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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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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们相信罪是永存的,及与神并立的,他们仍不能解答罪是怎样来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第一,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不可能是罪的创造者。另一方面,神所造的人,乃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对他的行动应当负责。但是,如前所述,人的行动也是包括在神的旨意之内的,即是说,在他的旨意内,神也决定容让他所造的人,按自己的意思,堕入罪恶中。这一点并不能完满地解答问题的困难,但圣经明示,人对他的行动是要负责的(创三: 6; 耶卅一: 30; 雅一: 13,15)。
    第二,甚至人的罪行,也是实现了神的美德。法老因要奴役以色列民而心里刚硬,不让他们离开埃及,神却叫法老的行动彰显了他的权能(罗九: 17)。约瑟的哥哥们因忌妒而卖他,神却利用这事拯救了雅各全家。基督徒不必因这问题感到困扰,倒应学习约瑟的卓见他对他的哥哥们说: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五十: 20)。
    改革宗信徒承认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且直认它是无法了解的,但却并不因之而设法强解。我们解释圣经,必须以不超越圣经本身的教训为原则。所以我们必须依照圣经的教训,一方面坚认神的旨意是独立的,是决定一切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包括罪的存在和活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要依照圣经的教训,否认神是罪恶的创造者,因为罪恶与圣洁是相对而不合的。
    我们同时应当记得,神并不喜悦任何罪恶,在他明显的旨意中,神始终表明对罪的恨恶(出二十: 5,7等)。

二、神的预定
    「预定」乃是神元旨的一部分,论到他对世人(及天使)之命运的旨意。预定论很容易被人误解为宿命论,但两者是不相同的。宿命论者认为,凡百事物都已注定,人的行动对他的命运毫无影响。而预定论者则相信,凡百事物虽已由神命定,但人仍旧对他的行动负责。宿命论者把一切归诸命运,「听天由命」,而预定论者善用神所赐的头脑常识行事,反对消极性的看法。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预定的教训,但是由于它与人的理智似乎无法调合,这项教义没有被教会一致的接受。一般信徒也由于在经验上似乎是靠自己的「决志」而信主的,并且因为认为预定的教义似乎是对非信徒传福音的责任不符,因此往往不愿接受这宝并具有安慰性的真理。
     改革宗领袖加尔文以及历代保守派的改革宗教会(包括长老会),承认神的主权,相信他的一切决定必会成就,包括对人的救恩之决定「另一方面,改革宗同时坚信,神所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始祖亚当因滥用自由而陷入罪恶之中,并且影响到他所有的后裔。罪人仍有「自由意志」,但这「自由」已被罪所捆绑,因此无法再靠他自己的力量,来决定顺服神。换句话说「罪人并非一个木偶; 他仍具有「自由」的意志和「选择」的能力,但因他现在的意念完全倾向罪恶,他的选择始终是避善近恶(创六: 5; 弗二: 1,3; 加五: l9-21)。

A、拣选
  「人类中被预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着神在创立世界以先,按他永恒及不变的旨意,和他隐秘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着永远的荣耀。这拣选完全是由于他的恩典和慈爱,而并非由于他预知他们将有信心,善行,或他们在信心及善行上的恒毅,或其他原因或根据; 这都是为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苇斯敏斯德信条三: 6。
    ①拣选完全是出于神的旨意。圣经里论到三种不同的拣 选,即对民族的拣选; 对职分的拣选; 和对救恩的拣选。
   (a) 对民族的拣选──神在众民中拣选亚伯拉罕(创十二: 1-3),并从他的孙子雅各,拣选了以色列民族。神拣选以色列民族,并不是因为他们比别族虔敬,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势力雄厚,而完全是因为他对亚伯拉罕所赐的应许和建立的恩约(申卅一: 27; 七: 7-8)。
    对民族的拣选包含对救恩的拣选,凡在亚伯拉罕恩约之内而又顺服神的以色列民,在旧约时代不但具有选民的身分,也属于神的国度。然而属于以色列民族并不保证同时属于天国。凡只受外形的割礼而未受内心的割礼之人,仍没有得到救恩的拣选(罗二: 28-29)。
   (b)对职分的拣选──神在各时代中,拣选某些人,特派他们担任某些要职,如君王,先知,使徒等。
    大卫是耶西的一个小儿子,当先知撒母耳遵神之嘱,往伯利恒耶西家去膏封新王时,撒母耳看到耶西的长子以利押仪容端正,身材高大,就心里认为这是神所拣选的未来君王,但神却对他说,他不是看人的外貌。他所选的乃是耶西的小儿子大卫(撒上十六: 6-7,12-13)。
    使徒保罗见证说,当他还在母腹中,神已经拣选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 15-16)。保罗并不夸称那是因他自己的才干或决志,反倒自认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 5); 如同一个未到产期出生的人(林前十五: 8)。他知道,他的得救并担任使徒的职分,完全是出于召他之神的恩典(林前十五: 10)。
    其他门徒的职分,也是如此而定的。正如耶稣清楚对门徒说过: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 16)。
    职分的拣选,通常包括救恩的拣选,如前面的实例证明。然而有时受选担任重职的人,在救恩上却没有分。扫罗王是一个可能的实例。但这是例外。
