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伤寒溯源集-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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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而强解之。除是阴无阳不生。阳气虚衰。则阴血亦亡。故以四逆汤挽救真阳。而加人参汤以扶补其气血
之虚也。未知然否。姑妄议之。以俟后之君子。
四逆加人参汤。于四逆汤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前法。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此又承上文言有表证之霍乱。头痛发热身疼而不恶寒者。既不转入阴经。而反热多欲饮水者。非阳明胃
热渴欲饮水之证也。盖因本系表里均受寒邪而致霍乱。所以上吐下利。今其头痛发热身疼之太阳表证尚在。
因寒邪内犯太阳之腑。故膀胱为津液之所藏。寒在下焦。气液不能上腾而为涕唾。所以虚阳在上。热多而欲饮水。
即如太阳
中篇所谓脉浮数而烦渴者。五苓散主之之义也。故以桂肉之辛热。助下焦肾中蒸腾之阳气。而以四苓沛肺家下
行之水。如此则肾中之地气上升而渴自止。肺藏之天气下降而便自利矣。苟非长沙之圣。孰有不认为胃无津液。
而用寒凉以济之者耶。然后贤犹未达五苓之义而不敢用。每改桂为桂枝。良可慨也。至于寒多而不用水者。则中
焦已寒。脾胃虚冷。故用理中丸温补之也。
x理中丸方x
人参 白术 甘草 干姜(以上各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服。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
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参术甘草。补中气而益脾。干姜温热。守中而散寒。为足太阴之专药。故能治理中焦而驱除阴慝。为脾胃虚寒
之主剂也。
x后加减方x
文理背谬。量非仲景之法。姑存而辨之。以资考校之用。
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太阳上编云。气从少腹上冲心者。必作奔豚。此乃肾气动也。此云脐上筑。则非从下上冲之肾气矣。肾肝
在下。岂反于脐上筑筑然而动乎。此所谓筑者。非心下悸。即脐间之动气耳。未可云肾气动也。成氏既注为脾虚
肾气动。则脾
虚之证。不应去术。又云甘者令人中满。术味甘而壅补。又何去术而独留甘草邪。即此观之。出自仲景者。果如是乎。
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
霍乱吐多。乃胃气虚寒。最宜理中全用。若胃有宿食。恐助其痞满。固当去之。成氏谓呕家不喜甘。故去术。盖
呕与吐。大相悬绝之证也。邪气在表则呕。如中风有鼻鸣干呕。伤寒有体痛呕逆。阳明有伤寒呕多。虽有阳
明证。不可攻之。亦是太阳表证未罢也。少阳有呕而发热。心烦喜呕。此皆有表证而呕也。至若吐证。则为寒邪在里。
如太阴有腹满而吐。少阳有欲吐不吐。有咽痛而复吐利。有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厥阴则有吐蛔而下利者矣。
呕吐之分如此。而成氏不辨。以呕为吐。误矣。呕家以生姜为圣药者。取其辛温发散也。吐家以干姜为主治者。取其
温中去寒也。方中既有干姜。加与不加皆可。
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茯苓二两。
霍乱而下多。则寒邪在里。理中自宜全用。已不必言。前小柴胡汤加减云。悸者加茯苓四两。盖以水停心下。
小便不利。故心下筑筑然而悸也。此亦加茯苓。焉知上文脐上筑者。非心下悸而又去术加桂邪。总非仲景之笔。
遂多此等不伦之语。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
太阳邪入膀胱。五苓散之渴也。阳明热邪入胃。津液枯燥。白虎汤之渴也。此因渴欲得水而加术。术性本
燥湿。岂宜于渴者。五苓散中用之。全赖肉桂之蒸腾。故气液得升耳。不然。术岂渴证所宜。且理中丸已自有术。又加
至
四两半。
不知又属何意。成氏谓津液不足则渴。术甘以缓之。愚谓津液不足而反用燥湿之术。已不可解。况渴证而
用缓法。何也。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成氏谓里虚则痛。加人参以补之。愚窃谓虚则因何而痛。痛则何故补之。此真所谓随文顺释。洵不虚也。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原方中四味等分。已有干姜三两。不为少矣。又加一两半。殊未切当。若果至寒甚。何不即加附子。直待腹满。
然后加入邪。
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霍乱腹满。本属阴寒。附子或可。至于去术之说。亦当略分虚实。若吐下未已。浊气留中。固当去术。若吐利已过。
中气虚寒。则术附恰当同用。即中气不寒者。亦如补中益气汤。治气虚中满可也。若果能饮热粥升许。则术亦可不去矣。
饮热粥而微温。勿揭衣被者。即服桂枝汤。取 微似汗之法也。寒邪在里而腹胀。阳气衰微而加附子。似不宜于
汗。然已有附子回阳。微汗亦不妨矣。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消息二字最妙。方为活法。身痛不休。未易拟议。如伤寒第二条之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乃寒邪在表而痛。
此麻黄汤证也。如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此乃汗后亡阳。阳虚里寒。无阳气以嘘培和暖其筋骨。营血凝涩而痛。此
桂枝加
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也。如太阳下编之首条。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者。此风寒并感。温热之表
邪所致。大青龙汤证也。又如太阳下编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用四逆汤者。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宜用桂枝汤者。又如厥阴篇之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
