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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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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真正实现了维持自己的意义。 
2、确定一个元间是不变的,就要有另一个不变的对象
作为参照,因此,对于自己的记忆也必须有两个相互互补的
元间实体相互印证。两个互补的元间单元以对立统一的方式
形成了元间自我。 
3、自我要实现自我的目的,要完成同化对象、复制自
己的任务就必须参与相互作用,如果直接以用于记忆自我的
物质内容参与相互作用,就可能直接改变记忆本身,就会使
最初的生命忘却自己。于是,间接的方式可能是更可行的选
择。 
自我先同化一部分素材,用这些素材作为物质自我,作
为实现进一步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再去进行更大规模的同化
活动。这些手段和工具也开始成为生命体的一部分。进而,
成为这个生命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成为元间自我的内容,
生命的形式因此以这样一种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体的方
式相互改造,互相成为对方存在的依据和原因。 
生命的对立统一体由专门记忆自我的元间自我和专门
用来实现自我的物质自我这两部分以相互镜像方式存在。 

10。4。2 遗传与变异 
生命形式发展的趋势是: 


1、自我总是试图直接掌握更多的、更大范围的同化环
境、复制自我的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可能更有效地实现
自我。于是,自我朝向扩展直接同化环境、扩展复制自我的
能力的方向发展,这种能力变成了自我本身,成为自我自己
的内容和实质。 
2、生命物质同化环境、自我复制的努力不仅实现了自
我的保持,还改变了环境势态。从原先没有生命的世界中生
长出了一种新物质形式。生命物质也同时面临被自己改变了
的势态和规律,因自己的出现和发展,使自己由生活在无生
命世界进展到了生活在生命世界中,由生活在简单生命世界
中进展到了生活在各种不同进化尺度生命物质与无生命物
质共存的复杂环境中。这样,生命物质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非
生命物质,而且是包括了世界所有内容特别是生命本身在内
的全部世界。 
3、世界势态本身是变化着的,生命体维持自己、保持
自我的能力必须不断跟随这种变化,必须和变化着的势态相
适应。那么,只有通过改变自己的方式才能达到保持自己的
目的。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又是必须的。 
和任何实体的存在一样,自我的一种状态也仅仅相对于
某一个时空区间而存在,在这个时空区间里保持自己的这种
状态,保持这种元间形式的稳定和不变。但是,从更大尺度
上看,自我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生物体保持自己、复制自己的过程被称之为遗传,改变
自己的过程是变异。变异积累的结果就是进化。 
遗传和变异是生命体和环境势态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
种作用要通过生命体中物质自我和元间自我这两者之间的
相互作用才能实现。 

10。4。3 变异的途径 
既然细胞这样的基本生命体都是两种自我的对立统一
体,那么,与环境势态发生相互作用的就是细胞的这两种结
构,就会有两种极端后果: 
1、元间自我在对于势态环境的作用中被彻底破坏; 
2、物质自我在对于势态环境的作用中被彻底破坏。 


这两种极端结果都直接造成对立统一体本身的彻底破
坏,使之不复存在。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是两者都遭受不同
程度的改变。 
首先,只要造成元间自我本身发生变异、杂交就可能通
过蛋白质转录使物质自我发生相应的变异,形成新的对立统
一体;其次,如果物质自我被毁灭,依附于它的元间自我同
时也被毁灭。这样,势态环境通过物质自我对元间自我形成
了一种选择机制,剔除掉与势态不适应的物质自我、只有与
势态契合的元间自我才能保留下来,也就迫使元间自我跟随
着势态的发展而变化。这就是目前我们普遍接受的建立在
“中心法则”基础上的变异原理。 

我们注意到上述第二种途径中的物质自我只是通过极
端状态才能发挥作用。这很可疑!物质自我与元间自我相互
作为对方生存的势态和条件,处在密切的相互作用中,很难
说只有一方的影响能力是决定性的,理论上应该是相互的作
用,应当存在造成变异的第三条途径,所谓“获得性遗传”
也不是不可想象的。比如,有一项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的
一个基因端子被打开了,这种状态又是可以遗传的,这意味
着基因与情绪之间具有相关性13。 


13 参见《新发现》杂志 2010年第6期 第88页 《情绪改变DNA》 

10。5 发达的生命形式——多细胞共生体 

10。5。1细胞群 
一个细胞大量复制、繁殖,就会造成大量细胞的聚集,
形成细胞群。细胞群的显著特点是: 
1、这些细胞具有相同的元间自我,具有元间同一性;
每个细胞又是不同的物质自我,相互之间是绝对区别的物质
个体。 
2、每一个细胞同时处在于周围的环境、与相邻细胞、
与所有细胞共同构成的环境这三种势态的共同作用中。 

