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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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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差别者之间才会有差别,相互作用只有处于相互
作用者之间才有意义,因此,力是物质差别者之间的力,不
存在抽象的脱离“力者”的力。 
物质差别者之间所保持着的既不无限脱离又不无限接
近的对立统一关系只能通过力来实现,那么与物质差别者发
生直接作用的反而不是相对的物质差别者自己,而是作为相
互作用的力。这样,物质差别者就不可避免地和作为相互作
用的力处于相对之中,力本身也成了差别者。换言之,相互
作用也是以差别者的身份和物质差别者处于差别中,物质差
别者相互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这样的另一种差别者才能实现
相互作用。 
由于速度的有限性,从一个物质差别者发出的作用到达
它的作用对象需要时间,在这个作用没有到达对象之前,这
个力是还没有来得及实现的力,这时,它应当是存在的,而
且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是处于另一层次相互作用背
景之下的存在者。 

4。4。6 物质与差别形式的相对性 


和时间、空间、能量、场、力……的相对就是与差别形
式的相对,物质和物质差别者、差别形式构成的差别者这样
两类差别者处于相对之中。只有处于这种相对之中的物质才
是存在着的。 
这种相对性还表明,作为物质的差别者和作为差别形式
的差别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由于这两种差别者的同源性,
两种差别者有相互转化的可能,在物质还没有充分积累的初
级层次更为显著,比如,玻色子和费米子之间的相互转变。 
物质与物质形式的相对性就是物质与元间的相对性。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性起源于元子的差别性与差别者性
的双重身份及其直接同一。 
元间和物质这两种不同实体都是由元子这种最基础的
素材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同积累所形成。由于元子的双重性
质,在以元子为素材的积累结果中都保持着这两种性质,元
子的积累者也都具有差别性和差别者性这样双重的性质。 
例如,基本粒子都具有“波粒二象性”,所谓“波”是
一种形式,一种形式性的实体,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一种
元间性实体;所谓“粒”就是一种物质,一种相互作用者,
一种物质性的实体。具有波粒二象性的粒子不受时、空唯一
性的限制,作为波的粒子和作为粒子的波在时、空上并不绝
对统一。一个粒子同一时刻可能在一处也可能在另一处,甚
至可能在任何地方。 
但是,充分积累后的物质就逐渐丧失了这种性能。这是
因为一些积累者更多地积累了差别者性质,另一些积累者更
多地积累了差别性,更多地表现了这两种性质中的一种,成
为差别者性或者差别性分别格外突出的情形。比如,一只茶
杯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处于唯一的空间位置。 
元子的差别者性与差别性的直接同一,在粒子的层次上
表现为差别者性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具体的粒子都或多
或少不同程度地同时具有这两种性质,这两种性质的比值影
响和决定着粒子的性质。 

当积累达到相对充分的程度后,差别者性与差别性的分
离就愈加显著,直至分别成了两个极端,各自形成了差别者


性的积累者与差别性的积累者这样两类不同的实体,形成了
物质与元间这样两类实体,出现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
关系。 
这种对立统一意味着物质和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相互
决定着对方。 
物质要素都不能脱离普遍相互作用而单独存在,因为这
样它就不是存在者了。同时,也不能脱离自己所处的具体相
互作用环境而单独存在,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具体的存在者。
物质同时处于这两种层次的相互作用之中。 
物质要素和这个物质要素所处的环境势态也是相互作
用和相互影响着的,互相决定着对方的形式和性质,决定和
影响着对方的是其所是。 
一个物质实体要加入到一个新的物质组合中去,加入之
前自己所拥有的元间特征、自己的是其所是就会因为这次加
入而发生不可避免的改变;同理,一个既成的物质势态也会
由于新的物质要素的加入而发生改变,也不能继续维持之前
的是其所是,不能绝对保持原有的元间特征,加入者和被加
入者双方都因此而发生改变,尘埃落定之后,双方又达成了
新的对立统一的平衡。 
至此,差别者与差别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差别者与差别的直接重叠; 
差别者性与差别性的对立统一; 
差别性和差别者性的分别积累形成了物质与元间的对
立统一。 



第五章 对立与统一 


5。1 差别与同一 

5。1。1 唯一性和同一性 
元子就其本身都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重叠体;所以,
每个元子都具有差别和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性质。 
作为差别者的元子,每一个元子相互之间具有绝对的区
别性,相互之间绝对不等同。每个元子都是唯一的,因此每
一个元子作为差别者都是唯一的。 
作为差别者,元子之间有“A ≠ B ≠ C……”的关系。
这是差别者性关系,这时,差别者性关系就是唯一性关系。 
除原始差别之外,作为差别的元子都拥有相同的差别形
式,任何一个元子的初始形式都不比其他元子有更多或更少
的特点,元子在初始形式上是相互等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作为差别,元子之间有“ a = b = c……”的关系。这
是同一性和共同性关系。 
所以,元子相互之间就差别者性来说,相互之间具有差
别性,就差别形式来说,相互之间又具有同一性。元子之间
同时具有同一和差别这样双重的关系。 

