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宁玛派+刘立千-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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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听密法教义,更不能随便乱修。关于作净、设坛、仪轨事相【112】,论中均有
详细的规定。灌顶后受三昧耶戒及别解脱律仪【113】,须严谨守护,若不持戒连
人天善趣亦不能得,遑云成佛。其次则须精研密教教理,密教的经典分续部,即
作、行、瑜伽、无上瑜伽四部。
四部的道次第首先讲事部。事部以外部事相为主。如身语之沐浴作净、设坛设供
等外事,而内心则兼修瑜伽住三摩地,其灌顶以花、水、冠三灌为主,随加授记、
庆慰、随许。其授三昧耶戒与行部同。事部中对有无自身明现为天身或自己对面生
起天身【114】这方面颇有异义,大师许有自起天身。修十真实【115】作承事,四
支念诵静虑【116】,修六天【117】与及住火、住声【118】等静虑或加供养忏
悔,修四无量心【119】等。大师指出在修密中无论四种续部皆要贯彻修真实之
义,所谓修真实,即运用缘起性空的观点来作修习。
行部。外部事相与内瑜伽交相为重。行部灌顶于花、水、冠上加入金刚铃、杵、
名等灌顶,随即作授记等同事部。授三昧戒,其戒即恒念皈依和发心,断四黑法,
行四白法【120】及菩萨根本戒与支分戒,其它续部所说之三昧耶戒亦应守护。正
行有有相瑜伽和无相瑜伽【121】、承事法、求悉地【122】法等。
瑜伽部。专示内修三摩地法。灌顶法于行部灌顶上加金刚阿阇黎灌顶和秘密灌
顶,连同随许、授记等共十一项。授三昧耶戒,当守皈依学,菩萨学,乃至密咒十
四根本戒及依根本和解释经所说五部之三昧耶戒等。本尊有五部如来,正修法分有
相和无相二种三摩地。有相瑜伽有四座修【123】、无相瑜伽、修佛部【124】等四
部为主修法,善承事已修悉地法。此又分为静虑、念诵、护摩和修悉地法
【125】。
无上瑜伽部。专显内瑜伽最胜三摩地之修法,除此更无过者,故名无上。其灌顶
法在未灌之前先修曼荼罗,有自起对起之分,乃至七合等【126】修法,修习各种
仪轨,然后灌顶。无上部有四大灌顶,即宝瓶、秘密、智慧、句义等灌顶。授三昧
耶戒、有十四根本戒【127】、八粗罪【128】、二十五禁行【129】和诸禁等。
正修即修生起次第和圆满次第。关于本尊本派有《大威德》、《胜乐》、《密
集》和《时轮》等。修生起次第自观天身,生起佛慢,可以打破耽着,断生死轮回
根本,同时密乘观修,直观佛的果德如五现证等,即生成佛之意,圆满次第又有二
规,依父续修幻身光明,通过金刚诵等三远离,由最细风心成就幻身,再入光明中
清净,身现自加持之虹身,心成胜义真实,现证双运之身【130】。依母续修乐空
双运,成乐空无别,即大乐心与空性身二者体性无别清净一切尘垢之无二智。此智
则为无明永尽,微尘清净无碍之空色身,亦即相好庄严之报身此身与不变妙乐之心
结合成为双运之佛身。欲证乐空之见,首先应证空性正见,若无空见所摄,绝不能
得真正之乐空。
第四、谈格鲁派的缘起性空见。为什么得空性见则能解脱轮回?因为空的对立面
是有,万法之有是由缘起而有,其法性为空,众生由于无明执有为实有,故成为生
死流转之根。所以要通达空性,悟得缘起性空之理,才可断除人法二执,不起惑造
业彻断生死流转。欲断生死,空性最为紧要,要明性空必先了解缘起而有之理。佛
家认为宇宙万有皆由众多因缘聚合而有而存在,因缘条件不具备就不能生,不能存
在,就非有。缘起有即无自性,即是性空,而否认任何一种存在是永远有真实性。
外道则不讲性空,说宇宙万有是自性有。何为自性有?
