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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第3部分

小说: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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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电能计量所(室)在接到用户要求临时检定电能计量装置的申请单或有关人员的通知单后,
对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日内将电能表检定完毕;其它用户,应及时进行电能计量的置的检定并经用
户认可后,将检定结果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7。3。2经检定后的电能表,电能计量所(室),在1个月内不得拆开其封印,以备用户查询。
    7。3。3电能表进行临时检定时,按下列用电负荷确定误差:
    对高压用户和低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一般应按实际用电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实际用电负
荷难以确定时,可用正常月份的平均负荷确定误差,即
‘C‘~5…174…1#
‘L对照明用户一般应按平均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2#
‘L照明用户的平均负荷难以确定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3#
‘L    上式中Imax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
    Ib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t    注:各种秀荷电流时的误差,按负荷功率因数为1。0时的测定值计算。
‘h    8资产管理
‘T    8。1资产管理基本要求
    8。1。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计量器具流转管理制度,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的购
置、入库检定、建帐建卡、领用、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
    8。1。2电能计量所(室)对属于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安装在变电站与电能表联用的互感器和
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分别统一建帐建卡,完整记录其技术数据。
    8。1。3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8。1。4及时办理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淘汰、封存手续,保证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
绝缘水平符合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8。2资产帐、册、卡
    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帐、册、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电能表、互感器:资产总帐:资产卡片,一件一卡;出入库清册;库存清册。
    8。2。2以户为单位的大宗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清册。
    8。2。3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器具)的资产帐、册、卡,应具有便于查询的编号。
    8。3电能计量器具的保存、报废与淘汰
    8。3。1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保存在符合本规程第2。4。5条规定要求的库房内的支架上。保存
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检定。
    8。3。2报废与淘汰。
    8。3。2。1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与淘汰条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的器具;
绝缘水平不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器具;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淘汰产品。
    8。3。2。2经报废的电能表、互感器应一概销毁,不准重新流入市场。
    8。4运输
    8。4。1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表仪器、在运输中应用衬垫物隔开,并采取
防震、防寸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碰撞以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8。4。2电能计量所(室)应配置进行高压、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需的具有
防震措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辆,其配置标准按能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专用电力计量车辆不准移做他用。
‘h    9技术考核与统计
‘T    9。1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考核指标
    9。1。1计量标准器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
‘C‘~5…175…1#
‘~5…176…1#
‘L    9。1。2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受检(轮换)率与周检合格率:
    9。1。2。1电能表
‘C‘~5…176…2#
‘L    9。1。2。2高压互感器
‘C‘~5…176…3#
‘L    9。1。2。3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按本规程第9。1。1和公式(4)、
(5)进行计算。
    9。1。3试验用仪表、仪器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按本规程第9。1。1条公式(4)、(5)进行计算

    9。1。4计量故障差错率
‘C‘~5…176…4#
‘L    计量故障差错统计范围:按本规程第7。1条的规定执行。
    9。2重要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情况的考核指标
    9。2。1电能表安装率:
    0。5级电能表、1。0级电能表、反向计量无功电能表、0。2级电压互感器以及0。2级电流互感器的
安装率均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C‘~5…176…5#
‘L    9。2。2专用互感器电能计量柜的配置率:
    35kV专用互感器、电能计量柜、6~10kV电能计量柜、0。38kV电能计量柜、35kV以上电流互感器
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配置率均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C‘~5…176…6#
‘L    9。3统计与报表
    电能计量所(室)对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
每年全面统计一次,并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具体统计与上报期限,由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直属省电
力局作出规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统计与报表的统一格式见附录G。
‘h    10微机应用与开发
‘T    10。1微机应用基本要求
    为改进计量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反馈,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计量
装置应用微机进行管理和规划,包括微同应用开发目标、要求、部署、经遇和措施等。
    10。2应用微机进行管理的基本内容
    电能计量装置应用微机进行管理的基本内容如下:
    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
    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计划;
    进行计量技术与数据计算;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
    电能计量装置考核指标与统计;
    电能计量技术资料;
    电能计量人员档案;
    计量检定过程控制、误差显示、打印记录;
    与其它用电业务部门联网。
    10。3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为保证微机开发应用顺利进行,电能计量所(室)应做好计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内容包括完
善计量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修订资产帐、册、卡和表、扰、单的格式;核实计量器具资产,
并与电费抄表卡和实物相符;检查资产帐、册、卡的技术数据等。
    10。4远程数据通信
    为有计划地建立与完善电力系统的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电能计量所(室)的微机开发应逐步
实现与上级用电管理部门的远程数据通信。
‘h    11技术管理
‘T    11。1电能计量所(室)应建立与汇总下列计量法规与技术资料:
    11。1。1计量法规,包括行政技术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能源部的计
量规程、制度。
    11。1。2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和供电局制定的电能计量规章、制度。
    11。1。3电能计量技术资料。
    11。1。4电能计量人员档案。
    以上计量法规与技术资料目录见附录J。
    11。2电能计量所(室)应加强计量法规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注重信息反馈,做到内容全、牌本新
、检索方便。
‘h    12附则
‘T    12。1供电局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协议或接电前,应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明确供
用电双方对电能计量装置的保管、维护、变更、检定和封印等的管理责任,并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12。2为保证本规程的正确实施,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直属省电力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实
际情史,制定实施细则。
    12。3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能源部电力司。
‘h‘C附录A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补充件)
‘T‘LA1  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省电力局用电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A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A1。2  组织制定与实施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A1。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规定电压等级以上的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
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
A1。4  组织制定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
新产品信息。
A1。5  组织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
A1。6  参与制定全网(全省)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所辖供电局电能计量标准的配置工作
。
A1。7  制定全网(全省)电有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管理制度。
A1。8  有关电能表复置金、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A1。9  参与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
A1。10  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A2  各级供电局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
A2。1  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A2。2  组织制定与实施地区电网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A2。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和用户自备电厂并网及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
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查。
A2。4  监督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检定(轮换、现场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印模
、印钳管理。
A2。5  组织制定与实施电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收集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 信息;监督
检查新购入的计量产品的质量。
A2。6  负责组织用电管理部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工作。
A2。7  组织办理有关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报废、淘汰手续。
A2。8  组织电能计量装置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得下。审核向用户退补电量的方法。
A2。9  制定电能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管理制度。
A2。10  负责有关电能表复置金、保证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A2。11  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A2。12  组织完成上级主部交办的电能计量标准与电能计量人员考核工作。
‘h‘C附录B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方法
(补充件)
‘T‘LB1  1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10万kW及以上发电机;
    跨省电网之间的联络线。
B2  Ⅱ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一为315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10万kW以下发电机;
    1。25万kVA及以上主变压器;
    省级电网之间的联络线路。
B3  Ⅲ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以下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以下的高压计费用户;
    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低压计费用户;
    省内地区电网之间的联络线路;
    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
B4  Ⅳ类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低压计费用户;
    用作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分析、考核用的高压、低压线路。
‘t    注: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的月平均用电量。
‘h‘C附录C
电能计量标准及试设备的配置要求
(补充件)
‘T‘LC1  最高电能计量标准。
C1。1  市(地)级以上供电局。
C1。1。1  配置0。05级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
    对所辖供电区域内拥有0。1级电能表30只以上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配置0。03级三相电能
表检定装置。
C1。1。2  0。005级电流较仪、感应分压器。
C1。2  市(地)级供电局。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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