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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575-医宗金鉴-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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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 
、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按】 
桂枝汤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气味辛甘,全在于皮,若去皮是枯木矣, 
如何有解肌发汗之功?宜删此二字,后仿此。 
【方解】 
名曰桂枝汤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温,辛能发散,温通卫阳。芍药酸寒,酸能收敛 
,寒走荣阴。桂枝君芍药,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芍药、臣桂枝,是于和荣中有调 
卫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枣之甘,佐芍药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内攘 
外之能,用以调和中气,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以桂芍之相须,姜枣之相得 
,借甘草之调和,阳表阴里,气卫血荣,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相和也。而精义 
在服后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 
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又妙在温覆令一时许,□□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 
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意也。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 
,乃解肌发汗、调和荣卫之第一方也。凡中风、伤寒,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不必悉具。故麻、葛、青龙发汗诸剂,咸用之也 
。若汗不出,麻黄证也。脉浮紧,麻黄脉也。固不可与桂枝汤。然初起无汗,已用麻 
黄发汗,汗解后复烦,脉浮数者;与下后脉仍浮,气上冲者;及下后下利止,而身痛 
不休者,经中皆用此以解外。诚以此时表虽未解,腠理已□,邪不在皮毛,而在肌肉 
。且经汗下,津液已伤,故脉证虽同麻黄,而主治当属桂枝也。粗工妄谓桂枝汤专治 
中风,不治伤寒,使人疑而不用。又谓专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汤,倍芍药生姜 
,加人参,名桂枝新加汤,用以治荣表虚寒,肢体疼痛;倍芍药加饴糖,名小建中汤 
,用以治里虚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黄耆,名黄耆建中汤,用以治虚损、虚热、自汗 
、盗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适寒温服,啜热稀粥以助药力,欲使谷气内 
充,易为酿汗也。温覆令一时许,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漓,谓不可过汗也。盖取汗 
,在不缓不急,不多不少,缓则邪必留连,急则邪反不尽。汗多则亡其阳,汗少则病 
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谓病轻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服,不必尽剂,谓不 
可再服第二升,恐其过也。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谓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 
根据前法也。又不汗后服,谓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 
谓服此第三升,当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缓,以半日三时许为度,令三服尽,始适中其 
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剂,三升尽,病不解,再服一剂,病犹不解,乃更服三 
剂,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时为度,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即 
此之谓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注】 
此释上条阳浮阴弱之义也。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卫为风入则发热,邪气 
因之而实,故为卫强,是卫中之邪气强也。荣受邪蒸,则汗出,精气因之而虚,故为 
荣弱,是荣中之阴气弱也。所以使发热汗出也,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集注】 
方有执曰:上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 
互相发明者也。救者,解救救护之谓。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以本体言也。 
病人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 
。 
【注】 
此释上条荣卫不和之证,而又就其时发热汗出者,以明其治也。藏;里也。无他病, 
谓里无他病也。有时发热,有时不热,有时汗出,有时不汗出,其表病流连而不愈者 
,非荣不和,是卫强不与荣和也。当于未热未汗之时,预用桂枝汤解肌发汗,迎而夺 
之,以遏其势,则热退汗敛,而病自愈矣。 
【集注】 
方有执曰:时以暂言。卫气不和者,表有邪风而不和也。先其时者,言于未发热之先 
也。 
程知曰:阴虚诸病,亦时发热自汗。若里无他病,而时热自汗,则为卫受风邪,未得 
解散,宜于将发之时,先用桂枝汤、乘其欲动而击之。程应旄曰:桂枝为解肌之剂, 
而有时云发汗者何也?以其能助卫气升腾,使正气得宣而汗出,与麻黄汤逐邪气,使 
汗从外泄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发热自汗之时,用桂枝汤发汗则愈。苟失其时,则风邪入里,病热必深 
,桂枝汤非所宜矣。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以荣行 
