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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俱舍论·世间品 所记有关「缘起-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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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y akartrka  'sti kriya iti |
        藏譯 tshig gi don hdi ni (176。2。4) rigs pa ma
             (129a。7)  yin no ∥ cihi phyir she na | byed pa
             po gcig gi (D。gis)  bya ba gbis  ni dus svar  te
             shes bya bahi rkyen yin te | dper na khrus byas
             te bzah po (D。bzaho)  shes  bya ba lta bu yin na
             (D。no)  svar phrad nas phyis  skye bar hgyur  ba
             gav yin pa de ni skye bahi (176。2。5) svon rol na
             hgah  yah med la | byed  pa po med pahi  bya ba
             yav med do ∥
        今譯這個詞義並不合理。 為什麼呢?因為以一個作用主體而
             具有兩項作用活動,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有附加獨立
             分詞語尾“ ktva ”的規定, 譬如: 沐浴而後進食
            ( snatva bhuvkte )。 復次,這種先遇合了﹝其生起
             的條件会岵牌瓞F的枺鳎谏鹨郧埃ㄒ嗉丛谟
             合其生起條件的階段)並洠в腥魏螙|西存在。何況缺乏
             作用主體的作用活動,也並不存在。
        真諦此義不相應。何以故?
             若一作者於二事中,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
             譬如:浴已方食;若法在至生前,此法則無所有,何法
             前至後生?無事不依作者成故。
        玄奘如是句義,理不應然。 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
             在起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
        附:《稱友疏》【由於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有附加獨立
             分詞語尾“ ktva ”的規定】──因為﹝巴尼尼的八章
             篇( Panini: Astadhyayi) 有所謂:「當
        ──────────────
        ( 裕А13) 《稱友疏》,荻原校本,294。24 ~ 7:
                  purva…kalayaj   kriyayaj  ktva…vidher  iti。
                  samana…  kartrkayoh purva…kala iti vacanat。
                  na  casau  purvam  utpadat   kawcid  astiti
                  Sautrajtika…matena。  na capy akartrka  'sti
                  kriyeti。   kartari   sati  kriyaya  vyavas…
                  thapanat。


                                12 頁



            同一個作用十主體而有兩項作用活動之際, 獨立分詞語
            尾“ ktva ”要附加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上。」 ( 裕
            14)
           【這種先遇合了﹝其生起的條件会岵牌瓞F的枺鳎
            在生起以前並洠в腥魏螙|西存在】—— 這是經量部所持
            的見解。( 裕А15)
           【何況缺乏作用主體的作用活動,也並不存在】——這是
            因為只有在作用主體存在的情況之下, 方可安立作用活
            動。

