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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修订版-第34部分

小说: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修订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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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毫無意義且無用的廢話。
  當知稱為「兩舌」等的即是作為這些言語之根源的思。以邪惡之心,通過身行言語播下挑撥離間的種子之思,或向他人諂媚之思即是兩舌之思。其罪之輕重有視受離間者之德行是低劣或高尚。此罪的四個條件是:一、有受離間的人;二、有「讓他們分裂」的目的;三、付諸實行;四、表達交流。但若他人並洠в幸虼藳Q裂,那麼,該罪是不足罪,是「未足道之業」;只有在導致決裂時才是足罪。
  「惡口」是指粗野之思,致使實行於身或語,給與他人致命傷般的重擊。以下的故事可以說明這點:據說有位男孩不聽母親的話而去到森林裡。由於無法制止他,其母即裕渌溃骸割娪须b野母水牛追你!」果真即有一隻母水牛因此而出現在森林裡。該男孩即宣說真實語(之後發願道):「願我母親所說的不會發生;願她心中所想的發生!」而該水牛就有如無法動彈般站著。所以,雖然她的話看似兇惡,但其實並不粗野,因為她的心是柔軟的。雖然有時父母會對自己的兒女說:「希望侔涯銈兦谐稍S多塊!」但其實他們甚至不願看到一片荷葉掉在兒女的身上。教師及宗教導師有時也會對學生們說:「這些無恥魯莽的小伙子與我們有什麼關係?把他們趕出去!」然而他們還是希望學生們能獲得成就。言語能因柔軟之心而不成粗野,故此言語並不一定因為說得柔軟即溫如。譬如想要殺人時說:「讓他舒適地睡覺」,這話即毫不溫和;由於其心粗野,故其語亦粗野。惡口(的惡業輕重)與被辱罵者的德行成相對比。此罪的三個條件是:有受辱罵的人、瞋念及辱罵。
  造成身或語作出無意義的表達之不善思名為「綺語」。其罪之輕重有視是否時常如此作為。造成此罪的兩個條件是:一、心傾向於毫無意義的話睿纾喊屠_(Bhàrata)之戰、悉達(S?tà)綁架案等故事;二、敘說這些故事。但若他人並不接受這些故事則不成足罪,即不成「足道之業」,只有在他人接受這些故事時才成足罪。
  「貪婪」是貪要,即看到他人的財物時想要擁有它們。其特相是如此的心思:「噢,如果這是我的那該多好!」其罪輕重之分與偷盜罪類似。它有兩個條件:他人的財物及令自己傾向於獲得它。雖然貪欲可能會在看到他人的財物時即生起,但只要他還洠в邢耄骸膏蓿绻@是我的那該多好!」,它還不是完全達到這種惡行的階段。
  毀壞他人的幸福與快樂的即是「瞋恨」。其特相是想要傷害他人之惡念。其罪輕重之分與惡口罪類似。它有兩個條件:另一者及想要傷害之念。只是瞋怒還未完全達到這種惡行的階段,只要洠в杏麣闹睿纾骸割娝豢车剿赖簦 
  「邪見」是不依正見的錯見。其特相是顛倒之見,如:「佈施並洠в校ㄗ饔茫!蛊渥镙p重之分與綺語罪類似,或依據其邪見是暫時性或長久性。它的兩個條件是:一、顛倒對事物的正確知見;二、它依其所持的邪見顯現(於心中)。已達到這種惡行階段的邪見是:(認為)一、洠в泄麍螅欢ⅲㄊ虑榈陌l生是)無因的;三、洠в性熳鬟@回事。其他見則不算在內。
  對於這十種惡業,我們可以在五個方面確定它們,即:
  一、依究竟法;
  二、依組;
  三、依目標(所緣);
  四、依受;
  五、依因或根。
  
  (一)十惡業的首七種惡行只是思(cetanà);從貪婪開始的三惡行是與思相應之(心所)法。
  (二)首七種及邪見八法是行,不是因(根,hetu);但貪婪與瞋恨既是行亦是因。貪婪是不善的貪因或貪根;瞋恨則是不善的瞋因或瞋根。
  (三)殺生的目標是緣生法,因為它的目標是命根。偷盜的目標是有情或枺鳌P坝麡沸械哪繕耸蔷壣ǎ驗樗怯|(所緣),有些人則說它是有情。妄語的目標是有情或緣生法;兩舌也是如此。惡口的目標只是有情。綺語的目標是有情,或依所見、聞、感受及想的事物則是緣生法;貪婪也是如此。瞋恨的目標是有情;邪見的目標則是三界裡的緣生法。
