要求开始谈判,幕府则坚持锁国是祖法,不能改易,拒绝通商要求,
将雷扎诺夫遣送回国。文化八年(1811年),幕府在国后岛拘捕了正在测量
千岛列岛的俄军舰长郭洛宁。在监禁26个月之后,将其释放回国。
其次是英国的叩关。文化五年(1808年)英国军舰费顿号,挂起荷兰国
旗,瞒过日本守备兵,驶入长崎港。事后,长崎奉行引咎自杀。
德川幕府的锁国,直到嘉永六年 (1853年)美国佩里舰队在浦贺登陆,
才被打开了日本封闭二百余年的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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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 鲜
(1)朝鲜李朝晚期的土地关系和农业
朝鲜在李朝统治初期(15世纪),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从
15世纪直到17世纪上叶,朝鲜尚无货币。作为实物货币通用的,主要是米
①
和正布 。国家包括田赋在内的各项收入,全部通过贡物制度来实现。在贡物
制度下,代纳人为谋取重利,农民往往要缴纳高出几倍的贡物。1592—1598
年朝鲜卫国战争 (丰臣秀吉侵朝战争)期间,军粮供应成为首要问题,事实
上也不可能征收贡物,因而在忠清道和全罗道改征大米以代替所有贡物。1608
年,政府决定在京畿道试行“大同法”,把以往向宫司为首的中央各司献纳
的常贡(别贡除外)及向地方官厅献纳的需米和其他杂物全部废止,代之以
对土地一律征收大米的制度,所征收的大米称为“大同米”。在京畿道试行
“大同法”之后,大约经过一个世纪,除西北的平安道和咸镜道外,各道都
逐步实行了大同法。
在实行贡物制时代,名义上贡物是任何人都须缴纳的,但豪门势家常得
以免税,全部负担都落到平民身上,同时由于代纳人剥削严重,宫廷和官府
实际收入反而很少。“大同米”只是有土地的人才缴纳,因而对无地或地少
的人应该是有利的。然而,由于依然存在向宫司或中央官厅献纳地方特产的
“进上”和“别贡”,以及还须向地方官厅缴纳如木炭、蜂蜜、鸡、野鸡之
类的物品,佃农身上的负担一点也没有减轻。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租税加
重,官僚、土豪土地兼并加剧,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高利贷盛行,造
成了农村的阶级分化。进入 18世纪后,农民能保守父祖之田业而不卖于人
者,10户中只有5户。到19世纪初,农村出现了“农夫无田,皆耕人田”
的现象。农民耕种地主土地,税赋负担占收成的50%。除去种子、假贷、岁
前之粮,所余仅及收获量的15%。
在封建剥削日益加重下,自18世纪以后,农民的流亡逃散和武装起义,
成为李朝晚期的明显特征。1811—1812年的平安道农民起义,大大动摇了封
建统治的基础。平安道农民在起义被镇压前实有户数302844户,男丁664654
名,1814年骤减至192867户,男丁减至402972名。农民颠沛流离,田园荒
芜。1813年的大凶年,京畿、忠清、庆尚、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 788746
人,1814年,由于连年凶作,庆尚、全罗、忠清、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5384280
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消失,和土豪霸占堤堰导致水利灌溉设施的破坏,严
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尽管如此,在李朝统治时期,朝鲜农民创造了新的栽培方法和引入了不
少新的作物。朝鲜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从15世纪起就有人在南部使用移秧
法,到 17世纪末,移秧法已取代直接播种法而成为全国主要种植方法。到
18世纪后半期,不但移秧法更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三南各道创造了双季稻,
这是朝鲜农业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成就。其次,朝鲜自古以来以产人参著
称,但随着火田的开发,原先主要的山参产地江界和江原道以及咸镜道的采
地缩小,野参采取量也随之下降。进入17世纪后,朝鲜开始人工栽培人参,
17世纪20年代,开城成为人参的主要产地。开城人参经蒸造成红参后大量
① 朝鲜以升表示棉布密度,密度达到5 升的棉布。35 尺为1 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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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往中国。经济作物烟草,是在1592—1598年间与辣椒、南瓜同时由日本传
入的。17世纪后,朝鲜已广泛种植烟草并输出到中国沈阳等地,成为清朝民
间的消费品。西红柿也是在16世纪末,从中国传入的,朝鲜最初称为南蛮柿,
后以“一年柑”名称广泛种植。18世纪后从对马岛带入甘薯种子,从中国传
入土豆,经过朝鲜农民苦心栽培,成了朝鲜人的主要食物。
(2)商业和对外贸易
在李朝统治初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重本抑末思想,对国内商业活动采
取压制政策。尽管从15世纪起,在全罗道、庆尚道和忠清道已存在许多乡市,
但只是在首都汉城才有以“六矣廛”(享有特权的六种行业座商)为首的大
小常设店铺。到了17世纪,由于废除了几乎将地方各种产物搜刮殆尽的贡物
制度和实行大同法,促进了乡市的发展。到肃宗统治时期(1675—1720年)
终于改变了对商业的压制政策,改为统一征收市场税。乡市通常五日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