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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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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堂,诵政府颁布的卧碑文及训饬士子文。生员除丁忧、患病、游学等事故外,不应月课三次者予以戒饬,无故终年不应课者即予黜革。不过到了嘉庆以后,儒学月课渐不举行,教官多为年齿衰迈者,视考课为故套,地方儒学只有师主之名,而无训诲之实了。于是,生员最重要的考试便为学政所主持的岁、科两试。岁试是学政到任第一年所举行的考试,科试是选送生员参加乡试所进行的考试。
  清代,武生亦附于儒学。康熙三年(1664)定,直省府、州、县武生,由儒学教官兼辖之。骑射之外,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及孝经、四书等,学额与取文童生一样,也分大、中、小学,由七八名至二十名不等。武生的考试有内外场之分,先外场骑射,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应乡试,故武生没有科试。
  清朝廷对儒学生员采取优恤政策,管制也极严格。凡生员入学后,例免差徭,廪膳生及贫穷生员经济上可得到养赡。生员违反禁令,小过失由府、州、县教官责惩,大过失申报学政,黜革后治罪,地方官无权擅责。如果教官徇庇劣生不报,或虽揭报,而学政不严加惩处,分别给以罚俸、降级直至褫职处分。顺治九年,政府刊立“卧碑”,共八条,令全国士子诵习奉行,其文如下: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如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毋致怠惰。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①。康熙三十九年(1700)又颁布“圣谕”十六条,四十一年颁“训饬士子文”。雍正年间,更把康熙时十六条“圣谕”大为发展,演化为“圣谕广训”,并且颁布了“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1740),又有《钦颁训饬士子文》。这些,都是生员所必须尊奉,也是经常进行考课的内容。
  府、州、县学无固定学习年限,多有白头至老,始终为一秀才者。生员的出路有二,一是通过荐举做国子监贡监生,一是通过乡试成举人,两者合称举贡。
  明代,书院相当发达。清初数十年间,对书院则采取抑制的政策。顺治九年谕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②。康熙、雍正年间,各省大吏和地方士绅相继有办书院者。雍正十一年(1733),皇帝予以提倡,但主要是在各省省会设立一二所较大书院,使均处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下,进一步使之官学化。另外,各省的府、州、县,亦多有设立书院的,有的是绅士出资创办,有的是地方官拨公款经理。据不完全统计,清代的书院,约有三百所③。乾隆年间,对书院进一步提倡和整顿,规定:“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沈潜学问者肄业其中。。。书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之法,予之课程。使贯通乎经史。有不率教者,则摈斥毋留。”还规定,书院课程,可因人而异:“书院肄业士子,令院长择其资禀优异者,将经学史学治术诸书,留心讲贯,以其余功兼及对偶声律之学。其资质难强者,且令先工八股,穷究专经,然后徐及余经,以及史学治术、对偶声律。至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策,或表或判,听酌量兼试,能兼长者酌赏,以示鼓励。”①同时规定,各省书院主讲席者,均称为院长。
  迨至嘉庆、道光年间,书院日益废弛。地方上还有社学、义学。顺治年间题准:“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养赡。提学案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土司子弟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行地方官取文理明通者一人,充为教读,以司训督。”②社学或义学,在京师等城市及八旗驻地有设,但更多的是设于乡村和边远省区。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89,《礼部·学校》。
  ②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学校部》。
  ③ 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五章《清之书院》。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5,《礼部·学校》。
  ②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5,《礼部·学校》。
  不过,清代最初级的学校,主要还是私人设立的学塾。儿童由发蒙直至考中秀才,进入儒学,主要是在这种学校中接受教育。
  学塾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官僚地主有钱人家,严格遴选教师,在家中教育自己及亲友子弟,叫“家馆”或“坐馆”。一种是地方上某个家族出资,在一个公共地方设塾,教育本家族较贫寒的子弟,叫“村塾”或“义塾”、“义学”。再一种是教师自己在家设学,学生来源不限,叫“家塾”或“私塾”。一般地说,专教蒙童的谓之“蒙馆”,教年纪大些学生的谓之“经馆”。学塾开始是识字,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南方的学塾还重“对课”,即令学生属对。再有是“描红”,即写字。再进一步就是学作八股文、试帖诗。行有余力,读四书五经,以及《唐诗三百首》、《纲鉴易知录》、《古文观止》等。私塾教育是个别教学、强制记忆。
