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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三眼法医-第10部分

小说: 三眼法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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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羽蓉用胳膊肘捅了聂枫一下,低声说:“公诉人问你话呢!”

“啊?”这下子聂枫醒悟过来了,回过头茫然问道:“什么?”

刘封安微微一笑,又问了一遍:“聂法医,被告人就算是左撇子,也能用右手杀人,从而形成这道伤口,对吗?”

公诉人问的问题,正是让聂枫感到震惊的问题,迟疑了一下,说道:“不是的,创口光滑平直,一气呵成,说明用刀人动作非常熟练,丝毫不拖泥带水,应该是使用惯用手才能形成。”

刘封安有些尴尬:“这……这也只是聂法医一家之言,我就觉得,就算我用左手,也能很顺利地割断一个人的……”刚说到这里,他似乎觉得这个比方很不恰当,嘿嘿笑了两声,转口说:“刚才审判长也说了,聂法医的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他的话不能证明什么的。”

薛云霞说:“这没关系,事实就是事实,无论是谁来检验都是一样,如果公诉人认为聂法医不是本案鉴定人,解说无效,那也无妨,我申请法庭对这一问题重新鉴定,相信会得出一样的结果来的。”

刘封安摆了摆脑袋,沉声说:“我提醒辩护人,你仅仅依据这一点就说明凶手不是被告人马伟福,就要认定凶手无罪,不觉得太没有说服力了吗?”

“虽然仅凭这一点说服力还不足,但结合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恐怕这案件就要划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列了。”

“哦,请问辩护人又发现了哪些疑点呢?”

薛云霞转头望向聂枫:“刚才聂法医已经介绍,实践中单纯用切颈方式谋杀的,非常少见,这是因为这种方法很不容易得手,但马伟福却使用了这种非常罕见的方法杀害被害人郑依娜,他有什么必须用这种很不容易得手的方式的理由呢?依公诉指控,他也就是见财起意,企图抢劫郑依娜的手提包,而决议先杀人后劫财,说明他剥夺死者生命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抵抗,顺利劫走财物,那他为什么不用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杀人方式来实施呢?比如朝胸部背部要害捅刺——抢劫案中似乎这种方式非常普遍吧。他偏偏要用最不容易得逞的割断死者脖颈的方式来抢劫,公诉人难道不觉得这很蹊跷吗?”

聂枫心中一动,这美女律师思考的,正是自己刚才思索的问题。这个疑问不解决,这案子事实证据上就有严重瑕疵。

刘封安内心深处也觉得辩护人说的有一定道理,但他不可能认输,干公诉几十年,他从来没认输过,冷冷一笑,决定拿出最后的杀手锏:“辩护人,就算法庭准许延期审理对这个问题进行补充鉴定,就算将来鉴定结论和聂法医所说一样,不过,你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你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马伟福,刚才法庭询问他犯罪经过的时候,他已经在法庭上对自己图财杀死郑依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你却在这里滔滔不绝长篇大论辩护他不是凶手,认为他无罪,岂不是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吗?”

薛云霞眼中飞扬的神情顿时暗淡了下来:“是的,被告人马伟福是自认有罪,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不过,既然我已经发现了这案子中诸多疑点,当然要向法庭提出来,我不是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我是法庭指定为其提供辩护的,我当然要依照事实和法律说话,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哈哈,笑话,被告人自己都自认杀了人,你却非说他没有杀人,这就叫维护他的权益?这应该叫做无理取闹才对!哈哈哈,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

砰砰!审判长邱温敲了两下法槌:“公诉人,请注意你的发言!”

刘封安顿时醒悟,自己刚才有些忘形,在法庭上大笑,还出言讥讽对方,的确十分不妥,忙歉意地朝审判长点点头。

被告人马伟福充满歉意地望向辩护人薛云霞,低声说:“谢谢你,薛律师……”

他身后,那花白老妇神情悲切,低着头哽咽着拼命忍住这才没有哭出声来。

第9章 庭审疑案(四)

薛云霞脸上露出了满意而兴奋的微笑,她扶了扶眼镜:“很好,聂法医解说得非常清楚,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聂法医——正常情况下,要谋杀一个陌生人,切割脖颈是否是很好或者最好的选择?”

聂枫笑了笑:“当然不是!切颈导致死亡的案例中,绝大部分都是自杀——当然本案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的结果已经排除这种可能——极少数才死于他杀或者意外,这是因为脖颈部位置偏高,就在眼皮底下,人能够很快察觉,从而避开或者抵抗,而且脖颈部与胸腹部和头部等要害部分相比较而言,要窄小得多,又有下颌的遮挡,不容易得手,所以实际案例中,一般切颈都是与其他伤害方式合并使用,比如先将被害人打昏,或者扼颈致其昏迷,然后切割脖颈部。”

“那聂法医所知道的凶杀案例中,有没有单独使用切颈方式谋杀的呢?我是指正常情况下的谋杀,而不是被害人昏睡或者昏迷酒醉之类不能抵抗的情况。”

“有,正常情况下单纯用切颈方式谋杀的确比较罕见,却也不是没有,比如熟人之间进行的谋杀,或者凶手经过特别训练,下手动作异常迅速,比如职业杀手,当然这在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

女律师薛云霞嘴角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得意:“被告人马伟福与死者郑依娜素不相识,显然不是熟人之间的谋杀。那聂法医认为,被告人是否属于这种所谓职业杀手呢?”

聂枫一愣:“这个……我们法医只对尸体解剖反应出来的情况负责,对案件分析和缉拿真凶,那是刑警的事情。”

“对不起,我没有别的意思……”薛云霞歉意一笑。

公诉人刘封安有些不耐烦了,没等申请法庭许可,径直发言,皱眉说:“辩护人,你绕了半天问这问那,到底要证明什么?”

