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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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子,樊星说你丫都瘦了。” 谢天见气氛变得有点儿尴,赶紧拉着樊星挑起话头儿。
“是呀,凌晨,你干嘛去了,精神这么不好?”
“肯定没干好事儿。”
“别听丫谢天胡吣,哥们儿这是连精神带肉体全奉献给事业了—白天画图,晚上陪酒,就差吐血了。”
“最近没找个女孩儿什么的?”
“女孩儿?—哪有工夫呀。天天泡在工地里头,我现在只认识民工和民工的女人。”
樊星在我对面“格格”地乐出了声,我瞧着她,目光顺带着也扫到了坐在一旁的沈月,她的嘴角微微往上一弯,露出了一个不易察觉的笑容—原来她也在听着我们说话,这姑娘可真有点儿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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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姑娘都挺有意思,有意思的姑娘加上长相宜人就会更加有意思,这是常识,无需多言;与此同时,另一个常识告诉我,这样的姑娘通常都难以和我们产生什么关联,这话听起来虽然有点儿叫人泄气,但事实确是如此。
于是,那天饭局一散,我在第一个常识的怂恿下偷偷拉过樊星,要来了沈月的电话号码,一笔一划地存进了手机电话簿,但随即又想起第二个常识,不由暗暗感到自己的多此一举有多么可笑,顺手就把这个精致得如同个瓷娃娃般的女孩儿抛在了脑后,决心忘个干干净净。
事实上,以我当时的状态,也根本就没有心思去找个姑娘认认真真地谈场恋爱。2001年的春天,我已年满25岁,每日如出一辙,忙碌奔波,外表充实,内心萎靡,心中对自己能再次陷入到称心如意的爱情中不抱任何希望。不是吹牛逼,有那么一段儿日子,我几乎认定自己已经修炼成了对什么样的姑娘都能确保毫不动心的绝技—有什么呀,缺了你们丫我还不过日子了?我就不信这个邪了!
当然,我得承认我的绝技也并非无师自通,如果不是我的前女友曾晴干脆利落地从我身边抽身而去,恐怕我到那时还在顽强坚守着自以为能够天长地久的爱情并沾沾自喜;依旧不会明白如我这般普通平庸,又怎么能有足够的运气去确保一帆风顺的生活—那对我们来说不过像虚幻缥缈的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
挺长的一段儿时间里,我几乎天天都会不由自主地琢磨几遍我和曾晴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什么会走到如此地步,我们三年多亲密无隙的爱情为什么到最后只结出了这么一个恶果,直到有一天我终于下定决心停止跟这件堵心事儿继续纠缠,彻底作别。也就是说,我服了,我想,我永远也不会盘算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
我爱你(4)
无论如何,我确定自己曾经深爱过这个带给我疼痛和绝望的姑娘,我还能确定她也曾毫不逊色地爱过我,可惜,后来她突然自作主张地变了主意,并且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一如她平常的果断作风,捎带着把我弄得狼狈不堪、险些死去。
