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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455-难经古义-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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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东实西虚。即谓肝木实。肺金虚。皆是病之所在焉。泻南补北。即谓泻心火。补肾水。皆是治之所归焉。此乃发 
难之端也。答辞先举五行相制者。表其常例。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二句。此篇一大关系。乃树下文分病因与治法之 
帜。盖肝之亢极。本因心火有余。子有余则不食母气。肝木所以盛实。肾之衰竭。原关肺金不足。母不足则无助子气。 
肺金所以太虚。以五行相制之常。为之治则。当补肺泻肝而平之。今乃弃东西而治南北者。非经常之法。犹之儒家有权。 
兵法有奇乎。所谓子能令母实一句。言病因子者心。母者肝。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母者肾。子者肝。或问如果其 
说之是。则心之有余。既令肝实。则肝之有余。亦当令肾实。然则肾胡为虚乎。曰心令肝实者。其气逆而为邪也。夫木 
生火者。顺道也。今心有余。而不食母气。故木气不达而反逆。所以溯洄为邪焉。肾之为虚。既失母气。夫水生木者。 
亦顺道也。虽然。其气不足。故将通于彼。则不可以逮。何逆流之有。且自心而传于肝者。邪气也。从肾而通于肝者。 
正气也。辟诸水流。其末窒碍不通。则逆。逆则贲激。激则混浊。本源为之沸腾。是岂水之性哉。肝之所以有实也。源 
既细微。则其流不长。纵使堤防在其下流。势已微。则不能达中道而涸。遂委泥沙。何奔逆之有。肾之所以有虚也。或 
又问泻火补水。此两药并行乎。将所谓先补后泻邪。曰否。苟以针石言之。即应补阴泻阳而可。若夫汤液。则不必然。 
唯其补阴是务。观水胜火一句。可以见已。是亦此篇一大要语。不可忽略。熟察答意。此证原因。中气虚而脾不能散精。 
上归于肺。肺乏主气。此肺一虚。肺气不行。则肾阴不足。阴不足。则阴中之阳动焉。故肝木逆上。并于心。此肝一实。 
心气有余已极。则不食母气。而传道不通。肝邪益炽。此肝重实。心气有余。则上克肺。此肺重虚。至其施治。则肺虚 
者。置而不取。辟犹齐问菁茅。讨南巡而崇衰周之朝焉。补肾则阴气自盛。而心失其势。取援于母。则肝实日减。辟犹 
晋假道于虞以代虢。其实则晋不在虢而在虞焉。所谓欲令金不得平木。及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是此之谓欤。余释此 
难之义。旁通陈廷芝王安道孙一奎三子之说。各有所取舍。盖历代诸家。纷纷未有定论。王氏当 近之世。勃然独得此 
篇之旨。然至于以不一字为衍。则千虑一失。实可惜乎。陈孙二氏。存不字以立其义。则独得其本旨。何者。此篇本论 
应变之治。故从旁补其不足。一举以立两全之功。若八十篇所言。则补肺泻肝。直取其常制之法。固有彼此常变之分。 
若以去不字。则与下编混为一意。岂合扁鹊之旨乎。学人审诸。 
(第七十九旧七十七)难曰。经(逆顺篇)言上工治未病。(邪未传处)中工治已病(病既所在)者。何谓也。然。 
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指邪)与脾。故先实其脾气。(邪将传)无令得受肝之邪。(将克之势)故曰 
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邪气)但一心治肝。(病所在)故曰治已病也。 
按谓未病者。指其所未受邪。已病者。指已所病。凡诸脏病动辄传其所克。假令上工治未病。则当先望视其横与纵 
之所在。预防其蚕食。盖有绸缪牖户之渐焉。中工治已病。无有远虑。胡祛近患。坐执一故尔。灵枢第五十五篇云。上 
工刺其未生者也。下工刺其方袭者也。此篇之旨。率由斯文。素问第二篇所言。未病已病。义与此异。彼谓未病者。指 
无病患。言不可混同。前篇所谓泻南补北。是上工之治未病也。故承上而言。上中二工。各有阶级也。 
(第八十旧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指真)实(指假)虚(指真)虚。(指假)损不足而益有余。(谓治之害)是 
寸口脉(见之)邪。将病(证)自(然)有虚实邪。其损(不足)益(有余)奈何。然。是病(二字滑注以为衍孙一奎 