10。5。2细胞分化 

由于细胞同时处在上述三种势态的共同作用中,而这三
种势态不可能绝对均匀地施加在每一个细胞上,所以每一个


细胞所处的环境都是不相同的。环境的压力迫使细胞与之契
合,使得每一个细胞都可能出现于其他细胞不同的特点,产
生独特的性状,细胞群出现了分化。 
如果只有这样的性状才能成为这群细胞作为一个整体
继续生存下去的原因,这就成为一种自然选择的机制,就成
为元间自我变异原因,这种性状就会被元间自我记忆下来,
成为元间自我本身的内容。 
这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的局面,所有细胞的元间是相同的,
但是每一个细胞的物质表现是不同的,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
被分化了。 
这种分化的充分发展,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形,虽然每个
细胞里都拥有全部的DNA内容,但是,每一个细胞只突出物
化其中的一个微小的片断,每一个特化了的细胞只执行十分
具体的功能和任务,自己全部的生活来源由其他细胞供给。
特化了的细胞相互构成了组织、器官、系统等不同层次的功
能单位,所有细胞共同物化了DNA的大部内容,所有功能单
位构成了整体的物质体系,共同组织成了一个统一的物质体
系。 

10。5。3多重的物质自我 
对于单细胞生物来说,细胞中的DNA以及其他遗传途径
是它的元间自我,这个细胞的所有细胞器是它的物质自我,
双方的对立统一构成了这个生命体。但是,对于拥有共同遗
传体系的细胞群体来说,特别是对于高度分化了的细胞体系
来说,与元间自我相对的物质自我具有了双重的意义。首先
是每个细胞本身;其次是所有细胞共同组成的体系。物质自
我具有了单个的和群体的这样双重的性状,元间自我至少与
这两种不同的物质自我处于对立统一之中。 

从前,细胞可以表现元间自我的全部内容,充分分化了
细胞作为物质自我只能表现元间自我中的一个微小的局部。
这是两个极端。可见,生物的进化和生物个体的发育是从第
一个端点向第二个端点逐渐过渡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双重的
物质自我。一个是以遗传体系为核心的元间体系,一个元间
自我;一个是由所有细胞分工分化共同组成的物质体系,一


个物质的自我。物质自我以整体的、物化的、功能的形式成
为元间自我的镜像体系。 


10。6 去分化与虚系统 
在一个整体中,每个细胞中都拥有完整的以DNA为主的
遗传体系,但是细胞在实现这些元间、物化这些元间时,只
能完成全部体系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任务,只能表现出极为
特殊的一小部分性状,一个细胞只是全部DNA 链内容的一个
局部和片断的镜像表现,所有的细胞通过分工合作,集体实
现了大部或全部DNA的物化,所有细胞共同成为遗传体系的
镜像系统。这就意味着对一个细胞来说,除了由分化规定给
自己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之外,自己拥有的绝大部分元间内
容都处在封闭状态。这样就有了两种极端的情形:一是最初
始的细胞,生物学上称为“干细胞”,一是 充分分化了的细
胞,生命个体的发育就是从干细胞这种可以将自己元间内容
中任意一段物化的细胞向绝对分化的普通细胞发展和积累
的过程。理论上,当分化完成之后,干细胞应当消失干净,
事实上。我们通常观察到的也都是充分分化了的细胞、组织、
器官和系统。但是,更细致的观察发现,干细胞并没有彻底
消失,它依然生活在充分分化了的肌体中。 
这提示我们,肌体并没有能够达到彻底的绝对的分化的
程度,而是处在上述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上。
就是说,每个细胞不是仅仅表达一个微小的基因片段,在实
现这种表达的同时,对更多的元间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表达。
如果这个推理可以成立,会以导致这样一些可能的现象: 
1、在分化了的肌体中依然还有不同分化程度的细胞生
存着; 
2、已经分化了的细胞,除了实现分化赋予自己的物化
特征和功能之外,还不同程度地物化了其他更多的元间内容,
不同程度上发挥着自己分化特征之外的其他功能; 
3、这样,细胞就会由分化形成的“主要特征”和由去
分化形成的“次要特征”这样双重的特征和功能; 

4、正如细胞的主要特征必须通过细胞相互组成的组织、


器官、系统来体现和实现一样,细胞也以自己具有的次要特
征相互组成了“组织”、“器官”、“系统”。由于细胞的双重
性,所组成的这两种体系是不同的体系,细胞同时处在两种
不同的体系中; 
5、由于细胞的主要特征是分化,所以,细胞主要特征
构成的体系也具有分化的特征;相反,细胞的次要特征是去
分化的,所组成的体系也具有去分化的特征,以至于用通常
解剖分析的方法不能直接观察到这种体系。 
6、由于这两类特征都基于同一套以DNA为主的元间实
体,是同一个元间实体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这两
套体系是相似的,是互为镜像的,前者的的突出特点是物质
化的,后者则是元间性更突出的,所以,可以把前者称为“实
系统”,后者称为“虚系统”。 
如果说生命肌体是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的对立统一体,
那么,这其中的物质自我是虚系统和实系统两者的对立统一
体。 
中医理论中所揭示的“经络”体系很可能就是这样一套
以细胞去分化功能形成的虚系统,人体的物质自我是虚、实
这两大体系的对立统一体;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也可以
用这样的视角来描述。 
作为与元间自我互为镜像系统之一的实系统本身分化
出了神经体系,特别是中枢神经体系,这不仅是实系统自己
的新形式,成为与实系统自身相对的镜像系统,也成为了映
射元间自我的又一个镜像系统。 


10。7 神经体系 

10。7。1 反馈 

如果相互作用着的双方都是无限简单的“质点”,那么
两者相作用时,接触、比较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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