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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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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① 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暄伞9憧镌爸担恐傅厥救嗽唬呵≡诖酥小I硐泶蠊宜馗缓瘢道弁蚪穑浊恕保ā端问椤ど蚯熘罚3N芳宜俚目琢榉安瞪豕恪S钟谟佬肆⑹芑厝铮降囟倭迩辏剑钟泄熬糯Α保ā端问椤た琢榉罚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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