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丹台玉桉-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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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润。唇舌滋洁无苔。声音清亮。睡中微惊。便食如故。或少食贪睡。皆吉兆也。重则反
是。一发热。即唇裂。舌坑。烦燥。狂乱。口渴。恶寒。两耳灼热。两睛红。二便结方内加
玄明粉。或千□马下之。恶热者单下。以苔为增减。不可拘在初热当发之说。此亦百中一二
。又毋执以为常。如唇舌滋润。虽见恶症。切不可妄下损人。
发热时。腹疼腰痛。四肢酸痛。皆重症。若表过痛止者吉痛加甚者凶。
发热吐泻。切不可行止法。惟吐泻酸臭。可加消导药佐之。是伤食也。惊发痘前者吉。
何也
。由惊阳症。痘属阴。阳被阴冲。则壅遏之。患息。故吉。照前加减治之。母服惊药。误服
而冰其毒。酿害匪浅。亦有惊即死。此必中恶。
发热时。谵语颠狂。见神见鬼。躁乱不宁。是热甚失表。外邪内毒。两相搏激也。重发
之则愈。舌见黄苔。非下不可。
凡脏腑郁毒。非微汗则不解。故一发热。必用汗药也。身热四五日不退者。知毒犹在内
。务要热退为佳。
身热四五日不退。痘影焦紫。郁郁不出。此必寒气外郁。闭塞鬼门也。令服惊蛰丸。发
出臭汗。则热自退。痘自出也。
一发热。头面中有大痘数点。余不出。复不除热。此名曰报痘。急用银针剔破。不去则
领败正气。为留连之祸。
初发热。即头温足冷。不渴。大便溏。面 白。或泻痢清谷呕食不化。虚症也。
凡热时灯照。肉内有隐隐紫红块者重面红唇白亦重。再加形色不善。死必矣。九窍流血
者死。目闭无魂。舌墨声嗄。胸高而凸。掌文出血。皆死症不治。
卷之六治痘总论秘诀
见点三日诀
属性:见点三日。死生判矣。断于此时。方称高列。关窍。唯面部为吃紧。面者。诸会之首。
天庭
印堂。尤面部最紧要者。天庭为看痘把柄。何者。元神所归也。元神者。元气也。小儿出痘
。不过气血毒三字。气血又元气所统也。元气胜毒。开落应期。毒胜元气。内攻外剥。毒既
胜矣。又安望元气之复胜哉。故此处先见。先起。先贯。先靥。密而痒。惨而黯。皆死症也
。毒从虚发。信矣哉。
凡见点磊落。摸得碍手。色润泽。眼部以下先见身热渐退。吉症也。磊落碍手。稀而有
神者也。色润泽。谓有彩也。天庭后见。元气固也。反是者逆。
痘初出时。三五相连者。后必密。单见者稀。毒之浅深。于此预见矣。
形属气。色属血。两者均可验吉凶。决生死。人何专言血。而不及气。气无形难知。血
有色
易见。故见点三日。色如猪肝者死。如红米饭者死。如洗过旧红 者太重虽然面部上有数十
颗有神彩者。亦可救活。不虑形恶。虑无神。不虑色恶。虑无彩。神绽而凸。彩润而明。恶
痘中。见有一二红活可爱。虽凶亦吉。何者元气犹存也。大都自眉以上。几点悦目可爱。又
不琐屑。又不歪斜。虽遍体稠密。杂症百出。终不至于死。悦目二字。即予笔舌难尽罄。在
学人意会。
见点头焦。面色或紫者。血分毒炽也。满天秋治之。唇燥舌苔。热见愁。黄苔起者。千
里马。盖焦紫虽血热。而未必不由内热也。审之以舌。药斯当矣。
见点白如水珠者重。若稀疏不密。其人平素色黄。而兼痘起发。气至而血不至也。当与
散火
。倘神不内宁。痘日增多。头尖作 。子形。毒太甚也。恐非药可愈矣。若见点色白。不红
不