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者。历观论中之身疼痛者。表里不同。虚实各异。而更有虚实表里互相
参错者。临证酌治。能不为之消息详辨乎。若使毫厘之差。必致千里之谬。死生存亡系焉。司命者其可有所失欤。
所以吐利止后之身痛不休。或阳气虚损。营血不行。乃阴寒所致。可用四逆者。或病后新虚。气血未和。
而可用如人参新加汤之类者。或果有表邪未解。虽属寒邪。病后不宜更汗。舍麻黄而用桂枝汤和表者。各当以
脉证审辨可耳。但其辨甚微。非浅事也。故曰消息二字最妙。果能如此。方为活法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汗出发热恶寒。似桂枝证。然霍乱则与中风迥异。盖中风之初。有表证而尚无里证。但治其表可也。霍乱则
方有表证。而寒邪已先入里。故上吐下利也。且吐且利。而又四肢拘急。则诸寒收引也。手足厥冷。则阳气衰
微而不充于四肢也。其证之急。里甚于表。故急宜救里。当以四逆汤主之。寒中霍乱。本无汗下及寒凉之治者。
皆以寒邪在里。阳气虚衰故也。所以但用温经散寒。而其表证亦无不解也。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吐利则寒邪在里。小便复利。无热可知。而大汗出者。真阳虚衰而卫气不密。阳虚汗出也。下利清水完谷。胃寒不
能
杀谷也。内寒外热。非表邪发热。乃寒盛于里。格阳于外也。阴寒太甚。阳气 微。故脉微欲绝也。急当挽救
真阳。故以四逆汤主之。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此合上文两条之脉证而言。吐利之时。所以有此脉证。今吐既已而下利又断。当邪解而愈矣。仍汗出而厥
四肢拘急而不解。脉仍微而欲绝者。此寒邪固结而不解。阳气虚尽而欲竭。所以吐亦无气以出而自已。利亦津
液不行而自断。此非欲愈之吐下得止。乃无阳气以流行。肠胃不通。脏气不行之征也。当急救真阳。无奈寒邪
太盛。又恐拒格而不受。非前方可治。故以热因寒用之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霍乱吐泻。而有发热头痛。恶寒无汗者。苟非阳虚。原当以温中发散治之。今吐利发汗而脉平。则邪解而
愈矣。而觉胸中小小烦闷者。盖以病后新虚。胃气未复。食谷太早。未能胜任谷气故也。损谷则自愈矣。
卷之九少阴篇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属性: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少阴者。阴中含阳之体也。十一月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黄泉。在六十四卦为复。在八卦为坎。一阳居
于二阴之中。寒水之内。阳气潜藏。易所谓潜龙也。凡阴阳之初。皆含生于少阴。五月之夏至。一阴生于少阴心火之中。
离之象也。十一月之冬至。一阳生于少阴肾水之中。坎之象也。以天地阴阳之气。非少不生。故皆生于二少阴。
犹女子之非少不生。故子女皆生于少妇之腹。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人身之肾。与HT 同体。即古篆文水字之
形也。二阴之中。命门
之真阳藏焉。左肾属膀胱。藏津液而为肾水之腑。右肾属三焦。运真阳而为命门之用。故肾为膀胱之里。
而膀胱为肾之表。三焦为命门之使。而命门为三焦之原。其经起于足掌心之涌泉穴。出然谷。循内踝之后。
入跟中。上 出 。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
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入其经。所以有足冷呕咳咽痛等证。故为少阴病也。平脉篇云。大浮
动数滑为阳。沉涩弱弦微为阴。脉微细者。皆阴脉也。阳气少则微。阴气盛则细。微细者。阳虚阴盛也。
但欲寐者。阴静而阖也。夫阳主动而阴主静。动则辟而静则翕。易曰。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干。此动
静阖辟之理也。阴邪用事。故目闭而但欲寐也。按灵枢卫气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气至阳而起。至阴而止。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而目张。则气上行于头。日入阳尽而阴受气。夜半
而大会。万民皆卧。命曰合阴。又灵枢大惑论曰。夫卫气者。昼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
阴气尽则寤。今但欲寐者。阴邪盛而阳气弱。卫气不能上出于阳故也。又云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
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即此义也。以后凡称少阴病者。
必见此等脉证者是也。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少阴为一阳初生之处。坎中之阳也。初阳之孕育。必假少阴之体以为之胞胎。人身之真阳。必赖
两肾之寒水以为之闭藏。则癸尽甲出。贞下元生矣。故少阴之于子。太极元气。涵三为一而阳气初生。
丑为二阳。则阳气方长之候。寒邪值此。阳回而自解矣。至寅则阳气上达。欲出胞胎而将为少阳。正阳
气生旺之地。故曰从子至寅上。
卷之九少阴篇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属性: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音无)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微者。细小软弱。似有若无之称也。脉微则阳气大虚。卫阳衰弱。故不可发汗以更竭其阳。以汗虽阴液。
为阳气所蒸而为汗。汗泄而阳气亦泄矣。今阳气已虚。故曰亡阳故也。若阳已虚。而其尺脉又弱涩者。
知命门之真火衰微。肾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发汗。复不可下之。又竭其阴精阳气也。此条本为少阴禁汗
禁下而设。故不言治。然温经补阳之附子汤之类。即其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