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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第47部分

小说: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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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存在,从而对你们而言它就什么也不是,只不过是你们所需要的那种从你们自身中迁移转嫁出来的主观东西的负荷者而已。——既然主观的东西是你们转移到它身上的,它就毫无疑问是存在于你们之内并且是为你们而存在在那里的。那么,假如它现在本来是存在于你们之外的,仅仅为了使你们有可能去进行综合才从外面进入你们之内的,那么,它就必定是通过感官进入你们之内的。但是,感官只能给我们输送前面所说的那种主观的东西,而质料,作为质料,决不能进入感官,毋宁只能由创造性的想象力规划或设想出来的。质料确实是看不见的,听也听不到,尝也尝不到,闻也闻不到的,但是,它却接触产生感觉的感官(触觉)

    ,〔通过触觉〕它也许能扔进。。

    某种没经抽象的东西。但是,触觉这个感官只以抵抗的感觉为其征兆。它的特征是感到一种反抗,一种“不能”

    ,而“不能”则是主观的。抵抗者毕竟不是被感觉到的,而只是被推。。。。。。。

    论出来的。触觉只涉及到表面,表面永远只通过某种主观的。。。。

    东西显示出来。比如说,表面是粗糙的或者光滑的,冷的或者热的,硬的或者软的,等等。但触觉并不进入物体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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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552

    那么,你们为什么首先把你们所感觉的这种冷或暖(连同你们用来感觉冷或暖的手)扩展到整个表面而不限制在〔你们所感觉的〕一个个别点上呢?然后你们怎么竟会承认在表面之间有一个你们根本没有感觉到的物体内部呢?物体内部显然是由创造性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可是,你们却把这种质料当成某种客观的东西,而且你们这么做也有理由,因为你们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质料是现成存在的。因为这种东西的产生是以一切理性的一条普遍规律为根据的。

    2。冲动是指向那个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把自己本身规定为自我的自我活动本身的。因此,自我作为对事物进行。。。。。

    规定的东西,自我在这种规定作用中反思自己本身,这乃是明确地由冲动规定了的。自我必定进行反思,就是说,它必定把自己设定为规定者。——(我们以后将再回到这个反思上来。现在让我们只把这个反思当成推动我们的探讨继续前进的一个辅助手段。)

    23。自我的活动是一个单一的活动,它不能同时对着许多客体。

    它应该规定我们可以称之为X的那个非我。

    现在,自我则应该在这个规定作用中,通过同一个活动,对自己本身。。。。。。。

    进行反思。假如规定。。X的行动不被中断,则自我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就是不可能的。自我的自身反思是绝对自发地出现的,〔自我对X的〕规定行动的中断,同样也是绝对自发地出现的。自我是以绝对自发性把自己的规定行动中断的。

    24。因此,自我在其规定作用中是受到限制的。由于自我是受到限制的,这就出现了一种感觉。自我所以是受了限。。。

    制的,乃是因为规定作用这一冲动是不受任何规定地向外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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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2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去以至于无限的。——它本身具有反思的规定,以对那实实在在自己被自己规定了的同一个东西进行反思。但是,并不具有规律性,以限定它只应前进到B点或C点等等为止。现在,这种规定作用已在某一点上,例如,我们可以称之为C点上,被中断了。

    (这个界限是一种什么样的界限,我们可以不去管它,在适当的地方自会说明清楚。但我们切不可设想它是一种空间里的界限。

    这里说的是一种强度上的界限,例如,一种使甜的同酸的等等区别开来的界限。)

    于是,这里就出现了关于规定的冲动的一种限制,以之作为某种感觉的条件;另。。。。

    外,这里还出现了对这种限制的一种反思,以作为这种感觉。。。。

    的另一个条件。因为,当自我的自由活动中断了客体的规定作用时,这个自由活动就进行规定和划定界限,给客体划定整个范围(客体的范围正是由于这样才成为一个范围)。

    但是,自我并没有意识到它的行动的这种自由性。因此,划定界限这一作用就被推到客体身上。——于是,这种感觉是由于事物的规定性而引起的一种自我有界限的感觉,或者说,是一。。。

    个被规定者、一个简单事物的一种感觉。。。。。

    25。现在,我们来描述这样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是接替被中断了的、却因为有一种感觉才表现出自己是被中断了的那个规定作用而出现的。——在这个反思中,自我应该设定自己为自我,也就是说,自我应该设定自己是在行动中自己规定自己的那种东西。显而易见,那作为自我的产品被设定起来的东西,不会是任何别的东西,只能是关于X的一种直观形象,至于X本身决不会象根据原理那样,或者甚至象根据上文所论述的那样,得到阐明。它被设定为自我的自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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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752

    物,就是说,它被设定为偶然的东西,被设定为一种并非必。。。

    然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而也可能是别的样子的东西。——假如自我(通过它对当前的这个反思再次反思)意识到了它在造型中的自由,那么,形象就会被设定为与自我具有偶然关。。。。。。。。

