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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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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技巧的精妙可知。青瓷以后更有发展。据说柴窑的瓷器制造得“青如天, 
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不是掌握了很高的生产技术,不可能达到这个
境地。此外,“唐三彩”也是唐代陶瓷的一个特色。现在各地博物馆,收存
着不少的“唐三彩”的陶俑、镇墓神、马等明器。最近在考古工作中又发现
了“五彩”的陶乐人俑,在技术上又提高了一步。
造纸业的技术方面,同样有很大的进步。试观各地所出各色各样的纸, 
可见造纸技术的一斑。据唐六典卷二○太府寺载,有“益府之大小黄白麻
纸,。。杭、婺、衢、越等州之上细黄白状纸,均州之大模纸,宣、衢等州
之案纸、次纸,蒲州之百日油细薄白纸”等。益州的麻纸甚为通用,官府文
件多用麻纸,任命宰相的文书一定要用麻纸,故宋代相沿命相时称为“宣麻”。
蜀纸的重要产地在成都,以浣花潭水造纸,如笺纸谱所说:“(锦)江旁凿
臼为碓,上下相接,凡造纸之物,必杵之使烂,涤之使洁,然后随其广狭长
短之制以造,砑则为布纹,为绫绮,为人物花木,为虫鸟,为鼎彝,虽多变, 
亦因时之宜。”成都所产的薛涛笺、十色笺在唐时很驰名。前蜀时复有王衍
的霞光笺。岭南出产一种“谷积”。由此可以看出,造纸原料的增多和技术
上的进步。
尤其要提到的是雕版印刷的发明,少室山房笔丛卷四谈到隋开皇十三年
(公元五九三年)“敕废象遗经,悉令雕板”,以为是雕板印书的开始。但
也有人反对此说(最近张秀民则认为贞观十年〔公元六三六年〕确已有了雕
板印刷)。关于雕板究竟起于那一年,固然意见还不一致,但无论如何,不
会迟于安史乱后。雕板是传播文化的重要工具,是当时劳动人民对祖国对世
界文化的重大贡献。
建筑技术方面的进步,隋、唐时也表现得很明显。隋朝工匠所造的赵州
安济桥,用“空幢券法”造成,在桥梁建筑上是个很大的成就。隋、唐长安
城的建筑,规模之大与制造之精,实为空前。日本的平安京和朝鲜的平壤城, 
当时即仿唐代都城而建成。至于佛寺建筑,如五台山佛光寺和南禅寺,全为
木结构,建筑雕刻都很精美。
第五,交通工具,如船舶,也有了很大进步,出现了载重量相当大的航
船。唐国史补卷下载: 
“江湖语云:永不载万,言大船不过八九千石,然则大历、贞元间,

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
数百,。。此则不啻载万也。” 
刘晏在揭州曾设立造船场十处,制造通航于运河的漕船,每船载千石,这样
的大船,据史载,对唐代南北的漕运起了很大的作用。岭南还有一种不用铁
钉的船,岭表录异卷上说: 
“贾人船不用铁钉,只使桄榔须系缚,以橄榄糖泥之,糖乾甚坚, 
入水如漆也。” 
岭外代答卷六藤舟条说到这种船: 
“深广沿海州军,难得铁钉桐油造舟,皆空板穿藤约束而成。于藤
缝中,以海上所生茜草,乾而窒之,遇水则涨,舟为之不漏矣。其舟甚
大,越大海商贩皆用之。” 
从此可以知道这船确为中国南方劳动人民制造的一种航海大船。但有些人硬
说这是外人制造的,这就否定中国劳动人民创造力了。
唐人李皋吸取前人经验,更发明了脚踏的轮船,据载,李皋在荆南时, 
“常运心巧思,为战舰,挟二轮蹈之,翔风鼓疾,若挂帆席”(旧唐书卷一
三一李皋传)。以后南宋杨么起义军在洞庭湖中也创造了脚踏的轮船,船行
湖中,往来如飞(见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
从以上所说看来,唐代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是显然可
见的。马克思在分析由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化时曾这样指出:实物地租
“假定直接生产者有较高的文化状态,从而也假定他的劳动和社会一般已经
有较高的发展阶段”(资本论卷三,页一○三七)。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熟
练程度的提高,刺激着农民对占有土地或长期使用土地的欲望,使他们难以
继续忍受陈旧的剥削形式。同时,封建地主阶级在遭到农民长期的斗争后, 
也不得不接受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新的剥削形式。唐代封建主义土地关系的相
对变化,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后来到了明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有
了更高的发展,封建主义土地财产关系也有了更多的变化。

