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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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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结也。肠内坚结。以故大便难若此者。乃阳明府实之病也。愚按此条论。虽由太阳病不解。转属阳明之府。然曰不更 
衣。内实。大便难毫无太阳经病。所以尚论篇云。此属正阳阳明。为可下之证。或问太阳病若下矣。则胃中之物已去。 
纵亡津液。胃中干燥。未必复成内实。余答云。方其太阳初病时。下之不当。徒亡汗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转属 
阳明而成燥粪。故成内实之证。此条仲景但示人以认证。以故不及治法。)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 
出。不恶寒。反恶热也。(上言阳明病系胃家内实。其外见证。从未言及。故此条又设为问答云。阳明入府之病。其外证 
云何。答曰阳明外证。则身热。身热者。身以前热也。夫身热与发热异。以其热在肌肉之分。非若发热之翕翕然。仅在 
皮肤以外也。汗自出者。府中实热。则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则自出也。又此条汗自出。与太阳中风汗自出亦有异。太 
阳病。则汗虽出而不能透。故其出亦甚少。此条病。则汗由内热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恶寒者。邪不在表也。 
反恶热者。明其热在里也。伤寒当恶寒。故以恶热为反。然邪既入胃寒化为热。夫恶热虽在内之证。愚以其状必见于外。 
或扬手掷足。迸去覆盖。势所必至。因外以证内。其为阳明府实证无疑矣。尚论篇以此条病。辩阳明中风证兼太阳。若 
以其邪犹在于经。大误之极。大抵此条病。乃承气汤证。) 
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此节连下节。 
申言阳明病亦有恶寒之证。故复设为问答以明之。问曰。阳明病皆身热不恶寒。今病有始得之一日。身不发热而恶寒。 
此恶寒者。非比太阳病之恶寒。夫太阳为寒水之经。其表寒必甚。此为阳明病恶寒。阳明为燥金之经。其表寒自微。惟 
其微。故答云。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自罢者。从未发表而寒自已。即自汗出而恶热。自汗出恶热。乃阳明病入府 
之外证。注已见前。按成注云。不发热恶寒。即邪未全入府。尚带表邪。此表邪者。乃阳明经在表之邪。其人必外病头 
额痛而恶寒。内病胃府实。随即自汗出而恶热。后条辩评云。初得阳明。表气被阻。故亦有不发热而恶寒证。须臾即化 
热矣。邪不关表故也。斯言深得仲景立论之意。)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承上文发明恶寒自罢之故。其所以自罢者。以阳明胃府。居人身之中。主养四旁。成注云。凡四旁有病。皆能 
传入于胃。胃属土。土为万物所归。万物归于土中。则其化衰息。无复变动。故云。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者。 
譬之冬寒已极。一遇土王。则寒化衰息。是即止之义也。此为正阳阳明。乃可下之证。后条辩注万物所归。无所复。传 
二句云。阳明以下法为正。必五脏六腑之邪。皆归结于此。别无去路。方是下证之阳明。等闲莫教错了。)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此条系太阳病。转属阳明经之证。按前第五节云。太阳病。 
若发汗。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此为发汗太过。邪已离表。乃阳明府病也。今此太阳初得病之时。发汗不彻。 
转属阳明。此为发汗不及。邪还在表。愚故云。此系阳明经病。若议用药。仲景法。当以葛根汤主之。汗出不彻义。注 
见前太阳中篇。) 
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发热无汗。呕不能食。此伤寒自太阳经起也。太 
阳伤寒。其人本不能食。所以仲景于麻黄汤后云。不须 粥。其义可以相推。然呕已见阳明府实证。伤寒当无汗。今反 
汗出 然。 者。汗出凝聚之貌。外既汗出。则阳明胃府实热内蒸可知。此太阳经病。转而属于阳明之府也。) 
伤寒三日。阳明脉大(脉大者。指下洪长也。成注引经云。阳明受病。当二三日发。伤寒至三日。乃邪传阳明之时。 
阳明气血居多。气血为热所搏。以故脉大。愚以阳明脉大有二义。邪并于经。则脉大。邪入于府。亦脉大。成注言经而 
不言府。犹为未尽其义。大抵脉大而浮者。邪并于经也。脉大而实者。邪入于府也。脉不单行。须于兼至之脉。辩其在 
经在府之证。)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为阳明病也。(此条言太阴病。亦有转属阳明之证。既云伤寒。则脉当浮而紧。今则云。浮而缓者。何也。寒邪之气。透 
三阳经而入于太阴。则其来既迟。不若太阳之邪急而脉紧。且以缓为脾家之本脉也。寒入太阴。而其脉仍浮者。何也。 
以其邪犹在经也。脾主四末。太阴之寒气。将化而为热。故手足自温。是为系在太阴。 。系同。此系太阴伤寒之证。 
可无疑矣。太阴为湿土之经。寒湿相搏。郁蒸成热。身当发黄。黄者。土郁之色也。若其人小便自利。则脾湿去而热不 
内郁。不能发黄。至八九日。则小便所利既多。而胃中燥热已极。胃燥则肠干。大便必硬。此为转属阳明病。乃府实之 
