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下册)-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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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镇压捻军中立下汗马功劳,于同治六年(1867)被清廷实授为湖广总督,西捻军覆灭,又赏加“太子太保衔”,成为当时一个握有军政实权的封疆大吏,也是为清廷所倚重的一个“中兴名臣”。
④ 《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
① 《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182 页。
②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
③ 金毓黻、田庆余:《太平天国史料》,第371 页。
① 《捻军》第1 册,第141—142 页。
第二节洋务运动的中心人物李鸿章在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还开始积极推行洋务运动。所谓洋务运动,是清廷在同治年间兴起的“求强”、“求富”活动。从事这一活动的官员被称为洋务派,李鸿章就是洋务派的首领。
在镇压农民起义和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接触中,李鸿章深感当时清皇朝存在的不仅是“内忧”,而且还有“外患”。他认为外国侵略者“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②,“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他又目睹欧美各国“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未有之强敌”③。为了巩固清朝统治,李鸿章提出变“成法”、立“奇业”的主张,即是在不变更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学习西方,略事变革,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加强内部统治,对付新的“变局”和“强敌”。
李鸿章到达上海之初,“深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①,为了学到洋人“长技”,屠杀人民,开始向外国购买洋枪炮。继购置之后,他提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②,决定自己设厂制造。
最早创办的军事工业,是同治元年到同治二年在上海、苏州设立的洋炮局,规模不大,却给淮军提供了一部分枪炮弹药。同治四年(1865),李鸿章又创办江南制造总局和金陵机器局,前者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个军火工厂。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后,接办了崇厚创办的天津机器局。这时捻军和少数民族起义已相继被镇压,但他认为:“北省伏莽甚多,匪徒乘机思逞,时需分头防剿,设军火无措,必致贻误大局”③,因而对该厂进行整顿,扩大生产。
筹建北洋海军是李鸿章“求强”事业的重要内容。同治末、光绪初,资本主义侵略者加紧窥伺中国,出现了边疆危机,当时,加强海防,保卫边疆,刻不容缓。同治十三年(1874),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分析了这一危险形势,并向清廷提出建设新式海军的建议。从光绪元年(1875)开始,李鸿章先向英国订购一批炮船,但他认为一支象样的新式海军,“非有铁甲船数只,认真操练,不足以控制重洋”④,于是向德国订制定远、镇远两只铁甲船和一艘钢甲船。中法战争后,李鸿章以中国海军实力单薄为理由,又向英、德等国订购船舰快艇,加强海军实力。光绪十一年(1885),清廷设立海军衙门,以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庆亲王奕劻及李鸿章为会办。经过陆续添购船只,到光绪十四年,北洋海军正式建立,拥有大小军舰雷艇等25 艘。这期间,李鸿章还筹措巨款修建旅大、威海卫军港和旅顺船坞。
李鸿章在举办军事工业过程中,时常感到经费不足,使局务难以维持和发展;原料燃料不能自给,不得不向外国购买;缺乏新式交通工具,在运输② 《捻军》第1 册,第141—142 页。
③ 《洋务运动》第1 册,第41—42 页。
① 《洋务运动》第1 册,第41—42 页。
② 《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
④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1。
上碰到很多困难。为此,他决定创办民用企业,以“求富”促进“求强”。李鸿章创办的第一个“求富”企业是轮船招商局。同治十一年(1872),他招集商股,借用官款,采用官督商办形式经营航运业,办起了轮船招商局,这是一个规模较大的民用工业。光绪三年(1877),他举办的开平矿务局,成为中国第一个采用机器生产的大型煤矿企业。由于煤的蕴藏丰富,质量较好,产量日增,被李鸿章称为“成效确有可观”的一个企业。光绪六年,李鸿章在天津创办电报总局。光绪八年,又奏准创办上海机器织布局。光绪十九年(1893),该局遭火焚,李鸿章派盛宣怀设立华盛纺织总厂,并拟另设10 个分厂于上海、宁波、镇江等地。李鸿章在《妥议铁路事宜折》中,向清廷提出铺设铁路有利于国计、民生、军务、漕务、通讯、交通等九大好处,并强调指出:“西洋诸国所以勃焉兴起者,罔不慎操此术。”①他还拟定一个修筑铁路的计划,由于当时清廷财力竭蹶和顽固派的阻挠,未能实现。到光绪七年,才修成一条由唐山到胥各庄、全长11 公里的短程铁路。光绪二十年,唐山至山海关铁路建成,全长128 公里。此外,光绪十四年(1888),李鸿章成立漠河矿务局,开采黑龙江漠河金矿,成绩卓著,是一个经营比较成功的新式矿业。
在“民用”企业中,采用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厂内设有总办、会办、帮办等大小官员,“一切惟总办之言是听”①,其他商股无权过问。正如梁启超批评的:“李鸿章所办商务,亦无一成效可睹者,无他,官督商办一语累之而已。。。今每举一商务,辄为之奏请焉,为之派大臣督办焉,即使所用得人,而代大匠斫者,固未有不伤其手矣。况乃奸吏舞文,视为利薮,凭挟狐威,把持局务。其已入股者,安得不寒心,其未来者,安得不裹足耶,故中国商务之不兴,虽谓李鸿章官督商办主义之厉阶可也。”②李鸿章自己和他的亲信唐廷枢、盛宣怀等人,依靠政治特权操纵局务,贪污中饱,一个个成为拥有巨大财富的暴发户。