  (c)救恩的拣选──个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于神的旨意。一般神学家和平信徒都承认,神在旧约时代拣选以色列民为他的选民; 他们也承认,神在各时代中特别拣选某些人担任某些职务。但是,论到个人的救恩,许多人却将自己的理解放在圣经教训之上,或者否认救恩的拣选,或者把拣选解作神预见的结果,虽然圣经清楚教训个人在救恩上之拣选。
    个人的救恩,完全是由于神的拣选。最显明的一个实例是关于以扫和雅各。他们出自同一对父母,生长在同一个家庭,而且是一对双生子。以扫是长子,雅各为次子。但神却拣选了雅各,保罗引用这实例,为要证明神拣选的主权。他说: 「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 10-13; 创廿五: 23; 玛一: 2-3)。保罗接着引证神对摩西的话,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 15; 出三十三: 19)。
    保罗预料这些话必会引起别人的反问: 既然如此,神是怎样能责怪人的不信或罪行呢?谁能抗拒神的旨意呢?(罗九: 19)。但保罗并不因这种责问而感困忧。他也不否认无人能抗拒神的旨意。他提出神的主权作为答覆,说: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罗九: 21)。然而,神的主权并不抹杀罪人的责任,所以在同章保罗说: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罗九: 30)。
    罗马书第十,十一两章继续论到救恩的两方面,即神的拣 选和人的信心。这两方面不能缺其一,但神的拣选乃是救恩的终极原因(罗十一: 4-7)。在人看来,似乎不合情理,不符逻楫,但保罗并不因之而冲淡神的主权,也不豁免人的责任。他深信这两方面的真理都是确实的,虽然人的头脑无法了解调和。他用赞叹作结语,说: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无其难寻!」(罗十一: 33)。
    如同圣经中一切其它的教义,我们的态度应当是谦虚接受,而不应依据自己的理智,择可信的而信,择不可信的而不信。我们无权这种选择和决定。
    ② 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预定」这个名辞,常会引人想到一种冷酷无情的「注定」,好似神毫无情感地行使它的威力和权能,指点某人进天堂,某人入地狱。圣经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神的拣选,始终是与恩惠和慈爱联着的。他拣选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此他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他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是要表明他的大爱和恩典。保罗简洁而直截地说明此点; 他说: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 4-5)。
    「在基督里」表明,拣选是出于恩典,不是在乎律法。第六节说: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这里要提出一点常有的谬见。有些人只谈基督的爱,认为我们的得救是出于基督的旨意。他自愿来到世上拯救罪人,并婉劝神免施审判。好似神原来的旨意是施行审判,而是因为听了基督的恳求,才改变旨意,决定救人。结果,把神(天父)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放在对立的地位上。事实并非如此。保罗称说,神原来的旨意,就是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在创世之前,已经作此决定,要藉着耶稣基督,成就这救恩的计划。神的赐恩,不是由于我们的功绩或配受,乃是因基督的功劳,所以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藉着基督之死,神的爱就显明了(罗五: 8)。
    神的拣选,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决定,而是他的慈爱和恩典的结果。一切蒙拣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拣选,被圈在基督里面,成为基督的肢体(罗八: 1,28-30; 林前一: 2; 弗一: 10-11  ; 二: 5; 彼前一: 2)。又约十五: 19: 彼前二: 9; 帖前五: 9-10; 多三: 4-7。拣选引致信心,产生善行。相信预定论的改革宗信徒,不亚于否认预定论的阿米纽派信徒,都强调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这项真理早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已经显明(创十五: 6)。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列数许多在旧约时代因信而称义的人。先知哈巴谷说: 「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 4)。保罗也引证这句话(罗一: 17)。并且在他所有的书信中,都曾强调信心的重要。
    改革宗神学绝非轻视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来源。这来源乃是出自神,可从下文引证的经节中得到证实。
    自从五旬节圣灵降临后,许多犹太人都因听了使徒的证道而信主。然而路加却指出,信心的根源是出自神。他说: 「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指使徒们)」(徒二: 47)。论到外邦人的信主,路加的说明,也是相同。他注解说: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 48)。
    保罗在致帖撒罗尼迦的教会之信中,用一句话同时指出两点真理,即是: (1)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 (2)信心是拣选的结果。他说: 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受圣灵而成为圣洁,并藉相信真道能以得救(帖后二: 13)。
    彼得也用同样的口气,写信给分散在各处的教会。他称他们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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