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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活在圣灵中--巴刻-第24部分

小说: 活在圣灵中--巴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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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何不就在此时?」答案是神应许这完全的爱要在天国里才圆满实现;我看不出有什么圣经基础能支持说基督徒可在今生先尝这完全的爱,更遑论什么确据呢!在这一点上,卫斯理对救恩的解释错了,他的观点等同于现代有关天国的讨论,称为实现终末论:他未能正确划分在神的拯救工作中,什么是现在的,什么是未曾发生的。

    第二,他的神学理论是不符现实的。客观来说,他解释培养或诱发完全的爱,即是从心里把恶欲完全消灭及根除。卫斯理认为这种道德本质的改变,也同时包含肉体本质上的神秘改变,这在他一七五九年所解答的一条问题中反映出来,问题是:「若然两个完全的基督徒生育儿女,父母既然无罪,儿女又怎么会生在罪中?」他接受这问题,然后作答如下,答案听来有点儿奇特:

    这个情形可能会发生,但机会极微。我倒很怀疑从前有没有发生过,将来也恐怕不会出现。「为什么呢?」撇开这点不提「!」,我的答案是:我之所以受罪污染,不是从父母继承,而是承继自第一个父母[亚当]。……我们可从园艺得到一个很好的说明。在野生酸苹果的枝干上接枝种植,我们可以培植出优良的果实;但假若将这果实的果核种在土里,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照样种出惯常的酸苹果。10

    正如素顿(E.H.Sugden)所观察的,卫斯理视「罪恶为一件要从人身上取去的东西,就好像一个毒瘤或一只坏牙。」11所以,卫斯理和他的弟弟查理说到要赋予完全的爱就得将罪恶根除时,他们所说的,正是字面的意思,同时也包括身心两方面的意义。

    但是照这样来说,一个「完全」的人,或沿用卫斯理的用语,一个「成圣」的人应该没有可能在试探中「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一15),因为依照他的理论,罪已经在人心中彻底根除,又何来私欲——如放纵自己、没有爱心、只顾自己利益、藐视神等——呢?现在,他应该置身试探之外,他性情里的乖张、不守法和潜藏的不仁倾向,应丝毫不能诱惑他,就好像对未堕落前的亚当或主耶稣基督一样,起不了作用。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就算最圣洁的人,在他一生的年日中,对人对事仍免不了流露出不仁爱、不道德的表现,有时甚至作出狂暴的反应;这些倾向仍旧僭藏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他们的圣洁本质上包括了不断抵抗和压制这些本能反应——这些反应随时以一种连本人也察觉不到的形式被引发出来。这亦即是清教徒所谓「腐败」(意思是在千变万化的伪装中,自我崇拜和自我服事: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的罪,过分投入或过于冷漠、过分敏感等等);种种腐败常被新的刺激诱发,因而亦不断有使人降车、叫人羞愧的自我发现。那自称已达致完全的人被司布真一语道破,他事前是否晓得有人忽然使劲地踩他的脚趾一下后,他会何等愤怒,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却知道梅亚(F.B.Meyer)——一位浸信会的圣徒——曾记载他在中年的晚期,看见群众不再拥戴自己,转听摩根(G.CamP-bellMorgan)的讲道时,他发现自己被嫉妒所侵蚀,他为此感到刻骨的震惊,因为他向来以为自己是对嫉妒免疫的。12

    因此,我们怎会以为可以找到一个基督徒,能倚仗过往特殊的福分,就永不会再遇上像梅亚那样令他降卑的经验?现实肯定迫使我们说,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姑勿论他此时或将来如何全心全意地爱神、爱邻舍——可免疫于更深一层暴露自己的罪恶本性时所引致的震惊。故此,卫斯理以为信徒可在今生里根除自己的罪恶,实在与现实不符,该受摒弃;若有任何基督徒设想这已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一定是自欺。

    这直接带领我们去看卫斯理教义的另一个难题。

    第三,他教义里隐含的实际意思并不造就人。教义中有不少矛盾,却又苦无满意的解答。最主要的两难境况已在刚才提过:基督徒若果相信罪恶已从他们内心根除,又该怎样面对他们仍继续犯罪这事实呢?卫斯理的教导使他们不能面对现实。然后,又出现另一个两难境况:这样的基督徒应否见证他们所承受的福分?倘若要,又怎样作呢?不作见证无形中是强夺了神的荣耀和人得帮助的机会,甚至是为逃避麻烦的懦夫表现;可是,若照卫斯理所设想的作见证(「我已感觉不到罪,只有爰;我永不止息地祷告、喜乐、感恩。在我内里清楚地见证我已经完全更新了,即如我已称义一样。」13),又似乎会无可避免地把自己困锁于一点也不可爱的沾沾自喜中。

    卫斯理是一位出色的牧者,他优良的教牧意识透过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挣扎显露出来:「一个『完全更新』的基督徒,应否讲述那曾发生在他身上的奇妙事情呢?」

    「也许,起初的时候,」卫斯理写道:「他会情不自禁,因他内里的火焰烧得烫热;他热切渴望宣告主的恩慈,这热望如一股急流把他卷去。但事后,对未认识神的人最好不要多说,……若没有特殊原因和企望,他对其他人还是不要多说。之后,他应该尤其小心,尽量避免一切炫耀的空言,反而以最深的谦卑和崇敬,将所有荣耀归与神。这其间,他宁可用生命而不用舌头去说服人。」14

