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本草从新-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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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本草从新
作者:吴仪洛
朝代:清·公元1644…1911年
年份:
原序
内容:余先世藏书最伙。凡有益于民用者。购之尤亟。以故岐黄家言。亦多海内希见之本。余
自髫
年。习制举业时。即旁览及焉。遇有会意。辄觉神情开涤。于是尽发所藏而精绎之。迄今四
十年矣。夫医学之要。莫先于明理。其次则在辨证。其次则在用药。理不明。证于何辨。证
不辨。药于何用。故拙着医学十种。其一曰∶一源必彻。其二曰∶四诊须详。于经义病情。
必斟酌群言。而期于至当也。而又念天之生药。凡以济斯人之疾苦者也。有一病,必有一药。
用眩。凡药皆可伤人。况于性最偏驳者乎。自来注本草者。古经以下。代有增订。而李氏纲
目为集大成。其征据该洽。良足补尔雅诗疏之缺。而以备医学之用。或病其稍繁。踵之者、
有缪氏之经疏。不特着药性之功能。且兼言其过劣。其中多所发明。而西昌喻嘉言。颇有异
议。最后新安汪氏。祖述二书。着备要一编。卷帙不繁。而采辑甚广。宜其为近今脍炙之书
也。独惜其本非岐黄家。不临证而专信前人。杂采诸说。无所折衷。未免有承误之失。余
不揣固陋。取其书重订之。因仍者半。增改者半。旁掇旧文。参以涉历。以扩未尽之旨。书
成。名曰本草从新。付之剞劂。庶几切于时用。而堪羽翼古人矣乎。其余数种。将次第刊布
。与有识者商之。
x乾隆丁丑岁三月上巳日澉水吴仪洛遵程书于硖川之利济堂x
本草从新凡例
内容:一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
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
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一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
类。
一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一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
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
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
均属缺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一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
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一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
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
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
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
一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
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
归雅饬
一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
渐
一 同是药名。而力量浓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
至
一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
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一 药品修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
俱为正之。
一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一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
药性总义
内容:凡酸属木、入肝。苦属火、入心。甘属土、入脾。辛属金、入肺。咸属水、入肾。此五
味之
义也。
凡青属木、入肝。赤属火、入心。黄属土、入脾。白属金、入肺。黑属水、入肾。此五
色之
义也。
凡酸者。能涩、能收。苦者。能泻、能燥、能坚。甘者。能补、能和、能缓。辛者。能
散、
能润、能横行。咸者。能下、能 (音软)坚。淡者。能利窍、能渗泄。此五味之用也。
凡寒热温凉。气也。酸苦甘辛咸淡。味也,气为阳,味为阴。(气无形而升、故为阳、
味有
质而降、故为阴。)气浓者。为纯阳。薄为阳中之阴。味浓者。为纯阴。薄为阴中之阳。气
薄则发泄。浓则发热。(阳气上行、故气薄者、能泄于表、浓者、能发热。)味浓则泄。薄则
通。(阴味下行、故味浓者、能泄于下、薄者、能通利。)
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 同)、泄为阴。(辛散、甘缓、故发肌表、酸收、苦泄、故为
吐泻。)咸味涌泄为阴。淡
味
渗泄为阳。轻清升浮为阳。重浊沉降为阴。清阳出上窍。(本乎天者亲上、上窍七、谓耳目
口鼻。)浊阴出下窍。(本乎
地
者亲下、下窍二、谓前后二阴。)清阳发腠理。(腠理肌表也、阳升散
于皮肤、故清阳发之。)浊阴走五脏。(阴受气于五藏、故浊阴走之。)清阳实四肢。(四肢为