可便作虚治。白而无神。唇舌淡白。或吐或泻。虚症也。若白而起 色。唇舌赤红。非虚也
。是伏火痘也。三日后必渐变红紫。倘作虚治。其误人不浅。见点脚米冷者。不必虑。气未
下行也。
见点两日。而大便尚秘。舌上无苔。知是血燥。非毒壅也。急行清解。枳壳。玄明粉治
之。恐贯时。咽痛作泻而不起。方内归芎宜倍用。
初见时。大小不一。有色点如痱者。曰夹疹。救苦丹治之。又一等琐屑红点隐隐肉间。
曰夹
痧。治亦同前。丹症亦然。但有此症。必正痘悦目可爱。方为痧疹之夹。不然皆痘也。识者
详辨之。
又有痘出数颗。而夹疹遍身。圆净疏朗。颜色红活。现两日而尽没。众医莫不惊愕。予
曰疹
也。非痘也。痘没必闷乱烦燥。此则宁静。且正痘依然。予故知其为疹也。治以平剂。后渐
愈。未没特亦难辨焉。
点见身热。毒未尽也。但所感不同。有寒气外郁者。有热毒内郁者。两者均且散之。救
苦丹
是其治也。内郁黄苔。加千里马。其色渐焦紫。隐隐不出。而身热壮盛。或肌肤肿亮。再加
赛春雷发之。
见点自汗。有生者有死者。丹溪谓自汗无妨。指形色善者言也。若汗出而形色日变必死
。不可不辨但治症。不须以此虑。虚症也。又须看舌用药。
凡痘出不快须审时令药之。冬则寒郁。主赛春雷。夏则热郁。主满天秋。然亦有虚实之
别。唇舌滋润无苔。当从虚治。
一见点色白。不甚起发。唇舌淡白。或吐或泻。或腹膨。或自汗。肢冷神气怯弱。表里
虚也。治从虚例。
一见点。在脐。在肛门。四围成堆者。皆重症。
一出数点。即发数粒山根上者重。才出而声遂变。或焦。或哑者。尤重。
痘出数点。而面目即光亮如爪。口中气臭。勃勃冲人。其死甚速。后必发斑。吐血而死
一见点先于眉上。或两太阳出数粒。突起光亮。少顷即没。此赋痘也必死。
又有初出爱人。皮薄光亮。一两日即大长。是未至而至。疠气使然也。后必变痒塌而死
认为顺症。则医杀之诮。断乎难免。
凡患诸疮毒未愈。或疮毒新愈。而见点于此者重。此阳毒也。但疮不干红。虽重决不死
谓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指险症也。至见点如蛇皮。如蚕种。蚊迹。蚤
斑。汤泡。火刺。青黑蓝斑。身如被杖。发斑。而唇肿。口臭。琐项。蒙头。断腰。无根。
色粉白如枯骨。胸高气喘。七孔流血。面斜视如橘皮。形色不正而惊狂。并腰疼
腹痛不止。可为乎。不可为乎。
凡谓断腰无根。必诸痘形色不善。如形色圆泽。即腰脚无痘何妨。
卷之六治痘总论秘诀
起胀三日诀
属性:曰起胀。是点已定。毒瓦斯尽出时也。本乎上者上之。本乎下者下之。气血定位。毒被制
伏成
脓矣。若白不泛顶。红不敛窠。气血毒泯而为一。元气弱也。苟能察形色。验唇舌。如转柁
回流。一持而正。后 如破竹矣。
凡痘三日。先见者先起胀。后见者后起胀。根红顶白。面与目渐浮肿。鼻塞流涕。口角
涎
出。而眼蒙不欲开。顺候也。即不然而两腮间。有一二起胀悦目。顶白根红。亦顺候也。
凡起胀时。色焦紫者。毒甚也。形大皮薄。而起皱纹者。毒甚气虚也。满顶红者。血滞
也。
滞者活之。焦者清之。气虚毒甚。补而兼解散之。但面部有一二悦目可爱。用药当节。则枯
者润。薄者浓。而生意自勃勃矣。
起胀时。诸痘未起。而其中先有起虚大。色如黄金者名曰贼胀痘。痘至五日。而内外症
平。
宜该起发退红。若不起发。不退红。正气虚也。方内倍人参。加黄 。古人以此为唤浆法。
当起胀时。有一等光活可爱。娇嫩艳观。手捺之则破。灯照如琉璃。此假胀。又名空欢
喜。急救表。或可幸治。迟则必痒塌而死。
又四日起大驶。亦非吉兆。何者。表虚毒甚也。七日后肿退。倒靥。皆此之变。遇此须
