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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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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因其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因其在生产环节已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非出口计划内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凋拨的货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3.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3)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免税也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另外,出口企业不能提供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或提供的单证有问题的出口货物,不得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根据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共有6档:17%、13%、11%、8%、6%、5%①。出口应税货物的退(免)税政策如有变化,执行新调整后的税目税率。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仍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008年11月1日,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调整为17%、14%、13%、11%、9%和5%六档。
  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  当期内销货物     (当期进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上期留
  纳税额=  的销项税额  —    项税额     免征和抵扣税额  )    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核定。其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 免税购进   ×  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原材料价格    征税率       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4-16】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 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
  (1)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一13%)=8(万元)
  (2)3月份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 一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3月份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3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3月份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例4-17】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4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5月份的“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
  (1)5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一13%)=8(万元)
  (2)5月份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 一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5月份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5月份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5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48-26=22(万元)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免征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征、退税之差计人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金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出口货物(抽纱、工艺品等),同样实行出口免税并退税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含增值税)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此外,2006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价一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
  (2)企业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税法规定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等情形,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其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人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有关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②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出口企业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
  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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