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不爱灰姑娘-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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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如是
申明:本书由 (。。)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预览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订阅购买正版。
佛陀在菩提树下顿悟,她在马桶上领悟——
这个世界上,一没仙女,二没南瓜变的马车,三没
老鼠变的马,四玻璃鞋不经穿,稍一跺脚就碎掉,危险且会伤到脚。
再者,英雄不怕出身低,美人更不怕背景微寒。
何况,她有脑袋、有能力、有身材,有美色皮相……
更且,王子可能是青蛙变的——搞不好还是癞蛤蟆
滥竽充数,一个肚子两个下巴,一吹气肚皮就鼓了……
王子不爱灰姑娘,可灰姑娘也未必就会对王子神魂颠倒,
还要挑一挑想一想。
她,王印夏,印有正字标记的灰姑娘,说马是黑的多,
白马王子不白马,贪图高大结实性感身材的——男性肉体美……
第1章
寻常人这时候都会感叹起身世吧?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在王印加的预料之中,就像电影“龙凤配”里演的一样,像王子般英俊迷人的主人家二少爷要订婚了。
原本,随着当厨师的父亲落居在有钱人家,老板家恰巧有两个英俊宜人的儿子,近水楼台,这一切多像电影“龙凤配”的情节。电影最后,主角的司机女儿莎林娜由原先爱的二少爷转面和能干聪明的大少爷有情人终成眷属,麻雀终于变凤凰。
但是,她王印加不是莎林娜,现实和电影也不一样。一切像电影,但结果——她知道一定不一样。
因为,王子不爱灰姑娘。
大人都让小孩看童话,可王印加觉得,童话其实是最荼毒人心的东西。
可幸她聪明。
王子根本不爱灰姑娘,就像麻雀其实变不了凤凰。
当灰姑娘还是灰姑娘时,王子根本连她是谁都不知道,也不会爱上她;要等到她穿上玻璃鞋,乘着南瓜变成的马车,摇身一变成美丽迷人且神秘的公主,王子这才对她一见钟情,神魂颠倒。
所以,王子看上的,根本不是那个一身灰扑扑肮脏的灰姑娘仙度瑞拉;而是那个穿着玻璃鞋、变成美丽高贵的公主。
王子不爱灰姑娘:要等到灰姑娘变成了公主,一切条件都具备了,王子才会爱她。
所以尽管剧情再雷同,“王子”也不会看上她这个厨师老王的女儿灰姑娘王印加。
爱作飞上枝头梦的女孩,还有女人,实在,都白痴蠢得得可以,智商低得可以。
可幸她实在聪明。
只不过,寻常人这时候多少会感叹起身世吧?
为什么她不是那些衣香鬓影、手执着香槟、媚态可掬,让人伺候的高贵华丽的女人之一,而是手捧着香槟、点心盘,满头大汗穿梭在那些有钱大爷小爷和他们的女人之间忙着伺候别人的女佣?