    系的了。这样一种再反思,在这里还没有出现,所以形象必。。。

    须被设定为与一个其他的非我有偶然关系的。

    这另一个非我,。。。。。。。。。。。。。。

    我们至今对它还完全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已经说过的一般论点对它进行较为完全的探讨。

    为了符合规定的规律,X不得不是被自己本身规定了的东西(既是被规定的,又是进行规定的)。现在,按照我们的公设,X正是这样的东西。

    另外,由于已经出现了的感觉的原故,X应该前进到C点而不再走得更远。但是,对它的这一规定,也就只规定这么多。

    (这个话的含义,随后就会显示出来。)这种规定,在理想地进行规定或进行直观的自我中,并。。。

    没有任何规定。

    自我没有这方面的规律。

    (自己规定自己的那个东西,仅仅就到此为止吗?

    从一方面说,只就其自身来说,这个东西固然很明显应该走得更远,就是说,它应该趋于无限;但从另一方面说,即使在事物中存在着差别,那么,这种差别怎么竟会进入了理想性的自我的作用范围中的呢?自我与非我根本没有接触点,而且正因为没有这种接触点,正因为自我不受非我的限制,所以自我才是理想地活动着的。

    那。。。

    么,〔非我中的〕差别怎么会接触到自我呢?——用通俗的话来说,为什么甜的是不同于酸的,是与酸的相对立的东西呢?

    一般说来,无论甜的,还是酸的,都是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

    但是,除了这个一般性质之外,它们两者的区别根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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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2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呢?区别根据不能只存在于理想性活动里面,因为关于两者的概念是不可能的。可是,根据至少必定部分地存在于自我之中。因为这个差别是一种对自我而言的差别。)。。。。。。。。

    于是,理想性自我就凭其绝对自由在界限之上与界限之内飘浮摆荡。它的界限是完全不确定的。它能始终保持这种状态吗?绝对不能。因为,现在按照公设,它应该对于作这种直观的它自己本身进行反思,从而应该在这种直观中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把自己设定为受规定的,因为一切反思都。。。。

    以规定为前提。

    规定的规则一般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个规则是:一个东西只有被它自己本身所规定,它才是被规定了的。因此,自我在对X进行上述的直观时就必定是由自己本身设定它的直观界限的。它必定是因自己规定自己而设定C点以作为界限的点的,因而,X是通过自我的绝对自发性而受到规定的。

    26。

    但是——这个论证非常重要——X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按照一般的规定的规律,由自己本身来规定自己,而且仅仅因为它自己规定自己,它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直观的对象。——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只不过谈到了内在的本质规。。。

    定。但外在的界限规定可以直接从中推论出来。只要X同时既是被规定的又是进行规定的,则X=X,而且它是多么远,。。。。。

    比如说,直到C点,它就前进多么远。如果自我根据情况恰。。。。。。。

    当地给X划定界限,那么,它就必定是把X限定在C点上。

    而这样一来,人们就不能说界限是由绝对自发性划定的了。

    两者互相矛盾,必须从中作出区别。

    27。但是——X被限制在C点上,只是被感觉到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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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952

    不是被直观到的。被自由设定的东西只是被直观到的,而不。。。。。

    是被感觉到的。直观与感觉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直观。。。。。

    在看,却是空的;感觉在联系实在,却是瞎的。——但根据。。。。。。。。。。。

    真理来说,既然X是被限制了的东西,X就应该受到限制。

    因此,这就要求在感觉与直观之间有一种联合,有一种综合性的关联。

    我们现在对直观作进一步的研究。

    通过这项研究,我们会不知不觉地达到我们所寻求的那个〔联合〕点。

    28。

    当初的要求是:直观者通过绝对自发性给X划定界限,而且在被划定界限时,X还要显得好象只是由自己本身划定了界限的。这个要求将得到满足,只要理想性活动凭借自己的绝对生产能力越过X而在B、C、D等点上(因为这种确定的界限之点,既不能由理想性活动自己去设定,也不能被直接地提供给理想性活动)设定一个Y就行了。——这个Y,作为内在规定了的东西,作为与一个某物相对立的东西,必须1。

    本身是个某物,就是说,它必须按照规定性一般的规律既是被规定的同时又是进行规定的;2。它应该与X相对立,也就是说,它与X的关系是:当X是规定者时,Y对X不是象一个被规定者那样,当X是被规定者时,Y对X不是象一个规定者那样,反之亦然。

    〔因此,〕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要把两者作为一个东西进行反思,那应该是不可能的。

    (应该充分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相对的规定或限制,它们两者当然是在相对规定或限制之中了。我们所说的乃是内在的规定或限制,它们两者并不存在于内在规定或限制之中。

    每一个X的可能点都与每一个X的可能点发生相互作用;同样每一个Y的可能点也与每一个Y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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