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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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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在校园集中控制中心授权下能实现对集中控制中心设备进行控制功能。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1。1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群或建筑物内话音、数据、图文、视频等信号传输的要求。
21。1。2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各建筑物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用户近期的实际使用及中远期发展的需求,确定系统的链路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21。1。3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中选用的配线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性能等级必须一致。
21。1。4 综合布线系统应具备与公用通信网连接的接口,符合相应的接入网标准,并予留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

21。2 系统设计

21。2。1 综合布线系统宜按下列六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
  2 配线子系统;
  3 干线子系统;
  4 设备间;
  5 管理;
  6 建筑群子系统;
21。2。2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
  1 办公楼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估算;
  2 百货商场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0m2估算;
  3 公寓、住宅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户划分,每户按1~3个工作区估算;
  4 其他建筑物可根据功能和用户要求确定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
21。2。3 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楼层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
  1 配线子系统配线电缆或光缆长度不超过90m,在能保证链路性能时,配线光缆距离可适当加长,配线子系统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在网络要求高带宽或配线电缆长度大于90m时,宜根据应用标准选用更高性能等级的电缆或采用光缆。
  2 数据通信宜采用插接式快接跳线,话音通信宜选用卡接式跳线。
  3 配线设备交叉连接的跳线应选用综合布线专用的插接软跳线,用于话音通信时可选用双芯跳线。
  4 1条4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信息插座上,信息插座应采用8位模块式标准插座或光缆插座。
  5 配线子系统的光缆宜采用光纤芯数不大于6芯的光缆。
  6 配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从楼层配线设备一般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上,必要时,楼层配线设备和信息插座之间允许有一个转接点,但进入与接出转接点的电缆对数或光纤芯数应按1:1关系配置,缆线规格应一致。
21。2。4 干线子系统由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交接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组成。
  1 干线子系统所需的电缆,应按话音和数据信号分别设置。当使用对绞线电缆作为干线电缆时,敷设长度不应超过90m。
  2 干线电缆中间不应有转接点和接头。
  3 干线电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4 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电缆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21。2。5 设备间主要是安置配线设备的场所。设备间应满足综合布线系统配线设备安装、通信网络接入及配出的技术要求。
21。2。6 管理是对设备间、交接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简单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并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 综合布线的每条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安装通道和安装空间均应给定相应的标志。标志中可包括名称、颜色、编号、字符串或其它组合。
  3 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硬件均应设置不易脱落和磨损的标识。
  4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5 设备间、交接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
21。2。7 建筑群子系统由建筑群配线设备(CD)、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1 建筑物之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话音干线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布线路由在室外时应采用室外型缆线。
  2 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21。3 系统配置

21。3。1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最低配置、基本配置或综合配置。
21。3。2 最低配置: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 每个工作区设1个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 干线电缆的配置,对数据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4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21。3。3 基本配置:适用于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或2个以上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 干线电缆的配置,对数据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4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2芯光纤;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并考虑适当的备用量。
21。3。4 综合配置: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1 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为基础配置;
  2 垂直干线的配置:每48个数据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纤,或每一组集线器群配4芯光纤,电话选用对绞电缆,按语音信息点数的1。2~2倍线对数配置垂直干线电缆。
  3 当楼层信息插座较少时,在规定长度的范围内,可几层合用楼层配线设(FD),并合并计算光纤芯数,每一楼层计算所得的光纤芯数还应按光缆的标称容量和实际需要进行选取。
  4 如有用户需要光纤到桌面(FTTD),光缆可经或不经FD直接从BD引到桌面,上述光纤芯数不包括FTTD的应用在内;
  5 楼层之间原则上不敷垂直干线电缆,但在每层的FD可适当予留一些插接件,需要时可临时布放合适的缆线。
21。3。5 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21。3。5的规定:

表21。3。5 综合布线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
系统分级
最高传输频率
对绞电缆传输距离(m)
光缆传输距离(m)


3类①
5类①
5e类①
6类①
多 模
单 模
A
100kHz
2000
3000




续表21。3。5
系统分级
最高传输频率
对绞电缆传输距离(m)
光缆传输距离(m)


3类①
5类①
5e类①
6类①
多 模
单 模
B
1MHz
200
260




C
16MHz
100②
160④




D
100MHz

100②




D+
100MHz


100②



E
250MHz



100②


光 缆





2000
3000③
  注:1  为100Ω平衡缆线。
2  100m的信道长度中包括10m软电缆长度,分配给接插软线或跳线、工作区和设备连接用软电缆,其中工作区电缆和设备电缆的总电气长度不超过7。5m(指电气长度7。5m,相当于物理长度5m)。
       3  3000m是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4  信道长度超过100m时,应核对具体的应用标准。
  
21。3。6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21。3。6所示的规定。
图21。3。6 综合布线系统组网和缆线长度限值
  注:1  A、B、C、D、E、F、G表示相关区段缆线或跳线的长度;
         2  A+B+E≤10m;
         3  C和D≤20m;
         4  F和G≤30m;
         5  建筑物主干电缆(光缆)≤500m和建筑群主干电缆(光缆)≤1500m是指采用多模光缆,超过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21。2。7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使用与服务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对有保密需求的专网、高频电磁干扰强的区域,宜采用屏蔽系统。当采用屏蔽系统时,应保证传输信道全程屏蔽的一致性。
   2 对于使用功能比较明确的专业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办公用房部分按普通办公楼的要求布置,机房部分按近、远期分别处理,近期机房按实际需要布置;远期机房的配线电缆可暂不布线,将需要的容量预留在FD内,待确定使用对象后进行二次装修时再行布线。
  3 对大开间或使用功能暂不确定的写字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宜采用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结构,并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插座宜安装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每一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最多包含12个信息插座。从多用户信息插座至工作终端的设备缆线长度不应大于20m,并且配线电缆长度不应大于70m。
2)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宜安装在距FD不小于15m的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集合点是配线电缆的转接点,不设跳线,也不接有源设备;同一个配线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或同时存在转接点(TP);从集合点引出的配线电缆必须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两种方案都难以实施,且有计划由用户入住前进行房屋二次装修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也可与之同步实施。

21。4 系统指标

21。4。1 综合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或光缆、信息插座、楼层配线设备、集合点在内,应符合表21。4。1的规定。

表21。4。1 永久链路的最大衰减限值
频 率
(MHz)
最 大 衰 减 限 值 (dB)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0。1
16
5。5



1。0

5。8
3。1
2。1
1。9
4。0


5。8
4。1
3。5
8。0




5。0
10。0


9。6
6。1
5。5
16。0


12。6
7。8
7。0
20。0



8。7
7。9
25。0




8。9
31。25



11。0
10。0
62。5



16。0
14。4
100。0



20。6
18。6
200。0




27。4
250。0




31。1

21。4。2 综合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任意两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设备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包括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21。4。2的规定。

21。4。2 永久链路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NEXT(线对间)
频 率
(MHz)
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dB)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0。1
27。0
40。0



1。0

25。0
40。1
61。2
65。0
4。0


30。7
54。8
64。1
8。0




59。4
10。0


24。3
48。5
57。8
16。0


21。0
45。2
54。6
20。0



43。7
53。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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