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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106摄大乘论略疏-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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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三由釋曰菩薩(至)顛倒唯識論云。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
    論曰四由(至)是等釋曰一切(至)所有此中有三智。唐譯分明牒釋三種。可尋。唯識云。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隋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文)此中三文可解。由境界等下結釋三智。後依智學者下第十五卷(二十一紙)廣說(云云)釋差別章竟。○第三分別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分別章第三二正釋文分為十段。一明三性體義及立名。二明三種分別。三明三性非異非一。四明三性品類差別有幾種。五明四種分別。六明五種分別。七明十種分別。八明依他性成三性不相雜。九明依他分別二性不同體。十廣明三性有無差別。初中有三。今初明依他性名義。
    論曰若唯(至)依他釋曰離塵依他此中初顯依他性自體。後云何說引下明依他性名。餘文可解。○二明分別性名義。
    論曰若分(至)分別。釋曰此問(至)分別。初明分別性義中三意可解。後釋名(云云)○三明真實性名義。
    論曰若真(至)真實。釋曰分別(至)真實。初明真實性體。後於勝義下釋名。初中二義答兩問。寂曰。此釋奇說。應思。唐譯云由無變異性故者。謂無虛誑性如不虛誑性。又由清淨所緣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者。謂依清淨所緣性故。最勝性故。名圓成實(文)四種清淨者。次下所說。五種無分別者。下第十五(三紙)說無分別智自性離五相。可見。此真實性離諸虛妄能為一切清淨品所緣。是一切善法中最勝勝義善。可知○二明三種分別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三種。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至)釋曰欲問(至)別名○二別釋三相中二。初總問三種。後正釋。今初。
    論曰此中。釋曰一一(至)異相○二正釋中三。一明分別。二明所分別。三明分別性。今初。
    論曰意識(至)分別釋曰此下(至)分別具三種分別者即指今三分別也。或可自性隨念計度三分別也。意識起時必有根境識現。此三即從二種熏習種子生。於彼彼境起彼彼分別。故名分別。言以根似塵者。以字乃似字形铡?芍!鸲魉謩e。
    論曰此依(至)分別。釋曰此下(至)分別。依他性即本識也。寂曰。今論釋所分別旨趣與唯識論第七所說頗有左右。可知。今乃指本識隨因緣流變為依他性。以似根塵識顯現一切法悉屬分別性。此趣甚深。宜細思忖矣。○三明分別性二。初正明分別性。二問答廣解。今乃初也。
    論曰此中釋曰(至)別性成依他性因即次下所說六因也。○二問答廣解中。初問。後答。今初。
    論曰云何(至)增益。釋曰此下(至)他性。此中初總問。後緣我境界下別問。可知。○二答中亦三。初總敘意。二別釋六因三結釋。今乃初也。
    意識名分別(至)此義。○二別釋六因。    
    論曰由名(至)增益釋曰由依(至)益執。第三決判起見中。約外計分別起惑明。隋唐兩譯並言。由見執著者。如所取相如是執著。寂曰。今此六因通是分別俱生一切妄分別。而非局外計等也。今譯文旨似不允當。餘文可解。○三結釋。
    論曰由此釋曰由此別性。此六因能起意識分別。使依他性成所分別。○三明三性非一非異中二。初問答總標。後別明異不異。今初。
    論曰此三(至)此說。釋曰問此(至)此說。○二別明異不異中二。初明異義。二明不異義。初中亦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論曰有別(至)真實釋曰此下(至)亦爾。此標由義門三性有異。○二別釋三。今初明依他性名依他。
    論曰何者釋曰此下(至)二性。三熏習者。初乃名言熏習。次三識熏習。色識乃根塵相分。識識者即本識自體。見識者意識及意依止。後即惑業苦熏習。此三種種子所生名為依他。是乃本識。依他起之義分而已。○二明由別義此依他性為分別因。
    論曰復有(至)分別釋曰識以(至)別性。唯一識義分屬依他性。屬分別性。其義甚深。可知。○三明由別義此依他性成真實性。
    論曰復有釋曰依他(至)實性。文旨可解。為存有道故等者。明為顯滅道二諦有別故不說依他性即真實性。寂曰。此一語乃從始入終之旨趣也。若據此意則此論不顯了說真如緣起者唯教限而已。若約密意則依他起性即真如故二性唯一心義分也。後代執相學以說真如熏變為譯家意等者謬之甚矣。可知。○二明不異義。
    論曰復有(至)生故。釋曰此更(至)子生。如是上已明。本識如水如鏡。轉識如浪如影。其旨可知。又如繩上蛇。麻全成繩。繩全成蛇。相見識如蛇。識識如繩。無離繩之砣。無離地之繩。識變亦爾。轉識起時即其見識於種子生邊則阿梨耶識依他離言法體也。於其種種能所取相貌顯現義邊則分別性也。於此依他性顯現諸相永無所有是是真實性也。如此依他一識上義分無有異體也。○四明三性品類差別有幾種中三。今初明依他性體類及義。
