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律师富律师-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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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记载:到1994年底,全国律师人数已达83619人,比1990年增加近一倍,超过了在1995年发展到75000人的预期。全国律师事务所已达6419个,比1993年增加25%。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记载:据统计,1996年,全国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已达到10多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增长12。6%;律师事务所达到8265家,比上年增加1065家,增长14。8%。
1998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记载:中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律师事务所已从1979年的79家发展到1998年底的8600多家,执业律师从212人增加到10万多人。
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记载:目前,全国有律师事务所9500多家,律师11万多人。
另查:截止2001年6月,中国律师总人数已达到114892人,其中专职律师达70147人。律师服务机构也由1981年的2023个,上升到各类律师事务所已近一万个。
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记载:截至2003年底,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发展到2774个,比上年增加356个;工作人员为9457名,增加1172名;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记载: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1.45万人,律师事务所已达11691家。
从以上资料可以清楚地证明我的判断,从2000年开始中国的律师人数从整体上就没有变化,都维持在11万余人的基础上,也始终没有超过12万人,另据统计,中国目前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中国的律师业你到底怎么了,难道中国的律师业的发展果真已经到了饱和状态了吗?一个行业整整五年维持从业人数基本不变,也就意味着这个行业失去了吸引力气,没有生机和动力,中国的律师业一定是出问题了,中国的律师业一定是病了。
二、中国的律师业病在哪里?
中国的律师业已经到了饱和状态了吗?难道中国的律师的从业人数不能超过12万的大关吗?
先看看我国与发达国家每一万人的律师比例的比较,美国85万、31。7/10000;英国:9万、15。4/10000;法国:3。6万、6。2/10000;德国:6。2万、8/10000;日本:1。5万、6。2/10000。而中国就是以12万计算才达到0。8/10000。
再看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发展:
北京:
2000年,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45家,共有律师5495人,其中专职律师3159人、兼职律师1082人、特邀律师173人,律师助理、行政人员1081人。
2001年6月,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19家,共有注册律师5489人,其中专职律师4095人、兼职律师1334人、特邀律师69人。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2011人。
2002年8月,北京市共有注册的执业律师5834人、实习律师1357人,共计7191人,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6%,这意味着全国每17名律师中就有1名在京执业的律师。
2003年,北京市共有注册律师8106名。
2004年6月,北京市共有注册律师8104名,其中大学本科学历达6110人、法律专业本科达110人、硕士学历达1636人、博士学历达248人。
2005年6月14日北京日报以《北京律师昨日突破万人大关》为主标题,:《每万人中有7人是律师,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副标题。该文是这样报道的:北京共有律师执业机构892家;从业人员13636人;包括一万名执业律师和3636名行政管理人员;总人数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9%。据统计;万名律师中;外地律师就占三分之一。
上海:
据《上海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一书中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上海律师:
1984年为641人;
1985年为1230人;
1987年1353人;
1994年3647人;
1998年4533人;
2004年6000余人。
另查:截止2003年11月底,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38家,执业律师5366人;截止2004年6月,上海全市共有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579家,专职和兼职律师5811人,2005年为7000人左右。
深圳、广州:
据深圳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资料显示,至2005年年底深圳已有律师事务事务所208家,律师人数3500余名。
而2001年底及2002年初笔者来深圳开办分所时,深圳的律师人数才1800余人,1900人不到,2004年有律师事务所190余家,执业律师近2800人。据统计深圳律师人数以20%的年递增率增长,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律师高增长的城市。
深圳市律师四年增加1500多人,如果加上持有外地执业证的律师或公司法务人员,深圳的律师与准律师总人数估计不会低于5000人。
同样至2004年3月底,广东省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042人,律师队伍规模居全国各省(市、区)的首位。律师事务所已达1217家,其中广州不到4000人左右,目前在广州有约4500名律师,还有其他暂时未取得执业证,又辅助律师从事法律工作的,总共将近15000人。
江苏:2004年13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628家,律师人数达到6669人,2005年年底有律师事务所694家;执业律师7113人。
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在全国律师中,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和浙江5省市律师人数就占了大约1/3,业务收入占了全国律师业务收入的2/3。
