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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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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五姓之说”的批判,恰巧足以发挥吕才的专门之学。
无神论者吕才,对于把“天下万物”“配属”于“宫商角徵羽”,并用
以预见“行事吉凶”的迷信思想,坚持反对的态度。他从下列三个方面,驳
斥了这种思想: 
第一,他依据历史记载的实证,指斥它“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
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从而判定“五姓之说”乃
是“近代师巫”所益附。
第二,从矛盾律原理出发,认为它的“配属”方法,自相矛盾,违反了
逻辑规律:
“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 
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
姓数字,徵、羽不别。”(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 
第三,从姓氏起源来研究,指出“五姓之说”不符合于历史实际: 
“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至多。至于管、

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鄂、郇,并
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
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
商?” 
“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
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
摄。”(同上)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批判,吕才给“五姓之说”下了一个总评,这就是“事
不稽古,义理乖僻”。这八个字的总评,表明了吕才无神论思想的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在于它的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进而揭发了“五姓
之说”的“义理乖僻”。但其中也有局限性,这即是说他在“稽古”方面, 
越出了历史学,而被儒家的好古传统所束缚,对儒家经典本身丧失了批判的
勇气,从而使无神论缺乏彻底的精神。
为了正确判定吕才无神论思想的历史地位,应该把它的科学性和局限性
给以全面的分析。
先就科学性来说: 
吕才无神论思想的逻辑力量,在于他自觉地运用了矛盾律。从“配属” 
方法上来揭露“五姓之说”的自相矛盾,并从自相矛盾上来证明它的“义理
乖僻”,这只是吕才思想方法的一个实例。事实上在他和佛徒们开展因明论
斗争的时候,也是运用的这条规律。例如: 
“诸法师等,虽复序致泉富,文理会通;既以执见参差,所说自相
矛盾。义既同禀三藏,岂合更开二门?但由衅发萧墙,故容外侮窥测。” 
(大正藏卷五○,页二六三) 
吕才不仅不允许对于所论证的同一对象持相反的判断,而且更反对在大
前提的判断即违背史实。所以他大量地列举姓氏,分别指出它们:“因邑因
官,分枝布叶”,“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当逐
一明确了姓氏的历史源流以后,“五姓之说”的迷信思想,就不攻自破。
吕才用姓氏起源论来批判五姓说,自然和达尔文用物种起源论来推翻创
世纪说有着历史意义的区别,不能等量齐观,但从科学方法上看,却应该说
是属于同型,并且也同为对于有神论世界观给以致命打击的无神论的战斗。
把判断自相矛盾和判断违背史实统一起来,当作“义理乖僻”的两个相
互结合的因素,就是吕才无神论思想的科学性的关键所在。
但是,“义理乖僻”还不是吕才无神论的唯一论据,它的另一个论据就
是所谓“稽古”。吕才怎样“稽古”呢?请看他说: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迨于殷、周
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 
其来尚矣。”(旧唐书卷七九引叙宅经) 
这样,由于把“稽古”当作划分是非的标准,所以“殷、周之际”的“相
其阴阳”、“卜宅吉凶”,也就不是批判的对象。然而,只反对“近代师巫” 
的迷信,不反对儒家经典的迷信,则正是吕才无神论思想不彻底的表现。
思想的不彻底性,就可能出现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所以吕才又进一步说
道: 
“惟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
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旧唐书卷七九引叙宅经)