  (四)殺生與苦受相應。92因為即使國王看到小偷時可能會笑著說:「把他給殺了!」,下決定的思(心所)肯定只與苦受相應。偷盜能與三種受相應。看到他人的財物時,若愉快地偷取即與樂受相應;若驚懼地偷取,則與苦受相應,若在省思其惡果之下偷取也是與苦受相應;若中捨地偷取,則與捨受相應。邪欲樂行(邪淫)與兩種受相應,即:樂受與捨受;但在下決定時則不可能是捨受。妄語能與三種受相應;兩舌亦是如此。惡口只與苦受相應;綺語則能與所有三種受相應。(在此舉例)闡述──在講悉達綁架案、巴拉達之戰等故事時,若聽眾對他喝彩及把自己的頭巾拋上空中等,講故事者即會有樂受。當如此對他喝彩的人過後走向前去對他說:「再從頭講給我們聽。」講故事的人即會對該建議感到不快,心想:「我是否應該講其他不相關的事?」在這情形之下,講故事時即會有苦受;若他中捨地講則會有捨受。貪婪與兩種受相應,即樂受及捨受;邪見亦是如此。瞋恨則只與苦受相應。
  (五)殺生有瞋與痴二因。偷盜亦有瞋與痴二因,或貪與痴二因;妄語也同樣是有瞋與痴或貪與痴二因。邪欲樂行有貪與痴二因;兩舌與綺語亦是如此。惡口有瞋與痴二因。貪婪只有痴一因;瞋恨也是如此(只有痴一因)93。邪見有貪與痴二因。



第六章:色之概要
(R?pasa?gahavibhàga)

節一:序文
  Ettàvatà vibhattà hi sappabhedappavattikà
  Cittacetasikà dhammà r?pa§ dàni pavuccati。
  Samuddesà vibhàgà ca samu??hànà kalàpato
  Pavattikkamato cà ti pa¤cadhà tattha sa?gaho。
  至此已依類別及生起過程分析了心與諸心所;在此當說色法。色之概要有五個部份:列舉、分別、生起之源、聚、轉起的次第。
節一之助讀說明
  《阿毗達摩概要》裡的首五章整體是一部名法的完整概要,其中分析了:八十九或一百二十一心的各個方面、五十二心所及它們的組合、在心路過程裡及結生時生起的心、生存地、業的類別及其果報。
  這首五章可算是對心與心所這兩種究竟法的詳細分析。在第六章裡,作者阿耨樓陀尊者將再詳細地分析第三種究竟法──色法(r?pa)。首先,他列舉了所有種類的色法,然後再解釋它們依什麼原則分類、它們的因或生起之因、它們組成的色聚、以及生起的過程。最後,在結束這一章之前,他簡要地解釋第四種究竟法,即:無為界──涅槃。
  巴利文r?pa(色)可解釋為源自意為「被破壞、干擾、敲擊、逼迫、破碎」的詞根ruppati。94諸論師認為:「稱為色是因為它遭受熱、冷等色法妨害緣所造成的變易之故。」95佛陀本身在解釋「色法」一詞時說:「諸比丘,為何說是色?因為它被破壞,所以稱之為色。被什麼破壞?被冷、熱、铮I、口渴、蒼蠅、蚊子、風、烈日及爬蟲所破壞。」(《相應部》22:79/iii;86)
列舉色法
(r?pasamuddesa)
節二:簡說:四大元素與所造色
  Cattàri mahàbh?tàni; catunna¤ ca mahàbh?tàna§ upàdàya r?pan ti duvidham p'eta§ r?pa§ ekàdasavidhena sa?gaha§ gacchati。
  色法有兩種,即:四大元素及由四大元素所造的色法。這兩者包含了十一類(色法)。
節二之助讀說明
  色法有兩種:《阿毗達摩論》列舉了二十八種色法,簡要來說則可歸迹麨閮纱箢悾矗核拇笤丶坝伤拇笤厮斓纳āK拇笤兀╩ahàbh?ta)是地界、水界、火界與風界。這些是色法不可分離的主要元素;在它們的組合之下造成了小至微粒子,大至山帲У囊磺械奈镔|。所造色(upàdàya r?pa)是源自或依靠四大元素而有;它們一共有二十四種。四大元素可譬喻為大地,所造色則有如依靠大地而得以生長的樹木。
  所有二十八種色法可歸迹妒活悺F渲衅哳惙Q為完成色(nipphannar?pa),因為它們擁有自性,所以適合作為觀禪的目標。其餘四類色法較為抽象,因此稱為不完成色(anipphannar?pa)。(見表6…1)
節三:詳述:真實色
  Katha§?
