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伤寒溯源集-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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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今
不发热。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
阳表证。当以汗解。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
故不恶寒发热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
虚躁。故细数也。关上者。盖指右关而言也。即脉要精微论所谓附上。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也。右关
本以候脾胃。而关上则兼指气口也。何以知其指气口乎。五脏别论曰。气口何以独为五脏主。曰胃者。
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脏气。气口亦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皆
出于胃。变见于气口也。此以误吐损胃。故知关上兼指气口而言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
故恶寒发热之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阳气已伤。胃中虚冷。
故口不能食。阳明篇首云。能食者为中风。不能食者为中寒。盖有阳气则能纳能消。无阳气则不能消纳也。
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较前已不同矣。若误吐之。损胃尤甚。胃气虚冷。状如阳明若中寒不能食。故不喜
糜粥也。及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朝则阳气隆而犹能受纳。暮则
阴气盛而胀满。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吐致变。然表邪既解。无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此为
变逆之小者也。不若误汗误下火劫之变尤大也。此条当与下文误汗变逆第五条之病患脉数。数为热之
一节互看。此以误吐伤胃。阳气衰微。阳虚脉数。不能消谷而吐。彼以误汗阳虚胃冷。客热不能消谷
而吐也。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再言误吐之变。所以反复申明上条之义也。言太阳表证。本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且不欲近衣者。恰
似阳明证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也。其所以然者。以吐后外邪虽去。而胃气虚损。其虚阳在内原属阳明之虚
邪作烦故也。
卷之一太阳上编
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燥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
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此条当作两截解。发汗后大汗出二句。乃一条误汗之总领。自胃中干。至胃气和则愈。是误汗之
虚邪犯胃。故不须立治。但饮水而使胃和则愈。自脉浮小便不利。至五苓散主之。是邪气未曾犯胃。
因太阳之经邪。误汗而犯太阳之腑。膀胱受病。故以五苓散主之也。言太阳中风。当用桂枝汤。取微似
汗以解之。乃为正治。此曰发汗。则非解肌矣。又曰大汗出。非误用麻黄汤。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大
汗出而胃中津液干枯。致燥热而烦。不得眠者。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也。胃中干燥而烦。故欲得饮
水也。曰少少与之者。恐大汗出后。胃中阳气已虚。不能消水而为水逆故也。如得水之后。津回气复。
胃气和调则愈矣。若大汗出后。其脉浮而小便不利者。又非入胃之虚邪矣。夫脉浮本为风邪在表。此已
发其汗而大汗出矣。岂表邪犹未解耶。所谓脉浮者。盖因误汗亡阳。真阳失守。虚火上浮。故脉见浮耳。亡
阳则命门无火。下焦无气化之用。所以小便不利也。虚阳浮越于上。故微热而消渴也。消渴者。饮水
无度也。阳虚则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无蒸腾之用。则下焦之气化不升。而上焦无津液之润。与厥阴
首条之消渴相似。故用五苓散
中之桂。以助其下焦肾藏蒸腾之气。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气化之功。则三焦施化。升降流行。津回便
利而愈矣。此条当与中篇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互看。
辨误 成注以脉浮为表邪未解。固属不知者之谬解。而尚论亦取方氏脉转单浮。为邪见还表。五
苓散导湿滋干等语。作一串讲。而谓脉见单浮。为邪还于表。脉浮本当用桂枝。何以变用五苓耶。以
热邪得水。虽不全解。势必衰其大半。邪既还表。其热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证成消渴。则腑热全具。
故不从单解而从两解。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里热炽盛。何可复用桂枝之热。故导湿滋
乾清热。唯五苓有全功耳。愚窃谓汗既大出。岂有表邪尚在之理。既云证成消渴。腑热全具。邪气入
腑。焉有还表之时。且云消渴之里热炽盛。以桂枝尚惮其热而不可复用。然则五苓散中之肉桂。又能
滋乾清热否耶。若以桂枝汤为单解。五苓散为两解。是误认五苓散之桂为桂枝矣。不知五苓散方中。
原云桂去粗皮半两。桂枝汤固为解表而设。然五苓散中之桂。岂亦能解表耶。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
桂枝。则何故偏以桂枝汤中之桂枝为热而不可复用。以五苓散中之桂枝为滋乾清热耶。若此。毋怪其太
阳中篇。伤寒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下。五苓散注中。有术用苍。桂用枝之谬语。良可叹也。义详
五苓散方论中。此不多赘。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太阳中风。本卫不和而毛孔不闭。营阴弱而不能内守。所以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而又误