断为古言之法今从孙氏)非谓寸口脉也。(在脉自见其真而不见其假)谓病自其(假)虚(假)实也。假令肝(真)实而 
肺(真)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当更相平。(是言常例)当知金平木。(是言常治法)假令肺(真)实而肝(真) 
虚。(此肺动辄见假虚肝见假实)用针不补其肝。(真虚)微少气。(三字旧本误在用针上今考文义以移诸此)而反重实其 
肺。(真实)故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按病有虚实。虚实有真假。其真焉者。合于脉象而知之。故亡论已。至于假焉。则中工之徒。动误其诊。故引经言 
戒之曰。无实实虚虚。言勿以假为真而治焉。若有实实虚虚。而真假相错。则不足者愈损。有余者愈益。若夫寸口脉。 
则虚自见虚。实自见实。故鲜有失诊之误矣。故曰非谓寸口之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所谓虚实者。言假虚假实也。若 
肝实肺虚。是真虚实。故直行补肺泻肝之道。肺实肝虚。即在脉。则当见其真。苟在证。则多见假者。何则。肺主 敛。 
其脏嫩软。虽病有实。见证多似不足。肝主发生。其脏猛烈。虽病有虚。见证多似有余。故中工误认。以假实为真。以 
真实为假。徒使病者受医之桎梏。非正命而死焉。悲夫。因前既尤中工粗无远略。故重深戒之。此难与七十八篇所云。 
东实西虚。固有常变之分。义互相发。不宜为一例看。 
(第八十一旧十二)难曰。经(灵枢第一第三)言五脏脉(气)已绝于内。(尺)用针者。反实其外。(阳经之合) 
五脏脉(气)已绝于外。(寸)用针者反实其内。(阴经之合)内外之绝。何以别之。然。五脏脉(气)已绝于内(下部) 
者。肾肝气已绝于内也。(下焦所治)而医(下工)反补其心肺。(无虚地)五脏脉(气)已绝于外(上部)者。其心肺 
脉已绝于外也。(上焦所治)而医反补其肾肝。(无虚地)阳绝补阴。阴绝补阳。是谓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儆戒之 
辞)如是死者。医杀之耳。 
按灵枢第三篇云。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 
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 
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张会卿曰。脉口浮虚。按之则无。是谓内绝不至。脏气之虚也。脉口沉微。轻取则无。 
是谓外绝不至。阳之虚也。此篇问答。盖据此文变例。而发其余蕴。灵枢所谓内绝者。指阴经之虚。外绝者。指阳经之 
虚。故内绝取阳经之合。外绝取四末之输。是乃议阴虚补阳。阳虚补阴之误也。素问云。治脏者治其俞。治腑者治其合。 
是正道也。而今治脏反取阳合。治腑反取阴俞。其误可知矣。扁鹊所谓内外绝者。舍腑不论。偏举脏而言之。故知外绝 
者。心肺之虚。而寸脉浮虚内绝者。肾肝之虚。而尺脉沉微。是为异也。下工动辄有此反治。故重深戒之曰。如此死者。 
医杀之耳。前篇既举中工之害。则此言医者。当指下工。旧本误出于第十二篇。冯氏 谓此篇合入用针补泻之类。当在 
六十难之后。以例相从也。今从其说。以类移于此云。 
○余缵前修之业。自壮岁时讲究此书。业已数百遍。至今三十年所。无日不钻研。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通。 
不佞如万卿。虽未曾中其肯綮。然且莫寓意。以俟左右逢其原之日久矣。顾其距春秋时邈焉。则其言亦渊乎深哉。故其 
历世所注传。自吴吕广至明吴文 。凡十有九家。愈繁愈杂。辟犹百川派分。无繇寻源。于是舟之方之。渐得观溯洄之 
澜。以问渤海之津。尝读韩非子说林。其中有言秦荆有 。荆人傍说晋叔向。叔向论城壶丘可否。以令二国和焉。余读 
至是。喟然叹曰。呜呼。扁鹊设难之意。于叔向乎尽矣。无乃刻意叔向。以体扁鹊乎。乃余所注解。有取乎尔。亦有取 
乎尔。 



属性:难经古义。家大人历年讲书之暇。折中诸家。独断为说。先是庚辰之春。将竣上木之事。不图罗祝融氏之灾。半已 
乌有。嗣后稍稍起草。今北复旧。然大人为业。奔走四方。不遑宁处。故 门人泉春安再三校正。不佞仲实与焉。 
检阅已竣。乃请父执山公介净书。剞劂告成。因述其事。以谢迟滞之罪云。 
x壬辰冬十月。男仲实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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