  1。 Pa?hav?dhàtu; àpodhàtu; tejodhàtu; vàyodhàtu bh?ta… r?pa§ nàma。
  2。 Cakkhu; sota§; ghàna§; jivhà; kàyo pasàdar?pa§ nàma。
  3。 R?pa§; saddo; gandho; raso; àpodhàtuvajjita§  bh?tattaya…sa?khàta§ pho??habba§ gocarar?pa§ nàma。
  4。 Itthatta§ purisatta§ bhàvar?pa§ nàma。
  5。 Hadayavatthu hadayar?pa§ nàma。
  6。 J?vitindriya§ j?vitar?pa§ nàma。
  7。 Kaba??kàro àhàro àhàrar?pa§ nàma。
  如何?
  一、地界、水界、火界與風界名為元素色。
  二、眼、耳、鼻、舌與身名為淨色。
  三、顏色、聲、香、味與樱麨榫成嵴甙 了除去水界的三大元素。
  四、女根色與男根色名為性根色。
  五、心所依處名為心色。
  六、命根色名為命色。
  七、段食名為食色。
  Iti ca a??hàrasavidham p'eta§ sabhàvar?pa§; salakkha?a… r?pa§; nipphannar?pa§; r?par?pa§; sammasanar?pan ti ca sa?gaha§ gacchati。
  如是這十八種色法合為一組,(因為它們)是有自性色、有相色、完成色、色色(真實色)及觀智所思惟色。
節三之助讀說明
  (一)元素色(種色):四大元素(四大種)稱為界(dhàtu),因為它們「持有自性」(attano sabhàva§ dhàrenti)。稱為地界(pa?hav?dhàtu)是因為它有如地一般,作為俱生色法的支助或立足處。巴利文pa?hav?(地)是源自意為「擴展」的詞根,因此地界是擴展的元素。地界的特相是硬;作用(亦作味)是作為(其他元素與所造色的)立足處;現起是接受;近因(亦作足處)是其他三大元素。
  水界(àpodhàtu)令到其他色法黏在一起,因而避免它們被分散。其特相是流動或溢出;作用是增長其他俱生色法;現起是把(同一粒色聚裡的)諸色握在一起或黏著;近因是其他三大元素。根據《阿毗達摩論》的觀點,水界與其他三大元素不一樣,是不能夠直接通過樱X覺知,而只能間接地從觀察其他色法黏在一起而得知。
  火界(tejodhàtu)的特相是熱(或冷);作用是使到(同一粒色聚裡的)其他色法成熟;現起是不斷地提供柔軟;(近因是其他三界)。火界被體驗為熱或冷。
  風界(vàyodhàtu)是移動及壓力的元素。其特相是支持(vitthambhana);作用是導致其他色法移動;現起是帶動(俱生色法從一處)至另一處;近因是其他三大元素。它被體驗為壓力。
  從整體來看,四大元素立足於地界;由水界黏在一起;由火界維持;由風界支持。
  (二)、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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