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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53部分

小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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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站结构通常选用挂墙的箱式结构,在设置集中布置的大面积机房内宜采用小型落地柜式结构。内部结构宜全部选用功能模块化、可扩展、易维修的插件模块化结构,但不排除易扩展的板式结构。
  4  所有分站的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噪声低、干扰小、随时均可接近进行检查和操作;
   2)满足设备自然通风的要求,空气对流路径通畅。
  5  BA系统的软件规划、选用、编制与开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既可用软件也可用硬件实现的监控功能要求,应在进行经济性对比,在确认软件实现更可靠、更节省投资时方宜选用软件实现。
2)集中式系统只需配置中央软件;分布式系统需区分中央和分站软件,分别按功能要求仔细规划配置。在不影响系统总体功能的前提下,宜依据“危险分散”原则进行分散配置,从软件设置上保证分站可以不依赖中央站,能完全独立地完成对所属区域或设备实施控制。
3)集中式系统可采用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分布式系统通常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结构,以客户机/服务器方式或浏览器/服务器方式共享系统信息。分布式系统中第三方子系统自身数据库使用的语言应与系统其它数据库的语言一致,其控制组态语言宜与其余子系统采用的控制组态语言一致。
   4)软件宜采用模块化结构,以利于简易、灵活地实现功能扩展。
   5)中央和/或分站软件必须支持:
   ——对系统的使用与操作实现有效的身份识别与访问级别管理;
   ——系统具有最简易的可操作性;
   ——系统规模的可扩展性和数据的可修改性;
   ——全图形化工具和/或高级语言进行非标准的应用程序开发; 
——逻辑与物理资源的编程处理可简单地实现:根据点型、对象系统、通信信道、建筑区域等不同组态原则区分的逻辑组进行编程和对中央站、二级分站和远方操作站及其所属外部设备的功能范围进行编程;
   ——每个分站均可根据需要读入其他站的共享数据。
6)软件内容的规划与设计宜根据系统结构和功能要求,按下列各项有层次地进行,包括:系统软件;语言处理软件;应用软件(含应用软件包);故障诊断、系统调试与维护软件;数据库生成与管理软件及通信管理软件。
7)不同系统结构或中央站及分站、可对各类软件按功能要求进行取舍,但均应设置完整的系统诊断功能软件,以检查程序错误、计算机故障并指出错点或故障部位。
8)中央站与分站软件均应提供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允许操作员或程序员进行操作练习的功能;中央软件还应提供按分组(或分区)显示的监控点描述短语及操作指示样板的功能。
9)分布式系统的中央软件至少应包括:系统软件(含网络协议及协议软件、网络操作系统);全图形化工具及语言处理软件;数据通信控制与管理软件;CRT显示格式及系列标准格式报告软件;标准操作员接口软件;中央日程表软件;时间/事件诱发程序软件;报警处理软件;控制算法软件包;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软件;总体能量管理程序软件;多台外部设备/多控制台支持软件。
10)分布式系统的分站软件至少应包括:系统软件(含监控程序与实时操作系统);通信控制软件;输入/输出点处理软件;操作命令的控制软件;报警锁定软件;积算软件;控制组态软件;事件启动的诱发软件;节能管理应用程序;一套用户控制与计算用的图形化编程语言及工具。
  6  各类工作站(中央站、分站、二级站、远方站等)挂接于通信网络的方式,应能保证在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便地增挂与摘除,使系统具有便于维修和分批投资、灵活扩展的特点。
  7  数据通信中可用的传输介质宜选用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缆等。当传输速率允许时,宜优先采用双绞线,如需穿越户外,宜用同轴电缆。只有当环境干扰特强时,可采用光缆。现场总线信号不允许与非现场总线信号在同一根多芯电缆中共存。
  采用双绞线时,铜芯芯线截面应按本章第18。2。12条3款之规定的原则确定;采用同轴电缆时,应根据布线长度和网络功能要求确定选用细缆或粗缆。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视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及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采用冗余式网络。
  