5。1。2 物质实体的差别性 
根据前面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元子差别者性质积累
的表现,元子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就是物质。物
质作为元子差别者性质的积累,继承了元子作为差别者的性
质,也就继承了元子的差别者性,随着差别者性积累的程度,
物质实体之间趋向于绝对区别,趋向于相互不能等同,相互
之间持“A ≠ B ≠ C……”的关系。 
充分积累了的、典型的物质实体都是唯一的,不可重复
的,除了自身等同之外不与任何其他物质等同。 

5。1。3 元间实体之间的可同一性 

元间实体是由元子的差别性积累生成的,因此它继承了
元子之间的同一性关系,元间实体之间可以或可能持同一的
差别形式。因为,元间实体是由元子的差别性积累起来的,
最后都能还原成元子之间的、元子本身的性质,还原为元子


之间的同一性。 
以上表述似乎是一个悖论,差别性的积累居然能出现同
一性?其实,所谓同一性一定是指不同主体之间的同一性,
先要有不同的主体,之后才会有同一与不同一的问题。既然
是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形式,从最初的原始差别开始,就有了
差别和同一这样两种形式。同一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差别,是
反方向表达的差别。 
元间实体毕竟是已经积累起来的差别形式,积累的过程
和变化使得差别形式发生了多样性,多样性意味着不同一,
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可以或可能同一,同一性就成了多样性中
的一种典型和极端情形。 
元间实体的可以同一性使得不同的实体可以、可能拥有
相同的元间形式。实际上,相同的元间实体就是同一个元间
实体,但是,同一个元间实体可以以不同的物质实体来表现
自己,处于不同的物质实体之中。这就是说,元间实体可能
与它所处的物质实体发生分离。 

5。1。4 元间差别者 
元间实体之间除了具有可以同一性之外,还有可差别性,
因此,元间实体又可以作为差别者。 
设: 
一组元子由一个状态变成了另一个状态。 
显然: 
组成第一种状态的元子与组成第二种状态的元子是同
一组元子; 
前一种状态向后一种状态的变化不是组成成员的变化,
而仅仅是组成方式的变化; 
两种组成方式、两种分布方式或者说两个元间实体,由
于出现了差别而分别成为对方的差别者; 
这不同于元子作为物质性存在表现出来的那种差别性,
也不同于元子作为元间性存在表现出的同一性,这是差别形
式之间的差别,是差别形式本身作为实体,作为元间实体,
是元间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元间是新的一种差别者。 

5。1。5 比较显示差别 


至此,已经讨论了三种差别形式: 
1、元子作为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同一关系可以看成是
一种特殊的差别形式; 
2、元子作为物质实体相互之间的差别形式。 
3、元间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 
差别只有相对意义,不存在没有对象的差别。因而,只
有通过差别者各自的具体的差别形式之间的互相比较才能
显示出差别。 
当差别者已经积累到了具有差别形式的程度时,差别者
各自的差别形式开始具有比较的可能。 
所谓比较,简单说就是放在一起进行减法操作。当得到
的差值为0时,说明差别者的差别形式是同一的,说明这两
个差别者的差别形式之间没有差别,否则就是有差别。 
例如: 
a = b 
a ≠ c 
A ≠ B 
A ≠ C 
这都是简化了的式子,完整的写法应为: 
a … b = 0 
a … c = 1 
A … B = 1 
A … C = 1 
式中: 
0 , 表示无差别; 
1 , 表示有差别。 


a … b = 0 ,表示a和b这两个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同


一;a和b实际上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a … c = 1 ,表示a和c这两个元间实体相互之间的不
同一;a和c不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A … B = 1 ,表示A和B这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不同一。 
由于物质的唯一性,物质实体之间仅有差别没有同一,
A … B 、 A … C …… 恒等于1。 
只有元间实体的比较才可能出现0和1 这两种情形。 
比如: 
一个茶杯减去另一个茶杯等于0个茶杯,这仅仅指的是
茶杯数量的比较,是元间的比较,不是茶杯本身作为物质实
体的比较。 
元间实体的比较可能产生0和1 这两种结果,物质实体
的比较只能产生1这样唯一的结果。 

5。1。6 元间差别者之间的差别 
元间的比较是两种结构或状态的比较,相同和不相同仅
仅是两种极端情形,对于一般情形来说,可用下式表达元间
差别者之间的差别: 
e1 … e2 = e3 
式中: 
e1:为前一个形式; 
e2:为后一个形式; 
e3:为两个形式之间的差值。 
差值等于0 说明后一形式相对于前一状态没有任何变
化,这是同一个元间的自身等同 
可表示为: 
e1 … e2 = 0 
e1 = e2 
离开了这个极限,哪怕是产生了无穷小的差值,e1 和
e2就成为两个不同的元间了,就发生了变化。 


 可表示为: 
e1 … e2 = 1 
式中: 
“1”不是数量的1,而是表示两种状态之间从无穷
小起始的任何程度和性质的差别。 
这样就有: 
e3 = 0 
和 
e3 = 1 
这样两种极端状况,分别表示两种状态之间无差别和有
差别这样两种不同情形。 

5。1。7 两值逻辑 
e3 = 0 和 e3 = 1 表明两种结构或形式之间的区别是
区别本身,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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