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一号案-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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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
这样长的时间、花费这样大的警力进行布控,在北京的刑侦史上还从来没有过。
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心非常大,打现行,不动摇。张良基局长、阮增义副局长始终坚持这一条:只要案件未被侦破,这条措施就要持续下去,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卫子弟兵的安全。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一线的民警不畏艰苦,不怕困难,默默无闻地做着守卫工作。他们知道这是侦破“3·31”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也抱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等待的时间越长,犯罪分子再次出现的机率就越大。
第二项重点工作,查子弹。
子弹,始终是一个谜。
犯罪分子的步枪有来源,但发射的子弹却没有来源。
换句话说,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弹,或者有获取子弹的办法和渠道。
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步机弹批号相同,弹底标识都是75—81。这说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比较单一。
——那么,调查子弹来源,应该是发现犯罪分子的重要途径。
为此,他们展开了大量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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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工作中,专案组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他们查访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终于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这批子弹生产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厂制造,主要配备给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没有下发到部队;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主要分发给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区。
这是本案件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子弹管理情况,但因子弹数量过大,分布面广,且下发时间长——无法进一步划定核查范围。
第三项重点工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区和落脚点。
面包车司机是几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因此专案组十分重视对他与犯罪嫌疑人短暂接触过程的挖掘工作。
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确定。
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拆开揉碎反复进行分析。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27个字。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这有重大意义,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4起案件的前3起均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地区。专案组对首发案件十分重视。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首发案件中,流露的“自然情况”最多,粉饰的东西最少。而在继发案件中,他会不断进行某种“修补”。因此,一般认为,首发案件最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
首案发生在高并电厂,从犯罪嫌疑人对电厂情况的熟悉程度看,其居住地应该距电厂不远。
犯罪嫌疑人在“4·07”作案后返回,中途拦截蓝面包车,要去的地方是模式口337路汽车总站,经过专家分析论证,337汽车站应该是他的返回方向。
此外,337路汽车总站距高井电厂不远。
基于种种分析,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部,距石景山区并不远,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应该在337路汽车总站附近。
专案组明确了侦查范围,决定在337路汽车总站周围5公里范围内,挨门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
这三项措施应该说对现场人证物证的利用上是合理的,在分析上是充分的,一线的侦察员在普查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把337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头发似的蓖了几遍,并没摸出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浓郁的神秘色彩。
传闻中他被描绘成能够飞檐走壁,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
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子弹仿佛长了眼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腿,而且弹无虚发。
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精湛这是无庸置疑的。“4·08”现场在场的人都能证实,对方拉开车门就射击,根本就没有瞄准的时间。对方操枪规范,边打边退携枪跳跃的姿态像受过专门训练。双方是遭遇战,他能迅速作出反应,主动出击,抢先击倒我方,然后迅速逃匿。这一切做得有条不紊,就像事先策划好的一样。未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是难于做到的。特别是他的射击水平,包括射击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包括他对运动中射击种种技巧的把握,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进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
