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短篇H文电子书 >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

第108部分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10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糁飨饫镀欤蠢彰Ч哦┫秸镀欤谋蠢栈侍煊姓灼欤獍灼煳怪に锒哦认搅臁:怪渌又丁⑺锇吞┑缺蠢眨哺髯杂涤泻勾陀璧娜舾膳B肌
  由于各旗主贝勒的强大权势及其激烈争夺汗位,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向八旗贝勒宣布,今后要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① 《光绪大清会典》卷43。
  度,新汗由八贝勒商议后“任置”,军国大政由八贝勒议处,汗与八贝勒并肩而坐,同受大臣国人朝拜。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病故,经大贝勒代善提议,诸贝勒“任置”皇太极为新汗,以汗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为主,辅以诸贝勒,议处全国军政要务。
  雄才大略的皇太极对这种“共治国政”制十分反感,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极力压抑旗主贝勒权势,提高汗的权力。天聪四年,他借二贝勒阿敏放弃永平之事,将其定为欺君误国十六大罪,幽禁终生,以忠顺于己的济尔哈朗继任镶蓝旗旗主。天聪九年底,又追定已故三贝勒莽古尔泰及其亲弟德格类谋叛大罪,将正蓝旗并为己有,独掌正黄、镶黄、正蓝三旗,并借故训斥大贝勒代善。这样一来,旗主贝勒的权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难以延续下去了,因而议政王大臣会议应运而生。
  崇德年间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天聪十年(1636)四月,大贝勒代善等八旗贝勒大臣尊天聪汗皇太极为“宽温仁圣皇帝”,改国号为清,年号崇德。皇太极分封代善、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岳讬、豪格为和硕亲王,阿济格为多罗郡王,杜度、阿巴泰为多罗贝勒。崇德二年(1637)四月,帝又命贝子尼堪、罗托、博洛等与议国政,各旗又各设议政大臣三员。此时的亲王、郡王皆是议政王,杜度、岳讬、阿巴泰等在天命年间就是“议政贝勒”,此时继续与议国政,八固山额真原来便系在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加上各旗专设议政大员三员,及几位被帝指定议政的贝勒,这就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或“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的全部成员,约有四、五十人。
  崇德元年起,清国正式进入在皇帝指挥之下,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处军国大政的新时期。崇德年间(1636—1643),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掌不算广泛,各旗内部事务由该旗旗主贝勒处理,特殊者交六部,一般事务,如举行科举,佥拨差役,分配人畜财帛,兴建殿、堡、山陵工程,等等有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政务,由各管理部务之王贝勒督责本部官员,分别处理,只是当各部事务“有不能决断者”,才由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议决。此时议政王大臣会议之职掌主要有二,一是军务,“凡遇出师,必先议定而行”,二是审理满洲王公大臣刑案。
