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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妇科-备急千金要方-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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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儿不胜谷气,令生病,头面身体喜生疮,愈而复发,令儿 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 
不嗜食,勿强与之,强与之不消,复生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癖也,当以四物紫丸 
微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小儿微寒热,亦当尔利之,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儿不欲太饱,饱则呕吐,每候儿吐者,乳太饱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儿若 
脐未愈,乳儿太饱,令风中脐也。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 
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母有热以乳儿,令变黄不能食。母怒以乳儿,令喜惊发气 
疝,又令上气疝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虚羸。母醉以乳儿,令身热腹满。 
凡新生小儿,一月内常饮猪乳,大佳。 
凡乳母乳儿,当先极 ,散其热气,勿令汁奔出,令儿噎,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 
复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儿 
若卧,乳母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恐填口鼻,又 
不知饥饱也。 
浴儿法∶ 
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之疾也。凡儿冬不可久浴, 
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数浴背冷,则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新生浴 
儿者,以猪胆一枚,取汁投汤中以浴儿,终身不患疮疥。勿以杂水浴之。 
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梅根、李根各二两,枝亦得, 咀,以水三斗煮二十 
沸,去滓,浴儿,良,去不祥,令儿终身无疮疥。 
治小儿惊,辟恶气,以艾虎汤浴,艾一斤,虎头骨一枚,以水三斗煮为汤浴,但须浴则 
煮用之。 
凡小儿初出腹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中亦有之,此由儿在胞胎中受谷气 
盛故也,或妊娠时嗜糯米使之然。治之之法以发缠箸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日如此,便脱去, 
如不脱,可煮栗 汁,令浓,以绵缠箸头拭之。若春夏无栗 ,可煮栗木皮,如用井花水法。 
小儿初出腹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后喜令儿言语不发不转也,可以 
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灰末敷之,血便止也。 
小儿出腹六七日后,其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箨 
盛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可以绵缠长针,留刃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 
黄赤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未消者,来日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尽,余小小未消, 
三刺亦止,自然得消也。有着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着颊里及上 如此者,名重 。有着 
齿龈上者,名重龈。皆刺去血汁也。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 
当候视儿口中悬雍前上 有泡者,以指摘取头决,令溃去血,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 
急急慎之。小儿初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沮败不成肌肉, 
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能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 
也,喜不育。若有如此者,皆宜与龙胆汤也。(方出本卷惊痫篇。) 
相儿寿夭法∶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 
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啼声散,不成人。 
啼声深,不成人。 
脐中无血者,好。 
脐小者,不寿。 
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 
鲜白长大者,寿。 
自开目者,不成人。 
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 
汗血者,多厄不寿。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头四破,不成人。 
常摇手足者,不成人。 
早坐、早行、早齿、早语,皆恶性,非佳人。 
头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发稀少者强,不听人(一作不聪)。 
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 