    論曰依他他(至)性釋曰此問(至)依他此中初明依他體類。後明依他義。初中二種可知。後中言不成就者謂無定性之義。言境界清淨者謂正說大乘法。言道清淨者謂諸波羅蜜及一切助道法。言果清淨者謂菩提涅槃。餘文可解○二明分別性有二種。
    論曰分別(至)差別釋曰如眼差別二類可知。○三明真實性亦有二種。
    論曰真實釋曰謂有(至)真如○五明四種分別。
    論曰復有(至)分別。釋曰若眾(至)無覺。自性差別至下當知。○六明五種分別。
    論曰復有(至)何名釋曰義謂(至)向釋。隋唐兩譯可見。○七明十種分別中二。今初總標。
    論曰若攝(至)十種釋曰如前(至)皆盡○二別釋中有十。今初根本分別。
    論曰一根釋曰(至)耶識○二相分別。
    論曰二相釋曰(至)塵識。唐譯云。緣相分別者。謂色等識為所緣相所起分別。○三依顯示分別。
    論曰三依。釋曰此分(至)依止隋譯曰。似相分別者。於彼相種類中苦分別生。於所分別中能分別故得此名。即是眼識等識體及依止故。唐譯云顯相分別。釋云云。○四相變異分別。
    論曰四相變(至)變異。釋曰相謂(至)色界。唐云緣相變異分別。三譯文旨大抵相同。但釋在時節等之文少有異同。可知。○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依顯(至)分別釋曰謂眼(至)分別。唐譯云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眼識等顯現似彼所緣境相所有變異緣此顯相變異分別。此亦如前所說老等種種變異。由此亦於老等位中變異起故。隋譯云似相變異分別。率同唐譯○六他引分別。
    論曰六他釋曰此分(至)分別○七不如理分別。
    論曰七不釋曰是(至)法外○八如理分別。
    論曰八如釋曰是(至)法中○九決判執分別。
    論曰九決。釋曰以不(至)分別。隋譯云見處相應分別。唐譯云執著分別。○十散動分別二。初舉色明十種散動。後准例四陰及四事。初中有三。一標十散動。二別釋十散動。三結十散動。今乃初也。
    論曰十散動。釋曰菩薩(至)八法。釋中言初二法者。謂真空對治無相散動。遣俗有對治相散動。至下當知。次明五事有三解。五事者。謂名事各有兩句。物有一句。是名五事。具八法者即指十中後八散動也。次下十種於後一事五陰中一色陰明散動對治。至下當知。三解云云。此一段文隋唐兩譯全所不出。對照可知。二別釋十散動。
    論曰無有(至)起名散動。釋曰無有(至)執著。
    初言無有相散動者唐譯云。此中無相散動者。謂此散動以其無為所緣相。為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次有相散動者。唐譯云。謂此散動即以其有為所緣相。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此經意說不見菩薩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為體。次增益散動云云。次損減散動云云。唐譯舉經言。即彼經言。不由空空故。謂法性色不空故。次一執散動云云。唐云一性散動。次異執散動云云。唐譯云異性散動。釋云云。次通散動云云。隋唐並言自性散動。次別散動云云。隋唐並言差別散動。又釋云若生即有染苦滅即有淨。次則雖殊。義則一致。可知。次如名起義散動云云。唐云如名取義散動。次如義起名散動云云。餘文可解。○三結十散動。
    論曰為對(至)執著。釋曰為對(至)別惑。此一段文會本錯置可知。十種分別具如雜集論十四(十八紙)明。可尋。○二例准餘四蘊及餘四事。
    如觀色(至)別義。釋曰如八(至)種觀。上來於色遣下八分別故。今例餘陰及名事四名。上來十種分別竟。○八明依他性成三性而不相雜。
    論曰若由(至)分別釋曰此問(至)分別。此中問答。答中三節。可知。○九明依他性分別性不同體中二。初長行。後釋頌。初中亦二。今初問。
    論曰云何釋曰此問(至)同體○二答。
    論曰未得(至)相摺a屧灰浪ㄖ粒┮惑w。此中三證。可知。依他離言法性即真實性。非分別之所緣著。其為分別作所分別者但名而已。名之與義而不同體。可知。瞿名目九義。如俱舍論根品明名句文中及疏記明。可尋。○二釋頌。
    論曰此中(至)虛空釋曰重顯清淨。此初四句頌上三相摺a崴木溽尩茏右伞?芍!鹗畯V明三必有無等差別。於中分五。一明依全性是染淨本非無。二引經明三性差別。三釋於依他性說諸譬喻。四引經明三性不相離。五會經隨義異說。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至)清淨。釋曰此問(至)同體。此中初徵問。後答釋。釋中長行偈可知。寂曰。今此一段今譯會文錯铡=褡妓逄埔钥镎芍R浪m有。離言法性不如情有可知。○二引經明三性差別於中有二。初長行。後偈頌。今初。
    論諸佛世尊(至)皆盡釋曰由是(至)真實。此中初引經顯三性別。後明四清淨。寂曰。此四清淨即眾生心性出障顯現及真性等流道教。凡一切方等深經所說皆亦如是。可知。○二偈頌。
    論曰此中(至)品類釋曰欲重(至)分別。釋中但釋初二句。餘無釋文。蓋斯上已所明故耳。○三釋於依他性說眾譬中二。初正明後別義。今初。
    論何因何緣(至)變化譬。釋曰為此(至)顯現。
    幻等十喻具如智論第六第九十五等說。今乃出八喻。其旨明著。可知。○二別義解八譬。
    復有何義(至)隨順經義。其旨可解。如是眾譬顯依他性。若能知依他性。若能知依他性如幻等則自知分別性計謂實有全是妄計都無所有。亦能知所顯現永無所有真實性。當知三性即一理義分。亦是大乘法教之網領也。所以一切大乘經說無盡法義無有不以三性三無性以為網紀也。是故隨順三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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