  科举制度清代在顺治年间开始恢复科举取士制度,康熙时推行于全国。与明代一样,科举分为三个等次。首先是童试,取中者名曰“秀才”。其次是乡试,取中者名曰“举人”。最后是会试、殿试,取中者名曰“进士”。在一轮十二年中,子、卯、午、酉年为乡试年,丑、辰、未、戌为会试年,其余四年是童试年。清代的考试制度比明代更为详细、严密,但由于科举取士积弊日深,暴露出的问题也更明显。
  童试亦称小考,由于应试者名曰童生,故称童试,是读书士子进身之始。童生亦名文童、儒童、儒生、俊秀,但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有五、六十岁的老者。童生应试,在本县报名,填写籍贯及三代履历,并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结,再请一个本县廪生作保。确保考生籍贯无误,家身清白,非出身于娼优皂隶之家,及未遇父母之丧者,方准应考。主要考四书文,还有《孝经》、《性理》、《太极图说》、西铭、正蒙及《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童试分县考、府考、院考三个步骤进行。县考由本县县官主持,考四场或五场。
  府考在府城举行,情形与县考略同,每次考一府之中的三、四个县。院考也在府城举行,但由各省学政亲临主持。清代学政亦称学院,故名院考。这时每个考生要加一名廪生作保,考试两场,一正试,一复试。正试试两文一诗,复试试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文字优等者,由学政按规定的学额,进行录取。被取之人,即曰“秀才”,自此入儒学肄业,亦称“入泮”。入县学的称县学生员,入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入学后,都先做附学生,然后逐步升为增广生、廪膳生。
  童试中最普遍的弊端,是雇能文之人顶替本人入场。故顺治年间规定,每府各州县要会同在一天考试,府试亦汇齐在一日,以防重冒。如有请代等弊,互结的五名考生连坐,保结的廪生黜革。雍正十三年(1735)及进一步规定:“枪手代倩,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求中式例,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其雇倩代笔之人,照举监生员夹浼营干买求中式例,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照知情不首例,杖一百。”①另外,考官阅卷衡文,往往委托幕友办理,本人并不过目,草率录取,甚至有任听幕友书役勾通舞弊之事。有清一代,童试中枪替、冒籍、滥送、贿买等弊端,始终未曾禁绝,反而愈演愈烈。
  清代乡试始于顺治二年,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举行,是年亦称大比之年。因为乡试举行于秋八月,故又称“秋闱”。康、雍年间起,凡皇帝登极或大寿之年,均加科,曰恩科。如该年正逢乡试正科之年,则将正科或提前一年举行,或移后一年举行。
  顺治时,顺天及直省乡试,每中式举人一名,取儒生三十名应试。康熙年间,增至百名。府、州、县学生员,经提学考试,精通三场者方准应乡试。各地儒学的教官和在籍的国子监恩贡生、岁贡生、监生,有愿参加本省乡试的,许与生员一体考送。不过卷面要注明官字、贡宁、监字,以另案发落。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监生,由监内教官考选。娼、优、隶、皂之家子弟,居父母丧者,不得应试。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考试文体,仍用八股文,亦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顺治二年定,乡试第一场试时文七篇,其中四书三题,五经每经各出四题,应试者认习某经即作某经四题。第二场试论一篇,题用《孝经》,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各省乡试的处所称贡院,士子应试的席舍曰号房,拨守的军卒叫号军。
  士子及试官入闱后,用钥封门。内外门用帘隔开,在外的提调监试等官叫外帘官,在内的主考、同考叫内帘官。以大员总摄场务,叫监临。试场对士子的约束防范极严,屡有整肃场规的严谕。为防止考生夹带,乾隆九年(1744)有如下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褌裤紬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其马褥厚褥,概不许带入。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需,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如京闱用柳筐,柄粗体实,每易藏奸,今议或竹或柳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至褌裤既用单层,务令各士子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再士子搜出怀挟者,其父师均有教诲约束之责,查出一并究治。”①为防止交通关节,士子所交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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