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世间品 所记有关「缘起-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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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而言,“ akartrka ”乃是用以修飾“ kriya ”的形容詞
(此二者均為主格, 藏本譯作“ byed pa po med pahi bya
ba ”,故而或可譯作「缺乏作者的作用」),而“ na ”是
用以否定本句的動詞“ asti ”; 因此,若譯之為「無作者
不可有作用」,( 裕А22) 這雖然不盡符合原文的表層句構,
但是就其深層句構而言, 則可以說是相應原文之義的,而且
也比較像是道地的漢語構句方式。 奘師所以並未如此翻譯,
究其原因, 極有可能是在過度牽就原文語序的情況下,忽略
了文義上應有的斟酌, 從而造就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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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也很難見出在奘師譯文之中可以有這一層的意思
。
( 裕А22) Poussin 正是如此來判讀此句(參見 L。M。Pruden
前揭書,p。414。 )。 然而,這層意思極可能是他
得自稱友的疏文或來自藏本之譯,而非直接出自對
奘師之譯的判讀。《光記》對本句的疏文如次:
「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 以彼作用,必依體故
。」普光此處顯然是把奘師譯文中「非無」一詞,
視為是雙重否定的意思而將之理解為「有作者法體
,可有作用;以彼作用,必依體故。」實則,在奘
師譯文之中的「非無」一詞,正如吾人在前文中所
分析的,乃是譯自原文“na ca apy a…'kartrka'”
,故而並不能視之為是雙重否定的意思,因此我們
可以知道普光在判讀奘師譯文之際,根本無法見出
其「非」之一詞實際上的語法作用(雖然他的疏釋
在義理上與原文之義是相應的),蓋奘師此句譯文
實非道地的漢語構句。
18 頁
無作者可有作用」這種不似漢語的構句形式。( 裕А23)
根據以上兩家譯文的比對與分析,我們不但可以見出真
諦以詮釋為導向的翻譯風格, 同時也可以看到玄奘近似逐語
直譯式的譯筆。 此中,前者在翻譯上致力於抉發原文的深層
語意, 而無視於其表層句構,對於特屬梵文語法的概念,諸
如“ ktva ”以及其使用規則,不是未加理會, 便是語焉不
詳的一筆帶過, 這些翻譯上的特色似乎多少都反映出了譯者
梵土出身的外籍身份。 至於後者的傳譯特色,則是大異其趣
, 他從不放過任何有關梵文語法概念的介紹,努力的要把這
個「舶來品」銷入內地, 而無視於南船北馬的不同消費習性
, 他不但試圖謹守原文的表層句構,甚且步步為營的履跡其
語序, 這種幾近乎朝拢降姆g風格,和他「留學僧」的身
份顯然是有關的。 真諦若仍駐錫西土,則他或述而不作以講
論斯學, 或造論作疏而暢明玄旨,其左操經典的解釋權,誰
曰不宜?即使他攜貝葉梵筴而枺鼇頋h地, 在其一生的譯述事
業之中, 此一經典的解釋權似乎也未曾因人地事的差異而離
乎其手。 然而,對於玄奘而言,其西行梵土而修學取經,縱
然是博樱杭浾摑M於囊袋, 似乎仍無改於其朝拢纳矸
, 對他來說,彼土所傳,不論小大,俱是「拢龝梗蚨
衣沐浴以樱В』蚨S戒焚香而譯,其如履薄冰的肅穆之情,
豈因人地事之不同而稍減於心, 而「依義不依語」的解讀之
念,或許正被他視為是一種亟須對治的僭越我慢哩﹗
【參·文法學者的結論】
梵本 aha ca atra
(138。7) pratyeti purvam utpadad yady
asattvan na yujyate |
(138。8) saha cet ktva na siddho 'tra
purva…kala…vidhanata iti |
藏譯 (129b。1) hdir smras pa |
gal te hbyuv svon phrad nas y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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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А23) 或許是基於此一原因,而使得法寶無法理解奘師此
句之譯的意思,故而在《寶疏》之中,我們也無緣
得見他對本句的疏釋之文(就《寶疏》的體例而言
,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19 頁
med phyir ruv ba ma yin no |
gal te lhan gcig (D。cig) hdir te (D。de)
ni |
ma grub svon du byed pahi (byed pahi;
D。byed) phyir ro ∥
今譯而且,此中有人曾經說:
如果﹝事物窃讴z它鹨郧埃龊
﹝其生起的條件,然後起現弧∮伸订z該
一事物在它生起以前麃K無其存在性,所
以﹝這種說法麃K不合理。如果﹝事物是
在它生起的當下,瑫r﹝遇合了其生起
的條件而生起弧 々z巴尼尼的八章篇
( Panini: Astadhyayi )有云:「當同
一個作用主體而有兩項作用活動之際,獨
立分詞語尾“ ktva ”要附加在前一時段
的作用活動上。 」若「緣」 (pratitya)
與「起」 (samutpada) 兩項作用活動是
同時而有,則谇耙粫r段﹝的作用活動
附加“ ktva ”囊幎ㄖ拢酥校
﹝若視「緣」 (pratitya) 一詞為附加了
獨立分詞語尾“ ktva ”,便不得成立。
真諦此中彼說偈:
能至先於生,無有故不然;言俱亦不然,由事約前後。
玄奘故說頌曰:
至緣若起先,非有不應理;若俱便壞已,彼應先說故。
附:《稱友疏》 ( 裕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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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А24) 《稱友疏》,荻原校本,294。27 ~ 295。7:
aha catreti。 etad Vaiyakarana…codyaj
wlokenopanibadhnaty Acaryah。
yadi purvam utpadat pratyeti
prapnoty
asattvan na yujyate。 na hy avidyamanah
karta snan 'adi…kriyaj kurvan drsta iti。
20 頁
【而且,此中有人曾經說……】——這是軌範師藉由偈頌的形
式總結此一來自文法學者的批判。
【如果﹝事物窃讴z它鹨郧埃龊烯z其生起的條件,
然後起現咯ぉぉz文中「遇合」 (pratyeti) 一詞词
指「到達、獲得」 (prapnoti)。( 裕А25)
【由於﹝該一事物在它生起以前麃K無其存在性,所以﹝這種
說法麃K不合理】──因為, 事實敚г谘矍埃谧饔弥黧w當
下並不存在的時候,自然就不會做出諸如洗澡之類的活動。
【如果﹝事物是在它生起的當下,瑫r﹝遇合了其生起的條
件而生起咯ぉれ洞耍羰悄阏J為:「遇合」 (pratitya)
﹝其生起的條件淖饔没顒优c「生起」 (samutpada) 的作
用活動, 同時並作。
【﹝巴尼尼的八章篇 (Panini: Astadhyayi) 有云:「當同
一個作用主體而有兩項作用活動之際,獨立分詞語尾“ ktva
”要附加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上。」若「緣」 (pratitya)
與「起」 (samutpada) 兩項作用活動是同時而有,則谇
一時段﹝的作用活動附加“ ktva ”囊幎ㄖ拢〈酥校
﹝若視 「緣」 (pratitya) 一詞為附加了 —毩⒎衷~語尾
“ktva ”,便不得成立】——亦即,﹝視「緣」 (pratitya)
一詞為附加了毩⒎衷~語尾“ ktva ”,便得成立。 為
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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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 】 saha ced atha manyase
pratitya…kriyaj samutpada…kriyaj ca saha
karotity evaj。
ktva na siddho 'tra
ktva…pratyayah。kasmat。
purva…kala…vidhanatah
purvasmij kale vidhanaj ktva…pratyayasya。
samana…kartrkayoh purva…kala iti vacanat
'atas' ktva…pratyayo na siddho bhavet。
( 裕А25) 藏本《稱友疏》此處作: “ gal te hbyuv bahi
svon rol na phrad nas te phrad par hgyur ro
she na。 ”(【如果﹝事物窃讴z它鹨郧
,遇合了﹝其生起的條件,然後起現俊嗉
是問說:﹝設若事物是在它生起以前,竭_或獲
得﹝其生起的條件,然後起現#
21 頁
【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附加“ktva ”囊幎ㄖ隆
——是指『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希「郊营毩⒎
詞語尾“ ktva ”的規定。 」因為「當同一個作用主體
而有兩項作用活動之際, 獨立分詞語尾“ ktva ”要附
加在前一時段的作用活動上。 」故而﹝ 若視 「緣」與
起」為同時並作的兩項作用活動, 則在語源的解釋上,
把「緣」 (pratitya) 一詞視為是附加了毩⒎衷~語
尾“ ktva ”, 將不得成立(亦即在「緣」與「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