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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部分

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1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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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下来。孝文迁洛,除随迁的拓跋部上层分子成为洛阳宫廷权贵外,并“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魏书·高祖纪》)。及至魏末,朝中尚有“宗子羽林”、“望士队”(《魏书·官氏志》)等以拓跋氏近亲及部民为主体的侍从军。魏分东西以后,由六镇和洛阳鲜卑组成的所谓“六坊之众”(《隋书·食货志》)大多数归于高欢。高欢每令军士,“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资治通鉴》卷一五七·武帝大同三年)足见东魏鲜卑之众,专以战争为事。齐文宣帝受禅即位后,“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隋书·食货志》)
  西晋末战乱之际,少数族民众往往聚集在豪酋周围,组织军队,形成一个拥有武力的集团。不少汉族及处于游离状态的其他少数族民众,常常依附于这样的集国,寻求保护,成为豪酋控制下的依附人口。石虎徙秦雍民及氏羌十余万户于关东,以苻洪为“流民都督”(《晋书·苻洪载记》);姚弋仲东迁,“戎夏繦负随之者数万”(《晋书·姚弋仲载记》)。苻洪、姚弋仲对本族人而言,是部酋;对汉民和其他少数族,则为封建领主。他们以种人为基干力量组织军队,体现了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同时又简选依附于本集团的汉族及其他各族民众的精壮充兵,又具有汉魏以来部曲私兵制的特征。这种少数族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同时采用,是入居中原的少数族封建化进程中十分自然的现象。
  刘渊以匈奴五部起兵,说:“今见众十余万,皆一当晋十,鼓行而摧乱晋犹拉枯朽耳。”(《晋书·刘元海载记》)这是指匈奴部众而言。不久,“上郡四部鲜卑陆遂氏、氏酋大单于征、东莱王弥及石勒等并相次降之,元海悉署其官爵”。招降纳叛以为兵,不是匈奴部族兵制的传统,而是战乱时期汉族封建统治者常使用的集兵方法。《晋书·石勒载记》:“元海命勒与刘零、阎罴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像这样料简精壮充兵,也是魏晋以来汉族政权常用的一种集兵方式。
  少数族政权在中原建立了相对稳固的统治之后,除不同程度地保留本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外,杂采汉制,用征、募等比较规范的方式集兵。《晋书·石季龙载记》载,石虎欲讨慕容皝,“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同书又称:“季龙将伐辽西鲜卑段辽,募有勇力者三万人,皆拜龙腾中郎。”同书《慕容携载记》:“ 于是复图入寇,兼欲经略关西,乃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后经武邑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苻坚灭代,“散其部落于汉鄣边故地,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晋书·苻坚载记》)。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亦兼用汉法征调汉民为兵,或“十丁取一”(《魏书·孝文帝纪》),或“三五简发”(《魏书·孝明帝纪》),或“十五丁出一番兵”(《魏书·元孝友传》),或“诏选天下武勇之士”(《魏书·孝文帝纪》)。少数族统治者在兼采汉法时,常在汉法中参杂一些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作法。石虎将图江南,“制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晋书·石季龙载记》)。北魏征、戍兵士“资粮之绢,人十二匹”(《魏书·薛虎子传》)。军资自筹非汉、魏之制,是由少数族部族兵出征自筹给养的传统习惯,与封建制度下的剥削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制度。
  少数族在入主中原过程中,其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结合,产生出一种“营户”制度①。营户制度的特点是以军营编制户口,即以营统户。营户成分复杂,有本族营兵家属,也有相当部分被征服或自动降附的汉民及其他少数族民众。《晋书·慕容昧载记》:“ 仆射悦绾言于 :‘太宰政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大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资治通鉴》① 南朝兵户多营居,亦称营户。十六国及北魏初营户制度形成时,与南朝营户相异之处甚多。卷一○八“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亦载此事,称此“军封”、“营户”为“军营封荫之户”,胡三省注为:“军营封荫之户,盖诸军庇占以为部曲者”。此种军营封荫之户,实际上是充任各营将帅的贵族将领的封荫之户。营户与军营将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汉魏以来豪强地主荫占依附人口的惯例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姚秦的营户最典型。姚苌创业,一开始就以营统户。《晋书·姚苌载记》:“初,关西雄杰以苻氏既终,苌雄略命世,天下之事可一旦而定。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骤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丧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苌下书,兵吏从征伐,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姚兴灭苻登后,“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晋书·姚兴载记》)。