从简单地数字就能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社会整体对律师的需求不足,有关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和法律规范远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水准和速度。
2、中国律师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最明显地就是选题由是小城市向大城市转移,由内地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现有的统计数据看,律师转移的下一个陈地将是上海或者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然后会再向环渤海湾区域转移。
3、中国律师业的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五年来每年至少一万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起码有5万多人游离在律师职业之外;同时也说明新律师的淘汰率比较高,基本上有多少新律师加入就有多少律师退出。
4、律师已经被政府、企业、老百姓等在道德上打入了冷宫,这是一个不为全社会看好的行业,律师在社会失去公信,没有了美誉。在中国的社会中一个行业要有较高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必须从做好人好事开始,这也就是说我们律师这么多年所做的不是老百姓眼中的“好人好事”,唯利是图、专门为做坏事的人开脱和辩护,已经是全社会对律师行业心理定位。
从上也不难看出,中国律师行业已经遭遇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律师是一个不为法律人看好的行业,也不为全社会看好的一个行业。但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到中国律师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与发达国家还很大的一段距离,而且不是一般的差距。这段距离正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前景。
三、中国律师业的明天在哪里?
中国律师行业已经遭遇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中国律师业作为一个行业整体上出了问题,中国律师业作为一个行业已经病了,突破口在哪里?
要找到突破口先要找到问题到底出在哪里?问题明摆着,中国的律师业是一支没有力量的队伍,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力量组织,中国的律师是由一支没有依靠的个人,整个律师队伍是一支没有依靠的部队。
如果寄希望于大学的法学院给我们培养一支有力量的律师队伍,指望律师法的修改中国的律师就马上获得强大的力量,指望律师协会或律师管理处来培养一支强大的律师队伍?虽然这些都律师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但律师业最终要发展经强大,需要的是市场的支撑,所以中国的律师要强大,首先要从中国的律师开始,从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开始。
1、向市场要发展,这是律师业的首要问题。很显然,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律师业务应该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律师应该越来越多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显然律师来如果没有企业来支撑,是不可能得迅速发展的。搂目前的现状我们的律师业一定是在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时出了问题,人家不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说不信任我们的服务。难道他们不需要服务吗?
我们还是用数据来说明问题,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
这也是一组非常可怕的数据,是人家不需要我们律师服务,还是我们律师不会服务、服务的不好,我们的律师至今还没有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前一段时间笔者在整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管理文集时,并大量在发表相关企业管理文章时,律师同行中居然应者寥寥无几,也就是说中国庞大的律师队伍中真正关心或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寥寥无几,如果律师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能与企业的管理实践结合起来,余下了就只有打官司或当“讨债鬼”了,所有的律师都拥挤在这么一个狭窄的业务地带上,怎么可能支撑起一个行业现实的发展和未来。
我们的律师只会打官司,不会帮助或教会企业如何在控制、管理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或纠纷,如何尽量少打官司。这是一个巨大的律师服务空间,但现在能占领的律师又有几何?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和长远发展以及正常的经常管理活动的需要来看,没一家企业愿意打官司,只是万不得已才去法院打官司。律师业的现状证明中国的律师现在尚未成为企业真正需要的律师。
中国律师业在个人业务尚不发达的今天,只有把目标定位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才会有更好的发展,也才会有前途。法律服务生活化、法律服务实用化、法律服务市场化是律师业的最好的出路,中国的律师业在传统的业务基础上,只有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实用而有价值的服务才会有发展、才会有出路。
有关法律服务的创新笔者集十余年的积累和探索,也已经到了快开花结果的时候了,也希望有更多的律师朋友加入到这个队列中来。
2、向体制要发展
目前合伙制为主体的律师事务所体制,只适合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和发展,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和公司化运作;国有所、合作所就象原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一样,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也就不会有活力;个人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不相容的。
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律师大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