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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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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只有这些有待实现平衡的非平衡作用者才是具体差
别者或存在者。 
可以把因不平衡表现出来的有待实现的差别或作用称
之为“力”。 
由于“力”表示的是一种不平衡的程度,所以“力”有
程度可言。不平衡的程度就是差别的程度,所以,“力”的
程度又是差别的程度。 
因此,力也是一种差别的形式。 
在理想的无限维模型中,每一个元子都均等地与所有其
他元子处于无限维的联系中,所以,元子之间并不表现出
“力”。但是,当原始差别出现之后,初始的差别者不能维
系原有的平衡和均等,在一些少数维度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
差别,这个不平衡虽然只发生在少数维度,但却是针对所有
维度、所有元子的差别,所以是无限广泛的差别,也就表现
出无限广泛的、针对所有对象的作用力。 

3。4。2 互补与契合 
前一个状态里未被最终消除的残存差别对于后一个状
态来说就是已经存在的初始差别。 
初始差别的存在扰动着、妨碍着体系的均匀和平衡,扭
转了体系趋向于无限均匀的趋势。但是,这种逆转并不一定
沿着来时的途径返回去,而可能独辟一条新的途径。新途径
的起点就是新世界的起点,这以后发生的状态都是新状态。 

初始的新状态作为最先出现的差别者就是它自身的差


别形式,最初的差别者和他的差别形式还重叠在一起。 
新差别者的出现扰动了原有的平衡,差别形式的产生改
变了原有元子间相互关系的格局。如果体系的其他部分都还
是均匀的,初始差别形式对于原有格局的改变所产生的结果
就是初始差别的形式本身的形式。 
在无限均匀的旧格局里揳入了一个初始差别,这个初始
差别本身如果没有被改变,就会迫使旧格局的元子们在相应
的一些维度里让出位置来容纳这个初始差别,元子们“让出”
的位置就是初始的空间位置,这个空间的形式显然应当和差
别者自己的差别形式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的方向是恰好相反
的,“挤进去”的差别形式与“让出来”的差别形式这两种
相反方向的作用格局在结合点上达成了平衡,这可以被看作
是两个相互互补或契合的格局,就像水中一条静止的鱼,鱼
的形状和鱼的身体排开的水的形状是相同的,是相互契合的
两个差别形式。 
这就意味着,初始差别形式在新世界里生成了自己的契
合形式 —— 方向和自己完全相反、完全镜像、形式上和自
己完全一样的新的差别形式和差别者,或者说生成了自己的
互补者或契合者。 
由于这时的世界是一个高度均匀的世界,局部和整体高
度地重合,初始差别和某个局部的契合实际上就是对世界全
体的契合,就把这个初始的差别形式直接赋予了整个世界,
成为了这些展开了的维度所构成的新世界中的普遍的、一般
的形式。 

3。4。3 差别形式的发育和积累 
初始差别者破坏了旧格局的均匀和平衡,在旧格局中产
生了一个和自己互补的新的差别者,一个与自己契合的一个
新的差别形式。 

显然后者是跟随前者变化的,如果,后者始终可以绝对
跟随前者变化,就不会有更多的新差别形式产生出来。尽管
是接近了局部与整体的直接重合,但是毕竟还没有达到真正
的重合,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
性,初始差别者的变化,初始差别以自己的初始差别形式对


旧格局施加影响仍需要时间,而且还需要越过已经展开了的、
形成了的空间,至少需要越过初始差别者自己。这样,与之
契合的新的差别形式发生的时间将滞后于初始差别者出现
的时间,两个契合的差别形式在时间上并不绝对契合,在传
播过程所需经历的空间上也不绝对契合,就是说,两个粗看
起来契合的差别形式,精确地看并不绝对契合。就像鱼高速
行进时,身体的形状和它排开的水的形状两者发生了差异,
已经不再精确契合了。 
与之不契合的差别形式就是新的差别形式。比如,更多
的新差别形式的出现越加延长了差别形式的传播途径,时间
和空间的差别者越来越多,空间和时间的差别形式也越来越
多,差别形式成了更多差别形式产生的原因。 

3。4。4 契合者的相对分离 
如果: 
1、一个差别者高速脱离了产生其差别形式因此而与之
契合的互补者; 
2、在离开了产生自己的互补者之后,不仅这个差别者
自己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它刚刚离开的那个互补者也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那么: 
两个互补者或者说两个契合者实际上实现了相对的分
离。 
一个实体脱离了生成自己的契合者之后还能继续保持
自己过去的差别形式,在其继续维持自己这种差别形式还没
有发生改变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就实现了这种差别形式的相
对凝结。 
如果差别形式、差别者都有自己的契合者,那么,实际
上差别形式、差别者就都可能以对偶形式存在。 
在初始阶段里,两个契合者共同形成了同一个事件,两
个契合者的一方发生分离就同时是双方的分离,就形成了两
个相对分离着的、相对独立的、对偶着的差别形式或差别者。 
分立后的契合者互相成为了新的差别者。 