发其汗。遂至卫阳愈疏而不能外固。营阴愈弱而汗漏不止也。如此。非唯病不能除。而亡阳之变生矣。
恶风乃阳虚生外寒。非尚论所云为风所袭也。以卫阳不密。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风寒。虽无风而亦畏恶也。
小便难。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渗也。盖
卫外之阳。即下焦真阳之所升发者也。汗漏不止而阳气散亡于外。则真阳败泄于内。命门无火。三焦
不能施化。气化不行。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为诸阳之本。
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脏。邪客篇云。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行于四末分
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此因误汗亡阳。而阳气不能充于四肢故也。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
柔则养筋。无阳气则筋寒而拘挛。故微急而难以屈伸也。若此者。是犯误汗亡阳之逆也。当随证治之
而桂枝汤不中与也。故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x桂枝加附子汤方x
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此方于桂枝汤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
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方。故无加字。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尚论取方氏之说。谓此条为误服大青龙。因而致变者立法。误矣。大凡汗多亡阳。及三阴无阳之证。
皆以附子温经复阳。乃治之大经。理之自然。一定之法也。岂独一青龙之误为然哉。其所以疑之者。盖
以太阳下编之误服大青龙。而致厥逆筋惕肉 之变者。亦以真武汤救之之故也。然服桂枝汤而强逼其汗。
遂可使如水流漓。亡阳致变矣。况于麻黄大青龙。以及火劫乎所以谓之发汗。而不曰解肌也。汗出不解
仍发热者。非仍前表邪发热。乃汗后亡阳。虚阳浮散于外也。若仍因表邪发热。焉有全罔顾表而竟用
真武汤之理乎。观长沙立治。义自明矣。此所谓心下悸者。
非心悸也。盖心之下。胃脘之上。鸠尾之间。气海之中。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误汗亡阳。则膻中之阳
气不充。气不得伸而呼吸不利。所以筑筑然跳动也。盖因汗多则阳虚。阳虚则龙火上炎。无根失守。扇动
君火。故心下若怔忡之状。头旋眩晕。身体为之 动也。振振欲擗地。前注家皆置之不解。而方氏引
毛诗注云。擗。拊心也。言拊心而无可奈何也。若此。是拊心而非擗地矣。喻氏谓汗出过多。卫气解散。其
人似乎全无外廓。故振振然四顾彷徨。无可置身。欲辟地而避处其内。汗多亡阳。欲入土中。避虚就实也。
愚谓此论又觉过于深求。不能无穿凿之病。以意解之。则振振欲擗地者。即下文所谓发汗则动经。身为
振振摇之意。言头眩而身体 动。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卫分之真阳丧亡于外。故命门之龙火飞
越于上。与误服大青龙之变无异矣。焉得不以真武汤收其散失之阳。导使归源。令龙潜海底。方得波恬浪息也。
故以真武汤主之。(方见青龙汤下)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遂使阳气虚损。阴液耗竭。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而脉沉迟。非伤寒
脉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浮紧则知其表邪未解。沉迟则知其阳气已虚。阴阳应象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
柔则养筋。生气通天论云。圣人陈阴阳而筋脉和同。此以误汗亡阳。无以嘘培筋骨。所以身疼痛。故仍以桂
枝汤和解卫阳。因误汗之后。多加芍药之酸收。以敛营阴之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人参以扶补其
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汤。然身疼痛而脉沉迟皆无阳之证。而不加附子以温经复阳者。以未如肉 筋
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汤。及桂枝加附子汤救急之法也。若服而而未除者。恐亦必当加入也。
辨误 前注家俱认作伤寒发汗后。寒邪不能尽出所致。误矣。夫伤寒发汗。即或寒邪未尽。既汗之后。亦无身
反疼痛之理。身疼虽属伤寒本证。设汗后未除。则脉当浮紧。何反沉迟。况桂枝本为解肌。于寒伤营之证。已在禁例。
且叮咛告戒曰不可与也。当取识此。勿令误也。若伤寒而用桂枝。岂仲景立法自犯乎。桂枝汤已在所禁。可更加芍药人
参以收补之耶。此不辨自明者也。既曰桂枝新加。而原方不改。则知仍桂枝之旧。更加芍药生姜人参矣。治法不离乎桂
枝。则尤知其为太阳中风矣。复何疑乎。尚论谓名之曰新加者。明非桂枝汤中之旧法也。恐误。
x桂枝新加汤方x
桂枝(三两) 芍药(四两) 甘草(二两炙) 人参(二两) 生姜(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温服如桂枝法。(义在注中不另立论)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
虚冷。故吐也。
言病患脉数。数则为热。若胃热当消谷善饥而引食矣。而反吐者。皆以发汗之故。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
灵枢经谓谷入于胃。其精专之清气。化而为营。行于脉中。谷之浊气。降于下焦。为真阳所蒸。其清阳之气。 悍滑疾。
行于脉外。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其宗气积于胸膈之膻中。上通于肺而为呼吸。然虽有营气卫气宗气三者之分。实即谷之
一气所化也。误汗而卫外之阳气败亡。则膈间之宗气。胃中之阳气。悉随汗出之精液而外泄矣。素问评热论云。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
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