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的社会〔美〕e弗洛姆-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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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获得自我身分感。
这种固恋扭曲了他的客观性,即他的理性,而使他产生了偏见。他用一种标准对待自己集团成员,而用另外的标准来判断“外人”。
他对外人也带上了感情偏见。
从血缘、土地的关系上考虑(这些结合关系表现为共同的语言、习惯、食物、民歌等等)
,如果谁是不“熟悉的人”
,就会遭到怀疑,为了一点小事就会招致偏执妄想的迫害。
这种乱伦固结不仅毒害个人与陌生人的关系,也危害了他与所在集团的关系。没有从血缘、土地关系中解脱出来的人,不是诞生完全的人;他也没有能力去爱,去思维;他无法从人的现实存在中体验自身和他的同胞。
“民族主义”
是我们的乱伦固恋的表现形式,我们所崇拜的偶像,我们的精神病。
“爱国主义”
是民族主义的崇拜对象。
用不着说便十分清楚,我们所说的“爱国主义”
,是指把自己的民族放在高于全人类、高于真理和正义原理的地位的那种态度,而不是指对自己民族的兴趣和爱,以及那种关心民族的精神和物质的幸福、绝不凌驾于其它民族之上的思想倾向。
正如只爱自己不管别人的态度不能称作爱一样,只爱自己的国家,不把爱国家当成博爱人类的一个方面的倾向,也不是爱,而只能称作偶像崇拜。
①
我们可以从人们对亵渎氏族象征物的行为的反应中看
①参阅R。
罗克对民族主义问题所作的全面、深刻的研究,见他的文章《民族主义与文化》,洛杉矶,载《公共评论》杂志,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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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种反应与亵渎宗教或道德象征物的反应非常不同。
让我们设想这样一种情景:一个人把国旗拿到西方某个城市的大街上,然后,当着众人在国旗上乱踏。
他不被私刑处死,那就是十分走运了。
几乎在场的每个人都会对此极其愤怒,不大可能客观地去考虑。
亵渎国旗的人干了一件无法形容的事,在人们眼中,他所犯的罪不同于其它罪行,而是一个不可饶恕的罪。
亵渎国旗的行为与直接用语言攻击国家的作法虽然招来的反应不完全一样(人们对前者会作出更激烈的反应)
,但性质却相同。如果一个人说“我不爱自己的国家”
,或者,在战争期间说“祖国能不能打胜仗,我才不在乎呢”
,那么这种说法就是真正的亵渎行为,他会被他的同胞当成一个魔鬼,一个需要通缉的逃犯。
为了理解亵渎行为所引起的这种感情的特殊性质,我们可以把这种感情同另外一种可能出现的反应作一番比较。如果一个人在起床之后说道:“我赞成杀死所有的黑人,或者所有的犹太人;我赞成发动一场新的战争,占领新的领土。”
人们会怎样反应呢?确实,很多人会感到这是一种不道德的、非人道的主张。但严酷的现实是:人们不会爆发出愤怒的感情,而这种愤怒从本质上讲,是根深蒂固的。
上述那种说法只是一种“坏”
主张,但不是亵渎行为,不是攻击“神圣的”
东西。即使一个人诋毁上帝,他也不大可能像犯了亵渎国家象征物的罪一样,激起类似的感情反应。人们可以说,一个人如果不尊重自己的祖国,他就缺乏人类团结一致的社会感情,从而轻而易举地便把对亵渎民族象征物的感情反应理性化了。
但是,如果一个人鼓吹战争,或者杀戮无辜的人,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削他人,难道不也是缺乏团结一致的社会感情吗?毫无疑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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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祖国的确是缺乏社会责任心,缺乏人类团结的感情,上述其它行为也是如此;但是,从其它各个方面讲,对亵渎国旗的反应与对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反应,有着本质的区别。
只有一件东西是“神圣的”
,那就是氏族崇拜的象征,其它东西却不是。
17、18世纪的欧洲大革命没有能够把“来的自由”
变成“去的自由”
,在这之后,民族主义和对国家的崇拜便成了倒退到乱伦固恋的行为的表象。只有当人成功地发展了自己的理性,爱得更深更广之时,只有当他在人类团结和正义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一个世界之时,只有当他感到他的根在共同友爱的经验之中之时,他才能找到一种新的人道形式的根,他才能将他所处的世界改造成一个真正的人类之家。
四、身分感——个性和顺从性
我们可以给人下这样一个定义:人是可以说“我”
,并知道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的动物。
动物存在于自然之中,并不超越自然,它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也不需要身分感。
人,从自然中分离开来,被赋予理性与想象力,需要形成一个关于自我的概念,需要说出并感觉到:“我就是我。”
因为他不是被动地活着,而是主动去生活,因为他丧失了同大自然原有的一体性,他不得不自己作出决定,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是不同的个体。
他必须能够感到,自己就是自我行动的主体。这种身分感,如同需要同他人发生关系、生根以及超越的情形一样,非常重要,十分紧迫。
如果他无法获得这种身分感,他就不可能保持神经健全。人的身分感是在脱离母亲及自然的“原始束缚”
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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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展形成的。
婴儿仍然感到与母亲同为一体,因而还不能说“我”
,他也没有这种需要。
只有当他形成了这样的概念——外部世界是独立于自己之外,与自己不同——的时候,他才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在与自己相关的一切中,他学着说的最后一个字便是“我”。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自我的。。。。
程度取决于他脱离部族的程度,以及个性发展的情况。
原始部族的成员会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他的身分感:“我即我们。”
他还不能完全把自己看成是独立于团体的“个人”。
在中世纪,个人的身分是由他在封建等级制中所处的社会地位来定的。农民并不是碰巧当了农民的人,封建领主也不是碰巧成了领主的人。他生来就是一个农民或领主,这种不可变更的地位感,就是构成他的身分感的主要因素。
当封建制度瓦解之时,这种身分感也动摇了;人提出了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我是谁?”