“我要证明被告人马伟福根本不是凶手!”薛云霞一脸郑重,“杀死死者郑依娜的,不是被告人马伟福!”

此言一出,四座皆惊。

刘封安冷冷一笑:“他不是凶手?凭什么?”

“就凭死者脖颈上的伤口!”

“哦?”刘封安冷笑更甚了。

“不知道吧?——被告人马伟福是左撇子!”薛云霞一字一顿说道,“刚才聂法医说了,凶手是右手持刀切割死者颈部杀人的,而被告人马伟福是左撇子,他怎么会用右手持刀去杀人呢?可见,郑依娜根本不是他杀的!”

“他是左撇子?”公诉人刘封安惊问。审判席上的三位审判员也都吃了一惊。

“是的,前几天我到看守所接见他的时候,他拿东西,握笔签字,都是用的左手,我问了他,知道他从小都习惯用左手做事。这一点法庭可以去调查。”薛云霞转身问被告人马伟福:“我说的对吗?”

马伟福迟疑了一下,点头说:“是,我从小习惯用左手,我爸爸妈妈怎么打我都没改过来。”

刘封安皱眉沉思片刻,立即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就算是左撇子,一样可以右手持刀杀人嘛,不就是握着刀子割一刀吗,又不是写字绣花!”随即转头对聂枫说:“我说的是不是啊,聂法医?”

聂枫根本没注意刘封安的话,此刻,他正感到后脊梁一阵发冷,脑袋里紧张地思索着——左撇子?却又右手持刀,一刀切断死者大部分脖颈,干净利落,右手能做到吗?而且,这被告人马伟福怎么看都不象能作出这种动作的人!被告人与死者素不相识,怎么能这么容易接近死者身边割她的脖子呢?按理至少要经过一番搏斗才行,可死者身上一点抵抗伤都没有!这又怎么解释呢?

聂枫盯着被告人马伟福瞧着,脑海中继续快速思索——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郑依娜身高一米七二,年龄二十三岁,身体发育良好,而马伟福身高看样子不到一米七,三十七岁,身体单薄,身体力量和年龄对比上,马伟福并没有特别的优势,他就算使用惯用的左手,正常情况下,也很难不遇任何抵抗地,如此干脆地一刀割破死者脖颈,何况是使用不擅长的右手!

案发现场是条小巷,比较僻静,但正因为如此,对被害人郑依娜来说,如果有陌生人靠近自己,一个年轻女性自然而然会心生警惕,几乎不可能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一个陌生人割断脖颈!

难道,这是一起错案?凶手根本不是眼前这个被告人马伟福?

刘封安见聂枫并没有搭理他的问话,只是傻乎乎盯着被告人,不知在想些什么,便提高了音量又问了一遍,聂枫已经被自己这想法惊呆了,仍然没注意到。

韩羽蓉用胳膊肘捅了聂枫一下,低声说:“公诉人问你话呢!”

“啊?”这下子聂枫醒悟过来了,回过头茫然问道:“什么?”

刘封安微微一笑,又问了一遍:“聂法医,被告人就算是左撇子,也能用右手杀人,从而形成这道伤口,对吗?”

公诉人问的问题,正是让聂枫感到震惊的问题,迟疑了一下,说道:“不是的,创口光滑平直,一气呵成,说明用刀人动作非常熟练,丝毫不拖泥带水,应该是使用惯用手才能形成。”

刘封安有些尴尬:“这……这也只是聂法医一家之言,我就觉得,就算我用左手,也能很顺利地割断一个人的……”刚说到这里,他似乎觉得这个比方很不恰当,嘿嘿笑了两声,转口说:“刚才审判长也说了,聂法医的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他的话不能证明什么的。”

薛云霞说:“这没关系,事实就是事实,无论是谁来检验都是一样,如果公诉人认为聂法医不是本案鉴定人,解说无效,那也无妨,我申请法庭对这一问题重新鉴定,相信会得出一样的结果来的。”

刘封安摆了摆脑袋,沉声说:“我提醒辩护人,你仅仅依据这一点就说明凶手不是被告人马伟福,就要认定凶手无罪,不觉得太没有说服力了吗?”

“虽然仅凭这一点说服力还不足,但结合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恐怕这案件就要划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列了。”

“哦,请问辩护人又发现了哪些疑点呢?”

薛云霞转头望向聂枫:“刚才聂法医已经介绍,实践中单纯用切颈方式谋杀的,非常少见,这是因为这种方法很不容易得手,但马伟福却使用了这种非常罕见的方法杀害被害人郑依娜,他有什么必须用这种很不容易得手的方式的理由呢?依公诉指控,他也就是见财起意,企图抢劫郑依娜的手提包,而决议先杀人后劫财,说明他剥夺死者生命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抵抗,顺利劫走财物,那他为什么不用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杀人方式来实施呢?比如朝胸部背部要害捅刺——抢劫案中似乎这种方式非常普遍吧。他偏偏要用最不容易得逞的割断死者脖颈的方式来抢劫,公诉人难道不觉得这很蹊跷吗?”

聂枫心中一动,这美女律师思考的,正是自己刚才思索的问题。这个疑问不解决,这案子事实证据上就有严重瑕疵。

刘封安内心深处也觉得辩护人说的有一定道理,但他不可能认输,干公诉几十年,他从来没认输过,冷冷一笑,决定拿出最后的杀手锏:“辩护人,就算法庭准许延期审理对这个问题进行补充鉴定,就算将来鉴定结论和聂法医所说一样,不过,你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你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马伟福,刚才法庭询问他犯罪经过的时候,他已经在法庭上对自己图财杀死郑依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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