  18。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
  
18。3。1  监控系统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2  给水(含冷水、热水、饮用水)与排水系统;
  3  配变电与自备电源等电力供应系统;
  4  照明系统;
  5  电梯运行状况监测;
  6  其他一切需要纳入系统实现集中监控的对象系统。
  如需监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状况时,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可设通讯接口。
18。3。2  监控系统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技术的先进性;
  不宜片面强调技术的先进性,选择的技术和设备应是先进的,但必须同时是成熟的和实用的。
  2  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选择的第三方子系统或产品应具备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3  主流标准;
  应选择符合主流标准的国际通用产品。
  4  生命周期成本;
  应选择容易扩充、维修和改造的控制系统。
  5  可集成性;
  设计BA系统时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集成性。
  6  安全性;
  设计BA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系统和信息在非法侵入时的安全性。
  7  可靠性和容错性;
  应根据设备的功能、重要性等分别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确保系统运行的高可靠性。 
  8  经济性。
  设计BA系统时应确保在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下,系统造价越低越好。
18。3。3  现场测控仪表的选择要求:
  1  温度、湿度、压力和压差传感器的精度和量程应满足系统控制及参数测量的要求。管内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5s;房间和室外温度、湿度传感器的热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0s。
  2  流量传感器应根据测量精度要求、管路下限流量及上限流量、传感器产生的最大压降、被测流体特性、使用环境及安装要求等因素综合选择。
  3  水管路和蒸汽管路的调节阀选择应遵循以下要求:
   1)水管路的两通阀应选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2)水管路的三通阀宜选用抛物线或线性流量特性。
3)蒸汽两通阀,当压力损失比大于或等于0。6时;宜选用线性流量特性;小于0。6时;宜选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4)调节阀的口径应通过阀门流通能力的计算确定。
    4  现场一次测量仪表、电动执行器及调节阀的选择还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相关规定。
18。3。4  监控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监控表应在各工种设备选型之后; 根据控制系统结构图,由BA系统设计人与各工种设计人共同编制;同时核定对指定监控点实施监控的技术可行性。
  2  一般的对象子系统多属于小型系统(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在一个大系统中可能包含多个子系统,可在控制原理图上按下列格式列出:
AI
AO
DI
DO
M
N
L
P

  其中,M、N、L、P均为各类输入、输出点的数量。
  3  编制的监控点一览表宜满足下列要求:
   1)为划分分站、确定分站I/O模件选型提供依据;
   2)为确定系统硬件和应用软件设置提供依据;
   3)为规划通信信道提供依据;
4)为系统能以简洁的键盘操作命令进行访问和调用具有标准格式的显示报告与记录文件创造前提。
  4  监控点一览表的格式以简明、清晰为原则,根据选定的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技术性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制表,监控点一览表推荐的参考格式见表附录F。1、F。2。
  5  使用现场总线的控制网络或部分控制网络的测控点不列入监控表,但应确定现场总线设备的个数,进而确定通信端口总数。

18。4  制冷系统的监控

18。4。1  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分站可由设备本身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代替;该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并应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以支持互操作性。
  2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独立完成机组的监控、安全保护、联锁控制和能量调节,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
   10)台数控制。
18。4。2  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分站可由设备本身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代替;该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并应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以支持互操作性。
  2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独立完成机组的监控、安全保护、联锁控制和能量调节,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台数控制。
18。4。3  蓄冰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当冷冻站采用冰蓄冷方式工作时;应增设控制分站。
  2  采用冰蓄冷方式工作的冷冻站的控制分站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和中央站共同完成,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建筑的冷负荷预测;
   2)分时段电价的设定;
3)运行模式(主机蓄冷、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主机和蓄冷设备同时供冷、优化控制)参数设置;
   4)运行模式的自动切换;
   5)满足运行方案的蓄冷设备释冷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
   6)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7)蓄冷设备蓄冷量显示;
   8)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18。4。4  冷冻水系统的监控
  1  冷冻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宜选用能够对几台冷冻机及其辅助系统(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实行统一的监测控制和能量调节的集中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应能与BA系统中央站进行信息交换。
  2  冷冻水系统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冷冻水系统水泵的启停控制、台数控制、变流量运行调节;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过载报警;
   4)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5)水泵运行时间统计。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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