第二节 中国封建制社会的阶级关系、
等级制度及唐代等级制度的再编制
在封建制社会中,对抗的阶级是通过复杂的等级来表现的,即通过“等
级的阶级”来表现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所谓“无等级的阶级”。列宁这
样写道:“大家知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区分也被固定在居
民的等级分立上,同时还为每个阶级在国家中确立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所
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农奴社会)的阶级也是些特别的等级。相反,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即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
级划分已被消灭(至少在原则上已被消灭),所以阶级已不再是等级。社会
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所共有的现象,但是
在前两种社会中曾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而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无等级的阶
级。”(论工农联盟,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版,页六五注)因此,只有揭
开封建制等级的外形,透过那些掩盖事实真相的迷雾,才能更好地剖析出阶
级集团之间的对抗形式。
中国封建制的等级是按品级、身分、地位、门第来划分的。在居民的等
级分立上,封建法律规定着有特权和无特权的两大类,而在每一大类中间, 
又各有若干不同的级别。即以无特权的劳动农民来说,其间也有各种不同的
人身隶属关系:下焉者近于奴隶;上焉者居于有若干财富的“良人”的地位, 
但他们的人身权一般是不完全的,还只能说是“半自由民”。一般来说,在
史国封建的等级制度下,品级、家族、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亲疏等等, 
都从法律上规定了章服和爵位的不同名称,如本卷序论补中所讲的,这是一
种“婚姻关系”,用中国的史实讲来,即所谓“宗绪之情”。
封建国家形式及其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其社会等级的划
分也是不一致的。列宁教导我们:“为要认清这一切异常纷繁复杂的情形, 
特别是与资产阶级的学者和政治家底政治和哲学以及其他种种学说相联的情
形,就必须稳稳地把握住这个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把握住阶级统治形式改
变的事实,作为基本领导的线索,并从这个观点上去剖明一切社会问题,即
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论国家,见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
思主义,页四一一——四一二) 
封建制社会的等级不论如何复杂,其中所表现的阶级对抗形式总是以地
主阶级(国家和个人)对绝大多数农民的剥削压迫为其特征。我们既要把握
封建制社会基本上划分为农奴制的地主和农奴制的农民这一规律,又要理解
那里的“阶级即是等级”这一性质,通过破除资产阶级学者在这方面的谬论, 
进而剖明历史的实际。资产阶级学者完全看不到这两个对抗阶级在封建国家
中曾确立了特殊的法律地位,而妄以什么道德、礼教、伦常等等作为封建制
社会的基础。
我们看到,唐代继承前代的封建制的统治,其等级制度亦沿袭于前代而
又有所变革。唐高祖武德年间的诏书中所谓“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
泽,以明等级”(通典卷六),即表明当时已经把皇族和非皇族严格地区分
开来,这和以前以“九品中正”制按门第加以区别有所不同。
我们可从唐代构成为“整个阶梯”的封建等级制中,看出中国封建制社
会阶级关系的特点,同时又从唐代等级制度的因革于前代的历史联系中,剖
明唐代等级制度的再编制。这样,更可能把握住中国封建制社会“阶级划分

的事实”和唐代“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
我们先从唐代社会等级“整个阶梯”的构成上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
关系。
(一)皇帝是最高的地主,同时又是封建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在这里, 
如序论补所论证的,国家主权即是皇帝这一最高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
“法律的虚构”即由此出发。唐代的户婚律即以法权形式把土地权利按照等
级来划分,规定:“农田(即受田)百亩。其官人永业准品(即品级)及老
小寡妻受田,各有等级”(唐律疏议卷一三)。唐太宗更从政治形式上规定: 
“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或“以今日冠冕为等级高下”(新唐书卷九
五高俭传)。
在有关中国封建制社会田制的史书中,往往在文章的前段对农民讲所谓
“授田”,在文章的后一段对品级性的贵族讲土地占有的等级层次。这种等
级的层次,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有特权的品级和不完全自由的“常品”(以
至完全丧失自由的“贱民”)。从这两大类的划分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封建
等级层次掩盖下的阶级集团之间的对抗形式。
(二)依身分、品级、官爵等等特权而形成的剥削阶层,包括了五花八
门的等级。这些等级程度不同地享有着对土地占有权、对劳动者人身隶属以
及因优越于“常品”而来的免租、免役、免罪刑的特权,程度不同地具有因
军权、行政权、司法权、管理权和章服特殊权而来的非法横夺的特权,因而
他们的占有权和特权是随法律的规定而时有变化。他们是皇室亲属、勋贵功
臣、各级官僚以及因袭传统势力而不得不追认的品级性豪族地主和法律上所
特许的僧侣阶级、工商业者庶族地主以及不入清流的吏胥等。最特别的,还
有在官制规定以外的、不属于官阶的所谓“宦官”以及与皇权矛盾而自作法
律的藩镇,特别在唐代后期,他们的特权已凌驾于其他等级之上,并左右皇
权、废立皇帝,以至割据一方,“土田名器,分划大尽”(新唐书卷二一○)。
这些等级的身分是不齐的,所以地位权力也有区别。最高层在一定的条件之
下可以代表皇权。最低层则接近于律例上一般所称呼的“庶人”、“良人” 
和“凡人”。后者这样的土地占有者,要负贡纳形态的各种职役。
封建特权的取得,也有不同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系。
第一系:有的特权是由于皇帝恩赐而得的。如唐高祖赐裴寂“良田千顷, 
甲第一区,物四万段”(旧唐书卷五七裴寂传);太宗赐李勣“良田五十顷, 
甲第一区”。也有单赐缯帛的,动辄万千匹,史例甚多,不胜枚举。有的是
按照常规而封爵的,如上至宗室亲王一百顷,逐层下降,按品受田不等,按
等级、官吏地位而受田有差。有官田的地方,取官田受给,无官田的地方, 
取百姓地充(参看通典田制下)。这里还有“实封”的和“非实封”的区别: 
实封的是土地之外还连带以劳动人户并赐,所谓“皆以课户充”,一万户至
千百户不等,其中租调归贵族,惟“庸”有例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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