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注】 
此又释上条荣卫所以不和之义也。言病有时常自出汗者,此为荣气已和也。荣气和而 
热仍不解者,则是卫外之气犹不谐,而不与荣气共和谐也。所以荣气虽和,而时时自 
汗出,病犹不解也。盖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卫不和,则荣虽和而病不解。故复发 
其汗以抑卫而和荣,荣卫和而病自愈矣。亦宜桂枝汤。 
【集注】 
方有执曰:此与上条同。上以暂言,此言常者,谓无时不然也。上言藏,藏为阴而主 
里。此言荣,荣亦阴而主里,以暂言,故其词略;以常言,故其词详,两相互发,义 
不殊也。 
喻昌曰:此明卫受邪风,荣自汗出之理。凡汗出荣和,而发热不解,是卫强不与荣和 
也。复发其汗,俾风邪从肌窍外出,斯卫不强而与荣和矣。正如中酒发狂,酒去其人 
帖然也。荣受寒邪,不与卫和,宜麻黄汤亦然。 
吴人驹曰:上条发作有时,此时无时。而不自汗出,但热不解者,亦属荣卫不和。盖 
荣卫相得之为和,而荣不得独为之和也。 
张锡驹曰:卫气者,所以肥腠理,司开阖,卫外而为固也。今受邪风,不能卫外,故 
常自汗出而热不解,此为荣气和而卫不和也。 
魏荔彤曰:前以桂枝解肌者,和其卫而时发热之热止;此以桂枝发汗者,和其卫而常 
自汗之汗止。盖发其表而热解矣。故总结之曰:荣卫和则愈。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注】 
太阳病,服桂枝汤,外证不解者,可更作服。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烦,是表邪太 
盛。若遽与桂枝,恐更生烦热。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经邪热,然后却与桂枝,发其 
肌腠风邪,俾外内调和,自然汗出而解矣。 
【集注】 
方有执曰:桂枝全在服法,发汗切要如经。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经,病必不除,所以 
反烦。反者、转也,言转加热闷也。风池穴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于耳中,手足少阳 
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风府穴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 
,督脉、阳维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张志聪曰:风池、风府虽非太阳穴道,乃属太阳经脉所循之部,故刺之以衰太阳之病 
势。魏荔彤曰:恐误认此为已传之躁烦,故标出以示人。言不解则太阳之证俱在,但 
添一烦,知其非传里之烦,而仍为表未解之烦也。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注】 
汗之不解而烦,太阳证仍在者,是表邪盛也;有阳明证者,是里热盛也。然亦有欲自 
解而未解先烦者,则又为邪正相争,作汗之兆也。当其烦时,解与不解,固不可定, 
但诊其六脉俱浮,则知邪欲还表、当汗出而解矣。 
【集注】 
程知曰:天地郁蒸而雨作,人身烦闷而汗作,当以脉浮决之。设脉不浮则烦,又为入 
里之候矣。 
程应旄曰:如诊得脉浮,即是邪还于表之兆,切勿妄治其烦,使汗却而当解者反不解 
也。 
沈明宗曰:夫自解证,有从□解,有从下血而解,有从下利而解,有从小便暗除而解 
者,此即太阳战汗之一端。或从脉辨,或从证参,仲景妙义,散见诸篇,务必合参则 
备。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脉皆至,大烦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扰者,必欲解也。 
【注】 
病至六七日,手足阴阳三部脉皆至而浮,忽然大烦,口噤不能言,躁扰不宁者,此邪 
正俱实,争胜作汗之象。故曰:必欲解也。 
【集注】 
成无己曰:手足三部皆脉至,为正气盛,邪气虽甚,必欲解也。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脸,内际黄者,此欲解也。 
【按】 
脸字当是「睑」字。睑,眼弦也,作脸字非。 
【注】 
脉和而大烦者,其解未可卜也。若其人目重睑者,是睑覆下垂目欲合也,为阴来济阳 
之兆。内际黄者,为胃气来复之征,故曰:此欲解也。 
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 
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注】 
脉偏胜则病,脉和平则愈。今寸口、关上、尺中三部脉,俱见浮沉、迟数、大小同等 
,阴阳和平之象,即有寒热不解之病,虽剧亦当愈也。 
【集注】 
『内经』曰:寸口、人迎两者相应若引绳,大小齐等者,名曰平人。 
程知曰:大小、浮沈、迟数同等,谓三部九候无相失也。盖大、不甚大,小、不甚小 
,浮、不甚浮,沈、不甚沈,迟、不甚迟,数、不甚数,为冲和平等之象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 
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注】 
病谓中风、伤寒也。有初病即发热而恶寒者,是谓中风之病,发于卫阳者也。有初病 
不发热而恶寒者,是谓伤寒之病,发于荣阴者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合七数,阴合六数也。 
【集注】 
方有执曰:此推原中原、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 
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阳病,有发热,有不发热之故也。风,阳也,卫,亦阳也;寒,阴也 
,荣,亦阴也。中风、伤寒均为表证。而风入卫,则邪发于阳而为热,寒入荣,则邪 
发于阴而不即热。阳行速,故常过经而迟愈一日;阴行迟,故常循经而早愈一日。观 
此,则风寒之辨了然矣。 
魏荔彤曰:风伤卫,寒伤荣,既在太阳,则未有不发热者,但迟速有间耳。至于恶寒 
则同也。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不过就风为阳、卫亦阳、寒为阴、荣亦阴而言,殊未 
及于三阴也。 
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 
,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 
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注】 
凡病之起,不外乎阴阳以为病,非阳胜阴,即阴胜阳。凡病之愈,亦不外乎阴阳以为 
和,非阳得阴解,即阴得阳解。阳得阴解者,谓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阴得阳解 
者,谓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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