或者更确切些,“我怎么知道我是谁?”
这是笛卡尔以哲学方式提出的问题。对此,笛卡尔作出了这样的回答:“我疑——故我思,我思——故我在。”
这一回答只强调了作为主体的“我”
的一切思维活动的经验,而没有能够看到,在感觉及创造性活动。。
的过程中,也能体验到“我”。
西方文化发展的方向就是创造个人充分体验个性的基础。文化通过使个人在政治上、经济上自由,教导个人独立思想的方式,将他从独裁主义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希望个人能感觉到“我”
,是自己力量的中心和行动的主体,并以这种方式来体验自己。
但是,只有少数人获得了这种对“我”
的新体验。
对大多数人来说,个性不过是一个门面,在个性后面隐藏着失败,一种无法获得个人身分感的失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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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曾经寻求代替真正的个人身分感的替身,他们也找到了。
国家、宗教、阶级以及职业提供了某种身分感。
“我是美国人”
、“我是新教徒”
、“我是商人”
,这些说法便是在原有的部族身分感消失之后,真正的个人身分感获得之前,帮助人体验身分感的表达方式。
在当代社会中,不同的认同方式常常混在一起用。从广义上讲,这些是社会地位身分的表达方式,如果这些方式再与古老的封建残存因素混在一起的话(比如在欧洲国家)
,其作用便更加有力。在美国,由于封建遗风很少,加之社会流动性又非常大,这些地位感自然就不那么有力了,而身分感也日益转变为与群体协调一致的经验。
因为我不是与众不同,因为我跟别人差不多,因为别人承认我是“一个大家欢迎的人”
,所以我能觉得自己是“我”。
这正像皮兰德娄在他的一部剧里所说的:我就是“你所希望的我”。
人们发展了一种新的群体身分感来取代个性形成之前的部族身分感,这种群体身分感以确实归属于这个群体的认识为基础。
虽然人们通常不承认这种与群体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而以独立的个性的幻想来掩盖,可是这并不能改变事实。
身分感的问题,并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或者是一个与我们的头脑和思维有关的问题。
了解身分感的需要源于人类存在的状况,而且,这种需要也正是人尽力奋斗、追求的源泉。
由于没有“自我”
感我就无法保持精神健全,因此,我便尽一切努力来获得这种自我感。这种需要驱使着人们竭尽全力去争取社会地位,求得与社会协调一致;有时,这一需要比肉体生存的需要还要来得强烈。
人们宁愿冒生命危险,放弃自己的爱,舍弃自己的自由,牺牲自己的思想,为的就是成为群体的一员,与群体协调一致,并由此获得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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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是想象的)
身分感。这样的事实难道不是再明显不过了吗?
五、倾向性与献身方式的需要——理性与非理性
人具有理性和想象力的事实不仅使他有寻求自我身分感的需要,而且也使他感到,在这个世界上,他需要理智地确定自己的倾向。我们可以把人的这些需要同人的身体发展倾向作一个比较。
人在出世后的头几年中形成了身体倾向;当他能自己走路,接触和摆弄东西,并知道这些东西是什么时,他便完成了这种倾向的发展过程。
不过,能走路,会说话,仅仅是倾向性发展的第一步。他进而发现自己周围有许多令人困惑的现象;由于他有理性,他势必想理解其中的含义,把这些现象放在他所理解的某个环境中,去思考处理它们。
他的理性发展得愈深远,他的倾向系统也就愈完善,也就是说,愈接近现实。
但是,即使人的倾向心境完全是虚构的,也满足了想勾画出一幅他认为有意义的图画的需要。
无论他信仰图腾动物的力量、雨神的力量,还是相信他所在种族的优越性和命运,他的倾向性需要都得到了满足。
很明显,他心目中的世界的样子取决于他的理性和知识的发展程度。
尽管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类的脑力数万年来都一直差不多,但是,达到客观的境地(即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