案犯可能是复员军人中的特种兵;
案犯可能是特种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过越战的人员。
这使我们的侦破工作兜了一个大圈,直到最后,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这是由现场的特点决定的,现场特征就是这样的一个导向,否则你将无法解释——所有另外的解释反而都是不科学的。
通过对4起案件所获的线索综合分析,专案组对犯罪分子作出了如下刻画: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龄30—40岁之间,身体健壮,北京市人,住地(落脚点)在石景山区模式口337公共汽车总站附近,有参军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触军事武器的经历。单独作案,目标是袭击军人哨兵,手段残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第三章
一、一个幽灵,回到北京
时间倒推至1996年3月12日,当白宝山回到北京的时候,他觉得天上的太阳格外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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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身上带着“释放证书”,盖着朱红的印章——
白宝山,39岁,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因抢劫、盗窃罪,1983年9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现裁定释放。
签发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
签发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说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抢劫武器去杀人——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个罪恶的幽灵被打开枷锁,释放出来,从此开始了他的新一轮犯罪史——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两年后的1998年3月,当白宝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陈述时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他讲的全是假话。
下午,白宝山携着笨重的行李,一身绿军服——那是在石河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风尘仆仆回到他住过的老屋。北辛安的两间平房。
昔日的情景已不复存在。
这里本来是他和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他人。
但老房依旧,屋子里似乎还残留着当年的温暖的气息。
白宝山离开时,大弟还没结婚。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
白宝山推开房门,大弟和弟妹还没下班,屋里只有10岁的侄女在写作业。他与侄女从未见过面。女孩用一种陌生的目光注视着他,大眼睛里充满了好奇。
白宝山叫出侄女儿的小名——他是从大弟的来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绍。
他没在大弟家久留,仍背着他的行李,让侄女带领,找到父母近年搬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一处单元房。
见面是尴尬的,这一点白宝山早有预料。气氛沉闷,母亲难过了,背过身去抹一阵眼泪。继父询问了一些路上的情况。没人提监狱,没人提服刑的事,可一家人还是很快就陷入了沉默。
晚上大弟和弟妹下班回来,得到消息立刻赶到父母家,全家人吃了顿团圆饭。
无论如何,他是从大西北回来了。体会到久违了的家的气氛,家的温暖,见到了年迈的母亲,见到了大弟。在白宝山心里,只有他们是他最亲的亲人。从今以后,他可以翻掉过去的一页,重新开始他的生活。
当然,并不是什么都能尽如人意。他的归来,也给家中带来许多麻烦。住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家中本来一切好好的,他回来了,总要占一块地方,这使家里本来就紧张的住房条件愈加紧张。最初几日,先住母亲家,以为权宜之计。
生活出路也是个问题。从监狱出来,发给他的22O元路费早花光了。他没有钱。他还没办户口,也就无法找事干,一时并没有生活来源。
母亲周济他一些钱,从她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元,补贴白宝山。归来的第二天,大弟就带他去了商场,花5O0块钱,为他添衣服买鞋,又背着媳妇取出1O00元交给白宝山,让他治病(他刚从大西北回来时有病)。此后也常塞些钱给他,供他日常花销。
白宝山打算做点小买卖,还打算学开车——但这都需要他先把户口落下来。
现在的白宝山,看上去是正常的,他身上潜伏着的危险性,并没有表现出来。他的思想陡然而起变化,主要与他办户口有关。
白宝山性格内向,平时寡言少语,不喜欢与人交往。即使在家,也常常整天跟谁都不说话。内向人看上去老实,但不见得不聪明。白宝山的聪明绝对是有的,但他的性格存在着严重缺陷。他的性格缺陷与他自幼的生活,与他的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1957年,白宝山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他3岁那年,父亲病逝。母亲一人靠工资养活他的两个姐姐、他和刚满周岁的大弟4个孩子,当时的境况非常困难。因贫困所迫,母亲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白宝山的童年,是在徐水县的农村度过的,直到1971年,白宝山13岁的时候,才返回北京。此时母亲已经改嫁,继父姓梁,也是首钢工人。母亲和继父已生下了小弟。
小时候,白宝山没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农村,家里没钱上学。回到城市,13岁的白宝山与比自己小五六岁的孩子坐在同一间教室里上一年级,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他经常逃学,学习成绩始终不好,年年都是差等生。上到小学三年级时,他便辍了学。
家庭的变故和10年的农村生活造成他的孤僻性格,白宝山与“城里人”格格不入,从小就极为寡言,有着严重的自卑型心理障碍。他不愿与人交往,无缘无故就会仇视他们。他的好心,只放在自己及与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对其他人充满了敌意。
辍学后,白宝山很早就参加了工作,开始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那年他仅16岁。后来,到1976年,他18岁的时候,正式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那时,他已长成一个细溜溜的1.80米的大个子。
在工厂期间,他几乎没给人留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