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阴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卵缝通达黑者,寿。 
论曰∶儿三岁以上,十岁以下,视其性气高下,即可知其夭寿大略。儿小时识悟通敏过 
人者,多夭,大则顶 、颜回之流是也。小儿骨法成就威仪回转迟舒稍费人精神雕琢者,寿 
。其预知人意回旋敏速者,亦夭。即杨修、孔融之徒是也。由此观之,夭寿大略可知也,亦 
犹梅花早发不睹岁寒,甘菊晚成终于年事,是知晚成者,寿之兆也。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
惊痫第三
属性:(论三首 方十三首 灸法二十六首) 
论曰∶少小所以有痫病及痉病者,皆由脏气不平故也。新生即痫者,是其五脏不收敛, 
血气不聚,五脉不流,骨怯不成也,多不全育。其一月四十日以上至期岁而痫者,亦由乳养 
失理,血气不和,风邪所中也,病先身热,掣 惊啼叫唤而后发痫。脉浮者为阳痫,病在六 
腑,外在肌肤,犹易治也。病先身冷,不惊掣,不啼呼,而病发时,脉沉者,为阴痫,病在 
五脏,内在骨髓,极难治也。病发身软时醒者,谓之痫也。身强直反张如弓不时醒者,谓之 
痉也,诸反张,大人脊下容侧手,小儿容三指者,不可复治也。凡脉浮之与沉,以判其病在 
阴阳表里耳。其浮沉复有大小滑涩虚实迟快诸证,各根据脉形为治。 
《神农本草经》说∶小儿惊痫有一百二十种,其证候微异于常,便是痫候也。初出腹, 
血脉不敛,五脏未成,稍将养失宜,即为病也。时不成人,其经变蒸之后有病,余证并宽, 
惟中风最暴卒也。小儿四肢不好惊掣,气息小异,欲作痫,及变蒸日满不解者,并宜龙胆汤 
也。 
凡小儿之痫有三种,有风痫,有惊痫,有食痫。然风痫、惊痫时时有耳,十儿之中未有 
一二是风惊者。凡是先寒后热发者,皆是食痫也。惊痫当按图灸之,风痫当与猪心汤,食痫 
当下,乃与紫丸佳,凡小儿所以得风痫者,缘衣暖汗出,风因入也。风痫者,初得之时,先 
屈指如数,乃发作者,此风痫也。惊痫者,起于惊怖,大啼乃发作者,此惊痫也。惊痫微者 
急持之,勿复更惊之或自止也。其先不哺乳,吐而变热后发痫者,此食痫,早下则瘥,四味 
紫丸逐癖饮最良,去病速而不虚人,赤丸(方中本无赤丸,详后,癖结胀满篇第一方,紫双 
丸用朱砂色当赤,疑即赤丸也)瘥快,病重者当用之。 
凡小儿不能乳哺,当与紫丸下之。小儿始生,生气尚盛,但有微恶,则须下之,必无所 
损,及其愈病,则致深益,若不时下,则成大疾,疾成则难治矣。凡下,四味紫丸最善,虽 
下不损人,足以去疾。若四味紫丸不得下者,当以赤丸下之。赤丸不下,当倍之。若已下而 
有余热不尽,当按方作龙胆汤稍稍服之,并摩赤膏(方见本篇末)。风痫亦当下之,然当以 
猪 
心汤下之。惊痫但按图灸之,及摩生膏(方见本篇末),不可大下也,何者?惊痫心气不定 
(一 
作足),下之内虚,益令甚尔。惊痫甚者,特为难治,故养小儿,常慎惊,勿令闻大声,抱 
持之间,当安徐勿令惊怖。又天雷时,当塞儿耳,并作余细声以乱之也。 
凡养小儿,皆微惊以长其血脉,但不欲大惊,大惊乃灸惊脉,若五六十日灸者,惊复更 
甚,生百日后灸惊脉乃善。儿有热不欲哺乳,卧不安,又数惊,此痫之初也,服紫丸便愈, 
不愈复与之。儿眠时小惊者,一月辄一,以紫丸下之,减其盛气,令儿不病痫也。 
儿立夏后有病,治之慎勿妄灸,不欲吐下,但以除热汤浴之,除热散粉之(除热汤、散, 
见下编伤寒条中),除热赤膏摩之,又以膏涂脐中,令儿在凉处,勿禁水浆,常以新水饮之。 
小儿衣甚薄,则腹中乳食不消,不消则大便皆醋臭,此欲为癖之渐也,便将紫丸以微消 
之,服法,先从少起,常令大便稀,勿大下也,稀后便渐减之,不醋臭,乃止药也。 
凡小儿冬月下无所畏,夏月下难瘥,然有病者,不可不下,下后腹中当小胀满,故当节 
哺乳数日,不可妄下。又乳哺小儿常令多少有常剂,儿渐大当小小增之,若减少者,此腹中 
已有小不调也,便微服药,勿复哺之,但当与乳,甚者十数日,微者五六日止,哺自当如常。 
若都不肯食哺,而但欲乳者,此是有癖,为疾重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 
吐而发痫,或更致下痢,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此即难治矣。但先治其轻时,儿不耗损 
而病可速愈。 
凡小儿屎黄而臭者,此腹中有伏热,宜微将服龙胆汤。若白而醋臭者,此挟宿食不消也, 
当服紫丸,微者少与药,令内消,甚者小增药,令小下,皆复节乳哺数日,令胃气平和,若 
不节乳哺,则病易复,复下之则伤其胃气,令腹胀满,再三下之尚可,过则伤矣。 
凡小儿有癖,其脉大必发痫,此为食痫,下之便愈,当审候掌中与三指脉不可令起,而 
不时下致于发痫,则难疗矣。若早下之,此脉终不起也,脉在掌中尚可早疗,若至指则病增 
矣。 
凡小儿腹中有疾生,则身寒热,寒热则血脉动,动则心不定,心不定则易惊,惊则痫发 
速也。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惊痫第三
候痫法∶
属性:夫痫,小儿之恶病也,或有不及求医而致困者也。然气发于内,必先有候,常宜审察其 
精神,而探其候也。 
手白肉鱼际脉黑者,是痫候;鱼际脉赤者,热;脉青大者,寒;脉青细为平也。 
鼻口干燥,大小便不利,是痫候。 
眼不明上视喜阳,是痫候。 
耳后完骨上有青络盛,卧不静,是痫候,青脉刺之令血出也。 
小儿发逆上啼笑面暗,色不变,是痫候。 
鼻口青时小惊,是痫候。 
目闭青时小惊,是痫候。 
身热头常汗出,是痫候。 
身热吐 而喘,是痫候。 
身热目时直视,是痫候。 
喜欠,目上视,是痫候。 
身热,目视不精,是痫候。 
目瞳子卒大黑于常,是痫候。 
卧惕惕而惊,手足振摇,是痫候。 
卧梦笑,手足动摇,是痫候。 
意气下而妄怒,是痫候。 
咽乳不利,是痫候。 
身热小便难,是痫候。 
吐痢不止,厥痛时起,是痫候。 
弄舌摇头,是痫候。 
以上诸候二十条,皆痫之初也,见其候,便抓其阳脉所应灸,抓之皆重手,令儿骤啼, 
及足绝脉,亦根据方与汤。直视瞳子动,腹满转鸣下血,身热口禁不得乳,反张脊强,汗出发 
热,为卧不悟,手足掣 ,善惊,凡八条,痫之剧者也,如有此,非复汤抓所能救,盒饭时 
灸之。 论曰∶若病家始发便来诣师,师可诊候,所解为法作次序治之,以其节度首尾取 
瘥也。病家已经杂治无次序,不能制病,病则变异其本候,师便不知其前证虚实,只根据后证 
作治,亦不得瘥也。要应精问察之,为前师所配根据,取其前踪迹以为治,乃无逆耳。前师处 
汤本应数剂乃瘥,而病家服一两剂未效,便谓不验,以后更问他师,师不寻前人为治寒温次 
序,而更为治,而不次前师治则弊也。或前已下之,后须平和疗以接之,而得瘥也;或前人 
未下之,或不去者,或前治寒温失度,后人应调治之,是为治败病,皆须邀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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