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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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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厥冷,少腹满而囊缩,乃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证也。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 
腹满,胺之痛也。论中有少腹满,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 
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 
【集注】成无己曰∶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程知曰∶阳邪结于上,阴邪结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其为阴邪下结可知。此当用温、用灸。 
关元,穴名,在脐下三寸,为极阴之位,足三阴、任脉之会,膀胱所居也。 
程应旄曰∶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 
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诸四逆厥者,不可下 
之。虚家亦然。 
【注】此详诸条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盖厥虽阴经俱有,然所属者厥阴也,故厥阴一病,不问寒热皆有 
厥,若无厥,则非厥阴也。太阴寒微,故手足温而无厥冷;少阴寒甚,故有寒厥而无热厥;厥阴阴极生阳,故 
寒厥热厥均有之也。凡厥者,谓阴阳寒热之厥也,阴阳不相顺接者,谓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交通也。不相顺接交 
通,则阳自阳而为热,阴自阴而为寒,即为厥病也。厥者之证,手足逆冷是也。诸四逆厥者,谓诸病四逆厥冷 
者也。然厥病阴阳已不相顺接交通,慎不可下,虚家见厥,尤不可下,故曰∶虚家亦然也。 
【集注】成无己曰∶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之十指。阳气内陷,不与 
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使阴从阳解也。此但举最不可下之二端,以严其戒。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按】“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 
所谓耶? 
【注】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若腹濡、脉虚、复厥 
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大病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集注】张璐曰∶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以其亡血伤 
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 
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注】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 
不发热。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盖厥热相胜则逆,逆 
则病进;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张璐曰∶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林澜曰∶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 
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 
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注】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默默,阴也。烦躁,阳也。不欲食,胃不 
和也。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若数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 
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病为愈也。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 
但不欲食,更呕而胸胁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便血也, 
所谓数日者,犹曰连日也。 
【集注】王肯堂曰∶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 
腑,故呕而胸胁烦满,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方有执曰∶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默默,谓无言也。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 
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胁肋也。便血, 
阴邪必走下窍也。 
林澜曰∶于热厥,言指头寒。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甚者,言四逆。厥逆轻重浅深,当细味之。 
汪琥曰∶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郭雍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黄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 
汗者,必口伤烂赤。 
【注】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寒厥者,即脏厥也。若一二日厥,至 
四五日而热;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为胜复之热厥也。热厥者,即阳厥 
也。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此厥乃应下之热厥,非当温散之寒厥也。若误为寒厥而反温散之,则 
助其热上攻,必口伤烂赤也。 
【集注】成无已曰∶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 
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元礼又以指甲之暖冷、红青,别厥证之寒热,皆慎之至也。 
汪琥曰∶此条乃传经邪热,阳极似阴之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伤寒在一二日之时本发热,至 
四五日后而厥者,乃邪传厥阴之候也。必发热者,言病患四肢及肌表虽厥,而躯壳以内必发热也。前热者后 
必厥,乃申明一二日为前,四五日为后,以见热极必发厥也。阳邪深伏,应须以苦寒之药下去其热,使阴气得 
伸,则阴阳平,四肢和顺而不厥矣。粗工见厥,认以为寒,而反用辛温之药,辛温皆升,引热上行,必口伤 
烂赤,以厥阴之脉循颊里环唇内故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劲,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注】病患手足厥冷,其脉微而细,是寒虚也。寒虚者可温可补。今脉乍紧劲,是寒实也。寒实者宜温 
宜吐也。时烦吐蛔,饥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烦满,饥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饮实邪壅塞胸中, 
则胸中阳气为邪所遏,不能外达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满而烦,饥不能食也。当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 
邪,则满可消,而厥可回矣。 
【集注】喻昌曰∶此与太阳之结胸迥殊,其脉乍紧,其邪亦必乍结,故用瓜蒂散涌载其邪而出,斯阳邪 
仍从阳解耳! 
程应旄曰∶手足厥冷,邪气内阻。脉乍紧,紧而不常,往来中倏忽一见也。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注】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 
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硬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 
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汤主之。 
【集注】程应旄曰∶脉滑而厥,乃阳实拒阴之厥,白虎汤凉能清里,而辛可解表,故当舍证而从脉也。 
林澜曰∶热厥亦有不同,如传邪入腑,秘结不通,燥矢在内,非下不可者,以承气治之之证是也。若火 
极似水,里有大热,而大 
便不闭,无燥粪可除者,滑则里热已深,厥则邪陷已极,非以白虎涤其极热,则亢甚之阳,何以清耶! 
吴人驹曰∶厥,因阳气不相顺接,其脉当见阴象。脉滑为气有余,是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内则实热,外 
而假寒者也。白虎以清解实热,则厥自解矣。辨之之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则冷,按之肌骨之下,则反热矣。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注】伤寒阴证见阳脉者,虽困无害,无宁俟之也。今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盖以欲温则 
有阳脉之疑,欲清则有阴厥之碍也。夫证脉无寒热之确据,设以促之一阳脉清之,惟恐有误于脉,或以厥之一 
阴证温之,又恐有误于证,故设两可之灸法,斯通阳而不助热,回厥而不伤阴也。 
【集注】喻昌曰∶伤寒脉促,则阳气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阳也。 
张璐曰∶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阻,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用温经 
以助阳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 
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注】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四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 
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 
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 
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 
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 
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 
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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