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愣严经浅释+宣化上人讲述-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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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相对,那怎么能看得见呢?
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脐之间,下焦在脐下,三焦属命府,是六腑之一,所以叫焦腑。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
假若你见暗时,是离开对外之见,不是反观,是内对身中,所成之见,则闭眼能见暗,见到身中之黑暗境界,但为何开眼见外的时候,不能见到自己的面部呢?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
假若开眼见明时,而不能反观,看见自己的面部,则可以证明,闭眼见暗时,亦不能反观,看见自己身中。所以内对之理论,就不能成立。假若开眼见明时,又能看见自己的面,那么这个明了能知分别的心,以及你的眼根,都是在虚空中,怎可说是在内呢?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假若你心和眼根,都是在虚空,虚空自然不是你的身体,和你就无关系。你若仍旧执著,离体之见,还是自体,那么我如来,现在亦离你体,而能见你面——难道亦是你的身体?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你眼已有知,你身是否有感觉?本来都是你身合当无觉。假若你一定要执著,心和眼有两种感觉,那么心和眼亦应有二种知觉。如果是这样,岂不是你一身,应该成二佛?因此应当知道,你说见暗即是内,是不对的。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阿难以前,都用自己识心来推想,心和见之所在处。但所提理论,都被佛所破。现在不敢再逞己见,而引佛的话。故又说:‘我过去曾时常听佛对四众开示(四众是比丘、比丘尼、优婆塞即男居士、优婆夷即女居士),由心生的缘故,所以种种法生。法无自性,本来是无生的,但由因缘和合而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佛说心法互生者,因法本无生,由心故有;心本亦无,因法固有。所以说:心生法生,即法不自生,从心而起,心不自生,由法而现。故很明显地指出:心本不生,法无自性,二体俱无,心法皆空。而阿难又错认心法之心为识心,所以有执著。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阿难说:‘我今再忖量,这个会思想之体,就是我的心性。随它所合的地方,心就随之,若遇有缘合便成我心,没有缘合便不成我心。所以心不是在内、外和中间三处。’
阿难依然错误,思惟是他的心性,不知思惟只是分别缘尘的妄想心。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佛告阿难:‘如你刚才所说,由法生的缘故,种种心生。因有所和合故,就有你心。照这样来说,你心是否有体相呢?如果心无体相,怎能和前尘境相和合呢?假若无体相,而能有合,不是由十八界,再加这个无体的七尘,而成为十九界?这个义理是不对的。’
十八界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中间又生出六种分别心叫六识,合共十八界,下文再详释。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佛又说:‘假若心有体相,则你用自己的手,来捏自己的身体,你的心就会知道有点痛。这个知道被捏之心,是从内出,还是从外入?如果心从内出,应当见到身内的腑脏;如果是从外来,那么就应当先见自己面部。’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阿难说:‘能见是眼睛,能知才是心,怎可求心见佛,这个义理是不对的呀!’