  这七、八年中,议政王大臣会议主要是遵依皇帝之旨,对宗室贵族过误予以议处,以压抑王权,提高君权,加强专制集权制。第一件大案就是对岳讬的惩治。岳讬是礼亲王代善之子,封成亲主,主镶红旗,长期“统摄”兵部,机警聪睿,善于用兵,是当时诸贝勒中不可多得的文武全才。岳讬早年与皇太极交往密切,在任置皇太极为新汗的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正因为其有才有权有功有势,与其父代善一起,红旗势力过分强大,故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这俩父子成为皇太极打击的主要对像。崇德元年八月,皇帝命诸王及大臣,议处岳讬,以根据不足之六事,给其定上心怀异志对君不敬之罪,实际上是罗织罪状,有意加害。王大臣拟议岳讬论死,或免死监禁、籍没,皇帝却命革亲王爵,降为贝勒,罚银千两①。次年八月十八日,皇帝命岳讬在八旗王公大臣较射时射箭,岳讬以臂痛推辞未遂,随意拉射,弓堕地,掷向蒙古,诸王、贝勒、贝子、公、大臣以其妄自尊大,议论死或幽禁籍没,皇帝命降为贝子,解兵部任,罚银五千两,暂令不得出门①。
  第二件大案是处罚代善。崇德二年六月,皇太极命法司审理上年进攻朝鲜时违令人员。法司断言,代善犯有多选十二员侍卫、秣马于王京等六罪,拟议削王爵。皇帝命王贝勒贝子大臣会审,议政王贝勒大臣赞同法司之议。可能皇太极知道,法司与议政王大臣系揣摩己欲压抑红旗势力,因而小题大作,太过分了,不利于政局的稳定,故仅“以代善罪状宣谕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群臣”,而“悉宥之”②。
  此后,议政王贝勒大臣又遵依帝旨,多次议处代善、岳讬及其他王公,如豫亲王多铎、睿亲王多尔衮、郑亲王济尔哈朗、英郡王阿济格、肃亲王豪格、郡王阿达礼,贝勒阿巴泰、杜度、罗洛宏,贝子尼堪、博洛、公扎喀纳、篇古、博和托、屯齐喀、和讬、杜尔祜、穆尔祜、特尔祜等,皆因各种过失而遭受议处。这样一来,诸王权下降,君主权上升了。
  顺治年间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发展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后,事务纷繁,摄政王多尔衮、福临给予议政王大臣会议更加广泛的职权,议处军国大事。顺治元年六月,多尔衮与在京王贝勒大臣定议,“应建都燕京”,遂由沈阳迁都北京③。顺治四年七月,多尔衮命内大臣、六部尚书“偕诸王定议”,进封多铎为辅政叔德豫亲王之事,王大臣遵谕赞同此议。顺治五年十一月,摄政王出京行猎,闻喀尔喀部落二楚虎尔临近边界,立“集诸王大臣议”,决定遣英亲王阿济格、郡王博洛、硕塞等,统兵戍守大同①。六年六月,多尔衮统军离京往征大同叛将姜瓖时,谕令各部事务由内大臣、大学士、固山额真谭泰等人裁处,“其军国大事,集英亲王、议政大臣、固山额真,公同商议”②。
  摄政王多尔衮充分利用议政王大臣会议来打击反对派,惩办与己不和的王公大臣,首先是集中打击肃亲王豪格及正黄、镶黄二旗拥戴豪格的大臣。① 《清太宗实录》卷30,页29。
  ① 《清太宗实录》卷38,页10。
  ② 《清太宗实录》卷36,页21。
  ③ 《清世祖实录》卷5,页15。
  ① 《清世祖实录》卷41,页16。
  ② 《清世祖实录》卷44,页26。
  早在入关前夕,顺治元年四月初一,正黄旗满洲固山额真何洛会等,讦告其主肃亲王豪格欲与属员杨善等谋乱,辱骂多尔衮,于是,“诸王、贝勒、贝子、公及内大臣会鞫”,遂“夺其所属七牛录人员,罚银五千两,废为庶人”,诛杨善等四员大臣③。同年十月,以豪格从征,仍复王爵,但顺治五年三月初六日,豪格又被人讦告徇隐部将冒功,欲将杨善之弟机赛补护军统领,“于是诸王、贝勒、贝子、大臣会议”后奏称,“豪格应拟死”,多尔衮假示宽大,命免死幽禁,夺其所属人员④。豪格寻即幽死,妻被叔父多尔衮霸占。就在幽禁豪格之前两天,诸王大臣会议,郑亲王济尔哈朗与两黄旗索尼、图赖、鳌拜、巩阿岱、锡翰、谭泰、图尔格、塔瞻等八大臣,于太宗死时谋立豪格为君,拟议处死郑亲王、鳌拜、索尼、革塔瞻、锡翰、图尔格等人爵职,多尔衮降旨,降郑亲王为郡王,罚银五千两,鳌拜免死赎身;索尼免死革职赎身,黜为民;塔瞻等分别削爵、革职①。