姚秦营户最初由各营将士的家属、宗亲组成,与统治集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关系极为密切,是将帅掌握的可靠兵源。此后,姚秦逐步将民族成分相当复杂的“杂户”①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于是出现了“四军杂户”的称谓(《晋书·姚涨载记》)。杂户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后,也成了姚秦军队的兵源。《晋书·姚泓载记》:“赫连勃勃攻陷阴密,执秦州刺史姚军都,坑将士五千余人。。。进兵侵雍,岭北杂户悉奔五将山。”阴密将士被坑杀,岭北杂户就恐惧到极点,足见杂户确非一般民户,而是军事编制之下的一种特殊的人口。姚兴时期出现了一种“镇户”,“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晋书·姚兴载记》),《姚泓载记》又称“(岭北)镇人已与勃勃深仇”。《资治通鉴》卷一一七“安帝义熙十二年”称刘裕伐姚秦,“秦东平公绍言于秦主泓曰:‘晋兵已过许昌;安定孤远,难以救卫,宜迁其镇户,内实京畿,可得精兵十万。’”胡三省注:“姚苌之兴也,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资治通鉴》同卷又载:“(姚)懿遂举兵称帝,传檄州郡,欲运匈奴堡谷以给镇人。”胡注:“镇人,懿镇蒲阪所领之众也。”两条胡注反映了姚秦营户与镇户之间的关系。姚秦定鼎之前,将士家属隶属各营,实质上是隶属于各营将领,叫营户,定鼎之后,亲贵将领率本部赴各重镇镇守,营户自当随营赴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杂户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共同赴镇,形成所谓镇户。由此可见,前期的营户和后期的镇户,是以本族人为骨干,又吸收了成分复杂的其他种族的成员,构成统治集团直接掌握的稳定的兵源。
  十六国、北朝的镇户制度,论其渊源,出自北方少数族的部族兵制。但是在少数族入主中原后的封建化过程中,受到魏晋制度和中原地区汉族封建社会意识的强烈影响,各种传统习惯都不可避免地朝着封建化的方向变化。部族兵制固有的世代为兵传统与魏晋兵户制度,本来在外表上就极为相似,因而自然容易的合流。于是,部族军逐渐转化为世袭职业兵,职业兵的身分又渐趋低落。这在北魏镇户身分的变化上反映得十分突出。
  魏初,北方边境地区主要军事力量集中在六镇。各镇长官“镇都大将”,不是拓跋宗室,便是鲜卑八族王公;各镇兵士,也大都是拓跋族的氏族成员,① 在内迁诸少数族中,一些游离于部族组织之外,实行杂居但未完全融合的户口,称“杂夷、“杂虏、“杂胡”、“夷夏”(《晋书·赫连勃勃载记》)“杂人”(《魏书·官氏志》)、“杂类”(《晋书·苻坚载记》)。。均统称“杂户”。
  或中原强宗豪右的子弟。《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载深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编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北齐书·魏兰根传》称初置六镇时,“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六镇将士由“国之肺腑”、“中原强宗子弟”组成,其待遇优厚,令人“忻慕为之”,明显地反映出崇尚武功的少数族部族兵制的特点。六镇镇户自然是实行父死子继的。这既符合部族兵制的传统,又合于人们贪慕“仕官”、”复除”之常情;世代为镇兵在当时被看作一种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权益。
  随着拓跋部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部落内部阶级分化急刷发展,镇户的身分也日益低落。魏文成帝(公元452 年—465 年) 以来,北魏朝廷采用了东晋南朝谪补制度,将罪犯及其家属“徙充北藩诸戌”(《魏书·源贺传》):将被征服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一部分作为奴隶分赐,一部分补为镇户远戌边镇。《魏书·蒋少游传》:“(少游)。。乐安傅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同书《高聪传》:“(聪)本渤海蓚人。。。大军攻克东阳,聪徒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谪补制的确立进一步促使镇户身分卑贱化。《北齐书·魏兰根传》:“中年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乃致于“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这样一来,镇户的身分自然不为人所“忻慕”,而被视为低贱了。镇户地位一旦卑贱化,镇户制度必然要靠强制方能维持。朝廷对镇户的控制日渐严格,镇户改籍须诏敕①,完全采纳了东晋南朝对兵户使用的那一套歧视、限制的措施。六镇镇户受到如此严重的压迫,地位低下,生活痛苦,产生了对北魏朝廷强烈的敌视和反抗情绪,终于爆发了六镇大起义。六镇起义失败后,北魏皇朝下令“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魏书·孝明帝纪》)。让一部分镇户复归民位,以此作为缓和矛盾的一种手段。
  ① 《魏书·刘侯仁传》:“刘侯仁,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杀刺史司马悦,据城南叛。悦息朏,走投侯仁。贼虽重加购募,又严其捶挞,侯仁终无漏泄,朏遂免祸。事宁,有司奏其操行,请免府籍,叙一小县,诏可。”
  第十节府兵制度的形成孝文帝迁洛加剧了拓跋鲜卑内部的阶级分化,留居北镇的拓跋部兵士的社会地位急剧低落,“役同厮养”;而内迁洛阳的“本宗旧类”却“各各荣显”(《北齐书·魏兰根传》)。比照之下,北镇鲜卑十分自然地产生出一种极为强烈的怨恨和仇视汉化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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