          首先是關於原文“ na yuktah ”一語的翻譯,此語真諦
        譯之為「不相應」,其意為「不相符合」 ;  而玄奘則譯作
       「理不應然」,其意為「在道理上是不應該如此的」。嚴格而
        言, 奘師「理」之增語是有其必要性的, 因為基本上, “
        yukta ”一詞乃是邏輯字眼,而所謂“ na yuktah ”是指
       「在論理上是無效的」, 這一如其下文所謂“  kij karanam ”
       (何以故, 或所以者何)之句,乃是用以詢問「理由」或
       「論證」的。也許在這一點上,真諦和鳩摩羅什一樣,都過於
       「漢化」而未細加簡別此語之確切意義,而撸W西土的玄奘反
        倒是有些「梵化」的留意了此間的分際。( 裕А16)
        ──────────────
        ( 裕А14) 參見 Panini's Astadhyayi  (3。4。21): samana…
                 kartrkayoh purva…kale (兩者同一作者,而時間
                 上在先者)。    《月光疏》於此有如下的疏文:
                 samana…kartrkayor  dhatv…arthayoh purva…kale
                 vidyamanad  dhatoh ktva | snatva vrajati |
                 dvitvam atantram | bhuktva pitva vrajati |
                (在兩個詞根所意指的活動具有同一個作者之際,
                “ ktva  ”緊隨與現有詞根相比而時間上在先的另
                 一詞根,如:他洗完澡之後便出去了。此一規則並
                 不限於兩個詞根之間,如:他吃喝完了之後便出去
                 了。)
        ( 裕А15) 對於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之說,經量部則持
                「過未無體」之論, 而認為只有在當前的(亦即現
                 在的)一剎那,方可言「法有」。《寶疏》於此亦
                 疏之曰:「既法起先,無有少行法,在起先有;即
                 正起時,方有行法,如何釋言『由此,有法至於緣
                 已,和合生起,是緣起義』?——論主取經部義意
                 ,假作聲論師破也。」
        ( 裕А16) 根據 R。H。Robinson 以《中頌·初品》為主而對鳩
                 摩羅什的譯筆所做的研究,他認為什公在其譯文中
                 對於諸如“  vidyate;  asti;   upa  √  labh;
                 yujyate;prasajyate ”之類的語詞, 並未嚴加簡
                 別它們之間在存有論上的、認識論上的乃至邏輯上
                 的不同意義(參見氏所著《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pp。87~ 8; p。251,n。21 )
                 。是否在古典漢語中原本就洠в羞@一類的分別存在?
                 自是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而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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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在漢譯的佛教文獻裡, 諸如「緣生」與「因緣」之
        類的語彙, 在某些埸合之中,也可視為是梵文原語“ prat…
        ityasamutpada ”一詞的對譯;( 裕А17) 但是無疑的,「緣
        起」一詞仍是最為常見而通用的譯名。 何謂「緣起」?若是
        單就漢語的字面意義而論, 「緣」是「攀緣或因循」之義,
        「起」是「生發或起現」的意思; 故而,所謂「緣起」,當
        係指「攀緣」與「生發」的兩項作用或活動。 依佛教自來的
        傳統,這兩項作用或活動之間是有其因果關係存在的。 然而
        , 這種因果關係是「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係?抑或是
        「即緣即起」的同時因果關係呢? 這似乎並不是「緣起」此
        一漢語譯名準備回答的問睿
          根據前揭論主的詞構分析, 我們可以見出「緣起」一詞
        正如其漢語譯名所示,指的是兩項作用或活動:“ pratitya
       (緣)”與“samutpada(起)”。此外,對於「緣」與「起」
        之間是異時或同時因果的問睿≌撝髟谏鲜龊喍痰脑~義說明
        之中,似乎並未正式介入。 然而,從他對「緣起」一詞的詞
        義界說看來, 又似乎是預認了「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
        係。論主說:「獲致了條件(pratyayam prapya,至於緣已)
        而生起, 即是緣起 。 」 此中 , 論主既然是以“ prapya
       (遇合)”此一獨立分詞的形式來訓釋“  pratitya (緣),
        自然也是把” pratitya ”一詞視為是獨立分詞來看。 根據
        梵文語法,獨立分詞的使用是表示其活動作用的在先性; 因
        此,在“ pratitya (緣)”與“ samutpada (起)”的兩
        項作用之中, 若是單就梵文語法的觀點來說,「先緣而後起
        」的異時因果關係自然是首先可被考懀У摹!」识诒径沃
        中,文法學者便著眼於此而展開他們對論主之說的批判。  
         
            在這一段文法學者的批判中, 他們先從專業的觀點來釐
        清論主之說, 而認為論主的詞義解釋是基於視“  pratitya
        ”為獨立分詞而來。 因此,在論主的詞義解釋裡,文法學者
        認為論主是預認了「先緣而後起」的異時因果關係。 然而,
        由於事物是在「起」的作用階段方有其存在性 (satta) 可言
        ,而在「緣」的作用階段之際,事物並不存在; 因此,「緣」
        的作用活
        ──────────────
                諦與玄奘二人的譯筆中, 是否也是洠в写祟惙蛛H的
                存在呢?這同樣的也須進一步的研究。 真諦在所譯
        ( 裕А17)俱舍論中便是以「緣生」一詞來傳譯此一梵文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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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在缺乏作用主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展開的。 職是之故,
        文法學者認為論主以 「獲致了條件而生起」來解釋「緣起」
        ,這種講法是說不通的。 這一段文字的義理結構大體如此,
        以下我們試看兩位譯家如何來譯解這一段文字。
          首先是涉及語法概念的第一句。在本句之中,文法學者
        介入了獨立分詞的語法概念 , 這在梵文語法系統裡稱之為
       “ktva ”,真諦一如前例而未將此一概念譯出,奘師則以表
       「過去之詞」的「已言」一詞,試圖把此一語法概念傳入漢地
        。( 裕А18)其次,對於原文所述有關“ ktva ”的使用規定
        , 真諦之譯雖然清楚地表明了「同一作者在兩項活動之中」
        的意思(奘師之譯也同樣的表出了這一點), 然而其所謂
       「於前事一義成,於後事第二義成」,似乎只是說「前時的活
        動首先完成, 而後時的活動其次完成」,而並洠в邪选冈谇
        時首先完成的活動上要附加“  ktva ”」這個重要的意思表
        示出來。 就此真諦的此一意譯而言,顯然在意思上並不完足
        , 故而奘師「於前作用,應有已言」的譯文,自是比真諦之
        譯來得成功。 然而,這並不說玄奘的此一翻譯已然成功的跨
        越了語法學上的不可共量性。 因為,事實上在漢語的語法體
        系裡,完全缺乏對等於梵語“ kt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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