事情发生得毫无征兆,我是说,我连一点儿思想准备都没有就撞见了我的女朋友正和别人胡搞在一起,那是2000年春天的一个傍晚,虽说离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但至今仍让我历历在目,心存余悸。那天我刚从成都出差回来,连家都没回就直接开着公司的那辆破桑塔纳去了曾晴的单位。我们快两个星期没见面了,自打上了班,我们就不得不经常面对着这种频率密集的短暂分别,再也没法像上学的时候那样毫无障碍地天天见面,像两块儿被人嚼过的口香糖似的片刻不停地粘在一起,对此,曾晴颇有微词,当然,我以为她也不过就是抱怨抱怨而已,谁知她竟然真的找到了解决办法。
我把车停在了写字楼门口,掏出手机给曾晴打电话,连打数次都无法接通,只好坐在车里干等着她下班出来,可一直等到天都黑透了也没在密密麻麻的下班人群里看见她的身影。我不耐烦地扔掉烟头儿,锁上车门,直接上楼进了她的公司,站在电梯里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丫头怎么最近变性子了,加班都加上瘾了?当然,答案在一分钟之后就被我迅速揭晓:整个公司早已空无一人,只剩下最里面的那间经理办公室还有一丝动静,我指的是—打炮儿的动静,更离谱儿的是,那里面居然还有一个让我头晕目眩的熟悉声音。
我承认那是我长这么大以来表现得最勇猛的一次:我一脚踹开房门,由于使劲过大,险些来了个劈叉,然后拽起那孙子—曾晴的顶头上司—就是一顿毒打,我也不知道究竟打了丫多长时间,反正是直到用尽所有力气才停了手。奇怪的是,整个过程中,除了拳打脚踢的响动,再也没有其它的声响,我们就像商量好了表演一出哑剧那样,一个竭尽全力地打,一个一声不吭地挨,而曾晴站在一旁已经吓傻了,光张着嘴,就是发不出来一点儿声音,直到我冲出房门还是那副表情,如同雕像。
走在楼道里,我才开始觉出由于刚才的全力以赴,手都已经疼得无法攥紧拳头。我拐进灯光昏暗的安全通道,像被撒了气一样瘫坐在楼梯上,感到太阳穴在一突一突地跳动,头就像要炸开了一样胀痛,不得不紧紧地闭起了眼睛。一团漆黑之中,曾晴刚才的模样再次浮现到我的眼前—头发蓬乱、眼神迷离、衣不遮体,连裤子都只提上了一半,看着自己的女朋友活像一个日本毛片儿里的女主角那样跟别人混在一起,你能明白我是个什么感受吗?
算了,我祝你们还是永远也别体会到我当时的那种感受。
最后一次见到曾晴是在一个阴沉刮风的下午,离那次出事儿已经过了一个礼拜,我们彼此手里都提搂着一包留在对方那儿的东西,约在朝阳公园的门口见了面。曾晴那天显得特别憔悴,嘴唇上起了一串火泡,脸上也失去了以往的光泽,看着这个和我朝夕相处了三年多的姑娘,那一瞬间,我感到了强烈的心疼,但是,这心疼也依然敌不过还在我心中熊熊燃烧的厌恶。
我们几乎没再说一句话,只是那么面对面默默地站了一根儿烟的时间。看得出来,她还想再和我说点儿什么,但一定是被我脸上冷漠的表情弄得欲言又止。我们相互之间太了解了,彼此都心知肚明再多的解释和争吵也纯属多余,毫无意义。那根儿烟抽完的时候,曾晴转身离去,一步一步地离开了我的视线,离开了我的生命,从此,再无音信。
那天下午我没有了再回去上班的心思,索性走进了朝阳公园,在湖边喝着啤酒一直坐到了天黑。有那么一阵儿工夫,以往的点滴往事伴着啤酒一股一股地流过了我的心头,让我真想放声大哭一场。我转头看了看四周,没有别人,没有谁会看见我在这光天化日之下丢人现眼,可是,我还是没能哭出来,我的眼眶是那么干涩,干得好像装在裤兜里的那盒儿火柴。
我不知道后来怎么就睡着了,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将近半夜,天冷得让我觉得自己马上就会倒地死去。当然,当时我本来就是躺在地上的,只可惜仍然活在这个世界上,仍然能感觉到从心底喷薄而出的颤抖和绝望。我费劲地睁开双眼,天旋地转,一起身,碰倒了身边的啤酒罐儿,没喝完的那点儿酒不情愿地淌到地上,把腿边的一小片草地慢慢浸湿。我抓起身边所有的啤酒罐儿,一个一个地朝面前的湖水里扔进去,看它们盘旋扭曲着钻入水中,激出一圈圈儿的水纹,就像是一张张表情怪异的脸。