李鸿章从事军火生产时,说是“为今日御侮之资”③,他筹办海军,明确指出“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④,但是他在大谈军事对外的同时,却又宣称“以剿内寇尚属可用,以御外患实未可信”⑤。他也准备与来犯之敌交战,却又说不能“自我开衅”,要等到对方“万分无礼相加”时,才不得已与之一战。这种消极态度,导致了每战必败,所谓“御侮”实际上成了一句空话。至于兴办民用企业,李鸿章也标榜“杜外人觊觎之渐”,创办轮船招商局,声称“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起见”;设立开平矿务局,他说“亦可免利源之外泄”⑥;集资兴建煤铁矿,又说有“堵塞漏卮”的好处。当然,在这一方面虽然也多少起了一些作用,但在当时国家不能独立自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真正去挽回洋商专擅之利权的。实际情况是,只能在承认外国侵略者控制中国海关、航运、市场以及洋货大量涌入内地的前提下,通过微弱的竞争,与外商共分① 《洋务运动》第1 册,第41—42 页。
①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9。
② 《皇朝经世文编》卷26。
③ 梁启超:《李鸿章》,第72 页。
④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
⑤ 《洋务运动》第2 册,第498 页。
⑥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
一部分利润。
李鸿章办洋务固然是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各厂局也存在种种腐败现象,但他能够面对现实,比较清晰地观察当时世界形势的变化和中国积弱贫穷的落后状况,尖锐批评各种陈腐观点,慨然以举办近代新式工业为己任,提出谋求富强的方案。终于在他的倡导下,逐步建立起中国早期的军事工业、新式海军以及民用企业。就此而论,李鸿章与愚昧落后、闭目塞听的封建顽固官僚比较,显然是有所作为的。
李鸿章创办的军事工业,虽然不可能起到真正抵御侵略的作用。但在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中,淮军和北洋舰队还是被迫应战,李鸿章控制的军火工厂,“昼夜不停”,“加倍赶制”枪炮,运赴前线。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曾经重创敌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至于民用企业尽管管理落后,经营腐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但由于仿效西方先进生产方式,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机器设备,毕竟使中国出现第一批近代企业,反映了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投资新式工业和独立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愿望。此外,在各类企业中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产业工人。为了举办洋务的需要,李鸿章还设立一些新式学堂、翻译机构以及派遣留学生,培养了一批科学技术人才,在客观上不能不为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提供某些有利的条件。
第三节办理外交事务正当李鸿章热衷于大办洋务事业时,世界资本主义列强相继进窥我国沿边和邻邦,造成严重的边疆危机。对于凶恶贪婪的资本主义侵略者,李鸿章缺乏足够的认识,坚守“力保和局”宗旨,奉行“外须和戎”外交方针。同治九年五月(1870 年6 月),天津教案发生。清廷命直隶总督曾国藩主持办案,其判处20 人正法,25 人充军,赔款49。7 万余两。曾国藩的举措,受到舆论的谴责。八月,李鸿章奉命接任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集军事、外交大权于一身,权势显赫、举足轻重。他在天津设立的衙门,号称“第二中央政府”。到任后,李鸿章完全支持曾国藩的原判,正式议结天津教案,先将判处正法20 人中的16 人处死,另4 人由于天津群众的坚决要求,李鸿章不得不从轻判决。在办理天津教案中,李鸿章与曾国藩忠实执行清廷媚外政策,天津人民恨之入骨。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借口出兵大举进犯台湾,遭到高山族人民的顽强抵抗。李鸿章唯恐扩大事件,说什么“台湾系海外偏隅”①,不值得大动干戈,主张与日本签约息事。九月二十一日(10 月30 日),总理衙门与日本签订《台事专约》三条,赔款50 万两,承认日本出兵侵台是“保民义举”。中日谈判期间,英国提出台湾对外通商,李鸿章竟说:“与其听一国(指日本)久踞,莫若令各国(指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均沾”①。意欲通过开放台湾,利用其他国家的力量,阻止日本独占,这就是李鸿章的“以夷制夷”外交的首次运用。总理衙门让步订约后,日本得寸进尺,意图并吞琉球。李鸿章认为琉球是个“黑子弹丸之地”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光绪五年(1879),日本正式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
在日本出兵侵犯台湾的同时,英国军官柏郎率领武装探路队由缅甸闯入云南,意在开辟入侵西南各省通道。英国驻京公使馆派翻译马嘉理前往迎接,在腾越西南蛮允地方,武装队伍悍然开枪击毙群众多名,当地人民立即将马嘉理打死,这就是所谓“马嘉理事件”。英国侵略者乘机进行讹诈,清廷派李鸿章与英国进行谈判。开始时,李鸿章认为英国武装队伍擅自入境,“不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③。及后,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恫吓威胁下,李鸿章怕“和局”破裂,便改变了态度,于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1876 年9 月13 日)与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