(1) 承认万有有自成性,非因缘造作,不须条件聚合,本来即有,或自然而有;
(2)不相待性,不相互关待性,不相互依存是孤立存在的实体;(3)不变易性,没有
生、住、异、灭等变化,是永恒不变的。自性有则不承认万有是缘起而有,也不承
认有空性。佛教反对自性论,说这是破坏缘起论,认为世间没有一个不依条件、不
互相关待而永恒存在的独立实体。
万法是缘起而有(存在),又是如何缘起而有?缘起之因须具:(1)因缘聚合;(2)依
靠条件;(3)假名安立。聚合缘起是小乘有部经部和大乘唯识所许,其理最粗;条
件缘起为中观自续派所许,其理略粗;唯有安立缘起,即名言施设之缘起,其理最
细,为中观应成派之所特许。中观应成派认为“从色乃至一切种智皆是唯名安立而
有”,即一切万有都是由假名三安立而存在。如何安立而有,则由分别心、于安立
名处、安立假名三者缘起聚合而有,三者之中若缺其一,则不符合安名之量,不能
成其为有。
一切缘起都是安立缘起,安立缘起应该具备三个条件:
1、 有分别心、有安名处(即支分条件),若无有名字(假名)则此法亦不能成立为
有。如造一年,必须车之支分具足,如车之轮、轴等。车支聚合成形,尚不成车,
因无假名,还不能够构成车的明确概念,不能引起车想。因只有车形,无有名字,
脑中构不成概念,难以想象,所谓非名言境、非分别境故【131】。如人乍见一新
鲜事物,初尚不知此是何者,必待他人告之,始生认识。有些事物虽尚未安立名
言,立即知其为何物者,乃由过去已有名言概念能引起联想推测,极串习故,若无
车名,虽佛菩萨亦不能说彼为车,佛亦要顺世间名言,若无名言则不能成立为“
有”(存在)。安立名言是由不加观察俱生之知而为安立。又名言安立须合三量:
(1)&127;世俗传称之名言;(2)世俗量不相违害;(3)于空性不相违背,非任何名言皆
能安立为有。
2、 有分别心、有假名,无立名处(缘起支分),亦不能成立为“有”。因为是无
事作为根据(事即安名处之支分),亦不起作用,纯属抽象幻想。要砖、瓦、木、石
等支分聚合,始立屋名。当然砖瓦等每一支分并非是屋,因在支分下求屋而不可
得。支分聚合虽有屋形,亦非有屋,未安名前尚未定知是何物,未形成概念。必须
支分聚合因缘具足,成立名处,予以安名,屋乃成立为有。又安立处必须与分别心
和假名同时而有, 若安名处不待分别安名而先已有,则成为物,为自相有,属于
应成所破。又安中处必须如量而有,如盤蛇似蛇,细观其形,毫无蛇之支分(非
量),何以又生蛇觉而起恐怖,此全由分别心于非量之安名处而安名所致,若人告
以此是绳(正量立名处)非蛇,则其恐怖感觉亦自消失,蛇法则成非“有”(存
在)。,安名处仅是构成一法之支分,亦非是实有,唯有假名。此支分系由其它缘
起因素提供的支分,再穷追下去,支分又是由支分聚合成的,亦唯假名,其一一支
分,永远都无独立自体,而由其它提供的缘起有,皆无实义可得,中观应成与自续
的差别就是在安名处上,共同承认一切均是由分别于安名处上立的假名,但自续则
承认安名处有自相,应成则破之,认为皆是性空唯名,名下全无实义可得,然又说
安名处之支分,必是实事,与抽象安名者不同,但车之有轮、轴等仅是支分亦是安
名而有,于支分下求车不可得,支分非车,聚而成车。虽是有车,仅名有支,唯有
假名,亦不可得。有支,即具有支分者,此指的车,只是一个总名而已。
3、 有安名处、有假名,若无分别心,亦不能成立法有。如车有支分,虽成形,
但无分别心参与共间,则谁来证明有车,或有屋之存在。车不能自言我是车,屋不
能自我是屋,都是通过人们的主观认识才了解其存在的,“法不自起故”。“由分
别心遂有一切法”,“以分别成立诸法”。“彼法如有,须有彼法之分别,彼法如
无,则决无彼法之分别,故法之有无与分别心极为相关”。“一切皆以分别心而
有”,“没有分别心,就没有一切法”,所有世俗胜义皆是分别心所安假名,佛与
众生皆同为安名,唯众生以分别心安立,佛以一切种智安立,其安名之理则是相
同,可见一切法存在与否都是以“心”为主要条件的。
以上三缘聚合,始能成立法有,这是应成派的看法。依应成派看,除自性有是属
外道,内部诸宗皆共同反对自性有,但诸宗对缘起有的有的看法则又有差别。应成
派认为他们都是实有论,因为他们承认不依唯分别假名安立而有故。
如小乘教中把万法归为人法二法。认为诸法无我,人我是空,法我则不空;认为
色心有极微的本元实体不是唯名安立。大乘中的唯识认为三性中之依他上所起能所
二取是空,但依他不空,承认有阿赖耶及自证分,不是安名而有,而是有实体;大
乘中观宗之自续派虽承认色心皆是假名安立,但认外境或安名处为有自相,假名之
下而有所得,不是唯名,亦是空不彻底论。依《止观讲义》,说此实有论约分为七
种: ①谛实有。小乘认为人我空,法我不空,法有心法和色法,即精神因素和物
质因素二皆有体,为终极元素,似二元论。 ②实物有。小乘承认极微是有质素是
缘起的基础。 ③真正有。小乘承认极微是真实不虚的存在。 此三属内宗小乘的实
有论 ④胜义有。有终结的实在,有真体。 ⑤真性有。有真性。 ⑥自体有。有染净
一切诸法所依托处的本体。 此属大乘唯识和内部各宗派,如宁玛派、萨迦、噶
举、觉囊等承认有真如,如来藏、阿赖耶等,均为实有论。 ⑦自相有。中观自续
派承认诸法立名处有自相特征,因此安名处即不须名言安立而有。 以七有论,或
说有体,或说有相性,这样就否定了完全彻底的空性,而是有所得见,故应成派均
破之。
应成派承认诸法唯由分别安立,立名之下并无实义可得,若有所得,则是实有
论。故于“由分别安立”前加一“唯”字,唯由分别安立,这是彻底的空性论(毕
竟空)。
应成派也承认假名安立之法有体、相、用,但均属假名安立,非有实体。
诸法是分别心安立假名,本非实有;若执为实,则为实执。实执有二,即我执
和法执。我法二执由于所执对象不同,执在我上为我执,执在法上为法执。对象虽
然有别,而执相相同,破此实执才能出得轮回。二执之中我执无明是生死流转的根
本。我,梵语为补持迦罗,我执即执有补持迦罗我,要破我执首先要认识此补持迦
罗以何事为我。
何事为我,即我的名相所依事【132】(能诠表之我)是什么?除外道执离蕴常我
外,内部各宗亦各有不同。小乘以极微【133】或五蕴为我,大乘唯识以阿赖耶识
【134】为我,皆有实体。中观自续派以立相续为我,我有自相。中观应成派则以
依蕴【135】假立之我的唯我,为我相所依事,亦即我之所缘境界。此唯我为名言
之我(唯我)属假有事、假名法,非是实有,不是所破对象,但要认识以何事为我,
现在仍以车为喻: 外道执离蕴之常我,执实物有,如离车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