5
直到捱过2001年的炎炎夏日,我才确信自己已经从整件事情的阴影里慢慢走了出来,虽然我的步伐迟缓,但至少曾晴的样子终于不再那么频繁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之中,搅乱着我的生活,对于这点,我很满意。同时,在心里面,我也明白,终归有一些东西消失了,有一些东西破碎了,尽管我毫不情愿,但已然是无可挽回,覆水难收。这没什么丢人的,我是说,人生原本如此,喜悦和伤痛总是混杂缠绕,如影随形,一个找上门来,另一个你也别指望着能够永远拒之门外,总之,好坏我们全要面对,无可躲避。就像后来有一次谢天在饭桌上和我说的:“晨子,最近我想明白了一个理儿—生活啊,永远也给不了你想要的那么多,又不至于让你连一丝便宜都抄不到,要是老攥着自个的那点破事儿跟自个较劲,那可太傻逼了,还是顺其自然吧。”
我爱你(5)
那时候他已经和樊星分手了将近一年,总算从最初的混乱颓废中渐渐平息下来,像我一样艰难又缓慢地爬出了怨天尤人、愤世嫉俗的层层泥沼,我为他高兴。确实,一切都没什么大不了的,谁又能总让自己陷入漆黑冷酷的痛苦之中不得平静?说到底,如我们一样的平凡之辈,即使有此想法也没有那个毅力,新的姑娘、新的生活迟早都要到来,我们只需坦然接受即可。
我站在沙坑边上抬头看着淡蓝色的天空,阳光柔和,白云浮动,北京的秋天虽然短暂,可天气确实好得没挑。我从起跳踏板沿着跑道一步一步慢慢往回走……三十九、四十,停下脚步,用脚尖在地上划出一条线当作起跑标记,然后放松全身,重新系紧鞋带,准备下一次的起跳。
我喜欢那种全身腾空而起的感觉,虽然只是一瞬间,我还是能体会到那一下挣脱所有束缚,不顾一切向前冲的快感。跳远一向是我的拿手好戏,从小我就是学校田径队的成员,到了中学,在运动会上拿个冠军更如家常便饭,不在话下。我最好的成绩是大学时候跳出的五米六五,当然,现在这个距离对我来说已然是遥不可及。不过,每当心情不好的时候,我还是愿意回到熟悉的学校里重新跳上几回,每次加速助跑—踏板起跳—跃向空中—再落回沙坑的过程都能让我感到说不出的痛快和舒畅,情绪也会由烦乱焦躁渐渐变得平静放松。
最后一次跳过之后,我在沙坑里静静平躺了半天,直到呼吸慢慢舒缓下来才站起身,抖落掉身上的沙土,收拾起衣服和运动鞋—这双“爱世克私TIGER”跑鞋已经跟了我将近七年,还是刚上大学时我妈送给我的礼物,现在早已破旧不堪,磨损开线,可我就是舍不得扔掉。
我背起书包,溜达着从学校的林荫大道走出校门,感到全身隐隐酸疼,又渴又饿,急需暴搓一顿救急,赶紧掏出来手机给石光打了个电话,想问问他有没有工夫跟我一块儿吃饭。
“哎,你丫跟哪儿混呢?”
“……你是谁呀?”电话里居然传出了一个陌生女孩儿的声音。
“哎呦,对不起对不起,我打错了。”我赶紧挂掉电话,看了一眼手机屏幕,果然是拨错了,刚才打出去的电话显示的名字是—沈月。我拿着电话不由一乐,那个半年前和我有过一面之缘的女孩儿的脸庞再次一点儿一点儿地浮现在我的眼前,连我自己都想不到过了这么长时间,我竟然还能清晰地记起她的模样。我稍微犹豫了一会儿,又重新拨下了那个号码:
“喂,是沈月吧?”
“你到底是谁呀?”
“我是凌晨,谢天的朋友。还记得我吗?—上次和樊星、谢天他们在一块儿,咱们吃过顿饭?”
“嗯……”她在电话那头沉吟了片刻,“噢,是你呀。”
“是我是我,刚才实在不好意思,我给一朋友打电话,错拨成你的了。”
“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