如果这样推理,就无异乎说“五姓之说”适合于“黄帝之时”,但是这就和
“事不稽古”的批评发生了矛盾。并且,“黄帝之时”的“姬、姜数姓”, 
其历史的起源也应该“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因
邑因官,分枝布叶”而成,决不能从姓氏多少上来判分它们可否配属于“五
姓之说”。否则,所谓“义理乖僻”也将会失掉前提的真实性。
总之,当吕才采用经典作为历史事实来论证的某些场合,他正确地打中
了他的论敌,而当他拘泥于儒家的观点,对于易、诗、书的迷信思想失去了
批判能力,乃至对于堪舆经所载黄帝“五姓之言”也不敢批判,他便走入了
歧途。这是他的思想的不彻底性,或逻辑上陷于混乱的原因所在。由此可见, 
“颇合经义”的儒家传统正是吕才无神论思想局限性的由来。
上面第二节所述的吕才以易传附会胜论而致明浚以“引类义乖”来反驳, 
也和其稽古的态度有关。
(二)关于叙禄命的分析
在禄命问题上,吕才也受了儒家的命定论思想的影响,其“持议”的前
提,有这样的话: 
“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 
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 
妖孛夜移。”(旧唐书卷七九吕才传) 
这种论调正是儒家的长远传统。它起源于殷周之际,在周人克商以后,曾用
以制服殷人的命定论,其中虽开始出现了人文的因素,把人力范畴的“积善”、
“积恶”当作祸福来去的杠杆,而祸福的主宰仍为“常与善人”的“皇天”, 
所以它实质上仍属于有神论的世界观。
但是无神论者吕才没有如一般儒者惟古为正的迷信,反之,他把这样命
定论思想中的积极方面发挥到了最高限度。他认为人的祸福、贵贱、寿夭绝
对和禄命无关,他说: 
“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学?文王勤忧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
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历阳成湖,非独河魁
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
共胎而寿夭更异。”(同上) 
这样根据广泛的历史事实来作证据,已经摆脱了“稽古”的束缚,而和王充
的笔法相似。吕才对于“禄命”之说作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论,甚至批评
了王充的缺点: 
“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
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
命禄而知骨体。’此即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
更研寻,本非实录。”(同上) 
无神论者吕才“研寻”的重点,就在于用具体的事实来否定禄命的教条。吕
才为证实自己的无神论思想,曾历举五个国君帝王的禄命和实录,来证明禄
命说不但完全“不验”,而且反与事实相违。兹特归纳叙禄命原文,制表对
照如下:

人物禄 命实 录
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乃当禄之空亡, 
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背驿马三刑,并
无官爵。
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尫弱,身合矬
陋。
齐诗:猗嗟昌兮,颀苦长兮,美目扬兮, 
巧趋跄兮。



唯有向命一条,法当长命。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
庄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正月生。命当
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婢尚少。又
当破驿马三刑,身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
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老
而弥吉。
今检史记:始皇有始无终;老更弥凶。



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始皇崩时,不过五十。
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
亡下,法无官爵。


帝虽向驿马,尚隔四长。依禄命法,少无官荣, 
老而方盛。
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
后,户口减半。
皇兴元年,岁在丁未,八月生。背禄命并驿
马三刑。身剋驿马,法无官爵。




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岁父。今检魏书:孝文旁身受其父显祖之禅。孝
文受祥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
癸亥岁,三月生。禄之与命,并当空亡。法
无官爵。
又当生子墓中,惟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
早卒。
今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
隆,享国多年。



又当祖禄下生,法得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濬,并为篡逆; 
几失宗祧。 
从这里,不难看出吕才无神论思想的唯物主义实质。他所以要不惮烦琐的列
举史实,是由于在他的逻辑中,首先要求“义理”与史实的一致。从逻辑上
讲来,这就是前提与结论的相应,否则,“宗”(略当“结论”)与“因” 
(略当“小前提”)自相矛盾,那只能说是一种“义理乖僻”。阴阳家的“禄
命之法”,经过“研寻”,既然证明“本非实录”,也就“研寻”出它的“义
理乖僻”。这种迷信所以能够流行,只是利用人们不明史实,“多言或中, 
人乃信之”。从术者的主观意图来看,则在于“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
祸福,以尽人财”的无耻欺骗。
从这里我们看出无神论者吕才思想的科学性、人民性。上面他所说的“皇
天无亲,常与善人”的儒家思想,便在他的“研寻”之下客观上自己反驳了。
这一点,他和范缜相似,好象在理论上必须坚持无神论,而在设教方面不妨
采取一些劝善罚恶的通权之说。这样便表现出理论和实际的脱节,也表现出
无神论思想的不彻底性。
(三)关于叙葬书的分析
在驳斥葬书的宗教迷信观念时,吕才仍然把儒家经典当作“持义”的逻

辑根据,从中得出无神论的结论。兹将叙葬书原文依逻辑程式加以分解,制
表如下: 
葬书吕才的逻辑推理
禁 忌前 提结 论
葬选年
月便利。
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
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
庶人,逾月而已。
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
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
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
怀,后期而不葬,诚之殆礼。此则葬有定
期,不择年月。一也。
已亥之
日用葬
最凶。
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
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
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善选月终之日, 
所以避不怀也。谨案:春秋之际,以己亥
之日葬者二十馀件。
此则葬不择日。二也。
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
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
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
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
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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