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青春-第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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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貌美的女孩子在台上太显眼,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别不带我玩儿啊?我保证听你们的话,不给你们惹事儿!”顾圆圆有些着急地说道。
秦暮楚善意地笑了笑,解释道:“小妹妹,不是我们不带你玩儿,那种酒吧不是你这样的人出入的场合。”
公冶子申觉得秦暮楚说得有道理,也在一旁劝道:“圆圆,小楚说得对,有些麻烦是不请自来的,有时候你想躲都躲不掉,我可不想一边打鼓一边担心你的安危,如果你有个什么闪失,我会内疚一辈子的。”
顾圆圆拉着公冶子申的胳膊,惶恐地说:“既然那地方那么危险,咱们就都别去了,如果你缺钱花的话可以管我要啊。”
公冶子申说:“这和钱没关系,更多的是为了理想,我要为了实现理想而奋斗!”
顾圆圆犹豫了一会儿,点头道:“那……那好吧,不过你一定要注意安全啊,演出完了就早点回来,你不回家我一个人会害怕的。”
这时秦暮楚问道:“子申啊,多日不见你的鼓技一定有所提高了吧?”
公冶子申愧疚地说:“说实话,我来北京以后就没有接触过鼓了,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排练室。这里是高档社区,不允许那么大的噪音,而专业的排练室又太贵了,我承受不起。对了,你们住在什么地方?排练的问题可以解决吗?”
“我们住在无名村,和你们无法比的,虽然有一个简易的排练室,但条件非常差,还是靠棉被隔音的,而且,我们也没有架子鼓供你使用。”
公冶子申说:“鼓不是问题,这样吧,你给我个地址,回头我到外面订一套架子鼓,直接拉过去。”
“好吧,”秦暮楚写下一张纸条,说:“这是我们的住址,上面还有我的电话号码,送鼓那天提前给我打个电话,免得吃闭门羹。”
从公冶子申家(事实上是顾圆圆家)出来,秦暮楚和胡朋坐车回到了无名村,在路上,秦暮楚一直盘算着自己还有多少积蓄,还能维持多长时间,但算来算去,就算再怎么省也只够维持半个月的,照这样下去,如果不能凑齐人马开始演出的话,秦暮楚和胡朋还是要靠街头卖唱来维持生计。
回到村里已是黄昏,由于前几天下了一场雨,使得村子里的道路泥泞不堪的,秦暮楚和胡朋就这么深一脚、浅一脚地迈着步子。当经过朱晓冬家的时候,从里面传来的喧闹声吸引了秦、胡二人的注意,秦暮楚心想,今天是什么日子啊?怎么这么热闹?索性推开门看个究竟。
只见院子里摆着四张大桌,几十个摇滚青年或站或坐,有说有笑地相互交谈着。秦暮楚不明就已,问了问其中一个青年:“大哥,今天什么事情那么热闹啊?”
那青年似乎认识秦暮楚,说道:“哟!这不是小楚吗?朱哥念叨你一天了,怎么才回来?告诉你,咱们村又进驻新人了!朱哥今天特别高兴,就又摆了几桌。”
秦暮楚回想起自己刚来到这里的时候,朱晓冬也曾如此招待过自己,但今天的规模比上次还要大许多,看来这次招待的人恐怕有些来头,于是问道:“这位大哥,这次来的是什么人啊?”
“是一支比较有名的朋克乐队,乐队的名字叫做‘臭蛋’,是来自武汉的。对了,你不也是从武汉过来的吗?”
一听到“臭蛋”乐队的名字,秦暮楚顿时来了精神:“真的是‘臭蛋’乐队吗?他们在哪儿呢?”
“喏,就在靠西面那张桌子上呢!”
秦暮楚顺着对方指点的方向望去,果然看到了几个熟悉的身影,忙说道:“太好了,没想到他们也来北京发展了!对了,这位大哥怎么称呼?”