假如你把“初始的差别者”粗略地想象成一杯酸奶中的


一粒微小的凝块儿,凝块儿的形状和周围酸奶环境的形状是
互补和契合的。当酸奶的微小凝块儿被突然取走后,如果时
间足够短,酸奶环境的形状不会立即全部改变原有的形状,
还在一段时间里保持着原有的形状,两个对称、互补的实体
就实现了相对分离。可以把这种分离之后的两种差别者,把
这种依然相对凝结着的差别形式和与之分离的契合者都称
之为“粒子”。显然,这是两种方向不同但形式相似的东西。 
脱离了契合者的粒子实际上脱离了形成和维系自己原
有差别形式的条件和环境,就像刚从热乎乎的模具里分离出
来的巧克力糖块,只是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才得以暂
时维持着、保持着、继续着、记忆着分离之前的差别形式,
暂时地凝固着、存在着。最终它将丧失这种差别形式,都会
被别的、新的环境所改变,成为其他差别形式,或者与自己
的契合者重新“湮灭”。 
凝结的差别形式就是不平衡的形式,不平衡就会表现出
力。相对于谁的不平衡,力就指向谁。不平衡的形式就是力
的形式,所以,粒子也是力的形式。 
尽管粒子是成对生成的,但是,当大量相同的粒子产生
出来之后,在某些层次上,就难以再始终保持一一对应的局
面了,由于相同粒子拥有的自身形式特征是相同的,粒子就
不再仅仅与生产自己的那个镜像粒子相契合,而是与所有这
一类粒子中的任何一个相契合,有可能与其中的任意一个契
合的粒子相互湮灭,与不相契合的粒子保持区别。粒子所秉
持的力也不再仅仅针对一个镜像粒子,转变成相对于所有其
他粒子的力。 
“粒子对”的纠缠表明,它们只是在一些维度里实现了
相对分离,并没有实现在所有维度里的绝对分离。所以,粒
子将自己所秉持的力指向所有镜像粒子的新方式实际上受
到了限制,只能在少数的维度中有效。 
总之,在有些维度中,力不再是一对儿对儿粒子之间的
私事,而是相对于所有粒子、所有元子的普遍作用,力被抽
象了,抽象为少数几种基本的力。 

如果试图将这几种基本的力还原为唯一的一种,无限追


溯的最终结局将以“差别”为终点,以最初的差别形式为终
点,还想象不出除此之外的其他结果。 

3。4。5 能 —— 差别的实现 
相互契合的粒子相互湮灭,消除了相互之间的差别。但
是,正如两者形成独立粒子是依据、引入了差别一样,当两
个粒子湮灭时,差别就要从两者之间归还出来,就会从两者
的湮灭中释放出当初引入的差别,比如,向周围环境释放出
另一种效应或另一个粒子,同时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影响。
力的实现就是差别的消除,是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消失或
减少,但是这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差别消除,只能是差别形式
的转换,转换成另外一些相关者之间的差别。通常把力被实
现时产生的这些效应称之为“能”。因此,“能”是差别的实
现形式。 

粒子或团粒相互作用是一种相互比较,其中相互契合的
部分可能发生湮灭,不契合的部分就会发生更复杂的相对凝
结形式,力的实现就有了更复杂的方式,相应地,“能”也
将生成更多的形式。 

3。4。6 场 —— 相互作用的关联形势 
新生成的粒子与那个特定的与自己相伴生成的镜像粒
子之间有一种消除差别的倾向,但是,这种相对性被抽象化,
发展成了与所有类似的镜像粒子都有消除差别的倾向,这种
消除差别的倾向指向的不是一个粒子,而是一类粒子,这两
种粒子之间具有了相互吸引的力。同一种粒子之间要保持各
自的独立性和区别性,这本身就是一种互相疏远、排斥、保
持距离的力量,同一种力在不同类型的粒子之间表现出不同
的方向性。 
一个粒子同所有的其他粒子都处于这种选择性的相互
作用中,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一个粒子对所有粒子
的作用在有限时间区间里只能是不均匀的,所有粒子共同作
用叠加形成的整体作用形势也是不均匀的。我们把整体的或
某局部中的所有粒子及其相互作用的形势称之为“场”。 

如同上面我们说到的那个酸奶凝块和它的契合者——


酸奶中的那个空穴一样,一旦它们相互分离,就各自面临新
环境带来的新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是它们各自继续存在的原
因,也是它们发生改变直至最终消失的原因,也是它们发挥
自己差别形式影响能力的场所,与环境再次形成新的契合关
系,与环境共同重新组成了新的场。 
场的概念中包含了组成这个场的所有差别者以及这些
差别者共同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集体关系形式。“场”
是所有有关的作用者之间相互作用构成的形式和场面,只有
不均匀的作用形式才能表现出来,才能成为实际存在的“场”。 


3。5 存在者 

3。5。1 在其所在 
由于场是相互作用不均匀的现象,处于特定场之中的相
互作用者作为形成这个场的差别者之一,这个差别者、这个
作用者不能和所有其他差别者保持均等的关系,每一个不同
的其他作用者和这个作用者持各自不同的作用形式,所有这
些作用形式规定和限制了这个作用者与其他每一个作用者
的时间和空间的位置,规定了这个作用者与所有其他作用者
之间所有的关系形式。 
这些已经形成了的时间和空间形式本身就是规定性,这
种规定性以及所有的相互作用形式就是这个作用者的“在其
所在”。 
根据我们关于“存在”的定义,在其所在是所有存在者
存在的前提之一,所有的存在者都处于自己的在其所在之中,
处于不均匀普遍联系的某个具体时间和空间维度的位置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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