证也。愚按此条证。与脾约无异。但初起时。系太阴伤寒耳。若论治法。亦宜仲景麻仁丸。)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伤寒系在太阴。要之既转而系于阳明。其人外证。 
不但小便利。当 然微汗出。盖热蒸于内。汗润于外。汗虽微。而府实之证的矣。愚按太阴转系阳明。若非汗出。恐太 
阴经证未罢。虽小便利。大便硬。何敢轻用下药。)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此条阳明病。乃风寒之邪。 
犹在于经。兼太阳表证而言。既云。阳明中风。则但当发热。不当恶寒。而脉浮紧矣。其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者。乃太 
阳之寒邪。犹未尽也。阳明之脉。挟口。然口苦者。为胆汁上溢。此阳明邪热。侵入少阳之经也。又阳明之脉。循喉咙。 
惟太阴之脉。始挟咽。今咽干者。为脾热亢甚。此阳明邪热。复侵入太阴之经也。阳明之脉。复循腹里。风寒之邪。中 
于阳明。经中郁热。则腹满。热盛气壅。则肺气上逆。而作微喘也。阳明之风热。兼挟太阳之寒邪。纯是表证兼挟表脉。 
虽云。腹满此非大实腹满。为可下之证也。若误下之。则内亡津液。外邪乘虚。尽入于里。故腹满不减。而小便复难此 
为胃与膀胱齐病。后条辩云。病在阳明太阳之经者。累及太阳阳明之府。医人不可不知谨也。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又小柴胡汤。推常氏之意。以阳明中风证。得太阳伤寒脉。此比仲景大青龙证。 
只少烦躁耳。以故用麻桂各半汤也。愚以仲景法。还宜用葛根汤。又推常氏之意以口苦。用小柴胡汤。愚以兼见之证。 
若口苦。若咽干。总宜以葛根汤为主。加黄芩等凉药以治之。至其既下之后。另宜随证用汤药。或下其腹满。或利其小 
便可耳。)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此言阳明病。乃风寒之邪在经。其人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者。 
是也。阳明主水谷。成注云。风为阳邪。阳邪杀谷。故中风者。能食。寒为阴邪。阴邪不能杀谷。故伤寒者不能食。愚 
按仲景云。中寒者。与伤寒同义。非真寒证也。若系真中寒。是胃家虚冷药。宜用五积散。理中汤之类。今者不能食。 
是胃气实。但邪未入府。不作郁热耳。因名中寒。实与伤寒无异。又按成注云。阳邪杀谷。阴邪不杀谷。此风寒之邪。 
未全入胃。犹在于经。故以能食不能食。辩中风与伤寒耳。若邪全入胃。胃府郁热。必大实大满虽能食者。亦尽归于不 
能食矣。 
由是而知。能食者俗名火嘈。非胃中虚。切莫与食。大抵阳明受病。总不食为主。此为最妙之法。又按此条言阳明 
病。乃阳明经自中之风寒。非自太阳经传来者。以故风自为风寒。自为寒也。若自太阳经传来者。则在太阳虽有风寒之 
辩。传至阳明经已莫能别矣。且也。太阳经中风。服桂枝汤已。须 热稀粥一升余。乃知太阳病。亦以能食为中风也。 
又太阳经伤寒。服麻黄汤后。不须 粥。乃知太阳病。亦以不能食为伤寒也。所以风寒之邪。初入阳明。亦以能食不能 
食。为中风伤寒之别。)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 
故也。(此系胃中冷实之证。阳明中寒者。谓寒邪初入于经。未全入胃。不作郁热也。胃为阳。主气。胃中阳气胜。则能 
营运水谷。使出入不失其常度。今者。胃中寒。遏其阳气。以故谷不能入。水不能出。所以不能食。而小便亦不利也。 
手足 然汗出者。四肢为诸阳之本。又阳明胃府。复主四肢胃府之阳。既为寒气所遏。不得内发。郁蒸于外。以故手足 
然而汗出也。固瘕者。寒气固结。犹如瘕聚而不散。故云。此欲作固瘕。非真欲成瘕聚也。其人大便。虽初硬而后必 
溏。盖手足 然汗出者。其人必大便硬。其所以初硬后溏者。以胃中所入之寒气。已固结而成冷。中焦阳气不运。不能 
泌别水谷。以故小便不利。而大便必溏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理中汤。愚以寒气固瘕。水谷 
不别。此为冷实之证。理中汤太补。不宜用也。又云。猪苓汤。推常氏之意。以小便不利。故用此汤。但仲景既云胃中 
冷。水谷不别。以致小便不利。复用猪苓泽泻滑石等寒药何也。盖胃中虽冷而实。胃实必作郁热。故常氏用猪苓汤。以 
利其小便。俟小便利则大便自硬。然后议用承气等下药。) 
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 
与汗共并。脉紧则愈(此系阳明经热未全入府之证。阳明病欲食者。谓风邪初传入胃。胃气本强。不为病夺也。胃强。 
则能游溢精气。通调水道。是小便宜利矣。今反不利者。以胃气挟邪热而过强。水气升发于表。势欲作汗。故不下而为 
溺也。大便自调。知非水谷不别。胃中冷实之证可比。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者。风邪郁于阳明之表也。但此骨节 
疼。非比太阳伤寒。寒气拘急而疼。乃阳明中风。热气蒸发而疼。以故热伏于肌肉之间。在表则但翕翕然如有热。而又 
若无热之状也奄忽也。奄然发狂者。乃邪热初入于胃。胃气强。不受热邪所困。正与邪争。邪气还表。以故发狂汗出而 
解也。 然义注已见前。水以小便言。谷气以欲食言胃能食。则谷气胜。水气不胜谷气。必相与作汗而共并于表。则前 
此未汗而脉紧者。至此则紧脉去。而阳明经病必自愈。按脉紧则愈。补亡论阙疑常器之云。一本作脉去则愈。郭白云云。 
千金作坚者。则愈无脉字。是误以脉紧为去为坚者。或漏脉字。或漏者字。当云。脉紧者则愈愚今校正。当云脉紧去则 
愈。或云脉紧宜用麻黄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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