那青年微微一笑:“好说好说,我叫刘烁,是‘旋转秋千’乐队的键盘手。”
“很高兴认识你!”秦暮楚记下了这个名字,直奔“臭蛋”乐队几人走过来。
由于和魏旭东最熟悉,所以秦暮楚先同他打了个招呼:“魏大哥!好久不见了!”
魏旭东正和身边的人聊天,他看到秦暮楚先是一愣,然后惊喜地说道:“这不是小楚吗?你怎么也在这里?哎哎哎,哥几个别聊了!你们看看这是谁!”
“秦暮楚?”乐队的其他三名成员杨麦、白鑫和王涛的目光也都锁定在秦暮楚身上。
四个人把秦暮楚围起来,问寒问暖,问长问短。当他们问起“打口带”乐队的情况时,秦暮楚不由得叹了一口气:“哎,这支乐队已经成为历史了。”
“解散了?太可惜了,你们乐队本来非常有潜力的!”魏旭东等人替秦暮楚连连惋惜道。
“算了咱们不说这个了,对了,你们怎么来北京了?”
杨麦说:“其实我们早就有来北京发展之意了,因为现在中国地下摇滚似乎刮起了金属风,我们之所以来到北京,就是要用自己的力量拯救朋克乐!”
胡朋在一旁伸出了大拇指:“不愧是大名鼎鼎的‘臭蛋’乐队啊!这种敢于逆流而上的精神真应该值得我们学习!忘了自我介绍了,我叫胡朋,原来是‘TNND’乐队的主唱,现在和小楚一起做音乐。”
“那我猜,你们一定是做朋克乐队了?”魏旭东的眼神里流露出期盼的神情。
秦暮楚小声回答道:“不,我们打算做新金属……”
“原来是这样,不过……”魏旭东欲言又止。
“不过什么?”
“唉,没什么,我认识的一些从前搞朋克的朋友,现在大多都转型搞金属乐了,看来朋克音乐真的要走向末路了……”魏旭东不禁有些失落。
“也许我们让你感到失望了吧,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我还是学生的话,我可能还会坚持做自己喜爱的朋克乐,但现在我身为一名全职乐手,首先面对的是生存问题,那么就不得不考虑观众的口味。”秦暮楚如实回答道。
“也许你说的对,是我们太固执了。”
秦暮楚摇摇头:“不,应该叫执着!你们身上这股执着的精神不是随便任何人都具备的,比如我们。”
魏旭东无奈地笑了笑:“你小子,总能把一件很糟糕的事情说得很美妙。你的这支新乐队叫什么名字?”
“名字?我们连人都没凑齐呢,乐队名字又从何谈起呢?”
“怎么,北京那么多乐手,就找不到合适的吗?”
“也不是找不到,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罢了。现在,有一家酒吧邀请我们做‘Copy’,我们的初步想法是这样的:先找到一个键盘手一起做‘Copy’,然后逐步开始创作自己的音乐。这样的话,不但可以靠做‘Copy’的收入解现在的燃眉之急,让现在窘迫的生活有所改善,也可以积累一些经验。”
第131章 自杀未遂
这时候,朱晓冬从厨房里出来,他看到秦暮楚和魏旭东聊着什么,凑了过去问道:“怎么,你们以前就认识吗?”
秦暮楚回答道:“何止认识,我第一次登台就是和‘臭蛋’乐队合作的!”
魏旭东也跟着说道:“是啊,那是大概一年多以前的事情了,回想起当时的情形,在看看现在的秦暮楚,真是判若两人啊!”
魏旭东说的没有错,经过一年来的成长,秦暮楚已经摆脱了刚刚踏上这个舞台时候的稚嫩,变得更加成熟、稳重了。
这顿饭大家吃的都很开心。散席后,秦暮楚和胡朋邀魏旭东到他们的住处去坐一坐,顺便聊一聊音乐方面的一些事情,魏旭东没有推辞。
坐在狭窄的院子里,秦暮楚首先问道:“魏哥,刚才在餐桌上你为什么欲言又止,是不是因为我们不再搞朋克乐的缘故?”