人家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她就是那个老鼠生的会打洞的女儿吧。
大家都劝,好好的随便到哪家餐馆也有大厨二厨的位子等着,何必当人家的厨佣。但厨师老王有他自己的考量。饭店餐厅工作是好,但他一个大男人,带着一个小孩,顾得了工作便顾不了女儿,倒不如当私人厨师,供吃供住又能照顾到小孩。
事情就是这样。从王印加十岁,他们就到纪家,到现在,她专校都毕业,又插入了大学,还是在纪家。
其实,她不止一次要求她爸爸辞职走人,但厨师老王有他的想法。待在纪家,虽然算人家的佣人,可是薪水不错,时间也多,而且都待那么久了,他也习惯了,加上老板夫妇对他们都不错,这样一直待到退休也没什么不可。
平时纪家人口简单,他可以偷闲和司机老许喝酒下棋;一个月一两次的客宴,则可以让他大展身手。一切配合得这般圆满,所以老王安分又知足。
可是,王印加却不这么想。
他们父女和司机老许夫妇,这么多年一直住在纪家大房子后的佣人房,楼上楼下当邻居。老许的女儿春美,比她大三岁,专校一毕业就搬出去,迫不及待抖掉“佣人”的标签。王印加跟着父亲,虽然纪家不拿她当女佣看——事实上她也不是女佣——可是她父亲老王觉得,吃人家、住人家的,又拿人家的薪水,平时她上课不能帮忙也就算了,但这种时候——纪家招待客人或种种名目的宴会的时候,大家忙不过来,她跟着一起端端盘子、招呼客人用点心,也是应该的。
所以,老许的老婆管家务,她和玛莉亚——纪家近年请的外籍女佣,就在老许的老婆指挥之下,做着女佣该做的工作。
所以,在纪家,王印加的地位其实和女佣没两样。
老许的女儿春美,就是因为这样,才迫不及待赶快搬出去的。
“反正留在纪家也没希望,不赶快搬出去,还留在这里做什么?当女佣吗?”她这么跟王印加说,还劝她也赶快搬出去。
春美说的“没希望”,是指攀上纪家的两个王子,飞上枝头麻雀变凤凰。
纪家的两个“王子”,就像电影和童话书里所描述的王子一样,高大英俊迷人,那当然还有钱。除此之外,现代王子都受了良好教育,水上陆上运动都万能,而且还聪明过人、办事能力强。
只是,性格完全不一样。
童话里的王子不是温柔便是体贴,外加善解人意,并且不畏艰难。可是,纪家那两个……
老大纪远东,二十九岁半,头脑是一流的那不用说了,纪家门下的饭店、百货公司、量贩广场都归他管。他鲜少笑——或许只是不常笑给王印加看到,她没这资格——喜怒不形于色。也就是说,他是那种很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理智型的。
他来往的对象,都是贴有标签的——某某集团的二世子、世家友伴、门当户对的男女朋友,以及背景也许差一些,但头脑才干一定不会输他的学生时代(王印加猜的)的对手。
他对佣人的态度——厨子啊、司机、管家和他们的儿女,是所谓的“冷礼节”。也就是说,他虽然不会对他们视而不见,但也绝不会亲切热诚,只是维持起码的文明程度,冷淡有距离,只要求不失礼而已。他绝不会跟佣人说超过三句话,顶多是“早”、“谢谢”,最多再加上“不必”。
至于老二,二十七岁的纪远星——well,跟他老哥差不多是一个模子印出来的。难怪,同父同母同一个工厂制造出来的(这是许春美传神的批评),要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纪远星不管事。他还在国外某个机构做博士后研究,但大概不会太长久(这是王印加小家子气度的预测)。他像候鸟一样,每半年飞回来一次,每次待一到数个月不等。就是这样!做研究工作可以这样像渡假爱走就走吗?所以不能怪王印加不看好他。
跟他大哥一样,纪远星也难得会笑——笑给他们佣人年看。起码,王印加就看到过好几次(远远的),他穿着超绷的三角型泳裤,露出他结实、没半点赘肉的好身形,躺在那大得可以淹死人的游泳池畔,和穿着比基尼的漂亮女伴们有说又有笑。
他在“平民世界”做研究工作——虽说是“平民世界”,但够资格进那种机构的,也算“非凡即圣”了——接触的人背景形形色色。不过,物以类聚,他来往的对象,即使门不当户不对,不管男女,起码都是某方面有某种实力的“人物”。
对待佣人——这一点,也跟他老哥差不多——他顶多点个头,表示他看到或听到你了。多半时候,他只是“唔”一声。他跟佣人也绝不会说超过三句话,或者应该说(王印加这么猜),他跟他们也没什么好说的。
应该是这样的。从他们十七八九岁时,王印加就认识他们了;起码有十年,他们的态度就是这样。傻瓜许春美不自量力,百般尝试碰百次钉子,最后只好放弃撤退。
可幸她王印加聪明。
这么多年,她跟他们打过照面不到二十——或者三十次吧;跟他们两个人说过的话,总共加起来也不超过,嗯,三十句吧。平时出入,主人家坐着黑色大车由敞开的大门进出;他们做佣人的,由旁边的小门作贼一样出入。一进大门,走边旁的小径到主屋后的两层高佣人馆,一路上谁也不妨碍,也不太会与老板主人们不小心撞到面。
所以,近水楼台,可再怎么也捞不到月。
只不过,王印加也从没想过要去捞月就是了,只有傻瓜许春美才会干那种蠢事。那根本是幻影,怎么捞也捞不到,一个搞不好还会淹死!