  多尔衮运用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制裁反对派,固然收到了很大效果,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自己很快也要成为议处的对象。
  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多尔衮病故,次年正月十二日福临亲政,议政王大臣会议进入到新阶段,活动频繁,成员增加,议题广泛,权限很大。
  福临相继命亲王硕塞、富绶,郡王多尼、济度、岳乐、勒都、罗科铎,贝勒尚善、杜尔祜、杜兰议政,加上原有的议政王济尔哈朗、满达海、博洛、尼堪、勒克德浑,以及贝子务达海、锡翰,镇国公韩岱,共有二十名议政王、贝勒、贝子、公。皇帝又规定,六部满蒙尚书、蒙古八旗固山额真皆系议政大臣,大学士满洲希福、额色黑、图海,汉军范文程、宁完我一度也被任命兼议政大臣,后因“其在内院办事,不宜又在议政大臣之列”,方予取消。一些内大臣、侍卫、长史、护军统领如鳌拜、索尼、额尔克戴青、遏必隆等人,也被任为议政大臣,加上各旗议政大臣三员,多达六七十人,人数之多,成员之广,空前绝后。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责和权限也扩大了,并常与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联合会议。从其议处的内容看,主要包括以下十项。第一,审断重大案件。这主要是议处反对皇上的宗室王公及其党羽,如追论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谋叛大罪,尽夺其母、子、妻封典,削爵籍没,将其正白旗改隶于皇帝,处死其亲兄英亲王阿济格,削爵籍没,降其亲侄多尼(多铎之子)为郡王,斩杀其党贝子巩阿岱、锡翰,大学士刚林、祁充格,吏部尚书谭泰、内大臣冷僧机等人。
  第二,议处宗室王公、满洲大臣爵职的袭承晋封。顺治八年正月初十日,皇帝“命议政诸王、固山额真、大臣会议睿亲王子多尔博承袭事”(时尚未③ 《清世祖实录》卷4,页3。
  ④ 《清世祖实录》卷37,页15。
  ① 《清世祖实录》卷37,页2—14。
  追罪多尔衮)。王大臣拟议,其俸禄、护卫名数及诸用物,三倍于亲王,将其原有百名护卫,裁去四十名,帝命留八十员。①第三,商议军务,议定对策,惩治败将。顺治十一年,南明延平郡王郑成功拒不听抚,抗不剃发,皇帝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密议速奏”,王大臣会议:郑成功“不降之心已决”,请敕该督抚整顿军营,固守汛界,勿令其兵登岸,骚拢生民,若有乘间上岸者,即时发兵剿捕,皇帝从其议。后郑成功进攻沿海州县,海澄公黄梧奏请诛戮其父郑芝龙,部议立即正法,皇帝谕“议政王贝勒大臣密议以闻”。王贝勒大臣议奏,应将芝龙及其弟、子正法,皇帝命免死、籍没,流徙宁古塔②。顺治十六年三月经略大学士洪承畴以即将消灭南明永历帝,“请敕议政王贝勒大臣密议”,进攻之三路大兵,“作何分留驻守”,兵部议奏,“留拨大帅官兵,镇守滇南,事关重大,请旨定夺”。皇帝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王大臣等议奏,平西、平南、靖南三藩内,应移一王驻镇云南,一王分镇粤东,一王分镇蜀中,何王应驻何省,恭候上裁。皇帝命平西王吴三桂驻镇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镇广东,靖南王耿继茂镇四川(后改福建)。③第四,复议死囚情罪。顺治十一年九月,皇帝谕刑部:重囚犯罪,法固难宥,但其中若万一有冤枉,死者不可复生,人命至重,恐违上天好生之心。自今以后,三法司照常核拟进奏,“复批议政王贝勒大臣详确拟议,以凭定夺施行。尔部即行传知”①。
  第五,改定逃人法,惩治反对重惩窝主之汉官。顺治十一年,督捕右侍郎魏琯请宽已故窝主之家属,皇帝痛斥其偏私市恩,“著议政诸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各官,会同从重议处具奏”。王大臣等议奏,魏琯应论绞,皇帝命从宽,降三级调用。兵部议处徇私庇护窝主之托拖沙喇哈番吕献忠一案,回奏迟缓,皇帝“以兵部堂司官显有受贿情弊,下诸王大臣等议处”。王大臣议奏,尚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