诸阳之本、故清阳实之。)浊阴归六腑。(六腑传化水谷、故浊阴归之。)此阴阳之义也。
凡轻虚者浮而升。重实者沉而降。味薄者升而生。(象春。)气薄者降而收。(象秋)、气
浓者
浮而长。(象夏)、味浓者沉而藏。(象冬)、味平者化而成。(象土。)气浓味薄者浮而升。味
浓气薄者沉而降。气味俱浓者能浮能沉。气味俱薄者可升可降。酸咸无升。辛甘无降。寒无
浮。热无沉。此升降浮沉之
义也。(李时珍曰∶升者引之以咸寒、则沉而直达下焦、沉者引之
以酒、则浮而上至巅顶、一物之中、有根升梢降、生升熟降者、是升降在物、亦在人也。凡
根之在土中者、半身以上
则上升、半身以下则下降、虽一药而根梢各别、用之或差、服亦罔
效。)
凡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为枝者达四肢。为皮
者达
皮肤。为心为干者。内行脏腑。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
也。
凡色青、味酸、气臊。(臊为木气所化。)性属木者。皆入足厥阴肝。足少阳胆经。(肝
与胆
相表里、胆为甲木、肝为乙木。)色赤、味苦、气焦。(焦为火气所化。)性属火者。皆入手
少阴心。手太阳小肠经。(心与小肠相表里、小肠为丙火、心为丁火。)色黄、味甘、气香。
(香为土气所化。)性属土者。皆入足太阴脾。足阳明胃经。(脾与胃相表里、胃为戊土、
脾
为己土。)色白、味辛、气腥。(腥为金气所化。)性属金者。皆入手太阴肺。手阳明大肠经
。(肺与大肠相表里、大肠为庚金、肺为辛金。)色黑、味咸、气腐。(腐为水气所化)。性属
水者。皆入足少阴肾。足太阳膀胱经。(肾与膀胱相表里、膀胱为壬水、肾为癸水、凡一脏
配一腑、腑皆属阳、故为甲、丙、戊、庚、壬、脏皆属阴、故为乙、丁、己、辛、癸也。)
十二经中。惟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无所主。其经通于足厥阴、少阳。厥阴主血。
诸药入厥阴血分者。并入心包络。少阳主气。诸药入胆经气分者。并入三焦。命门相火。
散
行于胆、三焦、心包络。故入命门者。并入三焦。此诸药入诸经之部分也。人之五脏。应
五行金木水火土。子母相生。经曰。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又曰。子能令母实。如肾为
肝母。心为肝子。故入肝者。并入肾与心。肝为心母。脾为心子。故入心者。并入肝与脾。
心为脾母。肺为脾子。故入脾者。并入心与肺。脾为肺母。肾为肺子。故入肺者。并入脾与
肾。肺为肾母。肝为肾子。故入肾者。并入肺与肝。此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也。
凡药各有形性气质。其入诸经。有因形相类者。(如连翘似心而入心、荔枝核似睾丸而
入肾之类。)有因性相从者。(如润者走血分、燥者入气分、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之
类。)有因气相求者。(如气
香入脾、气焦入心之类。)有因质相同者。(如头入头、干入身、枝
入肢、皮行皮、又如红花苏木、汁似血而入血之类。)自然之理。可以意得也。
有相须者。同类而不可离也。(如黄柏、知母、破故纸、胡桃之类。)为使者。我之佐使
也。
恶者。夺我之能也。畏者。受彼之制也。反者。两不可合也。杀者。制彼之毒也。此异
同之
义也。
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肝为将军之官、其志怒、其气急、急则自伤、反为所苦、故
宜食
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柔能制刚也。)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补之。以酸泻之。(木
不宜郁、故欲以辛散之、顺
其性者为补、逆其性者为泻、肝喜散而恶收、故辛为补而酸为泻。
)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心藏神、其志喜、喜则气缓、而心虚神散、故宜食酸以收之。)
心欲 。急食咸以 之,用咸补之,以甘泻之。(心火太过、则为躁越、故急宜食咸以 之
、盖咸从水化、能相济也、心欲 、故以咸 为补、心苦缓、故以甘缓为泻。)脾苦湿。急
食苦以燥之。(脾以运化水谷、制水为事、湿胜则反伤脾土、故宜食苦以燥之。)脾欲缓。急
食
甘补之。(脾贵充和温浓、其性欲缓、故宜食甘以缓之、脾喜甘而
恶苦、故苦为泻、而甘为补也。)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肺主气、行治节之令、气病
则上逆于肺、故急宜食苦以降泄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以辛泻之。(肺
应秋气、主收敛、故宜食酸以收之、肺气宜聚不宜散、故酸收为补、辛散为泻。)肾苦燥。
急
津
液。通气也。(肾为水脏、藏精者也、阴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
润之、盖辛从金化、水之母也、其能开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气也、水中有真气、惟辛
能达之、气至水亦至、故可以润肾之燥。)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以咸泻之。(
肾主闭藏、气贵周密、故肾欲坚、宜食苦以坚之也、苦能坚、故为补、咸能 坚、故为泻。
)此五脏补泻之义也。
酸伤筋。(酸走筋、过则伤筋而拘挛。)辛胜酸。(辛为金味、故胜木之酸、)苦伤气。(苦
从火化、故伤肺气、火克金也、又如阳气性升、苦味性降、气为苦遏、则不能舒伸、故苦伤
气、)咸胜苦。(咸为水味、
故胜火之苦、按气为苦伤、而用咸胜之、此自五行相制之理、若
以辛助金而以甘泄苦、亦是捷法、盖气味以辛甘为阳、酸苦咸为阴、阴胜者制之以阳、阳胜
者制之以阴
而其中宜否、则在乎用之权变尔。)甘伤肉。酸胜甘。(酸为木味、故胜土之
(辛能散气、故伤皮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