分虚实预防之。
又有一等。至五日而即带黄色。假浆也。不信请以神彩办之。有神有彩者。为真浆。此
则无也。或补或泻。唯舌是准。
起胀时。痘上有小孔。不黑不白。曰蛀痘。用保元汤。加丁桂服之。其孔一密。其痘自
起。
痘出五六日眼不封鼻不塞而大孔时下气者。逆也。轻痘无妨。
大都痘出五六日。气血不分。颜色焦紫。面红肿如瓜。而痘伏。或犹烟云罩定。或舌白至唇
。湿处者曰内溃。或遍身发紫泡。或闷乱不宁。叫哭不已。腰腹犹痛。皆死症也。虽然亦有
形。色本善。调理失宜而然者。又有误饵汤药而致者。
卷之六治痘总论秘诀
贯脓三日诀
属性:痘出七日。阴中之阳。尽付于外。内则空虚。如釜中甑内之气。妙不可言。阳起一分阴
亦长
一分。故其浆也。则宜渐而黄。根下血晕。亦宜渐而紧。如线围定。不铺散。不灰黯。昼夜
痛楚。饮食倍常。大便少。身微热。吉症也。反是者逆。至是欲决生死。唯视血晕聚散。脓
色真伪耳。真者宝色烨烨。手捏粘丝。伪则土黄也。聚者气拘血而化毒也。散则气虚散。而
真气将竭。血晕全无者死。脓者。毒所化也。诀曰。六日以后专看脓色。故脓有者生。无脓
者死。使或有或无而脚根不红。或连肉灰红。作痒烦燥。目闭后开。作泻干呕。不食少睡。
气虚不能拘血化毒也急峻补之。倘此时尚见黑苔有刺。生意绝矣。不唯不容补。即补之何益
。浆行七日肿要过颈。浆要过胸。肿者。毒外出也言过胸者从上下也。至阳物亦要贯。乃
宗筋之会也。两脚不贯不妨。又两臂亦宜满。不然临收时必不食而生他变。手臂脾所主也。
痘出七日或大泻者。气陷也。急补涩之。若浆色正而根血一线。紧紧绕定。虽泻无妨。
浆色不正。血不敛。毒在内也。七日毒尚在。如命何。
若正痘依然根晕红活。精神饮食清健而泻。此阳症也。不妨。但看舌。用兼止之药而愈
至八九日。浆行似足。忽眼开而陷。毒内攻也。内攻者必闷乱烦燥。根晕飞散。若无是
而唇舌洁净。方内加桂附治之。唇燥舌赤。内加连芩解毒治之。
有一等。至八日充灌饱满。扑摸不破。而剔破无脓。毒陷伏也。不可作顺痘误人。服赛
春
雷。是正法也。若数服而犹硬无脓。根晕不活。生意可知矣然此必神不内宁。若神宁痘少不
必药治。
贯脓时作痒。十常六七。并准以唇舌药之。但爬破成坑者。或干而无水者皆不治。
痘行浆作痛。火热也。亦吉兆也。丹溪曰。诸痛为实。是气滞作痛。方内加
枳壳山楂治之。血热作痛。方内加
芍药。生地治之。
八九日寒战切牙。虚极也。唯峻补而已。此外无法。若头摇。牙颤。目闭。无魂者不治
又八九日。有等土黄而硬者。往往作正浆目之。不知此为阴阳失政。致浆注于中。板腻
死塞
之正。土黄者。黄而无彩者也。又有贯脓充足。至九日大便忽欲去不去。阳明血燥也。
方内倍加当归以润之。不治则靥落之后。非滞下必干热而死。
灌脓发泡。气过甚也本方加白术。茯苓。渗利之。擦破水出而不能包者。败草散掩之。
八九
日最忌皮薄浆清。皮薄则嫩而易破。浆清则水而不脓。书曰。浆假毒成。毒从浆化。若此而
幸成者。未之有也。凡皮薄浆清。至九日而躁乱不宁。生死可隔壁断矣。周岁半岁者。又不
必至九日。若七日便蹬打不定。揩破不干。万不救一。何者。痘以七日为界七日以前气血外
行七日以后气血内入。外行时。尚不欲留毒。矧内入时乎。故七日后躁乱者。毒攻也。毒攻
内者。必死。
凡灌脓时。额上如汤泡。皮肉尽赤而干者死诸痘才贯。而两唇先黄硬者死。
擦破无脓血者死。擦破而疮痕隐然有生意者。秽触也不当作死症论。
卷之六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