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5-医宗金鉴-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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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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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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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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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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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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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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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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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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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属性: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
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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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属性: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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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生肉中毒方
属性: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
,得黄土乃可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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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属性: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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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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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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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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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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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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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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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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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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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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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属性:(马肝一名悬□)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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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属性: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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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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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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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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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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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
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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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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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属性: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
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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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牛肉中毒方
属性: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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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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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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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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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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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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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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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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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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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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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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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
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
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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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
,合食之皆令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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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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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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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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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属性:,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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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
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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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
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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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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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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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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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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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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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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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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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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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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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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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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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
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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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属性: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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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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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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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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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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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