魏旭东坦陈道:“不是的,其实无论朋克或者金属,都是摇滚乐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只不过,你认为金属乐能鼎盛多久?反正我不看好它。”
胡朋纳闷地问:“如果你对金属乐不抱有太大的希望的话,那么在你心中到底什么类型的音乐才能长盛不衰呢?”
“我和朋友们聊天经常谈论起这个话题,摇滚乐未来的发展趋势到底是什么?我认为,无论金属或者朋克,歌特或者疯克,英式或者死亡,它们都是凑成摇滚乐的一个个元素。而这些音乐元素下面又有无数个小分支,别看我搞朋克乐很多年了,但至今为止也无法总结出全世界到底有多少种朋克乐。摇滚乐的风格迥异,似乎每一只乐队都在标榜自己是特立独行的,把精力都放在如何创造个性上,而恰恰忽视了摇滚乐的本质。这就好比一颗大树,树干是摇滚乐的基础,而树枝和树叶就是一个个小的音乐分支,虽然这棵树枝繁叶茂,但这只不过是表面光鲜罢了,它的内部早已腐朽不堪。”
胡朋似乎明白了些,点头道:“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应该保留摇滚乐的本质,而不是过分地追求什么与众不同的东西?”
“可以这么说吧。”
“那请问,在你的心目中,到底什么风格才是最完美的摇滚乐?”
魏旭东善良地笑了笑:“看来你还是没有完全理解我这番话的意思。这么和你说吧,我认为最完美的风格,就是没有风格。它可以是金属,可以是朋克,甚至可以是说唱或者电子,总之,我觉得未来摇滚乐将会是风格大一统的局面。”
秦暮楚不同意他的看法,反驳道:“不,我认为做乐队必须要明确自己的风格,一支风格模糊的乐队,它的前途必定也是模糊的!”
魏旭东回应道:“小楚,你说的这些理论没有错,但已经不适应现在这个时代了。之所以当下会出现那么多风格迥异的乐队,是因为很多乐手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摇滚乐的概念,偏执地认为叛逆、凶猛、玩世不恭、特立独行就是摇滚乐的特点,其实大大相反,我认为摇滚乐不需要那么多复杂的东西去修饰,它本身就因该是原始的、朴实的。”
听到这里,秦暮楚茅塞顿开,赶忙请教道:“魏大哥,那你能给我们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吗?”
“当然可以了,不过我对音乐的了解毕竟有限,提出来的观点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就算是给你们当作参考吧。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们真的打算把摇滚乐作为一生的事业的话,不妨尝试一下将多种类型的摇滚元素结合在一起,找到它们的共通点,择优弃劣,最终形成一种看似不伦不类但最接近摇滚本质的音乐。比如,朋克和说唱结合、民谣和电子结合、英式和死亡结合,以上这些例子乍听起来似乎是在开国际玩笑,但俗话说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相信只要认真去做,就算风格再迥异的音乐元素也能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秦暮楚恨不得把这句话记在本子上,魏旭东的音乐理念比自己前卫太多了,他想。
这时候,从不远处传来一个老者的叫喊声:
“快来人啊!出人命啦!!!”
听到叫喊,秦暮楚三人立刻跑出了小院,这才发现喊声是从徐川的住处传出来的,而叫喊的人,似乎正是张老汉。
推开房门,秦暮楚首先看到的是坐在地上呆若木鸡的张老汉,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就看到了躺在床上的徐川,此时,他的手腕正源源不断地流淌着鲜血,看样子是被什么锐利的东西划破了主动脉。
“赶快救人!”
秦暮楚赶紧找了些布条把伤口包裹起来,胡朋上前探了探对方的鼻息,徐川的呼吸虽然很微弱,但还有救。事不宜迟,魏旭东背起这个以前素昧谋面的人就往医院跑,秦暮楚和胡朋跟在后面,以便魏旭东体力不支时替换下来。
三人轮流背着奄奄一息的徐川赶到了县医院。
医院的