因为王印加聪明,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老实说,老是待在纪家她也烦了;还得兼做假日宴会女佣,她觉得更烦。
许春美搬出去后,她也想过跟着搬出去。只是如此一来,房租生活费用就多出一笔。她老爸厨师老王说得很明白——钱是留给她办嫁妆,不是用来浪费在那种不必要的事情上。待在纪家,有吃有用,什么钱都不必花,何必浪费那些钱另外搬一个家!而她又不愿为了筹钱付房租生活费四处打工,把自己搞得筋疲力尽。所以,只好这么将就下来。
可是,只要一毕业——她是铁了心,只要一毕业,就算要跟鸟借翅膀插在身上,她也一定要飞出纪家那起码有两个人高的高墙外。
只要再忍耐一年就行了。
再一年……
※※※
“唉,累死我了!”邱怡颖端了满满一盘空杯子,一进厨房就大声喊累,重生把杯子放下,一古脑儿摊在桌子上。
王印加把杯子收走,说:“都跟你说了,这工作一点都不好玩,谁叫你硬要跑来。”丝毫没有怜悯的心肠。
邱怡颖打专校就和她混一块,还插入了同一所大学,对她在“豪门”内的生活一直有着看卡通似的不切实际憧憬。听说纪家今天有宴会,好说歹说巴巴地跑了过来。
“我怎么知道会那么累人,我以为——”
“你以为只要啜着香槟酒,站在花园中或大厅里,等着帅哥俊男来搭讪是不是?”王印加抢过她的话,一边将一个盘子放满蟹黄、虾子做成的小点心。
“哈!”邱怡颖跳起来,亲热地勾住王印加的肩膀,说:“知我者莫若你王印加也!我就是这么想!”
王印加白她一眼。
邱怡颖吐吐舌头,拿了一个点心塞进嘴里,说:“不过,我算是大开眼界,还是很划得来。就只除了你老爸——”她晃晃脑袋,看看四周没人,放心说:“简直像恶魔一样!”
三、四十多人的宴会,全靠厨师老王一个人张罗,虽然纪老板让饭店的厨师过来支援,光是准备工作就忙得吓人。老王在工作时交亲不认,一个不合他意,一声骂准跑不了。王印加就挨了不少骂。
好在宴会开始后,一切都十分顺利。饭店过来支援的工作人员都训练有素,现下外头便由那些专业的服务人员撑场,她们两个就躲在里头纳凉。
宴会是采西式酒会式。大厅有食物供客人取用,有服务人员服务;另外,还由服务人员捧着香槟、点心,穿梭在会场中供每个客人自由取用。
这就是为什么邱怡颖喊累。手捧着一盘点心、香槟,手腕都酸死了,还要小心不让东西掉下来,又要在大厅、花园中四处穿梭——嘿!她小姐长这么大也没干过这种苦工!
“你爸呢?怎么只有你?”刚才厨房挤满了人,现在出岔子她们,全都不知消失到哪里去。
“大概跟许伯躲到哪里喝酒了吧?”厨师老王出岔子下棋,最大的嗜好就是喝一杯。大忙一场后,更要多喝一杯。“大家都在外面忙。不过,许婶等会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