阿难太恃己能,居然正式来和佛辩论,说佛之义理不对,不知自己错上加错。因为眼根本是个透明体,是视非见,需借心灵才能有知有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佛说:‘如果眼能见,那么你在室内时,门户是否能看见东西?好像世间上,一切已经死了的人,他们的眼睛还存在,应该能看见东西,但如果能看见东西,怎可说是死呢?’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佛又叫阿难:‘又你的觉察明了,能知分别之心,若果一定有体相,那究竟是一体相,还是有多体相?现在心既在你身上,究竟是遍满四肢之体,还是不遍满四肢之体呢?’四肢是两臂两腿。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如果心是一体,那么你用手捏一肢的时候,如果四肢都有感觉,这个捏就应当没有一定的地方。如果是捏有一定的地方,若捏一肢,则只觉得一肢被捏。那么心是一体之义,当然不能成立。如果说心是多体,则变成多人,究竟哪个体才是你呢?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假若说,心是周遍全体的,则如前面所说,一捏便应该遍体皆痛。若不是周遍全体,那当你用手触头的时候,亦同时触著你的足,头有所感觉,那么足就应该不知道。但现在你不是这样,若头有所感觉,即心在头不在足,足就应该无知。如果足有所觉知,则心应当在足而不在头,头就无感觉,这样才可以说,心不遍体。现在你不是这样,因此证明,心不遍是错误的。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因此应该知道,你认为随所合处心即随有,这个理论是不对的。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阿难再引用佛所说的来作证据。阿难向佛说:‘我亦曾听闻佛对文殊,即妙吉祥菩萨和普贤、观音等诸大菩萨。佛为法王,菩萨即法王之子,谈论实相的时候,世尊亦曾说:“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实相是真实之相,亦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实相有三种意思:(一)无相之实相,即无一切虚妄的相,并不是本体亦无。(二)无不相的实相,即随缘显现,一切妙色,并不是完全无相。(三)无相无不相的实相,即真空不碍妙有,妙有不碍真空。如果说它有,则绝相离名,本无一物;如果说它无,则灵光不昧,应用自在。
佛和文殊菩萨所谈的实相,亦不在内,亦不在外。是谈真心无相,清净本然,离一切相。既无相,就无在,故不在内不在外。又真心圆满周遍,犹如虚空,故虽无在,但又无所不在。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我现在再仔细思惟,内不能见腑脏,外又不相知。内既无知,但不在内。眼见佛手,心即有知,这是心身不相离的缘故。所以计心在外,这个义理亦不对。现在身心既然互相能知,在内边又无所见,那么应该在中间了。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佛言:‘你说中间,中间必定有一个固定的地方,不能含糊迷乱的。既然非无所在,你现在推想是在中间,毕竟中间在何处呢?是在外境之外,还是在内根的身中?’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
假若在你身上,那么究竟是在前边,还是在后边?在左边还是在右边?在边就不是在中间了!如果说在身的中间,那么就和在内一样。假若是在身之边处,那么是否有表志呢?还是无表志?无表志,就等于无定所;有表志,亦等于没有一定的中相。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什么缘故呢?好像有人,用标志来作记号,说这里是中间的位置。可是如果你从东方看时,则标志是在西方,从南方看时,则标志是在北方。表体既然混乱,不能表达,那么,你心就更加杂乱无定了。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说:‘我所说的中间,不是这二种的。我的意思是,好像从前世尊所说:“眼根对色尘,中间便生眼识。”眼和色互相为缘,因眼有分别,而色尘本身,是无知觉。可是在眼和色相接触的时候,中间就生出能分别的性能。这就是识,所以识是生于眼色之中,是否心就在眼色中间呢?’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佛言:‘你的心假如是在眼根和色尘中间,那么这个心的体,是一个还是二个?假若心是有二个体,则哪个是你的心体?哪个是这个物体?如果分不出来物体和心体,就变成杂乱无章。物体是无知无觉,心体是有知有觉,亦即是说:“眼根是有知之体,色尘是无知之物。”和与无知合在一起,就会成为敌对。同时一半是知,一半不知,亦成为二边。那么何处是中间呢?所以兼二的道理,不能成立。况且你心既不是同根之有知,又不是同尘之无知,离这根尘两者,即是无识的体性。你说心在中间,那么用什么作为体相呢?所以应当知道,心在中间,是错误的。’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阿难所提出的理论,都被佛所破,变成词穷理屈,六神无主,所以又引佛以前所说的话,来挽救他的失败。
阿难对佛说:‘世尊!我以前亦曾听见佛和大目犍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大家一齐转法轮,说法教化众生。(轮即轮回,不停地轮回说法,亦有推辗的意思。即可以辗破外道,亦可辗破无明。)世尊时常说,这个能觉察知道,分别的心性,是不在内,不在外,亦不在中间。都无所在,一切都没有著落的地方,就叫作心。那么我这个无著落,是否可以叫作心呢?’
佛所说的不在内、外、中间,即是无相实相之义。因为觉知分别心性,是随境生灭,原无实体。但阿难错认心性有体,以为无著是心体。
佛告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