    毫无疑问,这表现出良好的教牧修养,可惜仍未足够!这里,卫斯理自己成了他误解罪恶可根除之说的受害者。事实上,他经常查案会众所经验的所谓完全,又鼓励他们在循道会的聚会中作见证,以他们现已在完全的爱中被建立的一套语言来表达。这或许会产生令人沾占自喜以及与现实脱节的结果,而卫斯理对此有多少认识呢?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牛顿·夫路(R.NewtonFlew)也很奇怪为何卫斯理常常鼓励别人宣认完美,自己却不这样:「……这是不是基于一点吹毛求疵,抑或在不知不觉间怀疑到这公然的宣认会危害灵性健康呢?」15我怀疑最主要的原因是卫斯理十分了解自己,即使他坚决地全然委身,在神的爱里喜乐,对人满怀好意,罪仍旧在他里面活着,所以他深知这样的宣称是不诚实的。可是,我们不能一方面因为卫斯理没有让他深爱的教义凌驾他个人属灵感性而喝采,另一方面又没有因为他的完全主义无意地使别人的敏感性迟钝了,并使人在这一点上存有基本上与现实不符的态度而感到遗憾。毫无疑问,像约翰·卫斯理这样备受尊崇的领袖,他所强调和期望的,当然会在那些温驯的、易受暗示的追随者身上产生巨大的制约性影响。

    第四,他的教义无可避免地与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大相迳庭。保罗在第十四节从过去时式转到现在时式的写法,除了说明十四节以前是讲述他成为基督徒之前所经历到神的律法在他身上的影响,而十四节以后是讲述他执笔时的经历外,没有更自然的解释了;有人认为保罗的沟通技巧未到家,无缘无故、毫无意义地转变文法句式,这些都是对他大大的误解。他们更以为七至二十五节中的「我」并非保罗自己,只不过是虚构人物。一贯善于沟通的保罗,在这里忽然变成如斯蠢笨,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可是,若然这些字句「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所指的是现在,那么,保罗的全部经验显然并非完全的爱;罪至少在功能上正在他里面动工。以卫斯理的说法看来,他尚未达致完全。

    卫斯理以及一些希腊教父和葡萄牙的亚米纽斯主义者,都把七至二十五节解作保罗未成为基督徒以前的经验。但这观点无法解释时态上的转变,亦解不通第十八和二十二节——保罗同来「立志行善」的能力?怎能够有意识地喜悦神的律法?(试看八章七、八节怎样描述「属肉体」的人的心思意念!)而且,依据此看法,保罗是现在被拯救脱离罪的权势,他感谢神之后,总结整个处境说:「这样看来,我(不是修正标准译本「RSV」的「靠我自己」「ofmyself」,而是「我这个人」「Itheselfsameperson」)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25)这又怎么解释呢?照卫斯理式假设来看,这节圣经唯一最自然的意思是所需的拯救尚未曾赐下,但这样解法就使这节经文前后矛盾了。(卫斯理惟有迫于说经文的上半截「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只是加插进去的,与下文并无逻辑上的关系,16不过这种说法似乎有点牵强。)事实上,对于这几节经文,唯一较连贯的阐释是奥古斯丁主义者的解法;他们的观点以前已经陈述过了。可是,仍有一个解法是可以使奥古斯丁主义者的阐释与卫斯理的教义投合相融的,就是假设保罗也像卫斯理一样,基于某些原因错过了这大好福分,惟有讲出自己的缺欠,但肯定没有什么人会认真愿意维护这样的观点。

    那么,让我总结,卫斯理的教义认为藉着圣灵,对信仰作出回应,就可以在此时此地立即达致完全;但在新约圣经里,我们无法找到这思想。完全的爱——完全脱离任何掺有罪恶和追求私利的动机——就是天国应许的生命,然而不管信徒对神对人的爱心有多么深厚,在世仍是无法达致这完全的爱的。我们若教导基督徒从任何现在的灵性提升境况,去推论所有罪恶的欲望从此永远消除,就犯了具破坏性的错误;这推论是错的,那些持定这推断的人或多或少把自己宣判了道德和灵性上的不切实际。尽管如此,追随卫斯理教义的圣徒仍能够照耀出圣洁的光辉,但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相信罪恶已根除所达致的。

    然而,卫斯理对基督徒性情存着高贵的理想——全然喜乐、感恩和爱——,这理想对于任何受试诱去满足于次等东西的人是一种谴责。若有人认为卫斯理对完全的爱的教义单单是见证汤姆·查麦士(ThomasChalmers)后来所称为「带有驱除力量的新感情」——即是说,这教义告诉我们,我们被神的爱呼召和救赎,以致我们爱父和耶稣,这爱为我们驱走尖刻、怨毒和骄傲——,那么,这教义只有带着蹂躏的力量,暴露我们的委身仍存有肤浅、自我沉醉和放纵自己的原素。

    凯锡克信念:中途宿舍

    所谓「凯锡克信念」,是指大约一个世纪以前一种修正版本的卫斯理观点,这观点回避了因宣称神第二次决定性的恩典能根除基督徒心里的罪而引致的批评。也曾有人称他为「得胜生命之道」;这名称今天仍沿用。正如我先前提过,建造这个架构的建筑师,就是美国的长老会人士,诸如贵格会汉娜·韦杜(HannahWhitallSmith)的丈夫史密夫(RobertPearsallSmith),和英国的圣公会人士,例如贺坚斯(EvanHopkins)和慕勒(H.C.GMoule)主教;而所以称为「凯锡克信念」,是因为这是自一八七五年开始,每年一度在英国湖区凯锡克举行的「属灵生命进深」大会上教导的信念。虽然到了今时今日,「凯锡克信念」已没有多大的指导性地位;但事实上,凯锡克大会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设立的。

    凯锡克信念纵然以多种模式和形式出现,他源自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一至十四节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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